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網誌世界' Category

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

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

免於恐懼的自由

雖然說,通寶日記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

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思想花園」,找到部分原文:

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

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

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聲討對方的檄文,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宣布封泊,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

雜記:讀《三聯生活周刊》專題報道

最新一期的《三聯生活周刊》(右圖),用了足足十頁,做了一個有關博客(以免麻煩,本篇凡是稱呼Blog的,都一概寫成「博客」)的專題報道,資訊量不算少。

報道首篇的題目倒有點氣勢:「博客過時了?」文首的引子,就是最近在國內網絡界,引起熱烈討論的那篇「博客已經過時」的文章,其他版面的報道,則訪問了Blogbus博客網牛博網的高層,以及有寫博客的韓寒,壓軸的是王小峰談博客與贏利的文章。

讀《博客過時了?》一文,首先想到的是「甚麼是過時」的問題。我自己的印象時,博客在這一年來,是沒有過去兩三年般「紅火」了,話題性亦不復當年的盛況--畢竟,像FacebookJaiku/Twitter之類的東西,才是這一年內的熱門東西。但是隨著在傳媒曝光率的減少,又是不是等同過時(或衰落)呢?從自己的專業來看,正如媒介對任何事物,都是三分鐘熱度,任何事即使如何鬧得沸沸揚揚,終究也有(報道上)歸於平淡的一刻,但是事件作為事實(或問題),還是存在的--套用到博客身上,即使現在沒有那麼受人注視,但也不等於「過時」。因此我還是傾向於「沉澱論」。

文中所指的中國網民對博客的態度變化,見於中文博客增長速度,與網民增長程度沒有同步,在全球博客所佔的份額,亦比英語及日語的少,還有更新率較低。文中又提到,日本博客之紅火,在於「日本網民真把博客當日記寫了,沒有讓博客承受太多的內涵」。不禁反思的是,我們在過去對博客作出多采多樣的讚歌,是不是給它太多負累,彷彿就是不要寫些驚天動地的東西就不是寫博客?在我看來,博客還是一種技術,一種便利自己推出內容的技術,記得有人曾經寫過

它不是自家製的網頁,而是將寫好的文字post上已設計好的blog網站上,update會較簡單方便。內容方面也包羅萬有,有時可以是幾句簡單無聊話,有時又可以是針鋒相對的政治評論。突然覺得自己從前給了自己太多負擔...

正是這種方便,才令自己的發表欲得以實現。但是這種滿足自己的的私媒體技術,又是不是可以用更新率、所佔份額之類的標籤、量器去評定是否「過時」、「流行」或「紅火」呢?文章的撰寫人,關心博客能否製造可贏利的商業模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去評定博客(及搞博客的公司)出現「早衰」,又似乎有點說不通。

畢竟每人的關注點不同,有人喜歡寫日常生活所見,有人喜歡專攻某一範疇,我自己就喜歡拉拉雜雜,見到有興趣有感覺的東西,就寫它出來老實交代私見。這才是體現利用這種私媒體--由個人自己控制的媒體--的精神。

王小峰在《群起而「供」之不盈利》中寫道,「博客的擰巴,在於它一面以媒體的方式(借助互聯網平台),但它本身並不是媒體(絕大多數的人日記不具備新聞特質)」,又認為「任何私人日記不管寫得多麼燦爛,也不可能盈利,它只有變成公共話題的博客,變成具有獨一無二性質的私媒體,它才有盈利的可能」。其實,媒體是甚麼?自己在大學裡所學的東西已經忘了,不過現在會認為,是傳播(Communication)的中性載具,博客多寫個人事是事實,它可能沒有新聞性,但是反轉來說,沒有新聞性並不等於該種載具「不是媒體」--王小峰的說法實在有點怪。

當然,王小峰所指出,博客太「雜」而難以分類,以創造廣告及銷售機會的話,我是同意的。他自己也說,「其實它本來就不該盈利啊」。博客賺錢的不是沒有,只是蝕錢的更令人印象深刻(就如這宗),連訪問韓寒的文章的題目也很直接,「寫博客我有損失」,但是我們仍然勤力不倦,不計回報去寫,恐怕是那很high sounding的「自我實現」之外,也想不到其他解釋了,反正一涉及到心理方面的東西,很多時不是用理性的科學就可以解釋得的。

既然是私人的一回事,博客世界呈現的,依我看來,是一個anarchy的世界,沒有誰是領袖(也相信沒有人會接受別人當領袖:「你是老幾?」),也犯不著搞當領袖的工作,也不用瞎忙去和別人比,或是鑽研盈利之道。其實,博客就是對自己的東西,不需用其他用不著的工具去過度詮譯。

忽爾四年

開始,到一年兩年三年,這裡在今日這個「黑色星期五」踏入第四個年頭,雖沒有大擂大鼓大事慶祝的打算,但是總得應景寫一篇東西,以作紀念。

過去一年,時常提醒自己的是「冷靜、冷靜、再冷靜」,以及「真正懂的東西才敢下筆」,也記著別人要怎樣說,是別人的權利,不同意的也不用大動干戈,非將對方打個稀巴爛不可。這一年寫的東西是少了,學業工作兩忙固然是絕佳的藉口,但是面對想寫的題材,發現自己真的是才疏學淺,不敢班門弄斧、以免落得貽笑大方才是真正的原因。經常對自己說,不要那麼衝動,站遠點,看多一點,知道多一點才好寫,但是本性太懶惰,過了一段時間,本來在腦中成形的東西就已經失去了寫的熱情,真不能原諒。

但到底,這裡不是要趕日日見刊的專欄,也沒有特地向別人交代的壓力,容許我求精不求多,也是可以原諒的吧?

簡略回顧了過去一年的文章,發現一些特色:這一年好像多說了傳媒生態,同時也發現很多問題「不好說」。此外說運動的文章也少了(與現實情況中,看少了直播極有關係),電影、書本的文章也少得可憐。與之前的三年相比,這一年確是「少產」了。不過話得說回來,總是有點東西可以見人的:

1.這不是訪問,這是一次寵幸
2.網事,網了世上無難事
3.糟糕的調查,糟糕的報道
4.Seinfeld.Leon.Web 2.0Re:「這雙手雖然小」
5.Myanmar還是Burma?
6.甚麼是國際視野?
7.中文網誌年會的報道:其一其二
8.「不舒服」
9.畫蛇添足反累事
10.從貝娜齊爾遇刺一刻的相片說起
11.雜談《愛.誘.罪》
12.好天真好傻之後
13.不好說系列:西藏聖火卡弗蒂
14.無題
15.救救孩子(08版)

對各位來這裡的朋友,一句話:非常感激。

改頭換面中

以往本泊都是使用寫給WordPress 1.x系列的Plain Vanilla主題的,不過自從WP開發者釋出2.x系列的系統後,每一次的升級,主題的設置都與新軟件有衝突,就好像大半年前的那一次般。

最近將Wordpress系統升級至最新的2.3.1,又發現Plain Vanilla當中一些語法又與新系統出現不太兼容的問題,就是在Sidebar的那部分,說有些query table不存在的。真是令人摸不著頭腦。既然如此,也想是時候將這些用了年多的主題改改吧--況且一直使用的Plain Vanilla,是供解像度比較低的800*600的顯示用的,現在將面積擴大至1024*768的顯示,應該不是甚麼罪大惡極的東西吧?

於是選用了K2這個主題,昨日花了大半日時間,慢慢的修改原來的CSS表,使它擴闊到總寬是1000像素的樣子,字體、標題以及行距也相應的增加或擴大,看來來應該是蠻舒服的,至少不是要要瞇起眼來看,才看到內文寫了甚麼的情況。整體而言,對於一個「CSS半文盲者」如我而言,算是一個不錯的成績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問題。以往我用Plain Vanilla主題時,是用了一個叫pagenavi的插件的,以在泊底接近footer的地方,供人隨意揭到那一頁,但是自從升級到2.3.1後,這個插件就似乎失靈了。我曾試過將插入升級至最新的版本,也按指示放那段php指令到footer的地方,但是好像仍是不行。不單止是在首頁是如此,看每一個月的archive或搜索結果時,如果文章數或結果數多於一頁的話,也是不能按鍵到之後的頁數的,真是頭痛。

K2主題的sidebar,是用了widget的安排的,sidebar要用甚麼,就像對應的plugin拖到控制介面,結果也會在儲存設定後於sidebar出現,的確是一個十分方便的東西--至少不用像以前寫HTML般,在sidebar檔進行修改。然而問題是不是所有在sidebar出現的東西都是plugin,例如要將delicious書簽、Flickr的襟章、或是feedburner的連結放到sidebar,則又要怎麼做呢?我曾試過將這些東西的code放到sidebar檔內,但是不成功--是不是要用widget介面的text、RSS那些好像叫asides的東西呢?

至於css中那些ordered list及unordered list之類、沒有了bullet之類的小問題,則可以稍後才處置。當前急務還是以上的兩個問題。不知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呢?

Bard, or not the Bard (, is it a question?)


位於斯特拉福的皇家莎士比亞劇院。攝於二零零一年。

每一次對人說,我讀預科時其一個科目是英國文學時,都會被人誤會是讀莎士比亞之類的東西。然而實情是:所謂的「英國文學」,應該說是「英語文學」比較適當一點,因為我讀的東西一點也不「英國」,只因教這科的老師對偵探/犯罪文學情有獨鍾,於是在課程中選了這個範疇來教,結果課程的指定電影全是美國作品,一套是薛尼波特與洛史蒂加主演的《月黑風高殺人夜》(In the Heat of the Night),另一套是悶得令人打瞌睡、由「福伯」主演的Presumed Innocent;至於讀本,則是Dashiell Hammett的冷硬派偵探小說名作The Maltese Falcon,另一本是Graham Greene的Brighton Rock,對我來說,前者有趣後者沉悶,但是為了考試,也照得啃。可見我所接受的「英國文學教育」是完全不「英國」的,更遑論在課堂上研讀莎翁的作品了。

雖說課堂不讀莎士比亞,但私底下與同學也讀了一些。有同學家中有朱生豪譯的莎士比亞全集,見中學的課餘時間多的是,於是問對方借了好幾本當故事來讀,四大喜劇及四大悲劇是首選,反而歷史劇較少看,在考試中偶然「秀」一點,感覺也特別良好(拋書包嘛)。尤其是那時與不少同學一樣,成為黑澤明的擁躉,拿莎劇原著與他改編自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行對比(如《蜘蛛巢城》改自《馬克白》),當中的樂趣也有不少。只恨始終沒有好好學英文,見到原著的古英文,還是領略不了原文的韻味,可惜!

今日瀏覽網上新聞,發現一個叫Shakespeare Authorship Coalition的團體,再次鼓吹考究莎士比亞的作品,究竟是不是真的由他所寫的「歷史之謎」。莎翁的劇本是不是由他本人所寫,還是由他人代筆,甚至莎士比亞是否真有其人,過去多年都是惹人討論的問題,好像隔不了數年,就會有人舊事重提,然而喧鬧了一段時間後,就會莫名其妙地無聲無色地消失。或者只要莎士比亞的劇目一日還有人上演,這個爭拗也就不會停止罷。

對我而言,這些劇本是莎士比亞寫也好,不是莎士比亞寫也好,甚至是誰寫也好,我有興趣的還是當中的內容。正如《好的,首相》中,哈克用來反剋國家劇院的那句名言「劇院的支柱是人和戲」,無論是原裝版或改編版,以話劇或其他形式上演這些劇本,還是以現代手法或是傳統手法呈現故事,我們還不是被《錯中錯》的精警對白搞得捧腹大笑?還不是遭《馬克白》那一下夜半敲門嚇破膽?還不是為《殉情記》中的重重誤會而導致的悲劇而嘆息?所以,即使日後證明莎士比亞「不是」莎劇的作者,那又如何?好劇本留下不就成嘛,又何必執著莎士比亞的名字?

說起莎士比亞,不能不聯想到近日在網上惹起一番討論、逢周六出現的那個《信報》專欄。事主在其中一次見報的文章說,「公司裏一個男律師曾對我展開熱烈追求,我發誓沒有歧視他比我矮,沒有嘲笑他連一本莎士比亞也未讀過」,當然成為網民熱論的好材料,不過我看到的反應,就是「有點好笑」,同時不解為甚麼那麼「執著」莎士比亞這個名字--承上段,如果有天真的證實莎翁並沒其人,你說哪,套用當年魯平的名句:她要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想起我之前曾寫過、那段來自津田雅美漫畫《他與她的事情》的故事:宮澤雪野在校園讀書,當人人都以為她讀的是《麥迪遜郡之橋》這麼「文藝」的作品時,但是書皮底下卻是松本人志的著作,也就是雪野這個「面子王」騙人了一眾男生了--說到底,還是一個名字而已,What’s the big deal?

說起來,我也讀了一點莎士比亞,為甚麼我不發市?嘿嘿。

Re:「這雙手雖然小」

上周六寫了一篇文章,就當日《經濟日報》見報的一篇訪問寫了一點讀後感及意見。發出以後,算文章是引來了一些討論,當中被提到的《這雙手雖然小》的泊主Leona,特地寫下了長長的回應,的確十分「畀面」。見到有人認真回應本人的拙文,也不能就此丟下不理,還得再寫多一點,好好的說明我的理解及意見。

首先想談談Web 2.0這回事。我自認打從一開始是一個純粹的用家,從未沒有好好深究甚麼是Web 2.0、語義網(Semantic Web)之類、近年紅得發紫的互聯網Buzz Word,不過粗略的觀察還是有的。如果我說,Web 2.0的其中一個catchphrase/watchword,就是「互動/分享」,相信是沒有太多人反對了吧?從傳播角度視之,Web 2.0與1.0的分野,也可能正是傳統媒介與新興網絡媒介之間的分別。以傳統媒介而言,內容供應者(Content Provider)與受眾/閱聽者(Audience)的分別是明顯的,資訊傳遞模式是單向的(供應者至閱聽者),主流媒體(Mainstream Media,或MSM)控制了供應的內容,受眾往往選擇不多(用廣東話更傳神點說,就是對「質」甚麼給你吃也得吃)。同理,對我而言,Web 1.0在資訊傳遞方面也很可能一樣,都是由一個網站控制資訊的發放,雖然資訊量比傳統媒介多得多,但是以參與度及控制程度而言,網絡上的受眾卻也與傳統媒介的受眾沒有甚麼多大的分別。

到了近年Web 2.0及網絡媒介興起以後,經常被標榜的,就是一眾「網絡草根階層」打破MSM的壟斷及論述,達致真正的「當家作主」。套用互動/分享的原則,網民不再是單單的資訊受眾,而是透過共同提供內容,去創建及豐富(enrich)網站的內容,如YouTube(雖然這是一個被人用「爛」了的例子)或是集合網民智慧以分享資訊的Del.icio.us等。即使是個人色彩比較大的Blog,也可以透過聚合成Blog ring而構成新式網絡社群,不少寫泊的人以「專業玩家」(Professional Amateur)的身份存在,打破被MSM控制多年的主流論述,去提供另一家之言,則又是已被人談及多時了。雖然會有人認為這些描述是十分富麗(我比較喜歡用rosy這個字來形容)而提出質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它的確存在的事實。

好了,談了一大輪我自己也覺得有點悶的東西後,倒想拿上述的Web 2.0的特色,來看看被Leona屢次提及的Lifehack.org「究竟有多Web 2.0」。數天前與其他人談及這個話題,都認為Lifehack.org的Web 2.0特色實在不多。我在上一篇文章曾說過,Lifehack.org看上去只是「一個套用網誌功能的網站」,亦看不見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再看看其內容的發布方式,雖然間中有是引述另人的生活貼士的東西,但是這極其量是一個「網摘」的功能,說到底,內容發放的主導權還是落在Leon Ho,以及他利用廣告費收入聘請、負責網站內容的編輯手上,這樣的話,似乎互動功能稍稍欠奉了。我也留意到有文章的作者標稱為「客席作家」(Guest Author)的,但是在首頁看了又看,也看不到有甚麼途經可以去加入、去貢獻網民的智慧,互動分享之說又從何說起呢?

或者有人認為,網站編輯們在網海中搜羅好東西進行「類網摘」式報道,以及有限度開放給人出任「客席作家」去撰文,好歹也是一個體現網民集體智慧的行為,但我更著重的,是網民的主動參與問題。即使如Leona另一個經常提及的例子Anobii,或更早出現、用家更多的豆瓣,用家的參與門檻可說是低得可以。以此作為比較,Lifehack.org與其說是體現Web 2.0的產物,倒不如說是一個「掛著Web 2.0頭的Web 1.0網站」更好,因為在我看來,網民倒不能「擁有」該網站的部分內容(其實網民與網主之間的交流並不太熱絡,這可能與每天文章數量不少有關)。

我同意《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用意,是如Leona所言,是探討「Web 2.0生財之道」。這是個好問題,在《經濟》多篇文章中,經常見諸報端的字眼是「可持續」(Sustainable)。即使被奉為Web 2.0楷模的YouTube,到現在也不見到有任何可以長期搵錢的方法(去年收入只有一千五百萬美元),或者YouTube在周二宣布、在影片中加插半透明的十秒廣告的做法,是YouTube開始打拓穩定收入來源的開始。我唯一覺得Lifehack.org比較像Web 2.0的地方,是它「著手為讀者度身設計合用的網上軟件,以服務費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上周六《經濟》A20版),因為Web-based application正式不少網絡大家正在進行的東西。但是除此之外,我倒不見得這個網站有如何2.0。

Jacky在我上一篇文章的留言,再次提出了 “blog is anything” 這句話。當然Blog有其無窮可能性,搞商業blog也是搞blog,但是這句話的前提,大概是其實體是一個blog罷?但是在Lifehack.org「不Web 2.0」時,極其量只是一個有Blog的殼子,徒有其形不見其實的網站,那又如何去當anything呢?同理,名不正而言不順,一系列的報道以至Leona的泊文,都以Web 2.0的招紙為Lifehack.org以及Leon Ho包裝,那末又能教我信服呢?至於有人在Leona那邊留言,說Lifehack.org排名高於徐靜蕾,等於前者 “the top of 1.3 billion” ,我只有竊笑的份兒。(這涉及如黛所言,語言優勢及網站內容多寡的問題,或者遲點有時間再討論)

關於Web 2.0的討論就此打住。我還想談談Leona所說,「指敝報的報導大力吹捧Leon,把他捧上天,是在下的博客予你的印象吧?」這個問題。

有人在我那邊留言說,「《這雙手雖然小》很明顯地是一個抒發個人感想的blog,與經濟日報裏面的報道是完全不同的。」這句話,看上來是無可辯駁的,亦是十分合理的,但私見認為不然。的確,Leona說得對,在報紙寫東西要力求客觀,步步為營,背後的原因,不只是牽涉到一份報紙的公信力,也涉及執筆人作為一名新聞從業員應負的責任,只因印在報紙上的Byline就是記者的真實姓名,文責須由其負責。但是以《這雙手雖然小》與《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事件中,各人可以見到的,是無論在報紙也好,網誌也好,執筆人都是用上同一個身份。在網誌讀者們知道,他們正在閱讀的《這雙手雖然小》的主人,就是《經濟日報》負責論壇版的記者,我--至少我會這樣認為--對網誌主人的文章有「保持客觀」的期望,也不是太過份罷?

不巧的是,之前讀《這雙手雖然小》涉及Leon Ho的數篇文章,我所感受到的,是非常強烈的主觀的良好印象,實在不能令我不懷疑,見諸報刊的訪問有多少是客觀,有多少是公正的(數字是客觀的沒錯,但是除此之外呢?)。正如之前一度鬧得熱哄哄、《明報》編輯周瑮遇上的「網上欺凌事件」中,即使我們對她遭網民「圍剿」而有意見有話要說,但是再回過頭來看,當日她作為編輯該版《明報》報道的編輯,但復又用這個編輯身份,在副刊的文章中質疑Nike發放色情影片,是否與少年風化案增加有關係。這種無論是邏輯上及專業行為上的faux pas,都會令人懷疑當日周編輯進行編務工作時,判斷力有幾多。同樣道理,正如Leona在泊在報的身份如一,泊中的捧上天(我承認,這是我的印象,亦有網友對我說,她的感覺是「勁肉麻」),將無可避免會影響我(至少是我)在讀報刊文章之前,已預設了一個印象。

正如股評人在發表評論後,都會被人提問提否持有曾提及的股票般,我看到Leona在我那邊的留言中說,她當Leon是位朋友時,實在是有點驚訝的。在新聞採訪中,與採訪對象建立正面關係可以理解,但是朋友私情終究不應與講求客觀的報道混淆。如果開宗明義,說文章是為朋友而寫的,我倒不太介意,但我在看著在掛著力求客觀公正的論壇版招牌下的文章,發現文章「雞」到不得了(與文筆無關,是指上文提供的五點建議),及看了不少讚美之辭後,才發現之前採訪者與被訪者之間,有一種涉及欣賞的關係時,我的感覺是:唔係呀嘛?--說到底,這還是以專業身份,但同時過份主觀投入的問題。

道歉啟事:一直以為《明報》在本年七月十五日所刊登、有關Nike發放色情影片BT種子的新聞那版,是周編輯所編的,今日讀對方《事實勝雄辯》一文,發現自己一直搞錯了。對於自己一時未有求證就胡亂成文,令周編輯蒙受不白之冤(廣東話就是「食死貓」),本人實感十分抱歉,希望對方給予原諒。

Seinfeld.Leon.Web 2.0

近日重看早前買下的《宋飛正傳》(Seinfeld)第八季的DVD,有一集的情節是十分經典的:「縮骨成性」的George Costanza(柯喬治),被球會就危機管理(RisK Management)搞一個演講,壓根兒對危機管理「零認識」的他,唯有找一本教科書來上速成班。但是長期被有聲書(Audio Book)「縱壞」的喬治,看著密麻麻印滿字的書卻完全讀不下去,於是假扮視力有嚴重缺陷,找為盲人提供朗讀書籍服務的機構為他錄一本有聲書。然而喬治仍是對效果不太滿意,於是找上宋飛(Jerry Seinfeld)的女友Abby,為他就那本書寫一個撮要。

與此同時,Abby在那集一開始,就誇讚她的導師(Mentor)Cynthia如何的棒,為她在人生中須要作出抉擇的場合,提供非常有用的建議。豈料Cynthia的男朋友,正是宋飛口中,「對任何能溶於奶中的東西都覺得非常好笑」、然而搞棟篤笑卻糟透的同行Kenny Bania。結果Abby有次與Cynthia看罷Kenny的演出後,與Cynthia大鬧一次兼「師徒決裂」。承上段的劇情,Abby沒有了導師就如人生沒有方向,此時喬治就提議她讀危機管理的書,趁機「過橋」。

Abby為喬治寫了一個撮要,但是在宋飛家中,與宋飛為Kenny所寫的棟篤笑劇本換轉,結果Kenny拿著危機管理的內容去表演棟篤笑,反而令觀眾笑得捧腹,還要對著宋飛說 “it’s gold!” ,最後喬治拿著「真正」的棟篤笑劇本去演講,就弄得一團糟。宋飛原本為Kenny所寫的內容是這樣的:

“Why do they call it Ovaltine? The mug is round. The jar is round. They should call it round-tine!”

《宋飛正傳》其中一個宣傳口號就是「這是一個空洞無物的節目」(It’s a show about nothing),但是這一集卻未盡然。撇開喬治的老爸法蘭(Frank Costanza)那一段更爆笑的劇情,我們可以從以上的劇情中得到兩個啟示:一.所謂危機管理或大師之言,很可能是一個笑話;二.所謂導師或道行高深者,也有失手或看錯人之時,因此所謂建議或良言不能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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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讀《經濟日報》A20版,看到任職《經》、同時也是博客的黃雅麗(Leona Wong)近日在其泊中大力宣傳,有關《人在中環》泊主CK,與近日被Leona捧上天的Lifehack.org主人Leon Ho(何樂頌)的對談。可惜《經濟日報》要付費才能在網站看原文,也不便在這裡提供原文(有心者自有辦法找來看),不過看到Leon對CK作出,那一系列的「成名之道」時,我真的想起以上一段《宋飛正傳》的劇情。

建議是這樣的--容許我在此撮要臚列,原文意旨或未能完全展現,總之文責自負:一.題材需有所取捨,不能篇篇隨心所欲(針對潛在「顧客」多寫有關題材);二.針對「有影響力」的讀者(為設定讀者群「度身訂造」,以提高知名度及流量);三.注重版面設計,並對搜尋引擎作出「引導」(另請專人設計版面,方便讀者亦「方便」搜尋器);四.提供方便讀者傳閱的方法(提供易用工具供讀者將文章轉介出去);五.保持特色,不必「去人性化」(例子:CK的老闆形象深,要予以保留,不要轉型)。

當然,《經濟日報》面向的是「經濟動物」,或多或少與錢銀有關,正如這個佔了半版的對談的重點指出那般,以上五點是要去「打入國際」、「揚名立萬」、「帶來名與利」般,為博客賺錢的方法。我也承認,搞泊搞出一點名堂,的確隨之而來是有一點「著數」的,例如大雄那邊所寫那般、最近有飲品公司與他接洽,說要提供新產品供他試用(不過著數提供那方搞出烏龍,那是後話)--我也在此利益申報,我也曾獲大雄所提供的公司發來電郵,內容一樣,但我拒絕了。即使沒有物資的著數,單是被人贈以美言的「虛榮感」,也足以令人樂大半天。

商業化操作難以避免,我自己也不太反對,總之就是不要「過態」就可了。「過」與「不過」,人人心中各有自己的尺度,沒有標準可言。只是--正如我之前曾經說過--始終認為,寫泊還是為了自己,套用我朋友曾在這裡寫下的留言:「最重要的讀者係自己,趁自己還記得時,把旅行、快樂的日子、感覺記錄下來,好讓三五十年後提醒自己,原來自己過的一生係咁好玩...」看到以上的所謂「建議」,我的感覺是怪的--正如今天在《經濟日報》的文章所言,「第二代互聯網時代」是「鼓勵個人參與」,「只要你有一個鍵盤一根線,光靠一個博客,足以令你街知巷聞,甚至成為令人趨之若騖的意見領袖」。作為Web 2.0「重要代表之一」的網誌,本意是個人參與便利化,人人也可以發聲,在強調個人的背景下,卻有以上的「李五條」,其實是倒有點本末倒置,也許所謂商業化操作就是如此?

其實,看這五條建議,也感到與Web 2.0不怎麼扯上關係。版面設計、針對特定讀者群、強調一己之言自我特色、題材精準等等,不也是傳統媒介,又或是最初網上媒介湧現時的經營之道麼?怎麼在一名在Technorati的Most Linked To排行榜中,Authority排名四十二的人說出這番話的背景下,會加添上「犀利人士之言」(可別忘記,近日《經》的報道不斷強調Leon Ho比「老徐」還要「犀利」)的光環?

上段提到,Leon Ho的Lifehack.org在Technorati排行四十二,以前Technorati計排行只計連至該網誌/網站的連結,現在加入了「權威機制」,我會比較信賴排行榜的可信性。不過瀏覽Lifehack.org這個「網誌」,卻發現是就「為生活更便利提供指南」的主題,在此之下「包羅萬有」的「網站」--我說是「網站」,因為我看到的是只是套用了網誌功能的雜誌式內容網站--你或者會說我標準定得過高--但我看不到這個「網誌」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況且,正如國內博客呂欣欣曾說過,RSS是懶人的信息大餐(註:是兩年前呂欣欣在中文網誌年會的發言PPT檔案),在一個「丟書包小百科」的網站(船山兄語),集合多種令生活更稱便的資訊,這麼方便的話,也斷沒有不流行不受歡迎的道理,所以在排行榜排名高,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

不過最令我感到有點突兀的,是Leona此前曾寫過,Lifehack.org每月所賺得的錢,「足夠Leon取其中的兩到三千美金,聘請專業寫手為他維持博客的更新」。撇開諸如《東南西北》中的Roland Soong曾說,收錢會令人「懷疑你為錢而寫,不公平、公正」(因為Roland專注的是新聞)的因素,段首有關Leon的描述,倒令我對其人及其網的商業味印象愈來愈強,倒不覺丁點網誌的味道了。

Leona的網誌,我是留意了一段時間(沒記錯的話,是由Florence那邊連結過去的)。她以往沒有開放留言功能,但是最近也開放了,從她的描述所言,是得到「你知道有多厲害」的Leon促成她的決心的(直接了當地說,你開放留言吧)。網誌重開放(馬家輝去年初在《信報》如是說),留言功能--在我看來--是重點之一,我很久以前也曾「轟了馬教授一炮」(是誇張了的說法),投訴他的博客不開放留言,我「有點失望」,想不用甚麼高人指點,也會知道留言可以構成互動,不只是「純粹從個人敘事的角度」出發的道理吧。我這個說法可能是刻薄一點,看到Leona聽到Leon的指點後,那種促成她開放留言的決心,真有一點大驚小怪的情況。

我可能是要求太高,或者思想太單純。但是在一個網誌技術包裝網站,從而名成利就,但又看不到網誌主人「在想些甚麼」的情況下,見到Leona而再,推介、讚揚,而Leon與CK的對話帶有指點江山的味道,我會提出一個疑問:這樣的建議,Applicability有多大呢?他可以一人垂言為天下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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