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英華沉浮' Category

發條橙.Nadsat.翻譯

後奧運的日子,電視節目回復正常,但來來去去也是千篇一律,不看也沒有太大損失,還是看影碟較為「實際」。日前閒逛唱片店,見到史丹利.寇比力克(Stanley Kubrick)的《發條橙》(A Clockwork Orange)藍光版影碟,已降至合理的水平,於是買了回家看。說起來,這是我第二張買的藍光碟,當年初次接觸DVD時,買的第二張影碟也是這套電影(第一套是《閃靈》),真是湊巧。

一直都十分喜愛《愛條橙》這套電影。片中主角Alex(Malcolm McDowell飾)的暴力行為,雖然極盡 “Horrorshow” 之能事,不過在寇比力克的鏡頭下,卻是充滿「美感」。撇開那段十分著名、Alex邊唱《萬花嬉春》的主題曲 Singin in the rain,對作家Alexander的妻子施暴的強姦戲不論,之前Alex與一眾「朋友」在廢棄的賭場內,與Billy Boys打鬥的一段,是帶點滑稽的馬戲式離技表演「暴力版」;Alex在河邊對付手下George及Dim,動作就優美得如跳芭蕾舞--單是這數段,就已值得套用某著名足球評述員的金句:好戲不妨一睇再睇。

這張藍光版《發條橙》的畫質,沒有甚麼好挑剔的,影碟附送的特典也夠多(McDowell從影生涯的訪問,絕對值得推介),不過在當我用英文字幕看過了第一次後,好奇地用上中文字幕來看時,就發現這套戲的中文字幕,實在與原來的對白有點「距離」。

片中的「謙卑的旁述者」Alex在電影中的臺詞,有押韻、有美麗的詞藻,例如 “As an unmuddied lake, Fred. As clear as an azure sky of deepest summer” 就是一例,又或是已經提及過、他與Billy Boys打鬥前,出言挑釁對方的一段,那段對白是這樣的:

Well, if it isn’t fat stinking billy goat Billy Boy in poison!
How art thou, thou globby bottle of cheap, stinking chip oil?
Come and get one in the yarbles, if ya have any yarbles, you eunuch jelly thou!

中文字幕是這樣的:

那不是下流、邪惡的比利,比利小子嗎?
真可怕,竟玩弄那種廉價、骯髒的婊子,
到這裡來跟球球玩吧,
如果你們還有球球的話...

看著時,腦裡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不對位」。其實,要字幕像Alex說出來的對白般押韻,可能是不切實際,不過譯文將《發條橙》獨有的Nadsat語避開,甚至將How art thou這類用上老式英語的句子(其實就是你好嗎的意思嘛),不明不白地變成「真可怕」,那才教人「可怕」呢。

不過又想到另一個問題:Nadsat語是《發條橙》原作者安東尼伯杰斯所創作出來的,有英語俚語、俄語等成份,是真正的多語言雜匯,但是要譯到中文時,又如何入手呢?Nadsat語不是沒有「辭典」供人尋找單字的解釋,例如Yarbles這個字,意思就是「睪丸」(或者英文中的Balls會較接近一些),但是直譯成睪丸不就是沒有意思嘛,字幕譯成「球球」,其實也不錯。

即使有詞典的幫助,我們極其量都是知道其意,但是全部Nadsat語都去意譯時,就失去了原文的神韻,但是力求完美的做法,是像伯杰斯般,用自己的語言再去創造一套「中文Nadsat語」,但是這又太費神了,在這個做翻譯講求大量快速生產的年代,恐怕是難以做到吧(所以我會認為,要翻譯力求完美,應行有餘力才做,不要為「搵食」而做)。不過,最劣的方式,恐怕是簡或在國內的翻譯中常見,乾脆將它們全部音譯吧?

同樣是「杜撰語言」,要翻譯喬治奧威爾在《一九八四》的「新話」顯然是「依是執」了。老實說,看著《發條橙》的中文字幕,令人洩氣的是明知字幕譯得有問題,但是又不知如何譯出一個更好的版本,只有深嘆「道行不夠」了。既然如此,在只有自己心領的情況下,還是看回英文字幕算了。

我寫不了好英文

預科讀書時的中國文學史,現在大抵已忘記了八八九九,但倒記得不少文學體裁,到最後開到荼蘼時,都離不開文人追求形式,不求內容的緣故,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六朝的駢文。讀董橋的文章,也見他不時旁及學英文下苦功的經歷,最記得的那個故事,是他形容那時寫文章,好用深字及逗號,被老師刪得七零八落:「這叫淨身!」

今天(周四)讀《信報》「另類版」(報頭確是這樣叫的)林沛理的文章《好英文不一定淺白》,讀著時想起上段這兩件事。當然,題目所指是同意的,但是我對於他的文中的部分立論倒有點意見。

林沛理在文中說,「淺白的英文當然可以是好的英文,但淺白本身並不等於好;而最好的英文寫作通常並不淺白」。所謂語言寫作的「好」與「不好」,大概不是以閱讀淺/難程度為標準,而以是否「情真意切」,又或是文字是否配合作者所需要表達的意思/創作概念/之類的需要為條件罷。記得初次接觸邱吉爾那些名傳後世的演說(他書倒是沒有看過,真糟),當中那篇《我們將在沙灘上作戰》中,那鼓氣勢及決心叫人難忘,也只是用最顯淺的字眼營造出來的。或者這不是最好的吧。

在我看來,這篇文章的毛病,在於林沛理一刀切,將使用淺白英語的文章,匆匆視為「只是言簡意賅」的東西,完全抹殺了「好」的可能性。但是我會懷疑,這是不是一個必然的標準--可能我的英文功力實在太糟(我自己也不諱言,實在是差),不過從以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角度出發,首先要做到的,是不是要「傳意」,而非追求「令人感到艱澀」?畢竟,「淺白」--與其用Plain這個字眼,會不會用Simple會好點?--實不應被視為「好英文」與否的跘腳石。

提倡淺白英語,有沒有問題?若能令更多人懂的話,先打好基礎,然後進而深造,有何不可?見到文中所寫那般,「只有當香港人是半文盲(semi-literate)才可以義正詞嚴地講出『淺白的英語是最好的』這樣一句沒有常識的話」時,我自己的感覺,是提倡者就等同是一個「半文盲」(其實半文盲是甚麼東西--「只憧一半語言」乎?一笑)。今日與一眾友人討論時,其中一人打譬喻說,「人地連溜冰都未識,叫人打ice hockey或ice dancing,不可能之餘,似乎係陳義過高囉」,如果連英語的基礎也打不好,又如何走入林沛理所言的「英語寫作的殿堂」?

又或者,可以有對香港文學創作,又或是研究語言學的人來賜教賜教:文中指香港「出不了英語寫作的重要作家」,是不是主因就是我們對淺白英語的迷思?其他「土壤成份」所佔比重又有幾多?

換轉頭來說,硬性以為只有用淺白英文寫作,才可以寫出「好」--其實甚麼是好,甚麼是不好,也是人言人殊--的英文,在邏輯上不能成立,但是這亦不能等同這個立論是錯誤,就可以得出「不淺白」才是「通常是最好」的結論。

中文也好,英文也好,淺白或非淺白亦都可以寫出好東西,大前提還是真心寫。文中所提供的名篇,我沒有讀過,但我天真地想,它們還是當中有能打動人心的東西,而非純因辭藻華麗而成為好東西吧。能打動人心,而又兼具上佳修辭風格的,當然是最好,但是沒有「Heart」而只有後者,恐怕流傳後世的機會不會太大,各位同意然否?

畫蛇添足反累事

工作多多少少與翻譯有關。一直覺得,若然一個未看過原文--語言寫成的東西--的人,在對最初的文本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看到譯文也可以懷著百分之一百信心說,「這段東西寫錯了,譯錯了」的話,那末譯者在這段文字的工夫,可算是徹徹底底的失敗了。不幸地,本年看過好幾本國內譯的書,都給我遇上這個情況。

這裡的忠實讀者都會知道,本人是村上春樹作品的擁躉,亦同樣地對台灣那邊賴明珠的翻譯有點意見,不過國內的林少華也好不了多少,兩者擇一,只能說是「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也只有被迫選擇賴明珠的譯本,對林少華的譯文避得老遠。不過最近一口氣購入三本台灣時報出版、賴明珠譯的《村上朝日堂》系列,卻給我在讀到最後一本《村上朝日堂嗨嗬》(以下簡稱《村》)的末部時,竟然看得我雙眼反白!

事情是這樣的:在《村》的其中一篇<歌劇之夜(2)>中,村上談到了在英國觀看歌劇的經驗。如果沒有推斷錯誤的話,他所說的倫敦觀劇經驗,就是在紀錄村上與其太太,在八十年代中後期在歐洲生活的三年的書《遠方的鼓聲》(賴明珠譯,台北:時報出版,二零零零年)中,有關他在倫敦生活的一個月的<倫敦>那篇(《遠》頁二八五至二九二)。理由是他在<倫敦>裡寫道:

還去了看歌劇柴可夫斯基的《尤琴奧尼金》芙蕾妮主唱),和布瑞頓(Britten)的《比利.巴德》(Billy Budd)。兩次都很棒,因為在別的地方寫過了所以在這裡割愛。(頁二九零)

村上所指的「別的地方」,就是《村》中的歌劇之夜中,他要買四十八英鎊的票去看的《尤琴奧尼金》的那篇文章。

在確立了兩篇文章之間的關係後,就要談到大要我的命的那一段文字。其實嚴格點來說,那段文字不是村上的文字,而是賴明珠自己所添的「附注」--她在<歌劇之夜(2)>的文末加了一個注:

一.這裡的小說指的是《挪威的森林》。村上在希臘和羅馬把這部小說繼續寫完,到倫敦做最段的修正後交稿給講談社出版,成為他最暢銷的代表作。(頁一五四)

附注中「這裡的小說」是指村上在文中「在那裡一點一點地把小說做最後的修正」(頁一五一)。但是村上所寫的「小說」,卻絕不是賴明珠所言的《挪威的森林》,而是《挪》之後的《舞舞舞》,村上春樹亦在<倫敦>中寫到,他在倫敦將列印出來的《舞.舞.舞》小說原稿寄到東京(頁二九二)!也即是說,好好的不加任何附注還好,這樣加了以後,卻搞出一個大烏龍,大錯處。

要怎樣證明呢?其實,村上春樹本人也在<倫敦>中寫得十分明白:

我在這個房間寫完《舞.舞.舞》這本長篇小說。一面用收錄音機聽音樂,眺望著窗外的Abbey Road,每天每天都啪搭啪搭地繼續敲著文字處理機的鍵盤。(頁二八六至二八七)

《遠方的鼓聲》與《村上朝日堂嗨嗬》都是由賴明珠譯的,以賴明珠譯了那麼多年村上,相信也是半個村上專家,為甚麼可以這麼糊塗,弄出這麼大的大烏龍?--如果有人認為,也有可能是村上自己在<倫敦>的筆誤的話,也可以看看他在《遠》中有關《挪威的森林》的文字吧:

我打電話給講談社的木下陽子小姐,告訴她小說可以算是完成了,她說四月初波隆納(Bologna)有畫冊樣本書展,講談社國際室的人會去,如果能在那裡把原稿直接交給他是最好不過了。...

從第二天起我立刻開始著手第二份修改稿。把寫在筆記簿和信紙上的原稿,從頭開始全部重新改寫過。四百字稿紙九百頁份量的原稿用原子筆全部重寫。...第二稿在三月二十六日完成。心想在波隆納的書展前非完成不可,寫得很急,因此最後右腕已經痲痺幾乎不能動了。...

接著又沒時間休息地進入在第二稿上再一次用紅筆仔細修正的作業。結果全稿定稿完成,並加上《挪威的森林》這書名,是在前往波隆納的兩天前。...在這「Villa特雷科里」寫小說的期間,我除了這本小說之外,完全沒有寫任何其他文章。既沒力氣寫信,連日記也很少寫。(<特雷科里宅>,《遠方的鼓聲》頁一七七)

熟讀村上作品及其創作過程的人都會知道,《挪威的森林》是在希臘動筆,羅馬完成的,他交稿的地點,就是如上段所言般的意大利波隆納(即我們所說的博洛尼亞),村上也在《遠》中那篇<到梅塔村的途中>開首寫到,「我在波隆納把《挪威的森林》原稿交出去後,決定暫時優閒地讓身心休息一陣子」(《遠》頁一八五)。至此,也可從多個角度,證明搞出大頭佛的賴明珠,在<歌劇之夜(2)>中自行添加的譯注中,那本小說一定不會是《挪威的森林》了吧。

如此嘮叨寫了一大堆文字,為了一個附注的烏龍,一個錯誤,或者有人會認為是小題大做,是逮著一個小錯處然後大做文章,然後自己洋洋自得。但是作為一個多多少少都與翻譯工作扯上關係的人,我更相信的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窩粥」的道理,況且,賴明珠作為中譯村上春樹作品的老手,這樣如此大意的錯,對我而言是太過驚嚇了,她也實在太不小心--還是標題那句話,「畫蛇添足反累事」啊。

讀聞兩則

今天外出吃午飯的時候,發現《信報》少有的在公眾假期出版,想必是要採訪回歸十周年新聞的緣故,也難怪我的前上司日前發來電郵,說的是七月一日會到那裡上班了。

打開報紙的評論版,毛孟靜的一篇〈梁天偉,你幹嗎?〉殺氣騰騰,說的是我在上篇文章談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找來樹仁大學的新聞系學生「訪問」的事件。事件中應當針對的焦點,是許前司長也好還是樹仁大學也好,各有不同的看法,不過讀到「Miss毛」文末寫:

有樹仁新聞系的不知名人士來向本人說明,去訪的學生沒收錢。我根本沒想過學生會收錢。卻是,我寧願學生收錢,當是做了一日暑期工,純粹商業,不講理念,不涉教育,就是做好呢份工,貨銀兩訖。外人不必心痛。

原本自覺世道已慣,在本地媒介遊蕩超過四分一個世紀,各式奇形怪狀,基本上都是商業產品,消費者尚有選擇,見怪不怪。可是,這一次不同,一邊是招牌有新聞兩字的政府新聞處,花的是公帑;一邊是打正旗號的大學新聞系……就給撩得無明火起,是確確切切的一份moral fury。新聞系大學生提早學習給人審查!

我不知道這名「樹仁新聞系的不知名人士」是甚麼人,但若是毛孟靜所寫的東西是真的話,那末我真的沒話好說了,因為這是一個很「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解釋--採訪新聞理應「無償」,這是新聞道德的ABC。同時,我也認為,有關人等也不用再辯解下去了,因為事件給人的印象是:愈辯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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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書店,少不了入內逛逛,發現章詒和的新書《順長江,水流殘月》已經出版,不理這麼多了,立刻購下。付了錢回頭一下,發現書架的當眼處,擺了近年話題作之一的《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右圖)--本來我對這些書是沒有太多的興趣的,不過之前的北京行,其中一個授課的題目就是與這本書有關,當日授課的教授,曾經協助此書的寫作,於是也隨手拿起這本書,掀掀看看。

正因為當日授課的教授,與這本年有一點關係,於是打開至作者前言一段,看看有沒有提及這名教授的名字...結果是發現了,不過名字卻徹頭徹尾被換轉了--北京的教授,是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吉宓(Ji Mi)教授,不過在黃秀媛的譯文中,吉教授忽然「洋化」,變成了「米吉」(Mi Ji)!

想起了之前所寫、讀村上春樹著作《終於悲哀的外國語》譯本時,有關翻譯名字的問題。其實在新聞翻譯中而言,面對在外國發生、涉及華人(甚或亞洲人)的新聞時,最常見亦最難處理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名如何翻譯。若新聞是以英語寫成,新聞人物的名字當然只有其音,而不見其原來的中文名字,我們往往都要根據拼音而譯出一個「音譯」的名字出來,加上中文寫名字是先姓後名,而外國的寫法是先名後姓,「出事位」往往就是在這裡--吉宓變成「米吉」,就是如此。

不過話得說回來,譯新聞要面對死線,但是譯書相對時間充裕一些。「米吉」事件給我的啟示,就是譯東西就是不可以「想當然」,更要再三推敲原著中涉及人名時的「格式(Style)」問題,還有多作研究。

丈八金剛(二)

大學時讀書,學到「傳播」的其中一個定義,就是 “who says what to whom in which channel with what effect”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倒有太多「溝通失敗」的例子,就如上星期貼出的那張提醒司機,行車時勿快過「時速五千米」的告示般。

溝通要搞清對象搞清情況,最忌枝節太多令人混淆。上圖這張告示呢,是在「香江第一學府」的電梯內發現的,與其用二十六個中文字,去叫人不要用物件去阻礙升降機門的開啟的話,為什麼不乾脆寫:「切勿阻塞升降機門」呢?同樣地,英文的訊息也同樣有問題: “Jamming the lift door open” ,難道有 “jamming the lift door close” ?其實 “jamming the door” 就已經足夠了。

真搞不明白為何不能話說得簡單易明。

讀《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有感

說起來,從事翻譯的人應該多謝「巴別塔」的存在,若然《聖經》舊約中的人,沒有興建它的念頭,上帝就不會被觸怒,也不會將所有人變得「雞同鴨講」--如果世上只得一種語言,翻譯也自不會存在了。不過翻譯這回事確是充滿挑戰,要求高自不待言,譯者也要心思細密,不可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出錯的機會,因為一不留神就會跌個粉身碎骨。

此外譯不同類型的作品,也有不同的要求及形式,就如譯文學作品及正統學術作品,文風及格式也有不同。這是我剛讀完上年底出版、村上春樹著/賴明珠譯的《終於悲哀的外國語》(右上圖;台北:時報文化,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的感覺。

《終於悲哀的外國語》是村上在九十年代初,在美國居住時(普林斯頓大學邀請他當駐校作家)為日本雜誌所寫的隨筆。寫《終》時的村上,剛在歐洲過了三年的旅居生活,然後又即刻搬到美國,但是《終》的文體與旅歐的作品《遠方的鼓聲》有所不同,前者對我來說是有點對美國生活的觀察,及其人對此的反思的味道(因此文章較長),而後者則有點像遊記,比較抽離。雖然如此,對於我這個「村上fans」而言,《終》仍是讀得津津有味,只是對於賴明珠的翻譯,仍是有點東西要說。

之前曾就不同人的村上作品翻譯,寫過一點文章,當時指的是不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至於這一篇,說的是譯者對外國文化認識未夠透徹,就會跌進陷阱。譯村上的作品,不只涉及日文及中文兩種文章,很多時候也涉及英文,正因為村上春樹本人已經夠「外向」,加上《遠方的鼓聲》及《終於悲哀的外國語》之類的書,都涉及外國生活的經驗,結果形成村上先從外國語翻譯至日文,譯者再由日文原著譯至中文的情況,這種英文→日文→中文的過程,往往為譯者構成一個難題:究竟在譯英文原詞時,應該直截了當寫英文原字後加譯名,還是譯了後再加附注、譯注?

對我而言,哪一種做法都沒有所謂,但是要全書統一。不過在讀賴譯的《終》時,卻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她的譯本中,一時只寫英語名詞,一時先中後英,一時先英後中,一時只寫中文名詞,看得我頭昏腦脹。例如在<美國版團塊世代>一文中就有這樣的例子:

「...就像辛西雅在電話裡說的那樣,他們家雖然養有馬及山羊,不過並沒有在生產什麼。對他們來說重要的是『住在農場裡』的這種生活姿勢。遠離都會生活,在大自然中和平地過日子這個事實。如要要勉強分類的話,也許適合用『後雅痞』(post yuppie)這個詞彙來稱呼他們的生活樣式吧(譯注:在英文中,雅痞原來是yup,即young urban professionals的簡稱)。在雷根總統在位前後景氣繁榮「隨便你做什麼都賺錢」時代的美國,住在大都市的市中心、上高級餐廳或夜總會、開高級汽車、過著流行最尖端的閃亮生活,對美國年輕世代來說是最時髦的象徵。(想要了件這種生活樣式典型的話不妨閱讀布列特.伊斯頓.艾利斯〔Bret Easton Ellis〕寫的《美國殺人魔》。作品的評價雖然完全兩極化,不過以社會狀況來說,難得有這樣自我犧牲式的嘲諷性小說。因為《走夜路的男人》雖然嘲諷,但至少不是自我犧牲式的小說。)...」(頁四十二)

當然,我沒有看過村上的日文原著,不知道他寫這一後時,會不會是寫得這樣「複雜」的,但是我總覺得,翻譯是一種「再創作」的過程,譯者就是代作者,以後者不熟悉的語言,將原文呈現給讀者,這不只涉及將語言A轉到語言B這麼簡單,還包括為作者將作品去蕪存青的工作。另一方面,在解釋複雜的東西時,加譯注是必需的做法,但是畢竟文學作品不是嚴肅學術作品,斷沒理由要讀者看小說時就如看學報般,每版注釋所佔版面,比原文還要多。

如果原文是「日文譯名(英文原名)」的話,譯成「中文譯名(英文原名)」是最上乘的做法,如果只有日文譯名的話,我想用上「中譯(英原)」的做法會較為恰當--雖然我知道《美國殺人魔》就是香港曾上映過的電影《美色殺人狂》(American Psycho)的原著,但是《走夜路的男人》究竟是啥?沒有了英文名字,我等讀譯本的人真的隨時陷入迷宮。

《終於悲哀的外國語》不少段落都有涉及電影,如<描寫卡佛鄉的勞勃.阿特曼的迷宮電影>,然而兩岸三地對電影的片名譯法不同,我想上段提出的譯名問題,在這篇顯示得更清楚。諸如《超級大玩家》(頁一五六)、《巴頓芬克》和《裸體午餐》(頁一五七)、和《殺無赦》(頁一六零》,都是我猜來猜去也想不到原名是甚麼的電影,但是又看到賴明珠譯人名時,只是一概寫英文名字,真是有點奇怪。

不過最驚訝的,還是頁十寫日本汽車時的一段:「說到『有一點奇怪的事情』,去年的十二月七日珍珠港事件紀念日,有一位專欄作家安迪.路尼(Andy Runy)(他的專欄集在日本也有譯文,所以可能不少人知道他的名字)寫了一篇不可思議的反日專欄。」Andy Runy在網絡中遍尋不獲,會不會是在《六十分鐘》(60 Minutes)中每集結尾時,嬉笑怒罵世事的Andy Rooney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周一的《東方日報》,有一單這樣的新聞:著名音樂劇作曲家安德魯萊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將在本年稍後時間將音樂劇《仙樂飄飄處處聞》(The Sound of Music)再搬上舞台(Revival是也),於是與英國廣播公司,搞了一個名為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的真人騷式比賽節目,以公眾投票形式選出在劇中,飾演主角瑪莉亞的人選。節目在上周六結束,選了二十三歲的Connie Fisher為冠軍(但得老實說,雖說她只是二十三歲,但看上去似乎老了一點,可能是受Julie Andrews的影響太深吧)。

不過我讀著這篇報道時,卻發現有點怪,怪的地方在於第二段:

費希爾(Connie Fisher)與另外兩名候選人,前晚現身在第八集、亦即最後一集的BBC真人騷《你如何像瑪莉亞般解決問題?》,為瑪莉亞的角色作終極一戰,除了在現場觀眾面前表演,她們還要接受三位評判及安德萊韋伯的評價。結果,她脫穎而出,得到為期半年的演出合約。當她聽到主持人宣布自己獲選的結果時,驚喜得張大嘴巴,並眼泛淚光地說:「多謝你們令我夢想成真!」《仙》劇將由十一月十四日起,於倫敦帕拉狄昂劇院(London Palladium)公演。

如果大家都對《仙》這套音樂劇熟悉的話,都會知道節目的名稱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是出自其中一首歌 “Maria” 的。在這首歌中,修道院的修女們一邊說瑪莉亞朝氣勃勃,但同時也在「呻」瑪莉亞太佻皮,沒有作為見習修女應有的穩重及態度,部分歌詞如下:

She climbs a tree and scrapes her knee
Her dress has got a tear
She waltzes on her way to Mass
And whistles on the stair
And underneath her wimple
She has curlers in her hair
I even heard her singing in the abbey

She’s always late for chapel
But her penitence is real
She’s always late for everything
Except for every meal
I hate to have to say it
But I very firmly feel
Maria’s not an asset to the abbey

I’d like to say a word in her behalf
Maria makes me laugh

How do you solve a problem like Maria?
How do you catch a cloud and pin it down?
How do you find a word that means Maria?
A flibbertijibbet! A will-o’-the wisp! A clown!
(From HotLycis.net)

對比原歌詞之後,我們就不難發現,前述《東方日報》報道中,將節目名譯成「你如何像瑪莉亞般解決問題?」,是與原文的Context有點出入的。 “like Maria” 中的 Like 一字,雖然意思是「像」,但歌詞中的「像」,指的是問題(Problem)而非瑪莉亞本人。所以節目的名稱,只以這句文字而言,應叫為「你如何解決這個『瑪莉亞問題』」,當然,若搬到節目這個情境之下,節目名也可以再添加數字,可以叫為「你如合解決瑪莉亞的(選角)問題」。不過原本英文的節目名稱,是拿音樂劇的歌詞來 “pun” 的,寫得這麼白,就沒有多大意思了。

寫到這裡,忽然想起另一個問題:在這裡不厭其煩地指出譯名的問題,無非都是為此立個傳照。記得去年有線「新增點」節目,以及其引起的Blog點止網上日記事件後,香港電台曾有節目談論此事,當時的節目主持,發表了一些不太負責任的言論,當然也在場的其中一名嘉賓Jansen後來與我談起此事,我當時回信寫道:「對於記者而言,Archive也成為他們『做故仔』的重要資料來源,見前人稱Blog為網上日記,也只會跟著說成是網上日記。所以到那時,任憑有心人如何努力,也難以修改這事實了。」

的確,諸如慧科電子剪報,以至各傳媒機構的資料室,都是新聞工作者進行資料搜集時,依賴甚重的資料來源。不過這些資料庫的內容,都是建基於已見刊於報章雜誌等媒介的東西,如果之前見刊的東西是有問題的話,那末後人以此為參考時,繼續依樣畫葫蘆地出錯的機會依然存在。所以,還是覺得要在網絡的空間內,留下一個Second Opinion,好讓之後的人有一個參考。這看上來很像是十分自大,但是在浩瀚無邊的網絡中,作為參與者留下一筆資料,其實也只是集思的一個動作而已。

完結本文之前,還想分享一個最近目睹的一個翻譯故事:最近坐東鐵出九龍,發現車內電視播出郎朗最新大碟的廣告。有關古典音樂的廣告,通常都會引用不同傳媒對演出者的評價,以此襯托其名氣,郎朗的廣告也不例外。不過見廣告引英國The Times的評語時,中文竟譯為《泰晤時報》——不知這是不是傳統(但錯譯)的《泰晤士報》,與《信報》一直提倡的《倫敦時報》的混合體?一笑。

延伸閱讀:
New York Times: Six Million Casting Directors I.S.O. Maria
AP: British Reality TV Show Picks Stage Star
WENN: Lloyd Webber defends his Maria

從來沒有寫就

還是再談有關上一篇的讀書Blog Tag遊戲。

小踢在上一篇文章中留言,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此說來, 你也有看大雄那篇文了?有否看留言?你可否教我,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的真正意思?」

問題的起源,在於Blog Tag的十條問題之中,第六條的原裝英文版是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根據大雄的考察,英文版轉成中文版的「源頭」,是在國內博客網站「博客網」開站的「遊園驚夢」,網主當時譯為「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

雖然遊園驚夢的Blog主,將十條問題翻譯為中文時,有些部分出了問題,但是「一本你希望從未寫就的書」這句卻沒有甚麼大問題,頂多只是用字有商議的餘地而已。無論是「寫成」或是「寫就」(奇怪,查台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網上版,無論是寫成或寫就,都沒有相關詞條), “had never been written” 也都有「沒有完成寫作」,或在這個Blog tag的語意背景而言,(寫作的)書本沒有印刷、發行並流通。這也即是說, “One book you wish had never been written” 的大意,可以算是「一來你寧願它從來未有出現過的書」。

說起來,好奇在亞馬遜網上書店,鍵入 “never had been written” 這個字串,發現有一本書叫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說的是歷史中不少名人,如政治家、探險家等,受聖經啟發的事(見其書本介紹)。言之下意,就是假若沒有聖經這本書的話,人類的歷史肯定比現在大有不同。似乎這個書名,可以從另一方面印證Blog Tag中問題的含意。

不知有沒有英語高手,提供更詳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