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周三)幾個友人都在面書上,分享《AM730》「人在中環」的專欄,及作者事後在自家園地的另一篇文章。有友人的按語說,要鬧的是文中事主的父母,而非應徵工作的事主本人。
看罷,倒有一點感想可以分享。大約是去年夏天的事罷,有友人詢問於我,說有沒有興趣到另一間公司上班。本著「看看也沒有壞」的心態,到了他們的公司,與負責人談了一回,但之後沒有了下文--我猜想是談不攏吧--不過在農曆新年過後,對方又打電話來,又說可以談談條件。於是在各自表述的背景下--我說了我的要求,對方說了他們的條件後--我就說,得給我幾天時間想想,容後再覆。
於是在這幾天的時間裡,打了好幾頓電話,向幾名友人查詢他們的意見及看法。有不懂我從事的行業的、有曾經在我從事的行業工作的(但又不排除「再作馮婦」)、有曾經在同一行業換公司的、有在對方公司上班的、亦有新近離開那間公司的。我和他們聯絡時,都稱呼他們是我這次決策過程的「智囊」,談天完畢、獲得不同角度及立場的意見後,我和家母說,有人想「挖」我到另一間公司上班,不過家母隨即說:「甚麼?那間XXXX(公司名字)?好像不太好吧。不過,你甚麼決定我也沒不會反對的。」
事件最後的結果是,我還是留在現職公司。不過看到「人在中環」CK的文章後,我納罕:我是不是他口中,要由父母代為決策的人,還要我是一個可能令他「震撼更大」的七十後?畢竟,雖然家母不是唯一一個意見來源,但是她總也算是「半個」智囊吧?
的確,凡事都沒主見,要將決定的責任「卸」給父母的人,是值得批評的。我也在不少從事教育界的友人、前輩中,聽過不少凡事要由父母出頭、爭取的「怪談」。但正如CK在專欄以外的園地說到:「『等阿爸阿媽俾完意見』先可以做決定,唔係一個可以接受既理由」。那麼,我也得當一次魔鬼的辯護士,提出這點疑問:不應接受的界線,是父母給意見,還是父母代為決定?我想很多人都會同意,如果凡事都要父母作決定,肯定是cardinal sin,但是純粹問意見,總也不值得大肆貶撻吧?
「給意見/作決定」是兩碼子事。或者是近年「怪獸父母」愈來愈多,令給子女意見、提供另一個perspective的父母都「躺著也中槍」--我會覺得,問意見的話,父母親可以是一個好來源;我也會認同,前述CK專欄中的應徵者,應該學懂「節省真話」的藝術,不將事說得那麼明白;但是將兩個不同的概念搞混,之後就偏見上腦,打下永不錄用的烙印,恐怕這樣的老闆,我也不太想效勞。
我想老闆角度是用最有效的篩選。應徵者眾,如此答覆者究竟是父母「給意見」還是「作決定」的機會比較大?只是見工階段,老闆自然不想冒險。一旦聘請了,則老闆該信任員工。然老闆在見工階段有猜忌,是否代表工作時不信任員工,這點我有保留。
剛巧路過這裡,讀到你在談小弟的文章,先多謝你的閱讀。
不如讓我稍為講兩句我自已的諗法吧。有關事業以至人生既事,我對於父母作為自己既智囊,俾意見,我查實一點反對也沒有。我幸運地雙親還在,有很多時候,遇到想不通的事情,也會徵詢兩老的意見參考參考。問題是,父母的意見對一個成年人來說,到底是一個「參考」作用,讓作為子女的應徵者能多一個角度去思考,還是這個應徵者,在父母沒有給過意見之前,她是根本不敢去做決定?單憑那位應徵者幾句說話,我當然不能肯定她是否後者,不過如果有其他能力差不多的candidate去選擇,這個險,大概不值得冒吧。
是的,我的確覺得她沒有「節省真話」,是太過天真的表現。也許像我這樣銅臭的商人,總是有點小人之心吧,但不能否認的,是像我這種小人之心的僱主,在香港肯定為數不少,她們在求職的過程當中,像我這種「衰人」,也必定會碰到不只一個。她們在求職,但有些話說了,聽在我們這班無良老闆的耳裡,會讓我們產生剛才所講的疑慮,而這番話亦肯定會影響她們能獲得職位的機會。比較天真的人大概不會察覺得到這是問題,但一個比較世故的人,這些說話她們會懂得避免,特別是在沒有人「逼你講」的情況之下。當然,每個人去見工的approach也會不同,有人認為自己應該少點掩飾,坦蕩蕩一點讓人看清自己,也許這正是那個女孩子,刻意用來篩選僱主的辦法吧?
可能是我文筆拙劣讓人誤會吧。實情我並沒有混淆兩個概念。在我眼中,這位女孩子在見工的過程當中,是犯了兩個「獨立」的錯誤。第一個是過份依賴父母(儘管我不能百份百肯定),而第二則是過份天真(當然也有人會覺得其實這是美德)。當然這些行為,是否真的是「錯」,也其實很見人見志的。不同年齡層、不同崗位、不同背景的人分歧可以蠻大的。
子路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公西華曰:“由也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赤也惑,敢問。”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問父母意見,如同問朋友意見,當然是沒問題的,但跟要問准父母才能接受那份工是兩碼子的事吧。
至於見工,我覺得坦白得太過不經大腦就變成白痴了。例如,就當我是個很尊重妻子/女朋友的人,做不做某份工一定會要得到對方的意見,又或者要找某大師算過八字才成,也不等於一定要把這個個人原則告訴僱主,就算對僱主,也可以稍為經大腦的把事情說成要跟家人商量/要多些時間考慮作最終決定之類(這也不是說謊吧),而不是「坦白」的說要得到女伴/算命的「批准」。連這種基本人情世顧都不懂,不獲ck這類僱主聘用也是很自然的吧。當然,對方不聘用,也不一定是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