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逝水年華' Category

憶Mondex

我相信以下的情況,不少人都曾經歷過:中午/晚上與同事或友人外出吃飯,飯畢付帳的時候,如果是採用「AA制」的話,桌上各人總得要進行多方的「金錢交換」,期間肯定有人會說:「喔,我沒有零錢!」又或是「我只有一百元鈔票,有沒有找換?」結果就是很多人都要記著,我欠某某若干款額,待會/遲點就要還的訊息。當然,有些食肆體貼人心,容許一檯的各人各自付他們應付的款項,但這當然只是少數。

如果說,發明源自於改善生活的欲望,那麼為甚麼在現今人人一張八達通的時代,沒有一個裝置是,是可以讓人私下將款項,以電子轉帳的方式由一張卡轉移到另一張卡呢?這個時候,免不得想起十多年前,曾經大鑼大鼓宣傳及推行的Mondex及Visa Cash卡了。

雖說九十年代末八達通已經推出,但當年只限用於乘坐地鐵等交通工具,不像現時可以用左不同的商號,那時候Mondex及Visa Cash所標榜的,是可以不用帶現款就可以消費、購物及乘車。我當年也曾申請過Mondex來用,不過這種接觸式晶片科技的弱點,在交易中就完全浮現:在快餐店買餐,落「柯打」只消數秒,但是由店員選擇由Mondex付款,到我插入電子卡,再確定及過數的程序,非得花至少二三十秒不可。大可以猜想,如果是用在小巴上,肯定惹來司機怨聲載道(先申報:我沒有在專線小巴上用Mondex),兼造成絕無不必要的交通阻塞矣。

難怪八達通擴展服務範圍後,在短時間內,就奪得極大的市佔率,並將Mondex及Visa Cash完全淘汰。雖然大家不滿它留著大筆按金生息賺大錢,又曾發生出售個人資料的醜聞,還有它壟斷市場的「原罪」,但它實在太方便,沒有了它肯定會引發大亂。記得當年讀大學時,中大推出中大通,當時其中一個用途,就是結合Mondex去用在圖書館的影印機上,但是現在呢?中大圖書館系統早已用了八達通矣,連中大通都已經用上了非接觸式晶片,用來作電子錢及其他用途了,連那張外露的晶片,也將不能用作身份認證

經過地鐵站,經常看到宣傳海報,推廣八達通PC閱讀器。但是單是查餘額,作用又有多大呢(接近二百元的售價,更反證它貴而無當)?若果有一日,推出類似當年Mondex的電子錢包服務,先輸入要轉帳的金額,然後將卡放上去一「嘟」,再將另一張卡「嘟」一下,就將錢轉到第二張卡上,那就真的省卻不少與別人之間的「碎銀交易」,外出也不用擔心要太若干零錢及小額紙幣,方便得多。

記憶像底片一樣多

拍照這回事,自認不太熱衷,不過對於保存已拍下的照片,則近乎有點Obsessive。數碼相機拍下的照片,一直生怕它們會遺失,所以隔不了多久,就要整理一番,按人物、活動性質及年份分門別類,還要將它們燒錄在光碟上,以防硬碟一下子損壞,令所有照片都血本無歸。至於以前用菲林相機拍下的東西,照片本身的存放不太注意,反而是留意底片的存放--想起讀書時柴娃娃的學攝影,每次將底片沖洗後,放在燈箱上用放大鏡來看底片,真的是好好玩。

照片所示的,是我用來收藏底片的簿子,內裡放了不少中學及大學時期,還有大學後的旅行(想起當年帶著廿幾卷菲林去旅行,現在只消帶一張記憶卡,科技發展真令人難以置信)的底片。好幾次都想找一間照片沖印店,將它們全部數碼化,好讓我清還「相債」,不過最後還是不了了之。不過日前在家有時間,收拾物件時,又給我找出一堆底片,放在燈下一看,原來是我讀中三時,第一次出門旅行的底片,還有更多中學時拍下的照片!

這下子,問題就出現了:用來放在活頁簿、由柯達出產的底片套,一早已經用光了,但是現在又要安置相等於接近三十筒菲林的底片,究竟數碼照片當道的今日,究竟哪裡有這些底片套賣呢?真頭痛。

Q版廣告


可按圖放大

這兩天在家,提起「勇氣」將硬碟內散布不同資料夾、過去多年所拍下的照片,重新以性質、地點及時間整理,雖然是徹頭徹底的苦差一件--感到要分門別類,絕對不是一件易事,但也同時喚回不少記憶,將部分一些在大學時拍的照片,放到Facebook展示,頓時有不少大學同窗捎來訊息,問道:為甚麼這麼有興致放相?

這頓整理的副產品,就是在硬碟內,找回不少以前用掃瞄機存檔的舊東西,包括一大堆以前在《壹本便利》刊登,名為「Q版廣告」的東西。在十多年前刊登的這個欄目,是拿當時的廣告來惡搞的,記得當時每個星期買雜誌來看,此欄是必看的部分之一。說起來,繪畫這個九格漫畫的阿Pink,在《壹》最初出版的時候,所畫的打工仔漫畫,是在刊登求職廣告的別冊中「打游擊」刊出的--也即是「攝」空位刊登那種。

手頭上保留的Q版廣告,約有十多張,上圖固然是「賣飛佛」之一,不過這張此張那張都是十分精采的。尤其是最後一張,到現在重看也可以笑出來。不過現在廣告已不好看,《壹本便利》的風格亦已老早改變,至於阿Pink嘛,記得的是他在生果報風月版的作品(雖則名采版也有,不過真的很少看...)。真是嘆一句,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傳紙仔

「傳紙仔」這玩意,相信各人在讀書時也有做過,本人也不例外。不過大學時,我們不是傳紙仔,而是「傳紙張」:上課時悶得發荒,就會自然拿出一張紙,透過紙張與同學進行對話。話當然是不著邊際的無聊,加上「話」不用說出口,涉及人物的對話(i.e.說人壞話)當然去盡,以上這一張就是好例子。

一直以為這張極抵死之能事的紙張,已經給我丟到不知哪裡去,不過上周在房收拾東西時,竟然給我找回--雖然我當年用墨水筆所寫的東西,已經隨年月而淡化,不過在電腦的協助下,也總算還回八九成樣貌,好歹也留下一個紀錄。不過當中的Profanity,以及涉及人物及事件,都已用電腦模糊化了,不過聰明者如各位,大抵都會知道所言何事罷?哈!

給我米線,麵條免談

常說吃可以令人心情好一點,英文中也有comfort food這個字詞,近日見心情鬱悶,身旁的人都有點情緒低落的情況,想還是寫寫有關吃的東西,情形會好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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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與中學同學Y.H吃晚飯聚舊,期間對方手提電話突然響起,坐在她對面的本人,也難免會聽到對方的電話內容,只見對方談了很多有關薪金的數字,不過來來去去都是數千元之數。對方通話既畢,我也立即取笑說,怎麼現在做「大行」的薪金會這低啦--原來是我搞錯了,她說的是家族的生意,只因這名同學,是銅鑼灣某著名食肆的後人也。

話談之間,被Y.H知道我從來不去她那間店子吃東西,對方也有點「不悅」,投訴我為何不去,我也只有供出實情:我對麵這回事,從來都沒有好感(從澳門來港的家母,常說香港的麵不好吃,想這與耳濡目染有點關係)。要我去吃麵的話,我倒不如去吃一頓老麥好了(況且嘛,那家店子也不便宜呢)。

的確,我是不喜歡吃麵的,我喜愛的是米粉及米線,兩者擇一,會選後者而非前者。

米粉這回事,自小已吃,沒有甚麼特別的東西要談,反而米線這回事,倒有一點故事可以說。記得第一次接觸到米線,是在讀中學的時候,那時已經說過,在灣仔上學的好處,是午飯選擇特多,那時灣仔道--大約是《文匯報》舊址附近,有一間名為「北京牛肉麵」的店子,我與一眾兄弟們,中午也不時到那裡就餐。那時看著餐牌,也不知道甚麼是米線,還以為是米粉的手民之誤,不過第一次吃的感覺,至今還是十分強烈:滑溜溜的,不像米線般硬,略帶彈牙,吃時帶有湯汁的味道,但也有自己的香味。

這一下子,不得了。自此之後,每次去那間店子,就只獨沽一味,點米線吃好了。不是說米粉不好吃,但是正因為米線不是到處也有得吃(很難想像,好像車仔麵之類的地方會有米線供應),所以有米線賣的地方,都會點一個來吃。不過不知各位又有沒有發覺,最近好像好多地方,都出現了賣潮州牛雜的麵食店?雖然這些店子都有米線,而牛雜牛腩之類的東西,也是本人喜歡吃的東西(套用經常說的一句話:又不是天天吃!),不過他們煮米線實在太馬虎,把米線弄得硬繃繃的,真是味同嚼蠟,不吃也罷--這是吃過敝宅附近三間類似店子之後,所得出的不全面結論。

在維基隨意查查資料,說米線是來自雲南。我不知道雲南米線,與那麼北京牛肉麵有甚麼關係,不過那間店子早已關門多時,每次經過那裡時,都想起那碗米線的滋味。寫這篇東西之前,也想起了白先勇在《臺北人》中,那篇〈花橋榮記〉好像提及過米線的,不過剛查了,原來用米粉作開端.是我記錯了。

說起來,倒想明日的午飯,吃一頓米線來看看。

青瓜の味

我很喜歡吃青瓜。

家父在上環上班,小時候每逢星期六下午,家母就會帶我到上環找家父一起吃飯,那時干諾道中還沒有現時的天橋,由永安到上環街市的那一邊,有幾間以東南亞食品為主打的餐廳。新加坡餐廳的櫥窗是塊大玻璃,還附有流水裝置,我最喜歡坐窗邊看那道水幕牆,梳羅印尼餐廳的印尼菜也十分美味,不過最喜歡的還是南亞餐廳,印象中餐廳內的燈光總是陰陰暗暗的,還有收銀檯上的那幅畫,是那種舊式的、畫後有電扇的裝置,轉動時加上燈光,造出畫中的瀑布好像真的有水落下的樣子。

就是在這地方,留下了我對青瓜的第一印象。到南亞餐廳,最喜歡點的是鐵板串燒,鐵板端上桌面時,放在板上的肉串必定是「滋滋作響」的,附上一碟沙嗲醬,還有一碟切成塊狀的青瓜。吃了一串烤肉後,再吃數塊青瓜,那就是我對南亞的第一回憶。

當然,後來上環的南亞結束營業,有員工轉到銅鑼灣霎東街,繼繽以南亞(還有南來)之名繼續做生意,我一家人也不時去光顧。到後來又結業,一家四口也有「周日中午不知到那裡吃飯」之嘆。雖然後來又有人在紀利華木球會對面,又開一間南亞餐廳,不過吃了數次之後,發現又貴又不好吃,從此列入黑名單。這些都是後話了。

奇怪地,有一段時間我不太喜歡吃它,可能是吃得太多,有點生厭吧。我與青瓜的第二次「結緣」,是七年前的那次旅行吧。那次為時一個月的旅行,每日的膳食自然不能太奢侈,但發現青瓜是一種又便宜、提供足夠蔬菜量及水份的食物。在超市買半條青瓜,只需港元五塊多,只要剝開包裝的保鮮紙,用水略沖,就可以像以前的人「咬蔗」般,坐在路旁大啖青瓜。

最難忘的,還是那一口咬下去時,那種滲出來的淡淡的、來自瓜的清香。(所以說,青瓜、節瓜及冬瓜,是我最喜歡的食物之一)不知道當時經常光顧的超市,現在半條青瓜要賣幾多價錢?

青瓜可以熱炒也可以當冷盤吃。家母經常拿青瓜來炒牛肉、田雞,不過對著這一碟,我會出現嚴重的「偏吃」,夾青瓜多其他。有時拿它來做凍吃,配搭可以是海蜇、或是滷水醃的東西,但是最喜歡的,還將它洗淨後切片,然後放在雪櫃中弄凍,在看電視時拿它當小吃,簡直妙極。

宮琦駿的電影《龍貓》中,有一幕是老婆婆招呼主角草壁兩姊妹,從家旁的小溪中,拿出一個裝滿蔬果的藤籃,然後就是這吃起來,我想,以這樣的方式來吃青瓜的話,應該是最美味的罷。

MOJO封面尋覓記

今日經過唱片店,見到最新一期的英國MOJO音樂雜誌,專題是紀念披頭四在一九六八年推出的White Album唱片四十周年,於是想也沒想就買了下來,隨雜誌還送一張唱片,請來不同歌手重唱這張雙唱片內的歌曲。唱片現在還沒有聽,倒是雜誌已經讀了一次,挺有趣的。

我不是MOJO的讀者,對上一次買這本雜誌,已經是七年前的事了。當時畢業旅行,在晚上投宿的青年旅舍,見到有人讀二零零一年七月號那期,封面是披頭四的約翰連儂,於是借了來看,看了一次之後,就決定要買一本據為已有。不過買來以後再讀一次,發現原來那期MOJO,是一口氣出了的(上圖),就是將披頭四所有成員,每人各有一本。

不得了,總要將四本全據為已有。於是乎每次經過雜誌店,都總要入內看看,有沒有其他「版本」的雜誌,這樣的行動,由曼徹斯特到紐卡素,從愛丁堡到因弗尼斯到格拉斯歌也從未停止,結果由一本約翰連儂版,增至保羅麥卡尼佐治夏里遜版了,三本雜誌也一併珍而重之,放在我的大背囊內,跟著我「四圍走」。

但是走遍多地,始終還是買不到靈高史達做封面的雜誌,真是教人洩氣。最初以為倫敦以外的城市,入雜誌的貨量會比較少,於是在臨返港前,在倫敦街頭四處尋找「他」,不過還是徒勞無功...

但是奇蹟總在最不為意時出現。就在放棄希望以後,在希思路機場三號站準備入禁區前,在禁區入口旁的雜誌店(如果大家去過那裡的話,應該知那間店是甚麼樣的),竟然給我找到靈高史達版的MOJO封面!那時我自己雙眼放光還不止,還要大叫YES!--那種久尋未得,最後出現的感覺,是很難抑制的!

可能大家會說,四個版本只是封面不同,內容全是一樣,有甚麼好收集的。但是對於我這個披頭四迷來說,欠了一個還是三個,都是有「缺憾」的,正如靈高史達即使是最不起眼的一個,但是沒有了他高超的鼓法,披頭四也不會是披頭四了。

我那一代的otaku(二)

之前寫過我中學的那名奇人SK君,後來行文風趣且一針見血(或曰篤正笑穴)的彼德兄,在Twitter上對我那篇拙文美言數句。這讚美實愧不敢當。一來彼德兄的「班房舊事」系列,論精采程度我那這些嘮叨文章好看得多,二來論舊事趣事之多,彼德兄所遇到的育定比我多數以倍計--我那些中學奇人,頂多只可以寫多三數人而已,怎麼像彼德兄的如此有趣?在此也請各位有空的話,可以看看彼德兄更精采的文章。

話說昨日與在小學教書--也即是已經提早放假--的損友兼兄弟老C約戰保齡球場,期間又談到SK的事。說著時兩人忽然好像想起了甚麼,但是想起想去也想不出一個所以然來...過了一會,兩人才猛然想起以下一宗可說是「經典」的事件。

中學畢業前,謝師宴當然是少不了,不過敝人所讀的那間中學,對謝師宴的安排諸多制肘,晚宴前麻雀、啤牌通通不准,晚宴時的遊戲也要事前通過「審查」,意淫、玩影射者通通要殺掉,所以謝師宴其實是一個十分沉悶的場合。不過正所謂「過得海就是神仙」,完場時老師溜了以後,「個場」就立即回歸學生手上,大夥齊齊上台唱K去也--大夥人等霸著尖沙咀某大酒店的大Ballroom唱歌,都咪話唔過癮。

可惜的是,我那晚在晚宴甫一結束,就是急急腳回家去也,只是後來聽到別人說,SK君在台上高唱其中一名四大天王的名曲時(歌名,歌手就姑且不說了,只能說是主角素不擅唱快歌,但竟然為某「漫漫長路牌」的唱片唱快歌兼跳舞),竟然模倣出這名天主的舞步來,直教全場哄動!只恨當年太早走,無緣一睹「SK天王」的丰采...後來凡是大夥兒到卡啦OK唱歌,只要有SK君出現,大家還沒點歌就已經起哄:跳舞!

的確,我也有幸親眼目睹SK君的「舞姿」。須知道,SK君的「噸位」只有比我更重而非更輕,加上那個年頭不少人都會留「杜拉格斯頭」,頭髮非遮上部分眼部不可,所以SK君跳勁歌熱舞,還要扮型入格之時,加上那雙情深款款的眼神,嘩!簡直殺他死啦!

如果要拿其他名場面,來比喻SK君跳舞的有趣程度的話,恐怕是Ricky Gervais那套The Office(在此強調,是英國原版!)中、第二輯第五集中,David Brent即席跳舞的經典一幕(上圖),又或是《宋飛正傳》第八季第四集中,Elaine那段獨特的舞姿吧。

不過我想說一句,他的確是非常非常非常認真的跳的。但是,為何,我會最初忘記了這經典一幕,莫非是我老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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