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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雜談

總得要談談高鐵。

今日與友人吃午飯,談起高鐵以近年在此地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她提出一個現象,就是現在不少事,都要強迫其他人去表態。表態這回事嘛,是非常便利但又同時過份簡單的二分化,沒有中間落墨的餘地,以此對比高鐵引起的種種爭論,再也正確不過--就拿我做例子,純粹「興建高鐵」這回事,我是支持的,覺得有問題的,是六百多億港元的造價。

但是正如梁文道在《明報》所言,有人將反對者妖魔化,同理,亦有人將支持者妖魔化。整件事的爭論,被過分簡化為「支持政府起高鐵」及「無論如何都要反對起高鐵」,不過事實是不是這樣?可以舉出以下幾個假設:

一.支持/反對興建高速鐵路?還是;
二.支持/反對用六百多億元興建?還是;
三.支持/反對政府的走線建議?

贊成興建高鐵的,不一定支持政府的方案,他們可能純粹認為,有一條高速鐵路,與內地的高鐵網連接起來,無論從交通、環保方面來看,都是有總比沒有好,但卻莫名其妙的,被打成同「煲呔」/政府是同路人,這樣的邏輯,恕我不能接受,因為支持高鐵並不等於「自動過戶」支持港府以及北京政府。同樣地,不少聲音亦失焦,將反對昂貴造價的人,將事無大小,總之政府要起東西拆東西要發展就要反對的「凡是派」,打成為同一樣分子。這樣做實在無助溝通。

此話怎說?我先要自己「懺悔」一番。早前智經研究中心,搞了一個高鐵民意調查,當我在傳媒上得知有關調查時,心裡第一個反應,就是終於有點「似樣的人話」了,但是後來發現是大錯特錯:一來,我竟然天真得,將傳媒verbatim copy新聞稿的報道,照單全收不誤;二來,也沒有理會當中的問卷設計,是不是符合標準,直到看了alone in the fart的解讀,才猛然醒覺有.問.題。

見微知著。留意到的狀況,是不少人早已根據其立場,去尋找支持自己立場/對自己立場有利的例子,去加強、鞏固自己的理念(Cherry picking是也),但是對於站在反立面的人所言,此等作為無異是穿鑿附會、胡說八道,然後對此進行攻擊,結果又是招來反駁...如是這般,討論的廣度及深度,只有不斷的縮窄,又或是我那名友人所言,愈來愈「激」,是鑽牛角尖。結果還是對整件事毫無幫助,亦令持中立立場,又或是那些「有計傾」的人而言,自是相當鬱悶。

其實我想說的是,出口/文之前,都要先檢驗一下,初看貌似理直氣壯、說服力甚高的論據,是不是過得了邏輯的考驗而已。

我承認自己的shortcomings。我會覺得,與其捨本逐末,去爭拗高鐵要有多快才叫「高」,又或是鑽隧道是「毒龍鑽」,是為地產商藉高鐵去收樓坐享巨利而要反對,甚或是恫言高鐵是為了方便派軍到港(!)等等論調,倒不如確實地討論,「一地兩檢」在港實現的可能性及其帶來的潛在影響,還有甚麼才是合理賠償(針對菜園村),以及甚麼才是合理成本、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高鐵種種爭拗,連日來報章的挺、反高鐵廣告,倒教人想起二零零三年。時窮節乃現,高鐵事件引發出來的「牛鬼蛇神」,實在何其多也。有傳媒老總坐了一轉高鐵,就連面子也不要,親自為文鼓吹高鐵有多好,日日都有多群不知姓甚名誰的群眾,說支持政府方案,真的是洋洋大觀。當年七一之前,政府開動「Tubro引擎」,說廿三條一定要通過,甚麼面子也不顧了,今天政府為促成立會財委會撥款起高鐵,還不是同一招數,簡而言之,就是要快刀斬亂麻。不過這次是沒有人臨陣倒戈而已!今個周末的會議,如果通過不了,才是真正的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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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高鐵事件,令我想起傳播理論中的「沉默螺旋」理論。理論不多介紹了,不過在與友儕的互動、討論中,我所經歷的,恰好正是理論中,少數派最後不敢發言的例子。面對友儕在互聯網討論(或吹水)中,絕大部分都是反對高鐵的聲音,我這個支持興建的人,也少不免為求自保(免得起爭拗,令自己勞神--太不划算!),而選擇不出聲、不發文、不推特。站在一旁而看,亦同時發現,友人間的討論,顯示了當下互聯網討論的特點,是每個人在尋求,與自己的言論有「共鳴」的東西(選擇看反對自己觀點的文章,恐怕是少數人「自虐」的喜好啊),結果這種互動的結果,是各人不斷的強化對方的觀點。或者,提出沉默螺旋的諾曼-紐爾,應該將其學說,改名叫「沉默螺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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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維明昨日(周三)在《信報》說,高鐵只設一站,無論該站設在哪裡,都是順得哥情失嫂意。不少人一面倒反對高鐵在西九設站,除了價錢問題之外,我還是有這樣的解讀--因為西九,雖然貌似位處香港的中心(對,鐵路有優勢,是可以直達一個城市的中心),但是卻同時,與香港格格不入:除了交通不方便之外,在文化上而言,西九已經成為了香港「恥辱的象徵」。甚麼恥辱?官商勾結(西九文化區)、朱門酒肉臭(只有尺價貴得驚人的豪宅)。所以說,高鐵事件,已不是純粹一條鐵路的事件,而是揉合一大堆恩怨情仇,進行清算的開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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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轉個話題。海地大地震,傷亡慘重。除了高鐵事件之外,也要關心一下無數災民。

捐款途經:

救世軍:新聞稿表格
宣明會:新聞稿表格
紅十字會:新聞稿網上捐款
無國界醫生:新聞稿捐款

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

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

也論動新聞事件

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否決壹傳媒在台灣的新聞台和資訊綜台合的申請。否決原因,當然與早前「動新聞」引發的爭議有關。出於好奇,研究委員會否決的理據,發現也頗堪玩味--這樣說的原因,是雖然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即壹傳媒提供的樣帶,違反「核心價值」一說,是有其法律依據,但是何謂人性尊嚴,卻是一種非實質的東西。換句話說,某程度上,道德在援引此法例的決定上,佔了相當的比重。

無疑,在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的風波中,反對壹傳媒做法的團體、組織,以至政府官員,在事件上立下的道德標竿,是高得很的。但想起有人說過,「道德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抽離一點說,提出反對者,雖是志同道合,但是在反對的過程中,流於情感的宣洩,卻多於提出有力並令人信服的理據。或者正因為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禁止台灣的《蘋果日報》進校,又或是將報紙列為閉架收藏,還有兩度處以罰款,以及傳播委員會否決壹電視的牌照申請,會被人解讀成「戒嚴」下的打擊新聞自由,甚或是對壹傳媒的「清算」。

另外,再讀通訊委員會的理據,雖然第二點第三點,都涉及了法律技術的層面,但焦點仍然是針對動新聞,呈現罪案、風化以及自殺身亡之類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新聞,是否違反「新聞應該無分觀看評級」的準則問題。雖然在解釋中,委員會提出「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這是類戲劇手法,意即新聞事件動漫化的表現方式」這個概念,但這對於新聞--我指的是所有新聞--以動畫形式「再現」時,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這個命題,卻只是蜻蜓點水式的略略帶過:其實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個議題。

從不諱言,壹傳媒的動新聞,細緻、迫真以至製作,都令人有「哇」一聲的驚嘆/讚嘆。Erynnyes兄說這些是小學級數,實在是過謙了。在最初動新聞風波爆發時,我當時想到的類比,就是無論電視台或是報紙,都一直有在報道中使用動畫/漫畫技術,但是為何壹傳媒的動新聞一出,就惹來軒然大波?莫非是「壹系『例外(易成箭葩)』論」的變奏?不過事情卻非如此...

問題還是出在「動畫」這個媒介(medium)的性質身上。正如上段所言,電視報紙也有用動畫,但是它們的在報道的位置/份量,只是屬於輔助的角色。舉個例說,在宗黑里對於海域作案的海盜,針對中國船隻落手但被擊退,事發過程當然沒有人拍下,但是要抽述這個擊退的過程,除了文字/旁述交代,就得用動畫協肋,但是這些動畫的最終製成品,極其量都是「形頗似」而絕非百分之百一樣的,(因為這在報道中的份量,只是為文字或旁述,提供點綴的作用,從來當不了主角--再者,用上動畫從來都是「末簽」,就是在沒有新聞片段(上簽)或相片(中簽)時,最後被逼選擇的方法。

至於動新聞的情況,就恰好是相反,打從動新聞問世以來,就是標著動畫優先/主導的大旗,在引起爭議的襲擊、風化類新聞中,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片段或照片的新聞事件經過,就全部由逼真度極言的動畫來代勞,反而新聞片段的地位,就沒那麼重要了。

但正正如此,逼真度高,以再現「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的新聞事件經過,成為了(至少在我眼中)動新聞「有問題的原因」。雖說這些動畫片段的素材,可能是目擊者的供詞、記者打探得來的消息等等,但是當中有幾多細節,是「可被證實」的?好像現時聲名已傳至海外的老虎活士片段,或者在大概上,是符合現時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描述的,但是當中有幾多是製作人的臆測?再現的過程中,有沒有扭曲、遺漏、刪節?《紐約時報》去周日報道動新聞事件的題目,「新聞與猜測混合一起」,就是最佳寫照。受眾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如此逼真的動畫,同時給了受眾一個「近乎真實」的感覺,很可能令受者以為,嗯,這就是事實了。其實這是挺危險的。

動畫可以像真,給人真實的錯覺,但同時間,拿這與實質的新聞片段來比,卻同時有一種抽離的性質。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尤其是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可以「出街」的畫面,總有一條底線:除非是有非常有力的理由,可以去Justify的,否則血淋淋或是太「核突」(英文俚語裡的Gross可以概括)的東西,可避則避,但是動畫可以披著「模擬」的外衣,以其「psuedo真實」的特質,可以很大膽的去呈現不能出街的情節,所以有人道動新聞的出現,是衝擊新聞道德,也許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有人會說,新聞沒有絕對的客觀,但是我以為,如果是有責任的話,新聞工作者應該盡力避免,將太多的個人情感加進內的(現在是否這樣,就是另一個恐怕是爭請不斷的題目)。但是動新聞的出現及其性質,似乎是主觀成份不合比例的高了,新聞報道是disclosure of facts,但是以動畫新聞,facts的成份有幾多,實在令人不得不帶疑惑的目光。我承認,一說到新聞道德,我就立刻「學院派」上身,被人稱為「保守人士」絕不稀奇,但我想,「保守」並不一定是壞事嘛,有些認為是值得發聲堅持的東西,還是要出聲的,被人罵是道德重整會,也沒有辦法。

與人討論動新聞事件,其中一名朋友說,動畫新聞對電視台,是很大的挑戰。這可能是。尤其是對於年青一代來說,動新聞的出現,是對(他們而言)沉悶不堪的電視新聞,或者是一場革命吧。但是所謂媒體教育,應該是教導受眾,不要囫圇吞棗的,以「可見即所是」的心態,去盲目接受媒體的訊息吧--或者動畫新聞未來可能大行其道,但是總得有另一把聲音去提醒,當中可能會有甚麼東西要注意的。台灣東森新聞曾有過這樣一篇東西,問到香港人為何對動新聞事件,不太關心似的,但是與其用「法規說」,倒不如說,是我們早已對此麻木、見怪不怪了。

題外話:讀Erynnyes兄有關動新聞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他是挺支持的,不過看到「馬英九總統、郝龍斌市長治下的中華民國、台北市府的社會,竟是充滿了暴力、罪惡、風化罪案,可以給生果報動新聞無盡的題材,那,要負上最終責任的,究竟是生果報的動新聞,還是馬英九、郝龍斌?」時,也感到,這個論調,也未免有點失焦了。

又談屍證怖誥

公私皆忙,還是短打寫好了。

*政治當然是笑話最佳題材。剛過去的周末,「捱更抵夜」看一級方程式巴西站的排位賽,電視鏡頭出現威廉士車隊的車子,旁述一句「由曾蔭權贊助的威廉士車隊」,教人捧腹不已--只因威廉士車隊的主要贊助商,就是飛利浦也。這個笑話,當然好笑,不過觀乎近日,有關施政報告「派」慳電膽,以至及後引發的利益輸送(或「益襯家」事件),見到有些人的評論,已經脫離對事件的評論,而是人身攻擊,這個就當然不好笑了。

我們常說,罪不及妻兒,遇羅克文革時一篇《出身論》,反對血統主義。這次事件中,普羅大眾以至一眾傳媒,都已認定特首有錯,不過頂多也只是他有問題而己,我們訕笑對方兒子比父親「更樣衰」,又或是嘲笑對方襯家時,就顯得過了火位了。特首說家人在事件中受傷害,又不是沒有道理。

*派慳電膽引發的風波,其中一個焦點,是特首辦諸君政治敏感度不足,換個說法,就是未來做到滴水不漏。做批評、評論,又何嘗不是這樣?近日讀剛出的《中國猛博》,陳婉瑩在序中,引述毛澤東的話,「有理,有利,有節」(頁六),當下此地,但凡只覺有理在手,就可以聲線無限量放大,那怕是過了常態也完全沒有問題,我反而擔心的,是這樣最終會引起反效果,或是外界只會著眼於「過火」引起的反彈,而忽略其他更值得留意的東西/論點--但是此地嘛,稍一和稀泥就會被當成投降派,甚至於敵人,所以人人也得拼命,以鬥激鬥大聲為尚。

*連日焦點都是曾蔭權有沒有利益輸送,更多的論辯及反思,可以見諸電鋸那邊。有電視台做的互動民調,問題是曾蔭權「有沒有利益衝突」,不過若像上周六信報一篇文章,所引述的定義那般,很難說曾蔭權因此有「著數」,不過民意早被傳媒引領,當然會傾向認為他有衝突。至於「利益輸送」,我沒太多興趣理會,反而是此地近年來,多次有關利益輸送的事件,如梁展文等,興其專注在難以證明的「輸送」行為,更應值得關心的,是「自己友主義」(Nepotism)的風氣愈來愈盛。

*再退一萬步來說,假設在這次慳電膽事件中,曾蔭權沒有利益輸送予襯家,但是整個計劃背後的思維,也是十分有問題的。簡單來說,長遠淘汰鎢絲燈泡是正確的方向。但是以單一形式強迫市民更換,而沒有其他可行選擇,是十分霸道的--就以我家為例,可以用上慳電膽、不用鎢絲燈泡的地方,早已換了慳電膽,電燈公司派的換領券,就是得物無所用,但是我仍然為這沒有用的東西,而要支付根本不應該付出的額外電費。整件事的最大問題,在於公眾沒有說「不」的權利,即使信奉市場萬能的人會說,用不著的券,可以售予他人(或其他途經「甩手」),但是為此而付出的成本,卻是完全undue的。

*所以說,慳電膽事件一如之前的副局長國籍風,又或是枚園驗毒計劃般,就是考慮不周詳,就胡亂推出。再加上疑似利益輸送事件,就更是一發不可收拾。但是正如施政報告引發對樓價的討論,遮蓋了對甘乃威事件的風頭,本應對政府如何推動環保,但是執行完全「零蛋」的問題,亦同樣被更Juicy的利益輸送爭拗掩蓋。後者固然要重視及討論,但是對前者未置一詞,那倒是頗可惜的。

*有人形容曾蔭權是「香港陳水扁」,我不太同意。一來陳水扁是貪污自肥,曾蔭權頂多是給人「著數」(或者日後離任後會有回禮,不過假設性問題是沒有意義的),自己的「好處」不太見得;二來陳水扁好歹,也是台灣民眾民主選舉選出來的,但我們的曾特首呢?不用多言了,拿他與陳水扁比,可真的是有辱民主二字!

撕正布郜有感

都說是潛意識作祟。昨日無聊,打開電腦所存的《好的,首相》系列(不瞞你說,家中電腦固然有齊,放在公司的手提電腦也有全套!),隨手點了The Tangled Web來看,說的是首相哈克「懶聰明」,口快快的在國會否認,政府(有竊聽議員的電話通話,結果被阿普爾比逮著。回家再看中文版的《好的,首相》,「驚見」這一集的引子,就是說首相在質詢時間時,可以有甚麼法子對付:

「首相可以用多種方法應付:他可以據實回答、蒙混過關、大拋數字,也可以轉守為攻、拍馬逢迎、插科打諢,而插科打諢暉是最危險、最不可取的方法。」(張南峰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頁四六五)

讀至此,又怎能不想起咱們今年慳電膽(但不派糖--但是我家已可用慳電膽的地方,都已用了,真是完全得物無所用!)的特首,昨日(周三)在議事廳上,以為自己英文文法了得,卻搞出一個大笑話的事件?說起來,他可能嫌昨天的笑話還不夠,今天再在電台解畫,可惜昨天的是可笑,今天的就是恥笑了。

《好的,首相》應該是不少此地公務員都有聽過、看過的節目吧,我所認識的、在政府任職的不只一個「XX主任」,都是此劇的「粉絲」,斷估特首也應看過,不過看來他沒有從中學懂一招半式,至少在議事堂最忌插科打諢的戒條,好幾次忘得一乾二淨。在此背景下,十多集劇集單元中,好挑不挑,偏偏挑著這一集,不是潛意識作祟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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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特首再上電台,焦點之一,當然是聽眾打電話,訴苦說當下買樓艱難。雖然我對於那一名聲稱自己是醫生,男朋友是律師的聽眾,(竟然)說買不到樓的說法感到非常驚訝--心想,他們可能想買的是尺價七萬多的天匯--但是看到特首兩日來不斷所言,豪宅雖然有泡沫,但是不影響一般市民,市民「仲應付到)的說法,卻真的是愈來愈驚:怎能如此脫節!

今晚無線六點半新聞的頭條,就是引述特首說,現時樓市仍與九七年的高峰有一段距離,之後更有「政府消息人士」,列舉一大堆數據,說好像藍田、新界還有不少樓盤,尺價與九七年仍有一段空間,就算是港島地區多個大型屋苑,都是比九七年便宜。聽到這點,我真是無名火起!工作使然,當然明白政府消息人士,無非都是要Spin角度,引導輿論,為政府護航,但是這次技巧實在不能更拙劣--你拿九七年最「癲」峰的數字來比?難度想出這個點子的人,完全沒有將當年普羅大眾的生活質素,與現在我們的生活質素,列入比較的考慮?任何人,都可以說得出,現在樓與十二年前相比,當然是有有差別,但是十二年前的香港人,賺錢能力卻是遠高於今時,況且正如無線所訪問的市民般,當年香港人不用擔心工作不保,現在呢?就算工作「安全程度」沒有問題,但是薪金以至總收入,與樓價的比例、負擔能力呢?

比較不是不行,但拿九七年這個極端--甚或是,瘋狂--的數字來比,是完完全全的沒有意義。這與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無異。我不是鼓吹政府再使出有形之手,推倒樓市,但是說話要有Sense,「與九七年相比」這些說法,真的是失智、失心瘋。再者,沒有人是一個島,樓市亦一樣,豪宅雖非一般人所能及,但是豪它樓價愈升愈高,絕不會自成一方,對經濟其他環節沒有影響,我想不用讀過經濟,也會明白這道理吧,說豪宅價格狂升,對市民沒有影響的人,應該要再請經濟學教授,再討論、學習一下。

為政,不外乎兩件事,政治、民生。從特首最初說要「玩鋪勁」,到現在寥寥兩段帶過,我一早對此地的所謂政治發展死心,或者更直接的說法,是我完全不在乎,因為一早已有後路,最壞的情況就是飛走而已。但是政治不成,民生也總得有點表現吧?可是兩天下來,一大堆關於民生的討論,卻教人益發失望。政治家給人的是願景,自詡政治家的特首,在報告中所論述的措施,只是修修補補,就是官職與表現完全不相稱。讀到今天報紙,有人慨嘆流動階層凝固了,雖然我自幸,算是情況還可以的一群,但是看到如此窩囊的政府,又怎能有信心,未來會創新天?

有等於無,還是聊勝於無?

一直留意雷諾一級方程式車隊,被指在去年新加坡站比賽,指使當時仍是該隊車手的小畢奇,蓄意撞車以令隊友阿朗素取得優勢的新聞。一來,這樣的指控實在嚴重,二來--這是一個絕對私人的理由--是如果國際汽聯裁定指控成立,而又作出最高懲罰,將雷諾逐出一級方程式的話,那末這個周末的新加坡站(何其巧合!)就會少了一隊車隊,可觀性大打折扣--我可是買了票去看的啊!

今日(周一)國際汽聯開庭審理此事。由於雷諾車隊已經與,被指是事件策劃人布亞里托雷西蒙斯一刀兩斷,事實上等於間接承認指控,只是國際汽聯的懲罰會有多重。之前的說法,是將雷諾逐出一級方程式的機會微乎其微,最有可能的是處於巨額罰款,不過看看國際汽聯的公布罷,由於雷諾表現合作,當事人又已離職,所以只是判停賽兩年,但同時緩刑執行而己;個人方面,布亞利托雷永久逐出汽車比賽,西蒙斯禁止參與五年。

這樣的裁決,可以說是十分寬大。兩年前麥拿侖車隊,被裁定在「間諜門」中,盜取法拉利車隊的技術中罪名成立,被罰一億美元及全年車隊積分取消,當時已經說是十分重的處罰。但是間諜門最多,也只是涉及技術,以圖令盜取者獲得速度上的優勢而己,但是這次「撞車門」,性質之惡劣,比間諜門嚴重得多,正如Andrew Benson在英國廣播公司的專欄指出,雷諾車隊的行徑,危害車手及其對手,工作人員以至觀眾,圖的只是給隊友更好的機會!阿朗素確是因為小畢奇撞車而得益,但是他奪得新加坡分站冠軍,還有很多因素,包捨法拉利的馬沙加油時,油管被扯甩的事件

國際汽聯也在公布中指明,這次撞車門事件,嚴重程度前所未有(unparalleled severity),「本應」要逐對方出賽車行列,但是懲罰與麥拿侖的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至少連一分也不用罰。雖說如果兩年內,雷諾再犯的話,國際汽聯就會執行懲罰,但還會有人有膽再來一次麼?這與等於沒有罰,不就是一樣嘛。當然,有人認為將雷諾逐出一級方程式,對這運動的傷害會更大(因為本田去年退出,寶馬也宣布今季完結後會退出),但是這個邏輯,與在金融海嘯中,有些公司Too big to fail,一定非救不可的理由,又有甚麼分別?即使是事件是由布亞里托雷、西蒙斯及小畢奇三人知情,所以雷諾作為車隊本身,不用負上太大責任,但麥拿侖的間諜門事件,情況不也是一樣?車隊還是被重罰!就算今次雷諾可以免過一劫,在贊助商宣布退出,而雷諾車廠又虧本的情況下,也難免在季後宣布「拒絕再玩」,所以國際汽聯即使為了一級方程式,而將雷諾留下,但也不一定確保這些運動本身會得救。

別人常說,今年的一級方程式,場外發生的事比場內的好看。這實在說得不錯,車隊方面,車隊總冠軍九成已是布朗的囊中物,車手總冠軍也將是該車隊的兩名車手,巴里加奴及畢頓之爭,但是場外的事,卻是醜聞多於一切,賽季初的大話門,還有車隊就經費上限,差點另起爐灶,現在還有一樁撞車門,就算是賽車場上,各隊為求爭勝,而不惜將道德「扭曲一點」,但是這門運動給人的印象,是愈來愈骯髒,即使這些「事件」為賽車,增加不少話題,也無法改變事實。所以說,國際汽聯實應動車格,不過換個角度看嘛,布亞里托雷當日牽領車隊起義,最終國際汽聯主席莫斯利宣布不再連任,現在布亞里托雷終身「停賽」,也可說是莫斯利復仇成功,找了對方陪葬了。

這次事件,真的各方皆輸。賽車名聲再受損不在話下,雷諾亦一樣,小畢奇以至其父親,雖然是扮演了「吹哨者」(Whistle blower)的角色,但是從整件事件的時間角度來看,兩父子在小畢奇被車隊解僱後爆料,捅出事件,與「反轉豬肚就X」沒多大分別--但事件卻是在整整一年前發生,他絕對不是Holier than thou。即使小畢奇獲得國際汽聯給予證人赦免,但是他的行徑,也令他沒有可能在一級方程式待下去了。一級方程式需要的,可能不是更多車隊(明年有至少四隊!),或者是更合乎觀眾的比賽時間(為了歐洲觀眾,亞洲區的比賽全部放在黃昏進行),而可能是一次更徹底的改革。

免於恐懼的自由

雖然說,通寶日記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

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思想花園」,找到部分原文:

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

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

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聲討對方的檄文,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宣布封泊,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

借鑑/膨脹

讀第五三八《三聯三活周刊》,〈讀者來信〉欄一篇《香港「接訪」親歷 》十分有趣。投稿人在本地立法會做過實習,說的是一次接待申訴的過程。

本來將這篇文章掃描好的,但原來雜誌的網站也有這篇文章,那我就不囉囌了--不過我最著意的,是最後幾句:

議員直接處理申訴事項,在政府和市民之間建立了一道「減壓閥」。事前建立這道「減壓閥」,比事後增添「滅火器」,來得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動盪更小。雖然政治制度不同,但我以為內地可借鑑的東西並不少。

或者署名「胡健」的投稿讀者,在意的是立法會處理民生訴求的方法,而非政治上的功能,值得內地官員借鏡,但是這不也是反映出Check and balance的好處麼?然而,正當有內地民眾,頌讚立法會某些功能時,我們又怎麼樣?就是有人說立法會「拖住後腿」,「自我勢力膨脹」。立法會權力分配如何「騎呢」,大家心裡有數,現在還要鼓嚷,真是「神又係你,鬼又係你」--老兄,Give me a break!

多年前讀過有一比較中港台的話:「大陸太革命,台灣反革命,香港不革命」。我不懂說甚麼香港有甚麼優勢的「大話」(grand narrative),只覺得如果要說香港終究要要沒落的話,其中一個「死因」就是(自以為)太過政治正確,將原有的好東西都打爛掉。長城的原意,是要防衛外敵,但更多是籠裡雞作反,結果連長城也不用打,外侮就入來了:對比上面引述的文章,還有那些政協的話,真是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