Archive for the '英華沉浮'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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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聞兩則

今天外出吃午飯的時候,發現《信報》少有的在公眾假期出版,想必是要採訪回歸十周年新聞的緣故,也難怪我的前上司日前發來電郵,說的是七月一日會到那裡上班了。

打開報紙的評論版,毛孟靜的一篇〈梁天偉,你幹嗎?〉殺氣騰騰,說的是我在上篇文章談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找來樹仁大學的新聞系學生「訪問」的事件。事件中應當針對的焦點,是許前司長也好還是樹仁大學也好,各有不同的看法,不過讀到「Miss毛」文末寫:

有樹仁新聞系的不知名人士來向本人說明,去訪的學生沒收錢。我根本沒想過學生會收錢。卻是,我寧願學生收錢,當是做了一日暑期工,純粹商業,不講理念,不涉教育,就是做好呢份工,貨銀兩訖。外人不必心痛。

原本自覺世道已慣,在本地媒介遊蕩超過四分一個世紀,各式奇形怪狀,基本上都是商業產品,消費者尚有選擇,見怪不怪。可是,這一次不同,一邊是招牌有新聞兩字的政府新聞處,花的是公帑;一邊是打正旗號的大學新聞系……就給撩得無明火起,是確確切切的一份moral fury。新聞系大學生提早學習給人審查!

我不知道這名「樹仁新聞系的不知名人士」是甚麼人,但若是毛孟靜所寫的東西是真的話,那末我真的沒話好說了,因為這是一個很「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解釋--採訪新聞理應「無償」,這是新聞道德的ABC。同時,我也認為,有關人等也不用再辯解下去了,因為事件給人的印象是:愈辯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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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書店,少不了入內逛逛,發現章詒和的新書《順長江,水流殘月》已經出版,不理這麼多了,立刻購下。付了錢回頭一下,發現書架的當眼處,擺了近年話題作之一的《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右圖)--本來我對這些書是沒有太多的興趣的,不過之前的北京行,其中一個授課的題目就是與這本書有關,當日授課的教授,曾經協助此書的寫作,於是也隨手拿起這本書,掀掀看看。

正因為當日授課的教授,與這本年有一點關係,於是打開至作者前言一段,看看有沒有提及這名教授的名字...結果是發現了,不過名字卻徹頭徹尾被換轉了--北京的教授,是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吉宓(Ji Mi)教授,不過在黃秀媛的譯文中,吉教授忽然「洋化」,變成了「米吉」(Mi Ji)!

想起了之前所寫、讀村上春樹著作《終於悲哀的外國語》譯本時,有關翻譯名字的問題。其實在新聞翻譯中而言,面對在外國發生、涉及華人(甚或亞洲人)的新聞時,最常見亦最難處理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名如何翻譯。若新聞是以英語寫成,新聞人物的名字當然只有其音,而不見其原來的中文名字,我們往往都要根據拼音而譯出一個「音譯」的名字出來,加上中文寫名字是先姓後名,而外國的寫法是先名後姓,「出事位」往往就是在這裡--吉宓變成「米吉」,就是如此。

不過話得說回來,譯新聞要面對死線,但是譯書相對時間充裕一些。「米吉」事件給我的啟示,就是譯東西就是不可以「想當然」,更要再三推敲原著中涉及人名時的「格式(Style)」問題,還有多作研究。

丈八金剛(二)

大學時讀書,學到「傳播」的其中一個定義,就是 “who says what to whom in which channel with what effect”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倒有太多「溝通失敗」的例子,就如上星期貼出的那張提醒司機,行車時勿快過「時速五千米」的告示般。

溝通要搞清對象搞清情況,最忌枝節太多令人混淆。上圖這張告示呢,是在「香江第一學府」的電梯內發現的,與其用二十六個中文字,去叫人不要用物件去阻礙升降機門的開啟的話,為什麼不乾脆寫:「切勿阻塞升降機門」呢?同樣地,英文的訊息也同樣有問題: “Jamming the lift door open” ,難道有 “jamming the lift door close” ?其實 “jamming the door” 就已經足夠了。

真搞不明白為何不能話說得簡單易明。

讀《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有感

說起來,從事翻譯的人應該多謝「巴別塔」的存在,若然《聖經》舊約中的人,沒有興建它的念頭,上帝就不會被觸怒,也不會將所有人變得「雞同鴨講」--如果世上只得一種語言,翻譯也自不會存在了。不過翻譯這回事確是充滿挑戰,要求高自不待言,譯者也要心思細密,不可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出錯的機會,因為一不留神就會跌個粉身碎骨。

此外譯不同類型的作品,也有不同的要求及形式,就如譯文學作品及正統學術作品,文風及格式也有不同。這是我剛讀完上年底出版、村上春樹著/賴明珠譯的《終於悲哀的外國語》(右上圖;台北:時報文化,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的感覺。

《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是村上在九十年代初,在美國居住時(普林斯頓大學邀請他當駐校作家)為日本雜誌所寫的隨筆。寫《終》時的村上,剛在歐洲過了三年的旅居生活,然後又即刻搬到美國,但是《終》的文體與旅歐的作品《遠方的鼓聲》有所不同,前者對我來說是有點對美國生活的觀察,及其人對此的反思的味道(因此文章較長),而後者則有點像遊記,比較抽離。雖然如此,對於我這個「村上fans」而言,《終》仍是讀得津津有味,只是對於賴明珠的翻譯,仍是有點東西要說。

之前曾就不同人的村上作品翻譯,寫過一點文章,當時指的是不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至於這一篇,說的是譯者對外國文化認識未夠透徹,就會跌進陷阱。譯村上的作品,不只涉及日文及中文兩種文章,很多時候也涉及英文,正因為村上春樹本人已經夠「外向」,加上《遠方的鼓聲》及《終於悲哀的外國語》之類的書,都涉及外國生活的經驗,結果形成村上先從外國語翻譯至日文,譯者再由日文原著譯至中文的情況,這種英文→日文→中文的過程,往往為譯者構成一個難題:究竟在譯英文原詞時,應該直截了當寫英文原字後加譯名,還是譯了後再加附注、譯注?

對我而言,哪一種做法都沒有所謂,但是要全書統一。不過在讀賴譯的《終》時,卻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她的譯本中,一時只寫英語名詞,一時先中後英,一時先英後中,一時只寫中文名詞,看得我頭昏腦脹。例如在<美國版團塊世代>一文中就有這樣的例子:

「...就像辛西雅在電話裡說的那樣,他們家雖然養有馬及山羊,不過並沒有在生產什麼。對他們來說重要的是『住在農場裡』的這種生活姿勢。遠離都會生活,在大自然中和平地過日子這個事實。如要要勉強分類的話,也許適合用『後雅痞』(post yuppie)這個詞彙來稱呼他們的生活樣式吧(譯注:在英文中,雅痞原來是yup,即young urban professionals的簡稱)。在雷根總統在位前後景氣繁榮「隨便你做什麼都賺錢」時代的美國,住在大都市的市中心、上高級餐廳或夜總會、開高級汽車、過著流行最尖端的閃亮生活,對美國年輕世代來說是最時髦的象徵。(想要了件這種生活樣式典型的話不妨閱讀布列特.伊斯頓.艾利斯〔Bret Easton Ellis〕寫的《美國殺人魔》。作品的評價雖然完全兩極化,不過以社會狀況來說,難得有這樣自我犧牲式的嘲諷性小說。因為《走夜路的男人》雖然嘲諷,但至少不是自我犧牲式的小說。)...」(頁四十二)

當然,我沒有看過村上的日文原著,不知道他寫這一後時,會不會是寫得這樣「複雜」的,但是我總覺得,翻譯是一種「再創作」的過程,譯者就是代作者,以後者不熟悉的語言,將原文呈現給讀者,這不只涉及將語言A轉到語言B這麼簡單,還包括為作者將作品去蕪存青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解釋複雜的東西時,加譯注是必需的做法,但是畢竟文學作品不是嚴肅學術作品,斷沒理由要讀者看小說時就如看學報般,每版注釋所佔版面,比原文還要多。

如果原文是「日文譯名(英文原名)」的話,譯成「中文譯名(英文原名)」是最上乘的做法,如果只有日文譯名的話,我想用上「中譯(英原)」的做法會較為恰當--雖然我知道《美國殺人魔》就是香港曾上映過的電影《美色殺人狂》(American Psycho)的原著,但是《走夜路的男人》究竟是啥?沒有了英文名字,我等讀譯本的人真的隨時陷入迷宮。

《終於悲哀的外國語》不少段落都有涉及電影,如<描寫卡佛鄉的勞勃.阿特曼的迷宮電影>,然而兩岸三地對電影的片名譯法不同,我想上段提出的譯名問題,在這篇顯示得更清楚。諸如《超級大玩家》(頁一五六)、《巴頓芬克》和《裸體午餐》(頁一五七)、和《殺無赦》(頁一六零》,都是我猜來猜去也想不到原名是甚麼的電影,但是又看到賴明珠譯人名時,只是一概寫英文名字,真是有點奇怪。

不過最驚訝的,還是頁十寫日本汽車時的一段:「說到『有一點奇怪的事情』,去年的十二月七日珍珠港事件紀念日,有一位專欄作家安迪.路尼(Andy Runy)(他的專欄集在日本也有譯文,所以可能不少人知道他的名字)寫了一篇不可思議的反日專欄。」Andy Runy在網絡中遍尋不獲,會不會是在《六十分鐘》(60 Minutes)中每集結尾時,嬉笑怒罵世事的Andy Rooney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周一的《東方日報》,有一單這樣的新聞:著名音樂劇作曲家安德魯萊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將在本年稍後時間將音樂劇《仙樂飄飄處處聞》(The Sound of Music)再搬上舞台(Revival是也),於是與英國廣播公司,搞了一個名為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的真人騷式比賽節目,以公眾投票形式選出在劇中,飾演主角瑪莉亞的人選。節目在上周六結束,選了二十三歲的Connie Fisher為冠軍(但得老實說,雖說她只是二十三歲,但看上去似乎老了一點,可能是受Julie Andrews的影響太深吧)。

不過我讀著這篇報道時,卻發現有點怪,怪的地方在於第二段:

費希爾(Connie Fisher)與另外兩名候選人,前晚現身在第八集、亦即最後一集的BBC真人騷《你如何像瑪莉亞般解決問題?》,為瑪莉亞的角色作終極一戰,除了在現場觀眾面前表演,她們還要接受三位評判及安德萊韋伯的評價。結果,她脫穎而出,得到為期半年的演出合約。當她聽到主持人宣布自己獲選的結果時,驚喜得張大嘴巴,並眼泛淚光地說:「多謝你們令我夢想成真!」《仙》劇將由十一月十四日起,於倫敦帕拉狄昂劇院(London Palladium)公演。

如果大家都對《仙》這套音樂劇熟悉的話,都會知道節目的名稱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是出自其中一首歌 “Maria” 的。在這首歌中,修道院的修女們一邊說瑪莉亞朝氣勃勃,但同時也在「呻」瑪莉亞太佻皮,沒有作為見習修女應有的穩重及態度,部分歌詞如下:

She climbs a tree and scrapes her knee
Her dress has got a tear
She waltzes on her way to Mass
And whistles on the stair
And underneath her wimple
She has curlers in her hair
I even heard her singing in the abbey

She’s always late for chapel
But her penitence is real
She’s always late for everything
Except for every meal
I hate to have to say it
But I very firmly feel
Maria’s not an asset to the abbey

I’d like to say a word in her behalf
Maria makes me laugh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How do you catch a cloud and pin it down?
How do you find a word that means Maria?
A flibbertijibbet! A will-o’-the wisp! A clown!
(From HotLycis.net)

對比原歌詞之後,我們就不難發現,前述《東方日報》報道中,將節目名譯成「你如何像瑪莉亞般解決問題?」,是與原文的Context有點出入的。 “like Maria” 中的 Like 一字,雖然意思是「像」,但歌詞中的「像」,指的是問題(Problem)而非瑪莉亞本人。所以節目的名稱,只以這句文字而言,應叫為「你如何解決這個『瑪莉亞問題』」,當然,若搬到節目這個情境之下,節目名也可以再添加數字,可以叫為「你如合解決瑪莉亞的(選角)問題」。不過原本英文的節目名稱,是拿音樂劇的歌詞來 “pun” 的,寫得這麼白,就沒有多大意思了。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另一個問題:在這裡不厭其煩地指出譯名的問題,無非都是為此立個傳照。記得去年有線「新增點」節目,以及其引起的Blog點止網上日記事件後,香港電台曾有節目談論此事,當時的節目主持,發表了一些不太負責任的言論,當然也在場的其中一名嘉賓Jansen後來與我談起此事,我當時回信寫道:「對於記者而言,Archive也成為他們『做故仔』的重要資料來源,見前人稱Blog為網上日記,也只會跟著說成是網上日記。所以到那時,任憑有心人如何努力,也難以修改這事實了。」

的確,諸如慧科電子剪報,以至各傳媒機構的資料室,都是新聞工作者進行資料搜集時,依賴甚重的資料來源。不過這些資料庫的內容,都是建基於已見刊於報章雜誌等媒介的東西,如果之前見刊的東西是有問題的話,那末後人以此為參考時,繼續依樣畫葫蘆地出錯的機會依然存在。所以,還是覺得要在網絡的空間內,留下一個Second Opinion,好讓之後的人有一個參考。這看上來很像是十分自大,但是在浩瀚無邊的網絡中,作為參與者留下一筆資料,其實也只是集思的一個動作而已。

完結本文之前,還想分享一個最近目睹的一個翻譯故事:最近坐東鐵出九龍,發現車內電視播出郎朗最新大碟的廣告。有關古典音樂的廣告,通常都會引用不同傳媒對演出者的評價,以此襯托其名氣,郎朗的廣告也不例外。不過見廣告引英國The Times的評語時,中文竟譯為《泰晤時報》——不知這是不是傳統(但錯譯)的《泰晤士報》,與《信報》一直提倡的《倫敦時報》的混合體?一笑。

延伸閱讀:
New York Times: Six Million Casting Directors I.S.O. Maria
AP: British Reality TV Show Picks Stage Star
WENN: Lloyd Webber defends his Maria

從來沒有寫就

還是再談有關上一篇的讀書Blog Tag遊戲。

小踢在上一篇文章中留言,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此說來, 你也有看大雄那篇文了?有否看留言?你可否教我,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的真正意思?」

問題的起源,在於Blog Tag的十條問題之中,第六條的原裝英文版是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根據大雄的考察,英文版轉成中文版的「源頭」,是在國內博客網站「博客網」開站的「遊園驚夢」,網主當時譯為「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

雖然遊園驚夢的Blog主,將十條問題翻譯為中文時,有些部分出了問題,但是「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這句卻沒有甚麼大問題,頂多只是用字有商議的餘地而已。無論是「寫成」或是「寫就」(奇怪,查台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網上版,無論是寫成或寫就,都沒有相關詞條), “had never been written” 也都有「沒有完成寫作」,或在這個Blog tag的語意背景而言,(寫作的)書本沒有印刷、發行並流通。這也即是說,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的大意,可以算是「一來你寧願它從來未有出現過的書」。

說起來,好奇在亞馬遜網上書店,鍵入 “never had been written” 這個字串,發現有一本書叫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說的是歷史中不少名人,如政治家、探險家等,受聖經啟發的事(見其書本介紹)。言之下意,就是假若沒有聖經這本書的話,人類的歷史肯定比現在大有不同。似乎這個書名,可以從另一方面印證Blog Tag中問題的含意。

不知有沒有英語高手,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Where the bloody hell are you?

近期每逢無線翡翠台晚上十一時多的晚間新聞後,都會看到澳洲旅遊局最新廣告,廣告當然拍得美極了,片中出現的那些大自然美景的確吸引得很,教我很想再去澳洲一趟--尤其是最近頻頻收到航空公司的宣傳電郵,看到去澳洲的機票非常便宜,簡直是「引死人」!

當然,那名穿上比堅尼的女郎在沙灘的一段,也是非常誘人的(沙灘加美女,怎能不心動?),最後女郎一句 “So where the bloody hell are you?” ,雖然不太「優雅」,但是令人印象難忘。記得這個廣告推出時,在英國曾引起一番騷動,主角就是這句 “Bloody Hell” --因為在英國,「不拉第」一詞仍是未能登大雅之堂的詞語,所以曾有一度禁播的決定,但最後被推翻。不過我倒沒有在本港電視的黃金時間看到這個廣告,不知是不是與這個字詞有關?

語言確是一件有趣的東西,就如 Bloody 為例,它可能在澳洲是一個普通得不得了的詞語,但是在其他地方,則是可能令人反感的詞語,猶記得英國王儲查理斯,在去年迎娶卡米拉前,被記者拍攝到他罵記者 “Bloody” ,還引起一陣談論呢。不過看這個廣告的專屬網站,看到它的大中華版時,將這個口號譯為「嘿,你到底在哪兒?」,以至本港版的「咁...你喺邊鬼度呀?」時,感覺卻是大中華版譯得太正經八百,失卻了那種隨意的語氣,所以比較「到肉」的是本港版,不過我也嫌它未夠過癮,還是譯為「喂,你死咗去邊度?」更好玩!

回應時間

網誌留言既然是公開的,當然要持「出黎行,預左要還」的態度,預定會看見各式各樣的留言,看到認同的言論固然高興,看到不認同的,即使會令人不爽,但也得接受。不過上一篇文章「噢,才子!」寫「格林尼治」事件,看到一些留言,卻令我有些不解,不妨在此寫下一些回應。

Yam的留言,質疑本人大費周章,寫下數百字「鞭撻」陶傑,是不是「另一種精神勝利法」。我看到「精神勝利法」五個字,即時想起它的出處:魯迅在小說集《吶喊》中的著名篇章《阿Q正傳》。不過讀罷此書久矣,一時想不起何謂精神勝利法(甚或是所謂「阿Q精神」),於是求助Google,但是搜來搜去,無論是輸入「精神勝利法」、「精神勝利法」加「解釋」、甚至「精神勝利法」及「阿Q正傳」等字串,得出的結果多不滿意,因為很少網站是將原著及這東西連在一起講的。

於是找出《吶喊》再讀讀《阿Q正傳》,看看魯迅在文中所指的「精神勝利法」是甚麼東西。在第二章「優勝記略」中有這樣的數段:

閒人還不完,只撩他,於是終而至於打。阿Q在形式上打敗了,被人揪住黃辮子,在壁上碰了四五個響頭,閒人這才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阿Q站了一刻,心裡想:「我總算是被兒子打了,現在的世界真不像樣...」於是也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

阿Q想在心裡的,後來每每說出口來,所以凡有和阿Q玩笑的人們,幾乎全知道他有這一種精神上的勝利法,此後每逢揪住他黃辮子的時候,人就先一著對他說:

「阿Q,這不是兒子打老子,是人打畜生。自己說,人打畜牲!」

阿Q兩隻手都捏住了自己的辮根,歪著頭,說道:

「打蟲豸,好不好?我是蟲豸——還不放麽?」

但雖然是蟲豸,閒人也並不放,仍舊在就近什麽地方給他碰了五六個響頭,這才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他以爲阿Q這回可遭了瘟。然而不到十秒鐘,阿Q也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他覺得他是第一個能夠自輕自賤的人,除了「自輕自賤」不算外,餘下的就是「第一個」。狀元不也是「第一個」麽?「你算是什麽東西」呢!?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九七年;頁七十三)

橫看豎看,所謂精神勝利法,是由受害者使用的,以自我安慰、自圓其說及自我麻醉的形式,來逃避現實及他所吃的虧。不過,若將這說法套用到我上一篇文章中,又似乎不太合適,因為本人並沒有吃虧啊(我想,我對「精神勝利法」的理解,應該沒有錯罷?)。或者Yam的意思,是如他(?)在第十九號留言所稱般,是本人希望「踩才子以抬高自己」?

不過,我從來可沒有這樣的意思。讀本網誌已久者,都知道本人不時寫東西,批評讀報看電視時的錯處,例如這篇那篇此篇,但從來都是有碗話碗,有碟話碟,從不寄望被批評者會看到這裡,也沒有意欲以「批評者」的姿態在網誌界成名,因為若是要如此的話,我早就咬著對方不放了。

當然,我上一篇東西,「謔」「虐」的成份是比較重的。可能是我太認真吧,我想起早些兒寫「另類澄清啟事」時,我企圖是比較「搞笑」的角度,去回應該文中當事人的言論,但正因為我「認真地去搞笑」,最後得悉當事人認為,「本人很像很認真,不像搞笑」...亦因為此,我認真地去「諧謔」陶傑,可能給各位的印像是「串串貢」,那麼這我是始料不及的。

的確,做人要認真,學語文亦要認真。我上一篇文章引陸谷孫的《英漢大詞典(縮印本)》(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二零零一年十月)說到,「格林威治」是舊譯,新譯是「格林尼治」(文頂右圖就是那頁的影印版),昨晚再查了數本工具書,Greenwich都有不同的譯法,例如北京知識出版社的《世界地名翻譯手冊》(一九八八年),是「格林威治(格林尼治)」(頁四一七);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的《英國文化習俗詞典》(一九九一年),則譯為「格林威治」(頁一八四);較早期推出,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所印的《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一九八五年)中,Greenwich詞條的譯法為「格林威治」(卷三,頁三八五)。可見舊譯的多,新譯的少。

是的,「格林威治」是「通用的誤譯」,但是錯了這麼多年,是不是需要改正呢?其實這是我寫上一篇文章的主要動機:私見認為,陶傑既然英文耍家了得,我認為,合理的推斷,是他沒有理由不知道Greenwich中,w是不發音的(這點我相信各位都不會有異議)。亦因此,我也認為他不可能不知道,Greenwich是有「格林尼治」的正譯。若此推斷成立,我是對他在整個節目中,在介紹Greenwich地區時,不停說著「格林威治」是有點失望的--因為我會期望他會說「格林尼治」,或至少兩者皆說,順道教育一下觀眾,這個地方的正確發音(尤其是他在專欄中,經常提到這些話題)。不過,唔,或者是我太過認真,或太一廂情願了吧,但我覺得這次的表現,確有是點inconsistent。

記得在讀大學時,曾在一私人場合聽陶傑當演講嘉賓,他與一眾食客交流時,曾被問及在舊東家打工時,會有甚麼感覺(大意如此,因為我只顧著食)。陶傑當時回答的內容,確實內容已記不起,但大意是作為打工的,難免有些「身不由己」。回顧他在《細說名城》的表現,我也會想到,內容(說些甚麼)的主導權,有可能是在於電視台的攝製人員而非陶傑手上,也是身不由己。

不過,我對於有人認為我的批評「無聊」,是流於「何文匯式批評」,是感到意外的。我不是要訴諸權威,但是查了可信賴的字典,甚至於個人的經驗,都證明Greenwich這個字,不會讀成green-wich時(至於讀成Gren-nich或是Green-nich,則是後話),那末,這個情況與何文匯提倡的「讀正音」,又似乎有點出入:何文匯提倡讀正音的理據,是基於中文字一字多音多聲調的情況,而往往我們讀中文時,卻用錯了其他音,如時間的「間」讀成「諫」,而不是他眼中正確的「姦」般(一時匆忙之間舉例,有錯的話但請各位指正),但是格林威治/尼治之「爭」,卻是由英文轉到中文時,因對發音認識的歧異(唉,都不敢說是「對錯」了)而得出的結果。若果求於啞老師及活人物後,得出的結果是一致不讀w的話(亦即是只有一個讀音;其實整個討論重心就是:「應不應讀w」,假若「應」的話,請提供實證,先在此謝過),我想我上一篇東西,怎麼看都不是無聊了吧--不過我倒很想知道,那部讀成witch的觀光巴士還有沒有,因為我倒想去見識見識!

或者有人會認為我借題發揮,吹毛求疵。正如我之前曾驚訝有電視節目資料搜集「亂來」時,有人留言說他們只是「搵餐晏」,各位也大可以視本人上一篇文章只是「寫篇野呃post」般,don’t take it seriously。不過這樣說的話,又回到那個老問題:我這份人太認真,連諧謔也太認真,令它反似罵人。若上一篇文章,是傷了及冒犯陶傑fans的感情的話,我是很願意在此說聲「不好意思」的。

噢,才子!

倫敦,我喜歡,有機會,有時間,有錢的話,永遠是我首選的目的地。同樣地,有關倫敦的電視節目及電影,我也喜歡,所以對我來說,《摘星奇緣》這套戲,我百看不厭。

陶傑,有人稱為「香江第一才子」,以前他在《明報》寫專欄,有讀,但是現在沒有那麼大的興致「追」他的文章來看。即使陶才子現在於媒體「無處不在」,舉凡電台電視報章雜誌也看到他,但是我也是匆匆瞄了數眼,便算。當然,陶才子在英生活多年,說他是一名英國通,無可不可(況且他也經常說英國這樣好,那樣好啦)。

昨晚(周三晚)在公司,七時多的時候,身後的電視,還未轉回收費電視的新聞頻道,還是播放著無線翡翠台的節目,正好是陶才子主持的《細說名城》,由於節目仍是介紹我最喜歡的倫敦,所以做事也極不專心,邊做邊「豎起耳仔」聽電視內容。噢,原來是介紹國際子午線的所在地格林威治....甚麼?格林威治?

咦?我可沒有搞錯吧?國際子午線所在的地方,我也去過兩次(右上圖就是去年九月,在子午線所在的天文台,拍下香港的經緯度的照片),但是Greenwich這個字,w是不發音的啊。我最初也將它讀成 “Green-which” 般,問道於英國人,也被糾正過。我也認為,學外語,最難處理的就是人名地名的發音,以前讀詹德隆的文章,見他也寫過不少有關的東西。但是既然人家是大才子,吾等小薯又豈能說三道四,亂說陶才子「教壞人」?於是查查檯頭那本陸谷孫等人編的《英漢大詞典》,Greenwich的發音是不發w音的,再乞靈於網上的韋氏大詞典,音標稍有不同,是/’gri-nij, ‘gre-, -nich/,但也是w不發音。最後也查了維基百科,有關格林尼治的詞條,讀音也是 [ˈgrɛnɪtʃ],讀成 “green-nich” 呀。

唔,其實在陸谷孫的詞典中,Greenwich的解釋是「格林尼治」,不過「舊譯為『格林威治』」,可能是陶才子太發思古之幽情,只記得舊譯,忘了正確的發音是「格林『尼』治」吧。不過陶才子以往在文章中,批評中文翻譯外國人名地名時,只懂將一個字「拆骨」逐字對照字典來譯,結果搞出不倫不類的譯名(印象中,他最常罵的字眼是「科索沃」,之前我也引過他的文章),正確的做法是根據原文的發音來譯......哎喲,現在得到陶才子親身示範,在短短數分鐘的片段中,讀了不下十數次「格林威治」,我輩後進,真是受益匪淺!

噢,陶才子啊!日後我們可以大條道理,大搞「復古」,理直氣壯地將Greenwich讀成格林尼...不是,是格林威治了!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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