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有話要說' Category

關於菲律賓事件的幾點隨筆

其一

菲律賓馬尼拉挾持人質事件,血腥落幕。傳媒鋪天蓋地的報道,教人透不過氣,紅十字會收到過百宗求助,實在可以預期。作為香港人,當下的即時反應,要說的要罵的,已經在上一篇說了。過了兩天,我想說一點別的。

我們對今次事件感到悲憤,正正是因為我們親眼看著一宗悲劇,透過電視在我們眼前,活生生的呈現出來,令事件更悲傷的,是我們目睹整件事件的發生過程,但卻只能乾著急,直至槍聲連發、有人傷亡的一刻,縱然我們情緒激動,但是甚麼也做不了。這種「死亡直播」,這種無力感,這種無奈,才是令人感到悲傷的原因。這種情況,近代最經典的例子,就是九一一襲擊,我想當大樓倒塌的一刻,看著樓裡的人隨著建築物坍塌而殞滅,其情其景,與周一晚上的情況,實在差不得太遠。

但這個情景,又是不是應該繼續透過電視、報紙去「重塑」呢?見到電視頻道,不斷的播出一班人質,在周一下午揭開窗簾,露出一臉疑惑、憂心的神色,探視窗外的世界、探視有沒有人來救他們、等待不知何時出現的自由,然後煞有介事的將畫面由彩色轉成黑白,又或是加上「砰砰」槍聲,又或是反覆重覆死傷者的名單,還有那名不知道父母已經離世的少女的訪問,雖則是一方面提醒了我們,菲律賓當局在處理這次事件上,是與外界所期望的相差極遠,但是換個角度看,也不是將恐怖/令人悲傷的一幕,不斷地重演?

這次事件是一宗悲劇。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說過,悲劇可以「藉由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我參考這裡的說法),但是長篇累牘的報道給我們的「情感轟炸」,似乎沒有太多洗滌心靈的作用,反而是鼓動我們的憤、恨多一點。

其二

昨日(周二)下午,不斷地透過朋友及同行的推特,還有Facebook,都得悉這樣的一個「消息」,說其中一名事件倖存者,之所以受到重傷,不是受到槍聲(哪管是挾持者還是警方也好),而是遭當日「解救」的警察,用鎚子擊打旅遊巴玻璃時所擊傷--這個「消息」之所以流傳,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不知從唧裡來的人說,「這是CNN已經證實的報道」。

有前同事在Facebook發問,這個消息是不是真的,有沒有報道的原稿去加以佐證,但是更多的,是一眾網民在網絡奔走相告,但是找了大半天,無論在新聞網站,以及於美國CNN官方網站,都看不到有關的報道。但不管那麼多,人人都信以為「真」,並以將事件繼續發揚為己任。當時我們Facebook寫了一句:

哀悼、悲憤、激動也好,切勿輕信未經確證的訊息,這樣只會無助化解事件、怨忿

對,這次菲律賓警方的確十分不濟,我會甚至用「無能」來形容他們的醜態,BBC這篇專家分析,已經高度概括為何他們應該受到批抨。在網上看到文章,有人認為這是我們不理解菲國國情,不能強以我們的標準來加諸他們身上,但是營救無辜人質,死一個也嫌多,這正是不少人看到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事後強以俄羅斯拯救歌劇院人質事件,都死了百多人來作辯解時,感到怒火中燒的原因--這是犯了舉例不當的錯誤。

不少香港人感到憤怒,可以理解,但是遊走網絡,看到的更多是無聊人發放假消息、又或是穿鑿附會,來鼓吹市民對菲律賓警方、當局、甚至無限上綱,批評菲律賽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敵視。有人故作風涼話,說出「為何不是全部死光」之類的「人話」,我倒可以理解,因為一樣米養百樣人,這個世界甚麼人都有,有人妄言,我絕不意外,但是好像「CNN」說有人被警方鎚子擊傷(即使現在有醫生說,有傷者被硬件擊傷,仍然是不肯定是被警方鎚子所傷!),甚至是有人張貼圖片,說挾持人質者當日在旅途巴所貼的字貼,其實就是給警方予以「瞄準」用的靶紙,這些言論的始作俑者,還有不加思考、求證,就不斷散佈的人--恕我難聽一點說--真是不負責任。

其三

事件發生以後,本地傳媒、官府、市民齊聲一致,說要查明事實、追究到底。這是應該支持的,但是在此刻人人都「火遮眼」的時候,恐怕是即使馬尼拉當局,作出任何報告以至道歉,洶湧的民情--一個由現代round the clock新聞、加上網絡的「強化」而造成的效果--都不會輕言接受。雖則老實公道話是,要要看過當地的調查報告,才應作評語,但是我們的情感已經蓋過理智,打從一開始已經判了對方的罪,要抽離客觀的看這件事,或將來的調查報告,恐怕是說易行難--我也承認,自己也未必有能力做到。

但是情感歸情感,不斷的看到有人說,要將本地菲傭炒光,甚或是在周日要給菲律賓人看點顏色之類的瘋狂言論,這不能不叫人不關注!我們針對的,應該是為何菲律賓警方這麼不濟,而不是誅連九族,將一批人的無能,無限放大說是整個民族的錯,梁啟智今天在 《明報》的文章《別讓怨憤變成種族主義》,值得大家一讀。就算是退一萬步,真的是要採取甚麼行動,亦應是證據陸續浮現(如驗屍等)之後才做,現在硝煙未過就亂發言,並不值得鼓勵。畢竟,怒言最出色,終身以為憾。

其四

但是我們又怎能制些這些情緒爆發呢?打從第一天起,除了罵菲律賓之外,就是罵下亞厘畢道的政府諸官員,說特首照稿讀沒誠意有之、說特首只打一次電話給對方總統,「追問不力」亦有之。這些言論,在新聞組、網上討論區,尤其普遍。但是批評之前,又有沒有想過,官員可以做的有幾多呢?不是為政府護航,但是或者應該切身處地想想,還可以要求他們做多少呢?難道你要特首在一眾記者面前,「爆粗怒屌」才成?

如果說有一點值得反思的,是我一名朋友在facebook所言,所謂外遊警示制度的「荒謬」。並不是說有大事發生後,賊過興兵將警告級別調升有大問題--畢竟我們不是先知,不會知道有大事會發生,但是外遊制度只是涵蓋所謂的「港人常到的六十個國家」,是凸顯我們的世界觀是多麼的以自我為中心,及多麼的狹窄,難道伊拉克、阿富汗這些更亂的地方,香港人不會去?又或者--正如我朋友所質問--位列黃色警示的伊朗及巴基斯坦,比菲律賓更不安全?

沉痛悼念在菲遇害港人

並強烈譴責菲國警方無能!

襲警案的另類看法

包致金姪女(其實應該是「姪」還是「侄」?只見台灣的國語辭典說「侄」同「姪」,真不知如何分)「襲警」事件,連日都是話題。昨日(周五)裁判官維持原判的決定一出,公司不少人都一臉驚訝--這當然包括我自己。今日(周六)讀報,斗大的標題說,當事人「嘲(諷)」眾多在法院外守候的記者是「動物」,恐怕又是火上加油,令普羅大眾對當事人的不滿、怨恨升級,非要見到她入獄不可。

有政黨組織周日遊行,有報道說「全城高呼上訴」。固然,裁判官阮偉明的決定,明顯不符合眾人的期望,但是正如今日《信報》的社評所說,今次事件揭示的,是檢控方面的疏失,如果檢控一方是要將被告打入大牢不可的話,為何不如判罰更嚴重的罪名來起訴?不過整宗事件,實在是一樁「不巧」的總和:法官似乎沒有考慮到被告已經有兩次「前科」的紀錄(如果換作是行「三振出局」制度的地方,恐怕被告已經永不超生)、被告又是法官的親戚、社會近日又彌漫仇富的氣氛,加在一起,就令這次風波一發不可收拾...

但是在現時民意洶湧的情況下,將被告判處更重的懲罰,在我看來,卻是弊多於利。現時所謂「震怒」、「嘩然」這回事,情感的不滿高於一切,但是法庭判案,實不應、亦不可以依賴「情感」或是一己之喜惡去左右決定。如果裁判官改變判決,將被告判囚,當然會換來社會、傳媒的掌聲,但是轉過頭來說,又是不是民意影響判刑?即使是聲言沒有,這個陰影仍然揮之不去!民意的形成,某程度上是傳媒和受眾互相強化的結果,但這種「民情」是一時的,缺乏(相比之下)令人難以信服的理據--尤其是當此被摻入不少社會問題元素之後。在維持原判,與改判(後果是惹來民意影響法治的「瓜田李下」之嫌)之間,換作是我,我還是會選擇前者。

如前述,目前各界對案中被告判刑的不滿,都摻雜了不少社會問題元素,雖說我們會強烈質疑,為何裁判官會對一個已經有兩次前科的被告格外開恩,以及他作如此決定的理據,但是從另一角度看,作出這次判決的法官,過去判案時都傾向從輕發落,但是他那些判決,都是大眾喜聞樂見的。我們不滿這次裁判,實應從法理方面入手作出解釋--例如多次重犯是否予以重判、應否釐清襲警罪的判刑指引、檢控部門的辦事程序是否要改善等等,而非高叫那些「法律面前,窮人含X」的口號。

這正是這宗風波,已經開始「失焦」的原因。香港近年不少具爭議的事件,每每發展到最後,都會走入失焦的怪圈。幾年前的豔照門事件,我們只顧討論當事人道歎是否真誠,而非關注全城民眾不理「道德」,男女老少都爭相傳閱、討論照片的荒謬;早前導遊阿珍「怒罵」內地遊客,到了她本人出來道歉以後,就好像沒有人再關心,為何造成這宗事件的制度--零團費的問題。

現時律政司已經就裁判官的決定上訴。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我們更應關注的,是日後「襲警」罪的刑罰該如何訂。現時警方動輒以襲警罪,來對付遊行示威中與警方衝突的示威者,如果他日上級法院將今次事件的被告,處於比較嚴厲的懲罰(以目前形勢推論,很有機會實現),這個案例會不會成為警方,用來對付「衝突常客」的武器?現時社會出了甚麼問題,大眾都有要當局加強監管、執法的傾向,但是需要留意的,是這些的訴求背後,卻可能釀成成公民自由遭侵蝕的「特洛依木馬」。

未敢忘記

每到這天,都會想起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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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的政治中立!

今晚工作已經心煩,十時多看到電郵收件箱內,這封自我感覺良好,以為自己風高亮節的電郵,就更加是火起三丈,「爆粗」連連:

致校董、同事、同學、校友:

香港中文大學收到中大學生會會長五月二十九日來函,申請將「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放置於中大校園內。大學輔導長與學生會會長密切聯繫, 了解申請的實際情況。

中大向來尊重言論自由,有責任維護所有大學成員享有表達不同見解和持有不同立場的自由。大學的行政與計劃委員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 一致決定重申大學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如有行動或活動反映政治立場,而對大學政治中立的原則有損者,大學不應涉及。鑑於上述的原則, 行政與計劃委員會不能接受學生會會長五月二十九日來函所提出的申請。但大學了解到學生會正探討舉行相關活動,特委派大學輔導長與學生會會長繼續聯繫溝通。

政治中立?去.你.的.政.治.中.立!

這是大是大非。如果在這樣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也要掛著這副「政治中立」的醜陋面具,坐在大學辦公室的諸君門,你們怎樣對得起,幾十年前創建這間學府的先賢,還有廿一年前編那本資料選輯的教授們?所謂讀壞詩書,現在要找尋新定義的話,這封信、這些人,肯定是最佳的腳註。

如果連簡單的是與非都不懂分別,你們也不配領導這間學校了。還要洋洋得意,說自己堅持政治中立的原則?換著是我,我寧願低低調調的處理好了--這簡直是自曝其醜!中大近年所謂的氣節、應有的原則--如果,還有的話!--都已經消失的七七八八了,現在還來這一宗事件,你們當多年以來眾多畢業生是傻瓜?須知道,你自我沉醉於所謂的「精明」,但實際上是引來多方的恥笑。

我這一刻,以身為中大人為恥。這一篇文章,我也已經回了信給我這間所謂的母校--唉,「母校」一字,真是侮辱了這二字的價值!

我被舉報了?!

明日是「地球一小時」活動。這個活動,本來值得支持、鼓勵,但是一些宣傳手法,令我對推動這個活動的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有點保留。

是這樣的。剛才收到一封電郵,說一個我認識的人,說「舉報了我」云云,再按連結,進入了世界自然基金會的網站,然後發現他們播放的一段影片,「煞有介事」的報道,本人沒有關電腦,未能實踐低碳生活,浪費能源,成為通緝犯之餘,更令人詫異的,是我在facebook的相片,被應用到片段中,結果片中那些most wanted、聯合國氣候大會中的大螢幕等等,都有本人的模樣,大模大樣的公諸於世。

被網站內容嚇個半死之後,再發現電郵下方有另一條連結,說如果我「決定改變」,就可以登入連結,作出承諾,然後我的名字就會從「名單中刪除」。

老實說,我並不認為這個宣傳手法有趣。

第一,我是凡離開電腦時,都必定會熄電腦的,那怕是離開一會兒,並未至於要將關掉電腦的情況,都會將電腦調較至睡眠模式,更會將螢幕的電源也關掉--換個說法,就是在我能力以內,都已經盡書將電腦所用的電力,減至最低,所以說,這位朋友的舉報,似有不盡不實。

第二,我在facebook的設定,是設至最隱密的,連外界也搜查不到我的資料,只有加進朋友名單內的人,才會看到我的資料。今次我在facebook的相被朋友拿了去用,似乎有侵犯私隱之嫌,更何況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在「舉報」的頁面中,不但沒有將個人資料保密的承諾,反而更堂而皇之的說會「公開於世」,這樣做不是很有問題嗎--至於對我如是。

第三,我對這種帶有人強迫、要脅、迫令別人作出承諾的宣傳手法,最為反感。我並不是不支持關燈一小時的活動,我也盡量在日常生活中,採取環保措施,但是今次「舉報別人」的宣傳手段,不但令人聯想到文革時期,那種咄咄迫人的氛圍,那種並要你公開表態、誓神劈願,才能獲「官方」認可,在「黑名單」中除名的手法,還有就是不表態,就等同不支持環保的二分法,都令人感到不舒服。

電郵說我要登入他們的網站,登記之後,才會將我的名單刪走,但是我偏要賭氣,就是不登記,因為做的應該是他們,而不是我。或者有人說,這只不過是一個玩笑,不用太認真,但我並不是這樣看。

高鐵.雜談

總得要談談高鐵。

今日與友人吃午飯,談起高鐵以近年在此地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她提出一個現象,就是現在不少事,都要強迫其他人去表態。表態這回事嘛,是非常便利但又同時過份簡單的二分化,沒有中間落墨的餘地,以此對比高鐵引起的種種爭論,再也正確不過--就拿我做例子,純粹「興建高鐵」這回事,我是支持的,覺得有問題的,是六百多億港元的造價。

但是正如梁文道在《明報》所言,有人將反對者妖魔化,同理,亦有人將支持者妖魔化。整件事的爭論,被過分簡化為「支持政府起高鐵」及「無論如何都要反對起高鐵」,不過事實是不是這樣?可以舉出以下幾個假設:

一.支持/反對興建高速鐵路?還是;
二.支持/反對用六百多億元興建?還是;
三.支持/反對政府的走線建議?

贊成興建高鐵的,不一定支持政府的方案,他們可能純粹認為,有一條高速鐵路,與內地的高鐵網連接起來,無論從交通、環保方面來看,都是有總比沒有好,但卻莫名其妙的,被打成同「煲呔」/政府是同路人,這樣的邏輯,恕我不能接受,因為支持高鐵並不等於「自動過戶」支持港府以及北京政府。同樣地,不少聲音亦失焦,將反對昂貴造價的人,將事無大小,總之政府要起東西拆東西要發展就要反對的「凡是派」,打成為同一樣分子。這樣做實在無助溝通。

此話怎說?我先要自己「懺悔」一番。早前智經研究中心,搞了一個高鐵民意調查,當我在傳媒上得知有關調查時,心裡第一個反應,就是終於有點「似樣的人話」了,但是後來發現是大錯特錯:一來,我竟然天真得,將傳媒verbatim copy新聞稿的報道,照單全收不誤;二來,也沒有理會當中的問卷設計,是不是符合標準,直到看了alone in the fart的解讀,才猛然醒覺有.問.題。

見微知著。留意到的狀況,是不少人早已根據其立場,去尋找支持自己立場/對自己立場有利的例子,去加強、鞏固自己的理念(Cherry picking是也),但是對於站在反立面的人所言,此等作為無異是穿鑿附會、胡說八道,然後對此進行攻擊,結果又是招來反駁...如是這般,討論的廣度及深度,只有不斷的縮窄,又或是我那名友人所言,愈來愈「激」,是鑽牛角尖。結果還是對整件事毫無幫助,亦令持中立立場,又或是那些「有計傾」的人而言,自是相當鬱悶。

其實我想說的是,出口/文之前,都要先檢驗一下,初看貌似理直氣壯、說服力甚高的論據,是不是過得了邏輯的考驗而已。

我承認自己的shortcomings。我會覺得,與其捨本逐末,去爭拗高鐵要有多快才叫「高」,又或是鑽隧道是「毒龍鑽」,是為地產商藉高鐵去收樓坐享巨利而要反對,甚或是恫言高鐵是為了方便派軍到港(!)等等論調,倒不如確實地討論,「一地兩檢」在港實現的可能性及其帶來的潛在影響,還有甚麼才是合理賠償(針對菜園村),以及甚麼才是合理成本、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高鐵種種爭拗,連日來報章的挺、反高鐵廣告,倒教人想起二零零三年。時窮節乃現,高鐵事件引發出來的「牛鬼蛇神」,實在何其多也。有傳媒老總坐了一轉高鐵,就連面子也不要,親自為文鼓吹高鐵有多好,日日都有多群不知姓甚名誰的群眾,說支持政府方案,真的是洋洋大觀。當年七一之前,政府開動「Tubro引擎」,說廿三條一定要通過,甚麼面子也不顧了,今天政府為促成立會財委會撥款起高鐵,還不是同一招數,簡而言之,就是要快刀斬亂麻。不過這次是沒有人臨陣倒戈而已!今個周末的會議,如果通過不了,才是真正的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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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高鐵事件,令我想起傳播理論中的「沉默螺旋」理論。理論不多介紹了,不過在與友儕的互動、討論中,我所經歷的,恰好正是理論中,少數派最後不敢發言的例子。面對友儕在互聯網討論(或吹水)中,絕大部分都是反對高鐵的聲音,我這個支持興建的人,也少不免為求自保(免得起爭拗,令自己勞神--太不划算!),而選擇不出聲、不發文、不推特。站在一旁而看,亦同時發現,友人間的討論,顯示了當下互聯網討論的特點,是每個人在尋求,與自己的言論有「共鳴」的東西(選擇看反對自己觀點的文章,恐怕是少數人「自虐」的喜好啊),結果這種互動的結果,是各人不斷的強化對方的觀點。或者,提出沉默螺旋的諾曼-紐爾,應該將其學說,改名叫「沉默螺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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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維明昨日(周三)在《信報》說,高鐵只設一站,無論該站設在哪裡,都是順得哥情失嫂意。不少人一面倒反對高鐵在西九設站,除了價錢問題之外,我還是有這樣的解讀--因為西九,雖然貌似位處香港的中心(對,鐵路有優勢,是可以直達一個城市的中心),但是卻同時,與香港格格不入:除了交通不方便之外,在文化上而言,西九已經成為了香港「恥辱的象徵」。甚麼恥辱?官商勾結(西九文化區)、朱門酒肉臭(只有尺價貴得驚人的豪宅)。所以說,高鐵事件,已不是純粹一條鐵路的事件,而是揉合一大堆恩怨情仇,進行清算的開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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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轉個話題。海地大地震,傷亡慘重。除了高鐵事件之外,也要關心一下無數災民。

捐款途經:

救世軍:新聞稿表格
宣明會:新聞稿表格
紅十字會:新聞稿網上捐款
無國界醫生:新聞稿捐款

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

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