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31.01.2010
in 媒介風景 and 有球必應.
今日(周日)中午飲茶時讀《蘋果日報》,國際新聞的頭條,是一早預料得到的:車路士隊長泰利,被英國傳媒爆出,與前隊友布歷治(Wayne Bridge)的女友有一腿。事情如何「多汁」(Juicy),報道已經說了很多,今日英國《世界新聞報》亦有更新的消息,也不在此複述。
這次事件,牽涉的近日鬧得熱哄哄的「超級禁制令」(Super-Injunction)問題。所謂超級禁制令,就是比一般針對傳媒的禁制令(Gag order),手段還要更厲害,就是與訟(被禁止報道)的一方以及其他人,明明知道被禁止報道,但是連「被禁止報道」這件事情本身,也不得加以報道。說這種法律手段成為焦點,主要是因為包括英國廣播公司以及《衛報》等英國傳媒,去年準備報道一宗有毒廢料,在科特迪瓦非法傾卸事件時,代表肇事公司的律師行Carter-Ruck,成功向法院申請超級禁制令,禁止傳媒機構報道事件報告內容(但後來「衰收尾」)。更有趣的是,當日法院向《衛報》頒發禁制令時,連興訟人的身份也以假名代之--連申請禁制的人也不知道,難怪從新聞自由的角度觀之,超級禁制令所造成的Chilling effect,實在需要正視。
至於今次泰利所申請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不少論者都認為,是對超級禁制令「橫行」潑了一盤冷水,有人說此法寶不再「超級」,亦有人高呼是「常理的勝利」,本地亦有傳媒指出,此事或適用於本港。但是正如《獨立報》的專欄指出,今次泰利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其實技術性原因佔了很大成分:代表泰利的律師,在申請禁制令時,沒有指明要禁的對象(在此案中,是擁有《世界新聞報》的News Group Newspapers),換言之,與訟一方無法在法庭上,陳述要公開泰利私生活的理由,令法律程序無法完成,禁制令自然不成立。當然,作出決定的法官Justice Tugendhat,除了這個理由之外,還舉出其他理據,不過我的看法是,單憑這次判決,就斷言「超級禁制令已死/將死」,似乎是過於樂觀及武斷。
名人私隱VS公眾知情權,是新聞學的老題目。說實在的,泰利「偷食」,似乎與公眾利益不太扯上關係,頂多大家會質疑,泰利經歷此事之後,大家會質疑他是否仍有資格,擔任英格蘭國家隊隊長而已。但今次事件揭示的,是英國愈來愈多人引用《人權法(一九九八年)》,去申請超級禁制令,但是由申請,到法院開庭,以至作出決定,都是在外人看來十分倉卒,甚或是「黑箱作業」的情況下進行--Private Eye近月不少文章,都有涉及這個題材。欠缺了Due process,成為了這項「武器」反將自己一軍的原因。
英超球員生活「亂七八糟」的新聞,早已是見怪不怪。泰利的事件,只是為這份「事件簿」再添一筆而已。英格蘭領隊卡比路是否將隊長換人,不要再由泰利擔當,我對此沒有太多意見,但問題是換人以後,找誰來做?無論前中後場,都想不到有人勝任這個職務--恐怕卡比路應該相當頭痛,我這個鐵桿英格蘭球迷,也不得不擔心也。
Published on 19.01.2010
in 媒介風景 and 無聊塗鴉.

中國中央電視台今早新聞說,海地首都太子港街頭情況比較穩定,民眾「衛生意識強」,焚燒垃圾「減少病菌傳播」,云云。
Published on 10.12.2009
in 媒介風景 and 有話要說.
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否決壹傳媒在台灣的新聞台和資訊綜台合的申請。否決原因,當然與早前「動新聞」引發的爭議有關。出於好奇,研究委員會否決的理據,發現也頗堪玩味--這樣說的原因,是雖然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即壹傳媒提供的樣帶,違反「核心價值」一說,是有其法律依據,但是何謂人性尊嚴,卻是一種非實質的東西。換句話說,某程度上,道德在援引此法例的決定上,佔了相當的比重。
無疑,在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的風波中,反對壹傳媒做法的團體、組織,以至政府官員,在事件上立下的道德標竿,是高得很的。但想起有人說過,「道德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抽離一點說,提出反對者,雖是志同道合,但是在反對的過程中,流於情感的宣洩,卻多於提出有力並令人信服的理據。或者正因為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禁止台灣的《蘋果日報》進校,又或是將報紙列為閉架收藏,還有兩度處以罰款,以及傳播委員會否決壹電視的牌照申請,會被人解讀成「戒嚴」下的打擊新聞自由,甚或是對壹傳媒的「清算」。
另外,再讀通訊委員會的理據,雖然第二點第三點,都涉及了法律技術的層面,但焦點仍然是針對動新聞,呈現罪案、風化以及自殺身亡之類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新聞,是否違反「新聞應該無分觀看評級」的準則問題。雖然在解釋中,委員會提出「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這是類戲劇手法,意即新聞事件動漫化的表現方式」這個概念,但這對於新聞--我指的是所有新聞--以動畫形式「再現」時,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這個命題,卻只是蜻蜓點水式的略略帶過:其實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個議題。
從不諱言,壹傳媒的動新聞,細緻、迫真以至製作,都令人有「哇」一聲的驚嘆/讚嘆。Erynnyes兄說這些是小學級數,實在是過謙了。在最初動新聞風波爆發時,我當時想到的類比,就是無論電視台或是報紙,都一直有在報道中使用動畫/漫畫技術,但是為何壹傳媒的動新聞一出,就惹來軒然大波?莫非是「壹系『例外(易成箭葩)』論」的變奏?不過事情卻非如此...
問題還是出在「動畫」這個媒介(medium)的性質身上。正如上段所言,電視報紙也有用動畫,但是它們的在報道的位置/份量,只是屬於輔助的角色。舉個例說,在宗黑里對於海域作案的海盜,針對中國船隻落手但被擊退,事發過程當然沒有人拍下,但是要抽述這個擊退的過程,除了文字/旁述交代,就得用動畫協肋,但是這些動畫的最終製成品,極其量都是「形頗似」而絕非百分之百一樣的,(因為這在報道中的份量,只是為文字或旁述,提供點綴的作用,從來當不了主角--再者,用上動畫從來都是「末簽」,就是在沒有新聞片段(上簽)或相片(中簽)時,最後被逼選擇的方法。
至於動新聞的情況,就恰好是相反,打從動新聞問世以來,就是標著動畫優先/主導的大旗,在引起爭議的襲擊、風化類新聞中,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片段或照片的新聞事件經過,就全部由逼真度極言的動畫來代勞,反而新聞片段的地位,就沒那麼重要了。
但正正如此,逼真度高,以再現「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的新聞事件經過,成為了(至少在我眼中)動新聞「有問題的原因」。雖說這些動畫片段的素材,可能是目擊者的供詞、記者打探得來的消息等等,但是當中有幾多細節,是「可被證實」的?好像現時聲名已傳至海外的老虎活士片段,或者在大概上,是符合現時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描述的,但是當中有幾多是製作人的臆測?再現的過程中,有沒有扭曲、遺漏、刪節?《紐約時報》去周日報道動新聞事件的題目,「新聞與猜測混合一起」,就是最佳寫照。受眾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如此逼真的動畫,同時給了受眾一個「近乎真實」的感覺,很可能令受者以為,嗯,這就是事實了。其實這是挺危險的。
動畫可以像真,給人真實的錯覺,但同時間,拿這與實質的新聞片段來比,卻同時有一種抽離的性質。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尤其是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可以「出街」的畫面,總有一條底線:除非是有非常有力的理由,可以去Justify的,否則血淋淋或是太「核突」(英文俚語裡的Gross可以概括)的東西,可避則避,但是動畫可以披著「模擬」的外衣,以其「psuedo真實」的特質,可以很大膽的去呈現不能出街的情節,所以有人道動新聞的出現,是衝擊新聞道德,也許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有人會說,新聞沒有絕對的客觀,但是我以為,如果是有責任的話,新聞工作者應該盡力避免,將太多的個人情感加進內的(現在是否這樣,就是另一個恐怕是爭請不斷的題目)。但是動新聞的出現及其性質,似乎是主觀成份不合比例的高了,新聞報道是disclosure of facts,但是以動畫新聞,facts的成份有幾多,實在令人不得不帶疑惑的目光。我承認,一說到新聞道德,我就立刻「學院派」上身,被人稱為「保守人士」絕不稀奇,但我想,「保守」並不一定是壞事嘛,有些認為是值得發聲堅持的東西,還是要出聲的,被人罵是道德重整會,也沒有辦法。
與人討論動新聞事件,其中一名朋友說,動畫新聞對電視台,是很大的挑戰。這可能是。尤其是對於年青一代來說,動新聞的出現,是對(他們而言)沉悶不堪的電視新聞,或者是一場革命吧。但是所謂媒體教育,應該是教導受眾,不要囫圇吞棗的,以「可見即所是」的心態,去盲目接受媒體的訊息吧--或者動畫新聞未來可能大行其道,但是總得有另一把聲音去提醒,當中可能會有甚麼東西要注意的。台灣東森新聞曾有過這樣一篇東西,問到香港人為何對動新聞事件,不太關心似的,但是與其用「法規說」,倒不如說,是我們早已對此麻木、見怪不怪了。
題外話:讀Erynnyes兄有關動新聞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他是挺支持的,不過看到「馬英九總統、郝龍斌市長治下的中華民國、台北市府的社會,竟是充滿了暴力、罪惡、風化罪案,可以給生果報動新聞無盡的題材,那,要負上最終責任的,究竟是生果報的動新聞,還是馬英九、郝龍斌?」時,也感到,這個論調,也未免有點失焦了。
Published on 6.11.2009
in 媒介風景.
Verbatim Copy,可以解作百分百拷貝,但是換了在新聞行業的環境,簡單的兩個字「照抄」,就已經非常傳神了。「抄」者,可以是報道將其他新聞素材,如新聞稿、公關稿「搬」到報道中,又或是「參考」行家的報道,化為己用。Nick Davies在其著作Flat Earth News做過統計,發現英國報紙有六成內容,都是將通訊社文稿及新聞稿,搬到報道中的。不知道這個比重,在本港傳媒中是多少,但相信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總有兩三個「抄事」可以分享。
周四早上幾個電視台的新聞,都有提及倫敦蘇富比拍賣行,周三以三百多萬英鎊的價錢,賣了一枚清朝乾隆皇帝八十歲時所雕的「八徴耄念之寶」玉璽。報道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這次拍賣,一如年初佳士得拍賣行,拍賣聖羅蘭生前擁有的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時,又再一次令國內民眾的感情「很受傷」。不過令人奇怪的是,如果在內地的搜索網站,找找有關「內地網民」不滿的論述的新聞,有關的報道數目,在成交前並不是太多。相信新聞報道所引用的,是中國新聞網這篇,名為「乾隆最愛玉璽被賣 中國網民要求追索逼強盜收手」的報道,當中寫到:
中國文物界未表態,但網民很激動,認為這是對中國的再度挑戰,不能視而無睹,要求有關方面出面追索。更有網民呼籲倣傚對上次法國佳士得拍賣圓明園鼠兔獸首銅像的抗議行為,舉國行動,逼強盜收手。
可以理解,新聞要求的是一個「對立/對比」,一次拍賣,以超出底價六倍多,賣了一枚玉璽,雖然可以「成立」一段報道,但是略嫌平淡了些,但是如果有人表示不滿甚至憤慨,就頓時令新聞有趣得多了。但是需要提出的疑問,是中新社報道所述的「網民」,是有多少人?有沒有一呼百應?套句陳腔濫調:中國網民數以億計,對任何時,總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一眾憤青,凡是見有文物在外國拍賣,就會非理性亢奮,鼓嚷不停(其實乾隆用過的璽,在港也有拍賣,為甚麼不見有人大聲疾呼,甚至戴上強盜的帽子?)。要提防的,是經傳媒一報,受眾就有可能當是事實的全部,然而背後的,卻是一個過份放大的聲音。
又或換一個說法。中新社的報道,雖然也有一定的可信程度,但是在單單僅得它的報道,說有網民不滿的情況下,引述報道的把關人,又應否再自行查證,看看網民是否真的群情洶湧,或者用個比較懶一點的做法,看看其他傳媒,都有如此的說法?提出這點的原因,是因為新華社--作為中國官方的重要喉舌--在拍賣以前的相關報道,都是純粹說蘇富比會拍賣歹玉璽,估價六十萬英鎊,僅此而已。
容許作一個假設。所謂「拍賣玉璽」引發內地網民不滿的說法,前引述的中新社報道,應該是始作俑者。點起苗頭後,拍賣完畢之後的報道,都免不了提到「不滿」的觀點,但是這卻成為了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都會費盡心思,去梳爬網絡上的不滿言論,並以此作為報道的佐證。不過在玉璽是如何流出中國,還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就斷言玉璽是非法流失文物,在外國拍賣是強盜行為,看來是站不住腳的,更遑論「挑釁」或「出手」了。
但最終,報道還是將「有網民不滿」的說法,Verbatim Copy到報道中。這當然有可能成立,但是在另一邊,卻仍是有令人懷疑的地方,更有可能產生推波助瀾之效,To err還是Not to err?還是先Err了好。不過這樣子的議題設定--在此事而言--卻是突顯網民神經「特別脆弱」的荒謬。
Published on 7.09.2009
in 媒介風景.
今天台灣傳媒熱哄哄,劉兆玄率領內閣總辭固然如是,這事件發生之前,則應該是馬英九,被選為最有「吉士」(Guts)的國際領袖,引發出來的藍綠爭論吧。
事情起因,就是一本叫Mental Floss的雙月刊雜誌,在九/十月號中,搞了一個叫最有膽識(Guts的其中一個譯法)的領袖,馬英九與德國總理默克爾,巴西總統盧拉等共五人,並列榜上。不過今日初初接觸這宗消息的時候,看到是《自由時報》的報道,再順瓜摸藤,看到一些批評中央社報道「諷刺當讚美」的文章,下意識地以為,Mental Floss的文章,真的是吹捧話說盡就全是反話的情況。
工作關係,還得要再細讀這篇文章,不過愈讀愈覺得不對勁。看到台灣的報道介紹說,這本Mental Floss是一本以諷刺、幽默為主的雜誌,不就是將在維基百科的資料,原封不動的拷貝過來麼?最搞笑的,是前述《自由時報》的報道,文末說雜誌「發行量約八千份」,一來覺得,如果一本發行量如此低的刊物,就引發如此大的討論,未免吹水吹得太過分,二來只消上網一查,就可發現,Mental Floss的發行量,應該有六萬本左右--八千本之說,應該是雜誌在二零零一年創刊時的發行數。
如果別人批評說,文章對馬英九的讚美,實質是反話的說法成立的話,那末對其餘四人的報道,又是不是一致呢?結果(忍痛)付了五美元,買了一份雜誌的電子版來讀,結果發現其餘四人--默克爾、盧拉、巴切萊特(智利總統)及穆塞韋尼(烏干達總統)--的記述,都是正經八百的,與今日《聯合報》報道,所綜合論述的圖表,相去無幾,絲毫不覺有諷刺的味道,頂多是穆薩韋尼運用權力打擊反對派,只可算是成就中的一個凹陷(dent)而己。
再抽離一點看,Mental Floss有關馬英九的描述,雖然有一些字眼會比較令人覺得突兀(例如說蔣經國是Last Dictator),甚或失實(例如說他參與起草「九二共識」,以至台灣及大陸互贈熊貓),但是總的來說,文章的模式與前述四人的無甚大分別--個人成長奮鬥史、所處國家所面對的困難、以至主角本身執政之後,所採取的大膽(或冒天下之大不諱)決定而修成正果。以此對比有關這些文章的批評,例如說誇張的字句(《自由時報》所用的,是引文「連太陽都遮蔽了」blotted out the sun),不過也只是修辭法而已。以此論之,恐怕善玩「噴」(Pun)的《經濟學人》,也得要變成諷刺雜誌,小道之言不能盡信了。
那末,為甚麼會有這麼大的反應,引起罵戰,一如「東南西北」所言,一開口就知道是綠營還是藍營的情況?讀到這篇批評的文章,倒有一個看法,就是我們對這本雜誌,打從一開始就是零認知,結果被傳媒不求甚解的介紹而先入為主,以為雜誌的文章一定是玩世不恭,萬萬不能當真的那種。有人單從雜誌名稱,只是與牙醫牙線有一字之差,就斷言是不正經,實在令人驚訝--倒令人想起台灣當年查禁書,因為馬克思與馬克吐溫都姓「馬」的笑話。雜誌封面的格言是,Knowledge junkie get their fix,也就是說,「求資訊成癮者的良藥」,速讀過一遍雜誌,也確是資訊豐富,不過諷刺就不太感受到(可能是我近來讀得太多Private Eye的緣故吧),作出批評的人,應該是沒有怎麼做功課,在先入為主的情況下,先立論後找證據來穿附會吧。
當然,批評者的說法,不是毫無道理。引發今次論戰的,是中央社的文章,但是正如一些綠營人士所指出的那般,中央社這篇報道的水平,未免太歌功頌德,又或是過份「發大」,因為畢竟文章以至雜誌本身,都是份量極小。在我看來,又無非是另一次「阿Q式報道」或「研究不足,結論不穩」的重演而己。屬於綠營的《自由時報》,發炮的同時,雖未免走進了為預設立場服務的陷阱(尤是那句批評盧拉所屬政黨貪污,我找遍了文章都找不到),但引發的和應,又是顯示馬英九在八八水災過後,民望的低落而已。
沈富雄在台灣中天新聞台的《新台灣星光大道》節目中,談到這件事說,總統府的回應已經很得體,不過更得體的回應,是這本雜誌根本是一本茶餘酒後,用來談笑的刊物,國民不必太認真。這實在說得一矢中的。如果是像《經人》、《時代》以至《紐時》等有影響力的媒體,出現這些文章,才值得大發議論,一樣米養百樣人,悠悠眾口只然有不同聲音,只是一篇小型雜誌的言論,先是有人以為如獲至寶,然後有人從主觀印象入手,紛紛發表議論,真的是Sideshow of a sideshow,一來反應傳媒的尷尬,二來也真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了--不過嘛,好像本人也因此,獲得一次在這裡大書特書的機會了,所以我也是庸人一個。
Published on 3.09.2009
in 媒介風景 and 無聊塗鴉.
Published on 26.08.2009
in 媒介風景.
近月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節目,改版改個不亦樂乎,先是早上的「朝聞天下」,而後逐漸擴展到其他主要的新聞節目--「新聞三十分」、「晚間新聞」以至整個新聞頻道本身。
人多,意見也多,央視改版有不同的意見,當然可以理解,不過說成是自殺,在我而言,好像是太誇張的說法:總的來說,至少央視新聞版版後,給人的印象是比以前「爽」了不少,新聞的編排也間或給人驚喜,就好像是早前牙買加飛人保特,在柏林的田徑世錦賽,再刷新一百米紀錄,就被拿來當頭條新聞--換了是被謔為「CCTVB」的無線,以至其他電視台的新聞節目,相信也不會/敢拿來當頭條罷。
與人討論央視的舉措,最後總會扯到一個不能避免的問題:「新聞聯播」何時才會變?聯播雖然是全國同時轉播的節目,有其獨特的「身份」,但是放在改版過後的央視的背景裡,尤其是新聞頻道,一天廿四小時有廿三點五小時都是新形象,但偏偏每晚七時到七時半,無論畫像、音樂、報道方式以至新聞編排,就是完全不變,換個說法,就是突兀得很。
我的看法,是「新聞聯播」太難改,難在於它的「政治味」太重。正如維基裡的描述指出,聯播的宗旨是「宣傳黨和政府的聲音」,在這個最高指導原則之下,無論是表達形式、編排等等,都得一一讓路,正如今天(周二)的聯播,就是足足二十分鐘、胡錦濤到新疆考察及發表談話的過程。就連即晚十時的晚間新聞,也是照播不誤,之前的新形象,統統消失。
所以說,不僅聯播,就連央視其餘時段的新聞,怎樣改也好,飛來飛去,也飛不出一道政治的五指山,最多只是政治因素,所扮演的角色是多是少的問題而已。而此刻的現象,是在一般時段,是央視可以發揮想像力,但是一到「政治徵召」的時候,就要乖乖地聽黨和政府的話,為其服務。悲觀點看,就是只有「非形而上」的變動,真正的「改革」仍然十分遙遠--一直說央視的變動是「改版」,而非「改革」,一字之差微言大義,此為證明。若果要真的全改,恐怕是官媒分家,才有可能實現罷,但這是在此刻,是完全不能想象的。
Published on 15.07.2009
in 媒介風景 and 有話要說.
讀英國雜誌Private Eye,不少東西、話題,非在當地生活,又或是對當地政壇、傳媒動向,以至是英式幽默知之甚詳的話,恐怕不能將整本雜誌看得明白--如果看得明五分之一,甚至是四分之一的話,那已經好好了。不過倒有一個部分,我是看得心花怒放的,就是它「篤爆」傳媒在報道中,前言不對後語甚或反口覆舌的窩囊相。
今天(周二)買到的新一期Private Eye,封面是早前過世的米高積遜。當中一版 “Jackoballs” 其中一段,諷刺英國《太陽報》的文字(就是直接引述該報的報道),實在值得推薦:
The horrifying state of pop superstar Michael Jackson in his final days can be revealed by The Sun today. Harrowing leaked autopsy details show the singer was a virtual skeleton… The examination showed the 5ft 10in star – once famed for his onstage athleticism – had plunged to a ’severely emaciated’ 8st 1oz [and] lost virtually all his hair. (Sun, 29 June 2009)
He looks in incredible form strutting his stuff on stage – but two days later Michael Jackson was dead. These pictures are thought to be the last taken of the tragic superstar… as he pulls off an impressive high-energy routine. A source who watched Jacko’s final rehearsal in LA said: ‘Michael was in better form than for years.’ (Sun 30 June 2009)
才一天,報道的調子完全改變,名副其實是「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當然,這與AEG Live公開米高積遜的演唱會排練片段有關,不過令人咋舌的,是從來沒有人,去為傳媒這種「今是昨非」,但又完全不用負責、更正甚或道歉,完全當之前的(有可能失實)報道「隱形」的做法去鼓嚷。
其實問題也不止於外國。回顧此地對於米高積遜去世的報道,也不難發現,媒體的報道也出現這種反口覆舌的情況。這一天才引述外國傳媒「得到的驗屍報告」說,米高積遜生前如何消瘦,過不了幾天就說他在演唱會的排練「神采飛揚」。我們固然可以用上,諸如當時消息混亂之類的解釋為理由,但是不少傳媒機構,在規定記者要有兩個消息來源,確定一宗消息後才可以報道的「規舉」,顯然是忘得一乾二淨。
另一方面,這可以說是反映了,當下傳媒借助互聯網,可以在很短時間內傳遍並被廣泛引用,但同樣地有錯漏的消息,也可以廣泛傳播的情況--如果大家都用過Google新聞,又或是百度新聞,同樣標題及內容的新聞,數量可以數以百計的情況,都應該會遇上過。所以從另一角度視之,傳媒一窩蜂往互聯網湧,並不必然等於新聞來源有更多選擇,更有可能是千篇一律。
造成這種反口覆舌的情況,究竟是我們早已淹沒在資訊的洪流,無法察覺,還是對傳媒的報道太善忘,又或是我們根本覺得這個情況沒有問題?諸如上述《太陽報》報道的情況,不時都有發生,固然這成為了Private Eye拿來「開鍘取笑」的材料,但是在此地呢?恐怕提出這個問題,恐怕是沒有人理會罷--因為在這個「娛樂到死」的社會,提起傳媒,我們「關心」的,是哪個主播上位、哪人「做了『阿四』」,但是在明眼人眼裡,有關這些東西的論述,是十句有九句作大的情況下,絕大部分受眾都是照單全收,毫不猶疑,還擔當起繼續傳播的任務。監察傳媒,應該是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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