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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I condemn him?

這幾天都在想起音樂劇《孤星淚》中,男主角Valjean意識到自己棄假釋潛逃多年可能敗露時,所唱的Who am I?這首歌。當中他唱到:

Who am I? Can I condemnn this man to slavery? Pretend I do not see his agony?”

我很喜歡Condemn這個字。當然這個字在這裡,意思不是「譴責」,而是定罪、判刑,有一點將對方打落十八層地獄的意味。這個字也令我想起學生時的宗教課程,讀聖經舊約經常遇到人類因做了壞事,被上帝降罪懲罰的故事--總之就是作出定罪、懲罰的一方「放大絕」,令對方永無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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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經常提及的一個名詞是「失焦」。無論本地或非本地大事,討論甚至爭拗方向,總是不知就裡地偏離了,或是朝著一個對解決事件無甚幫助的方向走,不禁令人嘆息。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的粉塵爆炸,造成兩死、幾百人受傷,但是在引發討請Color Run之類的活動是否安全、粉塵充斥的場所有甚麼危險、還要如何救治大批傷患、以及台灣醫護人員所承受的壓力之時,此地爭拗得最火熱的,竟是一個曾經經歷一九九六年八仙嶺山火的學生,是否當年引發山火的吸煙人。

看著網上的爭論,實在令我感到氣餒。一來是失焦作祟,令我們忘記了台灣的眾多傷者們,二來最令我感嘆的,是不少人想將張姓主角「定罪」,卻完完全全忘記了法治的精神為何。

我們講法治,不是如「陸捌玖」經常掛在口邊、以為這就是法治的「依法施政」、「依法治港」。在法庭上,我們講求的是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無罪推定原則(Presumed innocent)、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等。觀乎一系列針對張姓主角的批評,又或者「可以證明」他引發了山火的證據,如果大家可以退一步、想一想,可能大家都會發現,要它們檢驗真理不會過關。

就拿一張被人廣泛流傳,援助自當年《星島日報》報道死因庭審訊的剪報好了。作供的人說穿藍白色衫的人在起火點附近、張同學有帶備生火工具,但是這是不是「等於」火就是他放的呢?雖然死因庭的報告也援引專家說,山火「必屬人為」,但是山火是誰引發、是否有人玩火或遺下煙蒂而發生,就「無法確定」,但看來不少人都選擇性地相信,有人在火場附近+有生火工具+有吸煙,就等於是引發山火者--只是這個說法,能否站得住腳?有沒有合理疑點?

對,現時很強大的一個聲音,就是要Condemn張姓主角。但是要證明他要為一宗造成人命傷亡、可謂情節嚴重的事件負責,舉出的證據,必須令審理的法官(如果是在庭上)或大眾毫不猶疑地相信並接納--換句話說,舉證的門檻非常高。只是現在提出來的道說法,還有亦是廣泛流傳的「懶人包」,也不見得令人百分之一百地肯定,張姓主角就是肇禍者--甚至容許我不客氣一點說,這份懶人包所引述的說法及證據,都是Flimsy得很,更多的卻是想當然耳的聯想,以及無從證明的人格指控(這根本是one’s word against other’s word)--即使他可能平時得罪人多稱呼人少,又或是其政治立場、所親近的人及團體令人反感,但這斷不是填補證據不足所留下的空洞,以達致入罪的材料。換了是法庭,這些都不是為法官所信納的東西。

更令人感嘆的,是現時的情況,是將古時中國法律制度中,假設被告有罪、要他去舉證證明自己清白的一套重新再展現一次。或者張姓主角在今次風波發生初期的作為,包括刪掉其他人在其fb頁面在言論,還有「水煎包」事件,以及「做騷」等等,有值得批評的地方,(其他做騷的指控,已經有在當地採訪的香港記者發表意見指出並非屬實),但是人格批評還人格批評,這都是與追查是否就是他引發山火,是兩碼子事,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不少人認定他是放火人,他要承受去舉證說明他沒有這樣做的壓力,豈不奇怪?

同樣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我在fb看到有人拿出《蘋果日報》的報道,說死因庭無法確定是誰引發山火,但是有認定張姓主角是放火者的人回了一句:「連《蘋果》都信,祝你好運」。但是這篇報道及前述《星島》的報道,都是引述法庭文件/庭審,都不是可以鬧著玩而寫的,為甚麼有人可以信《星島》而不信《蘋果》?我真的有點懷疑,提出這個問題的人,連《蘋果》的報道也沒有看過,還是單看到《蘋果日報》四個字,就已經自動略過不去看、不相信?

若你問我,基於現時放在面前的東西,Can I condemn him? 我會說,我此刻不能。

當我們口口聲聲要保衛香港的核心價值,捍護法治之時,卻做著與之相違背的事,爭相將《溏心風暴》中李司棋的大契「上身」--「我話係就係,唔駛證據!呢度唔係法庭,唔需要證據,我對眼就係證據!」,實無法不令人不嘆息。希望各位在以為自己仗義執言時,想想是不是為法治幫倒忙。

大粒之名從何來?

Alan.Mak

放在正文之前的後記:讀者留言告之,星期六貼文時的圖片,誤將張敬龍的圖片當成Alan Mak,已更正,並為此烏龍致歉。Mea culpa!

英國大選完畢,看似塵埃落定,但是留下兩個有趣的問題--其一是為何大批傳媒,會給予選上議員的華裔保守黨候選人Alan Mak(上圖,前排中)「麥大粒」這個名字,連他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也要澄清「我沒有中文名字」。當我看到有關報道時,心裡浮現的第一個疑問,是為甚麼名字會那麼醜,第二個疑問是,如果這是一個美麗的誤會,那麼誤會的源頭是甚麼呢?

正因為此,在網絡做了一點調查,見到台灣的風傳媒,引述前引的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說,「麥大粒」這個名字是多間香港傳媒使用的,再順瓜摸藤一下,見到台灣批踢踢的鄉民訕笑香港的傳媒,也就不奇怪了。不過小弟好歹也對傳媒這行有點認識,認為此地傳媒不會貿然將一個只有華文譯音姓氏,加一個外語名字組成的姓名譯成麥大粒的,慣常的做法是叫他到「麥艾倫」之類,還要加上「音譯」的附注,以告訴讀者觀眾他們不能確定他的華文名字。

當然這可能有例外,前提是本地傳媒撰寫有關報道的人士,曾經親口問過Alan Mak本人有沒有中文名字,又或者看到其他傳媒,以一個很確定的語氣指明Alan Mak就是麥大粒。Alan Mak進入本地傳媒視野,是近數天的事,好像是「畸寶台」及「現在台」,以及方向報系兩份圾章,都是在五月六日才對華人參選今次英國大選的情況作出報道,並不約而同地都提到麥大粒,綜觀畸寶台的報道現在台的報道,都直接將Alan Mak叫成麥大粒了--看來這個譯名的由來,像是第二個原因多點。

於是求助於新聞數據庫,看看有沒有頭緒,給我發現台灣的《聯合報》在五月六日,也有英國華人參加今次大選的報道--而在五月六日之前,無論是中國、台灣及香港的傳媒(以資料庫所涵蓋的範圍計),都未有提及過「麥大粒」的名字。找回當日《聯合報》的報道,也是斬釘截鐵的說Alan Mak是麥大粒,但嚴格點說,這不是《聯合報》的原創報道,而是轉載同一報系、在美國發行的《世界日報》的文章,再看看《世界日報》的報道,這次可找對了,因為這是蕭姓記者親自採訪、拍攝的報道,還要是在五月四日發稿、五月五日於世界日報見刊的。

「調查」到此,Alan Mak變成麥大粒的過程,很可能是這樣的:

五月四日-五日:《世界日報》記者訪問完Alan Mak後發稿,將這名字叫成「麥大粒」;
五月六日:屬同一報系的《聯合報》轉載文章;
五月六日:香港的電子傳媒發現有關報道,報道華人參選情況時,也稱呼Alan Mak為麥大粒;
五月五日-六日:方向報系可能因與聯合報系有合作關係,早在五月五日已收到《世界日報》稿件,而在五月六日有相關報道;
五月七日-八日:Alan Mak當選議員後,兩岸三地傳媒當然關心華人參選情況(難聽點說,是愛攀關係),而Alan Mak也發現有個奇怪的中文名時,就要特地澄清沒有中文名字了。

不知道《世界日報》的記者訪問Alan Mak時,是否有向他本人求證有沒有中文名字,但是隨後的事情發展,就顯示了傳媒其中一個做法,就是見到同行「很像」查證、確定了一個英籍華人的中文名字後,就照用如儀,其他跟風的媒體也照用不誤,但當源頭是一個美麗的誤會的話,就會出現其他人一致錯下去的情況--這就是所謂Blind trust。不過這個情況,以往不是沒有發生過:去年意大利名指揮阿巴多去世後,也曾發生過通訊社誤發另一意籍鋼琴大師波里尼的照片,結果全球不少傳媒也一起烏龍的趣事,吾友朱振威也曾撰文記之

當然,這個調查結果還是很粗疏的,其他人可能有更透徹的觀察。

五月十日更新

友人告知,原來星島日報歐洲版,在三月報道地方政府大臣白高志,出席英國保守黨華人之友的春茗時,就有提過「麥大粒」之名。

至於這是不是源頭,以及《世界日報》記者據此引述麥大粒之名,真的是莫宰羊了,就讓我們將這個尋找源頭的遊戲,繼續玩下去吧!

今次大選另一個焦點,是所有選前民調機構集體搞錯,令人人原本以為保守黨及工黨叮噹馬頭,但最後卻謬之千里。不過其中一個有份進行民調的機構,卻在選後承認,他們在選前一日所做的最後民調,其實與選果結果相差無幾,但是卻沒有公布,如此做法是不想自摑咀巴,還是不想落同行的面子而沒有出版?不過機構承認,正因為最後民調與之前相差太大,他們最後退縮,也可以說是民調研究的一次經典案例了...

刁?刁!

這是一篇遲來的文章。

早幾天上班時(對,我的工作是沒有公眾假期概念的),留意到收費新聞台以下這一則新聞

當中最引起我興趣的,是近日鼓吹「袋住先」的黃成智,在港台的節目中說到,「如果否決了政改,梁振英很可能會再當選」。這個有著因果關係的敘述,大抵離不開在三月初兩會期間,同樣來自收費新聞台、來自「北京權威人士」的一番言論的新聞:

不論這段「放風」是否可信--在報道播放以後,不少公眾人物都紛紛表示意見,好像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就曾經形容,有關言論是「摑中央兩巴」,甚至「驚動中聯辦」(《明報》三月十日A3版)云云--但是這位權威人士的言論,確是值得拆開看看:

一.政改不通過,在原有選委會制度下,梁振英連任機會極大;
二.〔一〕成為事實後,梁振英會在第二個任期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
三.權威人士雖沒有說明,但他/她放風想取得的效果是,若要避免〔一〕及〔二〕發生,泛民需要支持政改。

正如曾鈺成其後所言,有關言論是將梁連任及廿三條包裝成「禍港」,即使不少民眾是這樣子看,但這絕不可能出自自詡接近北京權力核心、代表中央放話的人的口。就算它確有事實根據也好,但是大家好像也忘了當日收費新聞台的另一句:

...中央為了顯示社會的穩定,一直希望回歸後,出現一個特首可以完成十年的任期。

邊放風說有「刁」做,但是另一邊廂說中央希望出現一個可以做足十年的行政長官,那這不是自相矛盾麼?但是之後延伸的討論,都好像沒有覆蓋到「首個十年特首」這一點,直至前幾天的黃成智上電台的言論,仍是如此。不幸的是,「首個十年特首」對中央來說,是比通過政改更重要的任務,因為論資排輩,連續三個特首「死於非命」做不足十年,一定比政改不能通過更加嚴重,是面子悠關的大事!所以那次北京權威消息人士是如何亂掰也好,十年特首的目標,卻倒是真的。

既然如此,「刁」並沒有存在的必要,就算是通過改政,梁振英只要出來選,都可以篤定會當選,因為掌控提名大權的人,並沒有自由意志可言,只有「跟車甚貼」的本事,在十年特首的硬任務下,拋出來給選民的人,又怎麼會比梁振英好?難說要推近來表現甚高調的鄭耀棠之流麼?

所以說,黃成智仍是要嚷「袋住先可去陸捌玖」的言論的話,恐怕是太天真太傻了。

但從側面來看,這個交易如果成立的話,也確是很誘人的。這亦印證了即使概念如何不堪、如何站不住腳也好,只要有幾個人以其權威為此背書,也可以好好包裝,再經過傳媒放大、傳播、討論後,很容易植入人心,成為最dominating的論述。

這令我想起近日有關訪港旅客人數減少,眾人討論原因何在的報道。先是董耀中在電台放話說,反水貨客的示威,是令遊客裹足不前的主因,之後就到梁振英接力,說反水貨客示威是訪港人數減少重要因素...說到此,是不是有點似曾相識?這不是「圍威喂」式的舉證麼?

不諱言反水貨客示威會嚇怕一些內地遊客,但是一味只顧將遊客減少的責任,推到反水貨客示威者身上,只是選擇性地遺忘更多的因素:港元隨美元強勢、外圍經濟、甚至我們不願意面對的事實:香港根本沒甚麼吸引人的地方。這些的研究、討論,董、梁之流不會做,因為他們求的是一隻代罪羔羊--一隻在經濟進入不景氣時,可以將民眾不滿,轉到反水貨客示威者,以及延伸至佔中人士身上的羔羊。尤其是近日市面開始少了遊客、更多地舖丟空待租,甚至有酒店將會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預先製造矛盾,何其好用!

但正如不少人指出,澳門在中央眼中堪稱階模,但是同樣也有遊客下跌的問題,就算香港很想模仿的新加坡,今年首兩個月的遊客也少了百分之五,難這香港的反水貨客示威,威力有這樣強嗎?恐怕背後的原因,還不就是中國的經濟開始出問題,加上大力反貪反腐,令人不敢再大模大樣大把鈔票的消費吧--這封難得坦白的信件,正好說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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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傳媒吸收別人的主張,在決定盡信前,不妨自問一句:這是真的嗎?論據站得住腳嗎?

歷史何其相似

來自《機動戰士高達》的這句名言,大抵不少人聽過。正因為歷史不斷循環,然而人類雖然一直嚷著要以史為訓,但是總也學不到,所以才不斷重覆犯錯。

想起這句話是今天的一場疑似「羅生門」。生果報的頭版說,「陸捌玖」連同行會成員,向港大校務委員施壓,試圖阻止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特首辦簡單兩句回應如下:

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沒有干預香港大學副校長的遴選工作。對於有關報道的失實指控,深表遺憾。

特首辦的回應是在早上發出的,不過下午開始,就到收費新聞台接過生果報的力發功,引述消息人士說,「陸捌玖」確有打過電話,提過佔中,又問陳文敏是否適宜出任港大副校長。這個報道,等同向特首辦的聲明「打面」。

既然特首辦如此信心滿滿,信口誓誓地說,陸捌玖沒有干預港大副校長遴選工作。那麼潛台詞就是,生果報的報道是虛橋捏造,以造謠手段中傷陸捌玖,說白一點,就是誹謗。若是如此,特首辦以至陸捌玖本人,大可向生果報發動訴訟,控告對方誹謗--這招新加坡最常用,實可以展示陸捌玖政府的強政勵治,亦肯定比之前出律師信那招,更起震攝作用!

不過我這個老人家,沒有太多東西擅長,偏偏就是記舊東西最在行。大家還記得寫出《不可兒戲》的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嗎?他在1895年被好友Load Alfred的父親指犯雞姦罪,結果決定將對方以誹謗罪告上法庭,但是官司打不贏之餘,更隨即被控雞姦及嚴重猥褻,罪成被判苦役兩年,不但聲名由《不可兒戲》的高峰跌至谷底,更令他一貧如洗,最後客死法國。

世事何其相似。幾年前還是「佘當奴」做特首時,還不是有一場類似的風波,當時我也倡議,佘當奴不妨將司徒華告上法庭,不過事件最後不了了之;陸捌玖之前也曾揚言要告練主編,最後也不了了之。但是同一個人若不汲取教訓,堅持故技重施,也許這次不能再不了了之了--尤其是一個專上學府,要堅持它的第一原則之時!

「圍威喂」的所謂舉證

電影《潛行兇間》最令我著迷的,是它說出一個可以在你不知不覺之間,植入一種意念、一種想法的做法,之後它就會自己萌芽、長大,令被植入意念者視為己出。當然電影說的是虛構故事,但是現實有些人,不需要偷偷在大眾的腦海中植入他要你所想的東西,而是透過虛實不分的言論,慢慢引導眾人的意見。

說的是操控語言技巧甚為出色的特區政府領導人。今天(一月十三日)他在行政會議之前說

「...過去大半年大家可以看到,已經被人公開的一些材料是相當多,我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對這個問題關心的話,都能夠自己詳細去看看這些公開了的文件。這些公開文件,似乎有關人士並沒有否認這些文件的真實性。香港社會對這些問題應該關心的,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本地的政治問題,包括「佔中」這種違法、大規模的一些群眾事件,應該引起社會關注。

記者:那即是有沒有甚麼確實證據呢?如果這樣說。

行政長官:大家可以就已經公開的材料,大家可以看看,似乎這些已公開的材料在社會上還可以引起大家進一步的注意。

這不是特區政府領導人第一次提到「外部勢力」這四個字。它的頻率是每月一次,如果套用台灣PTT鄉民的用語,這可堪稱「月經文」,以下為數例:

...就外部勢力參與香港的政治活動,包括剛剛被清理的佔領行動,這個我過去已經說了,在適當的時候我們會有進一步的披露。至於『一國兩制』作為一個方針,已經在一九九○年經過五年起草和諮詢之後頒布的《基本法》,用法律條文的形式來規定。《基本法》一共有160條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的政治體制、居民的權利義務等等,這160條都是法律來的,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會根據法律來去落實『一國兩制』。而特區政府過去一直都不遺餘力,向香港社會推廣《基本法》,希望大家都能夠透過認識、全面地認識《基本法》的內容,來一起落實好我們『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謝謝。」(16/12/2014PDF版

「記者:特首,你之前說佔領行動其實是有境外勢力介入,但奧巴馬和習近平會面,奧巴馬說美國沒有涉及其中,想問其實你所指的境外勢力是甚麼境外勢力?有甚麼證據?

行政長官:這個問題我答過很多次,香港作為我們國家的其中一個城市,同時作為一個長時間以來高度開放的城市,一直以來,外部勢力在香港是存在的,而我是對外部勢力參與香港有關運動或者活動,我是有責任知道,需要有這樣的認知的。

記者:梁生,那會不會提出你的證據,即是譬如說會否已掌握了一些資料證明一些外國勢力正在影響香港政改?

行政長官:這個問題過去亦答過多次,在適當的時候我們會用適當的方式來披露的。」(12/11/2014PDF版

「...外部勢力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同時亦是一個高度開放的城市,一直以來,不單是今日,一直以來,香港所處的國際環境是相當複雜的,我相信香港社會對這個問題是有一定認知的。我那一天回覆訪談節目主持人的那個提問時,我是有說過,在「佔中」這個問題上是有外部勢力參與的。這個並不是我的一個猜測,我是有責任知道這些事情,我作為政府的負責人是有責任知道這些事情。至於是否要舉甚麼證據出來,在社會公開這些證據出來,我相信任何一個政府在知道這些事情時,都要面對、都要處理。至於應該怎樣披露,或是把這些證據拿出來,我看在適當時候,我們會作適當考慮。」(21/10/2014PDF版)

大家可留意到甚麼?特區領導人在佔中期間及之後的發言,都是斬釘截鐵地說,政府會在「適當時候」,以「適當方式」,作「進一步的披露」。不過他今天的發言呢?這些字眼已經絕口不提了,反而是叫我們去看一些「已經公開的材料」。

已經公開的材料是甚麼?如果政府未有披露材料,那何來已經公開的材料?收費新聞台說,所謂公開的材料,是他在之前一日出席一個新書發布會時的談話--不過這個談話,只限某幾個臣服於一貫光榮、偉大、正確的組織,只看主子辦事的傳聲筒來「採訪」,連公開(open to press)也談不上。另一個重點,是這個談話的「材料」,其實都一早報道過:

「...他又引述去年10月28日被曝光的電郵紀錄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前年一月發表文章,揚言『萬人佔中,癱瘓中環』,以此為『核彈』脅迫中央;到了三月,很多人開始向戴『埋堆』;五月起,戴收到捐款,並陸續以匿名方式向港大捐錢,當中三張合共130萬元的捐款,是前年五月十日於滙豐銀行觀塘分行購買的本票,包括用於民研計劃電子公投系統的80萬元。

梁振英續引述公開資料指,半年前『壹傳媒股民』爆料,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多年來捐錢予反對派政治人物和政黨,合共5700萬,都是經過滙豐銀行觀塘分行發出本票...」(太公報,13/1/2015

這些「鐵證」、「材料」,是否真的經得考驗,相信各位自有公論--但我老實的說一句,如果你認為這是真的話,那麼你的智商及思考能力實在很有限。不過就算當真的也好,這對當初有人信誓旦旦的說,會在最後公開材料揭穿他人真面目的言論,無疑是前言不對後語,因為對方現在說叫人看看已經公開的材料,不但只是引述、引用,而不是主動的「公開/披露」,而且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這樣的「證據」更是犯了偏聽、不經查證的致命錯誤。換了是在嚴謹的學術界,而這是作業、論文的話,就已經可以打零分退回重作。

當初說佔中是外部勢力參與的人,不外乎特區政府領導人,和幾個根本沒太多人看沒太多人會信的「傳媒機構」(說它們是傳媒,真是侮辱了在佔中期間堅守崗位的傳媒工作者!),所構成的無限循環是:

傳媒「指稱」佔中是外部勢力介入>特區政府領導人說有公開材料顯示佔中是外部勢力介入>傳媒下標題:特首:佔中是外部勢力所為>特區政府領導人說,外部勢力介入佔中,愈來愈多「證據」...quod erat demonstrandum,證迄。

這不是一夥自己人「圍威喂」自我吹捧麼?想當年小布殊派鮑威爾到聯合國安理會,遊說安理會成員國投票支持出兵攻打伊拉克,好歹也做戲做全套,拿一支裝滿粉的試管說明(如果)薩達姆有炭疽菌會有多危險,但是現在政府連舉證,那怕是一支裝模作樣、連煙也不會冒出的Smoking Gun也懶得去做,只懂鸚鵡學舌,將證據薄弱得可笑的所謂指控當成實證!

當然,心水清者不會為此所惑。不過他們說這堆話的對象不是我們,而是一大群不太願思考的市民。這些話只需重覆數次,就能做出很像很多人在說同一件事的假象,再加上說這些話的人的「權威」,而賦予些許可信度(對這些不太思考的市民而言),就輕易營造「佔中必是外部勢力介入所致」的結論--即使這些話如何似是而非、荒誕無稽也好。在此情況,不用《潛行兇間》式的進入潛意識,也可以將佔中由外部勢力發動說法,在各人腦海中萌芽了。

現在不少香港人懶得思考,才被為政者以語言偽術操控思考,引導民眾的思考到對他們有利的境地。如果香港最後淪喪的話,不只是弄權者的好事,我們不也要負上責任嗎?

生日歌與博吉上校

佔中已逾兩星期。之前留守旺角的示威者,面對那些自稱「反佔中」的人士,採取貌似無厘頭、但又很奏效的唱生日歌來作回擊,到現時但凡有衝突之處,都不難聽到生日的歌的調調,生果報在將軍澳的廠房被所謂愛港人士包圍,面對愛港的「最強音」,生果報人也用了生日歌作為回禮,真可謂生日歌年年唱日日唱,斷想不到現時更「一曲風行」。難怪有從事新聞行業的友人說,做了一整天有關佔中的報道,下班以後腦內也只想起這曲的旋律,真不知是幸還是不幸了。

但常言道世事輪流轉,其實如此這般場面,以前也有發生過。曾當首任廉政專員的姬達爵士,在六七年暴動時任保安司,他當時曾面對過這樣的場面:

...然後發生了吳先生事件,他待在中國銀行大廈六樓,他的任務是使用擴音器向四周作廣播,並以恐嚇性的言詞罵人,其中包括政治顧問伊諾德和我。每當我們走過皇后像廣場,他就會從樓下向我們咆哮。為了要蓋過他的聲音,我們開始在高等法院(今天的立法局大樓〔按:其時為九十年代初〕)的屋頂高聲播放中國音樂。吳先生吵耳的廣播使人非常不安。我們播放了四五天音樂後,發現中環的氣氛變得輕鬆一點,有人甚至露出笑容來了。在這樣的鼓舞下,當共產黨人(他們都是熱誠的工會幹部)五點半停止每天的例行廣播時,我們都是一曲《博吉上校》來結束我們的廣播。我相信起碼對一部分人來說,這是受歡迎的樂曲。(Sally Blyth, Ian Wotherspoon著,林藹純譯:《說吧,香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年)

《博吉上校》,即Colonel Bogey March,在網上查資料,今年剛好是此曲誕生的一百周年。當年問世已極受歡迎,過了幾十年後,又因為大衛連的電影《桂河橋》(The Bridge on the River Kwai)而更為人所知--一眾英軍俘擄步操進入日軍戰俘營時,哼的就是這首音樂:

沒看過《桂河橋》?不打緊。應該有聽過尹光唱過,「細路,你老豆生花柳!細路,你老豆開雞竇」這句略帶不文的歌詞吧,就算歌詞有失斯文,不能「出街」的話,也有這段同樣有搞笑效果的「潔淨版」:

《博吉上校》及生日歌,在不同的年代,都成為對付無理謾罵的武器。雖說歌曲不同,但是對象還是同一批人--這種回應方式,表面看來是無厘頭式的好笑,但是實質上,實不能不說是有點悲衰。

我們值得擁有更好的宣傳廣告

Occupy.Central.Ad.20140918

友人今早傳了這張圖片給我。我在電話打開一看,第一個感覺是「文宣很弱啊!」,第二個感覺是「這封『公開信』很老土啊!」

私見認為,文字宣傳也者,最緊要是有catch phrase,能夠令閱聽者留下印象,或吸引閱聽者將整篇文字宣傳閱讀一遍。好似零五年那名七旬老伯自掏腰包所登的「有生之年能看見普選那一天?」廣告,就是很好例子。換句話說,Less is more,一句精警語,勝過千言萬語。

不過在這個廣告中,撇開那行相當醒目的「廣告」字眼不論,我實在看不到有任何精警語句在內。也許「不要在香港上演天安門鎮壓。全球在看著你。」可以勉強入圍,但是要花閱讀人十多秒,由無甚生氣的「致國家主席習近平」開始,再加一句淡如開水的「請遵守《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及「香港人要求真正的民主」,到最後才到這句不太精采的句子,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宣傳,都會心想:「怎麼文字寫得那麼糟榚!」

另一個令我不解的事,是這個廣告給人的感覺,只是與我們不太相干的「路人甲」,對同樣與我們不太相干的「路人乙」提出要求,作為閱聽者的我們,是可以完全自廣告所營造的環境中抽離的。直白、也粗鄙一點說,就是「干我屁事」。我想這不是登這個廣告的人,又或者為段文字捉筆的人的原意罷。如果說這個廣告是要引起更多人注意,去支持、認同佔中爭普選的話,那末我真的覺得,它完全沒有「感召」的成份。

就拿年初台灣太陽花學運時,由網民集資在《紐約時報》所登的「凌晨四時的民主」廣告為例吧。雖然有人認為,廣告不夠到位,文字翻成英文後語法亦有問題,但是劈頭的主題「凌晨四時的民主」,確是可以吸引讀者的注意力,使他們往下細讀內裡的文字,再加上能令閱聽者產生投入感的語句(「沒有你的清晨是黯淡的黎明」),加上向讀者發出「邀請」,這才是成功的宣傳。

說到底,宣傳還是得要直面看到它們的人。這正說明了為何一戰時Lord Kirchner WANTS YOU海報,能成為經典的緣故。而現在呢?就像是一個人登報向另一人示愛/示威/示慘,我們生活在香港也許能了解,但是對港情不熟的人,我會真的懷疑他們能否產生投入感。

這類宣傳文字要打上「廣告」的字眼,絕對可以同情地了解。但是如果文字寫得不好,就會淪為過目即忘、用罷即棄,在眾人記憶稍現即逝的平凡廣告--只要登的人肯付錢,媒體又願意刊出的話。而事實上,這類廣告多的是!難道出錢登這廣告的人,是希望質素只維持於早前於某大報所刊登、以極其尖酸刻薄的文字諷刺肥佬黎的廣告那般,但求「出街」,惹來反宣傳而已?

我不相信,支持佔中運動的人,沒有宣傳高手;反而相信,只要有人發出號召,肯定會有人自告奮勇,為這次宣傳做好文宣及設計工作--畢竟我們不是「張融」及其同黨之流,更何況在《華爾街日報》及《紐約時報》國際版登這個四分之一廣告,花費並不便宜?在網上查看兩份報紙的廣告價格,《華爾街日報》亞洲版的黑白四分一廣告,要一萬二千多美元(見前列連結第十九頁),至於在亞洲印行的《紐時》,也要一萬三千五百美元(見第四頁)。如果我是捐了錢登這廣告的人,心裡肯定會想:天,I deserve better! 這些錢今次真是打水漂了!

香港人值得擁有不少更好的東西,如民主,但爭取民主、民心,亦應值得配上一個更好的宣傳廣告。這不太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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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ner.20140831

是日,落閘。又想起之前寫過,傳雷曾因這句話,在反右運動中被劃成右派,但當時苦無可以將它變成圖像之類的方法。多謝台灣那邊的康熙字典產生器,用上其中一個製圖工具,再加上點點的photoshop技巧,就做出了這樣的東西,確是好使好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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