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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的本質是...

這幾天香港都圍著梁振英--其中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依法起見:其餘兩名候選人是唐英年及何俊仁)--有沒有在在「高層會議」說過,要出動防暴隊對付零三年反「廿三條」的示威者。早幾天不少人還在爭論,說這個「高層會議」是不是行政會議,結果今晚唐氏證實了,的確是當年七一遊行後的行政會議,大可預期這個話題,到周日決選前還會繼續熱談吧。

話題自上周五開始後,其中一個焦點是政府應否將當年的會議紀錄公開,有人說事關公眾利益,得凌駕於保密協議之上;有人說會議紀錄非逐字紀錄,公開了也沒有太大的用途。一眾當年曾參與會議的政客/棍們,個個都閃爍其詞,看來很想在這場渾水中撈點好處。今晚唐梁二人互指對方誹謗,真是已經由厭煩變成膩煩了。不過被連日的新聞轟炸,倒想起了《好的,首相》內一段有關會議紀錄的一節:在〈國家機密〉(Official Secrets)的一集中,首相哈克不滿前任的回憶錄對他批評個體無完膚,在會議中說要禁止出版,結果事件被傳媒揭發。哈克後來與爆料的報紙編輯吃飯,說可以公開內閣會議的紀錄,證明他沒有禁止回憶錄出版,將他的首要秘書伍利嚇壞,於是向阿普爾比請教:

本納德(伍利)來到我的辦公室時,顫抖病已經發展到晚期了。他的問題是,首相告訴了《每日郵報》的人,說內閣委員的會議紀錄能證明他沒有企圖禁止前首相回憶錄的第八章出版。

但本納德說,會議紀錄還沒有寫呢。我認為這樣問題就簡單多了,他只要寫出來說行了。

本納德認為行不通。他擔心的是,根據他的記憶,首相確曾企圖禁止該書出版。我對他的記憶表示驚訝,他卻對我的驚訝表示驚訝。

於是我向他解釋說,我們記得甚麼根本無關重要,只要會議紀錄沒有說他企圖禁止回憶錄出版,他就沒有企圖禁止回憶錄出版。

本納德變本加厲地顫抖起來,說他不能偽造會議紀錄,因為他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很奇怪,不知道他是甚麼時候開始追求這種奢侈享受的;有這樣惡習的人又怎能進政府工作呢?

良心是政客的專利品。我們是卑微的公僕,職責是執行民選領袖的命令。人民的代表下達的命令,我們執行又怎會犯錯呢?

本納德不肯接受這種觀點。「人非孤島孑然立呀,」他說。我表示完全贊成;「所以呢,『莫問喪鐘為誰敲,喪鐘敲鳴實為你』呀,本納德。」

他憂心忡忡地問應該怎樣做,以及為何應該這樣做。我請他考慮以下五點:

一.會議紀錄並不會記載會議上所說的每一句話。
二.開會期間人們經常會改變主意。
三.由於會議紀錄只是選擇要點記下來,因此永遠不可能是真確、完整的紀錄。
四.因此,會議上所說的只是供會議紀錄選擇的材料。
五.會議秘書的責任是從一堆混亂且未經消化的意見中整理出一個版本,以反映首相在經過深思熟慮後希望發表的觀點。

今天稍後,本納德再來找我,說他仍然想不通。他仔細想過我說的話,並把選擇材料比喻為炮製菜餚。這是很危險的說法;無論是賬目還是紀錄,最好都不要用「炮製」這個字眼。

這又再次牽涉到所謂真實的問題(無論定義為何),以及本納德認為會議紀錄應該力求真實的這種錯誤觀念。

我不厭其煩地從另一個角度來開導他,並盡量清楚地解釋了以下各點:

一.會議紀錄的目的不在於記錄事情。
二.會議紀錄的目的在於保護與會者。
三,假如首相說了一些無心說出來的話,尤其是假如這些話與他在公開場合所說的有出入,則不應記錄。
四.簡而言之,會議記錄是有建設性的,應致力於改善與會者所說的話,使之較為得體、較有條理。
五.這並不涉及道德問題。會議秘書是首相的僕人。

(《好的,首相》,Jonathan Lynn, Antony Jay編,張南峰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年,頁三五七至三五八)

不知各位當中,可以領略些甚麼呢?一句到底,即使是公開了,大家都是查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因為阿普爾比的說法,道出了政府會議紀錄的本質。廿多三十年前的英國劇,放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不得不說:HOW TRUE!

看了文字版,大家又不妨看看當年,飾演阿普爾比Nigel Hawthrone的精彩演譯吧:

想起了詹德隆

近日新聞,愈看愈洩氣,愈看愈氣頂。有人被揭發做了錯事,可以砌辭為「攻擊」,還繼續去競逐高位--老天爺,我們市民不是因為傳媒報道這樣的新聞而心寒,是因為你這種「沒有更無恥,只有更無恥」的所謂「態度」而心寒!亦有人被揭發接受富豪的款待,又可以當甚麼事沒有發生過,還有一群小僂儸去為其說項、辯護。這個環境,實是太令人住不下去!

想起了以前在《信報》寫〈中通外直〉專欄的詹德隆。夜半時候,找出他那六本結集,隨意的翻翻,發現他在零三年所寫的一篇〈第一原則〉很有意思。又想起當年我還有將報紙剪下來,再掃瞄成電腦檔案的習慣,特地找出來放在這裡,與各位分享一下。文章雖說的是前英國首相艾登,但是文末那幾段,才是精華所在:

公職並不是人人可以做的,更不是人人也應該做的,那些一生一世都只曉得為自己打算的人當起公職來絕對不會怎麽成功,私心重的人很難一戴上另一頂帽就完全脫胎換骨,做一些純粹是以公益為出發點的事情來。

英文有所謂第一原則(First Principles)。例如,大學是要維護學術自由的,不懂什麽是學術自由的人不應該當大學校長,這是第一原則。報界是不可以向政府透露消息來源的,否則以後沒有人會「報料」給記者,這是辦報的人的第一原則,寧願上法庭,被判監也不可以把消息來源說出來。做天主教神父的神職人員是不可以結婚的,要結婚就別要當神父,這也是第一原則。至於做高官嘛,第一原則就是不能公私不分,不能不申報有利益衝突的事情,更加不能「偷步」。

(粗體為本人所加)

當年詹德隆說的,是因為買車事件而下台的梁錦松,但是對照現在,還不是同樣適用--足見九年來,政界還是如此不堪!只是邊讀邊想,如果詹德隆現在還寫專欄的話,對當下這世道,會有怎樣的評論?

是咁的...

是咁的...事情如下:

一.有人在面書貼了這樣的一張相

二.陳雲在其面書戶口轉載了這張相,並加上按語--「化公為私,全國皆匪。大有大偷,小有小偷」。

三.有人提出異議,認為圖中兒童,不一定是大陸人。

四.陳雲如此回應:

結論:「嗯,長知識了」。

也論反蝗

林輝在星期一(一月卅日)AM730的專欄文章好讀。我也與他一樣,曾犯過文章中的犯罪行為,至少我在馬料水上學的日子,由九龍塘到大學站的火車,就是我的早餐時間(九龍塘火車站走廊在那些年有一間小吃店,早上買的鮮油餐包是很好吃的啊)。

林輝的文章,當然是針對近日一片「反蝗」之聲,還有對內地部分民眾,在港自由行的劣行,以及「雙非」產子的問題而來。但是在農曆新年期間,看到在龍年首個嬰兒,夫母都是內地人的消息後,網上的評論不少都惡言相向的訊息後,倒想起了一件事--當年回歸之前,父親其中一名朋友的妻子,都是在懷胎六月時,到了加拿大的朋友家中待產,結果兩名兒子都順理成章,有了加拿大國籍。這件事,以今日港人(尤其是網民)的角度視之,肯定是「雙非」的其中一部分。

不,不。我不是說,我們就像《聖經.新約》中,那些因為耶穌提醒,我們因為犯了罪,而不可向犯了姦淫罪的婦人擲石頭,而不可以批評一些內地害群之馬,在港自由行時的不合法/公德行為,因為他們的所為,確是令人看不過眼。但是觀乎近日的言論,看到的是香港人似乎殺紅了眼,一切又回到兩年前馬尼拉人質事件發生後,那些近乎失智的言論。

近日在Facebook、網絡中,看到不少競相轉貼、分享的照片。我看過的其中一幅,是此地地鐵車廂的位子,有一攤水漬,然後附上的說明是說,這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兒童,在地鐵車廂內撒泡尿後的「證據」,還說「何B仔(小弟弟)」還在相中呢。但是看了良久,我看不到甚麼何B仔;又看過另一張相,圖中確是有小童在地鐵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小解,但是事發地點並非香港的地鐵,而是廣州的地鐵。雖然地點不同,但是圖附的說明,大意是「瞧我們那些同胞的『好事』!」

先論第一張相。固然,地上的水漬,可能確是有人小解後的「遺物」,但是有誰可以證實?至於第二張照片,雖然不是在此地發生,但是發表相片的始作俑者,幾可肯定是要在現時一片「反蝗」的背景下,起點推波助瀾的作用。前者而言,如果我們一廂情願地相信,這是自由行旅客的「好事」,就犯下未能將指控,證明至「無合理疑點」的錯誤,正好中了孔慶東的下懷;後者而言,我不得不思疑,發表此等言論的人是有何居心;綜合兩者而言,就足證了這些資訊的傳播,實多得一大堆不願思索、考證是否屬實的人,主觀地相信這就是「事實」,然後按下分享去繼續傳播開去。

當個流言終結者並不困難,但是在反蝗話題炒得熱鬧之時,卻不見得有很多人做到。

「反蝗」之說聲勢漸大,當然有其遠因,還有近期的名店禁港人拍照(屬實否?不是沒有懷疑!)、孔慶東的言論等,點燃了積聚已久的不滿。我現時也怕了去尖沙咀、銅鑼灣等地方,因為實在太多人;我也會埋怨,內地自由行旅客的財力、需求,令本來高度商業化的商場更趨極端,變得單調,但是我會同意前述林輝文章指出的其中一點,不要一竹蒿打一船人。而現時不少人都「火遮眼」,非得將內地人全數逐出不可。台灣《聯合報》周一的社論說得好,「義和團精神的核心,就是對對手的『全面否定』,但這也正是它自己的致命要害」,這樣的精神,與我們經常批評的內地「憤青」,還有大放厥詞的孔慶東,有何分別呢?

近日看新聞,看到不少呼聲,說要修例杜絕雙非,也有政黨團體遊行請願,要求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要求釋法,去阻止給予雙非兒童的香港居民權利。私見認為,這是帶有高度危險的建議。單單因為資源不足(如,醫療資源),而非更高層次的法理原因,就去剝奪一些在香港出生的人本應有的權利,是有不妥的;如果修例的目的,是要阻止在港出世、父母都是內地居民的兒童,獲得香港居民的權利,那就更是對過去判例的挑戰。

不少腰纏萬貫的內地自由行旅客,在內地這個「蠻荒東方」(Wild Wide East),過慣了「有錢可以橫行一切」的生活,以為去到其他地方,這條生存法則可以照用不誤。他們欠缺的是入鄉問禁的謙卑精神。「吃一塹,長一智」是傳統智慧,但是我們要給予甚麼的「塹」?是善意的提醒,再三不聽才祭出法律手段,還是一來就是大棒揮下?這事從來不是單向的。前述《聯合報》社論說,「香港人也要學習以更得體的方式來對待大陸來客」,我們這幾年所犯的錯,就是一面倒的逢迎,而非不卑不亢(就像台灣那般,堅持不用簡體字迎陸客,自由行也沒有太多怨言!),我們常恥笑一些內地旅客的劣行,令外國的旅遊景點要製作簡體字的告示,勸告勿作出一些行為,但是我們不少人只是見錢開眼,只顧做生意,沒有起點「示範作用」。

都是那句:我們不應縱容一些有違法例、不符Social Norms的行為,但將部分人的行為無限上綱、無限放大,至「貌似」就是全部人的寫照,亦是過猶不及。但是此時此刻,這些話恐怕不是有太多人會聽得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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