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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威喂」的所謂舉證

電影《潛行兇間》最令我著迷的,是它說出一個可以在你不知不覺之間,植入一種意念、一種想法的做法,之後它就會自己萌芽、長大,令被植入意念者視為己出。當然電影說的是虛構故事,但是現實有些人,不需要偷偷在大眾的腦海中植入他要你所想的東西,而是透過虛實不分的言論,慢慢引導眾人的意見。

說的是操控語言技巧甚為出色的特區政府領導人。今天(一月十三日)他在行政會議之前說

「...過去大半年大家可以看到,已經被人公開的一些材料是相當多,我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對這個問題關心的話,都能夠自己詳細去看看這些公開了的文件。這些公開文件,似乎有關人士並沒有否認這些文件的真實性。香港社會對這些問題應該關心的,外部勢力插手香港本地的政治問題,包括「佔中」這種違法、大規模的一些群眾事件,應該引起社會關注。

記者:那即是有沒有甚麼確實證據呢?如果這樣說。

行政長官:大家可以就已經公開的材料,大家可以看看,似乎這些已公開的材料在社會上還可以引起大家進一步的注意。

這不是特區政府領導人第一次提到「外部勢力」這四個字。它的頻率是每月一次,如果套用台灣PTT鄉民的用語,這可堪稱「月經文」,以下為數例:

...就外部勢力參與香港的政治活動,包括剛剛被清理的佔領行動,這個我過去已經說了,在適當的時候我們會有進一步的披露。至於『一國兩制』作為一個方針,已經在一九九○年經過五年起草和諮詢之後頒布的《基本法》,用法律條文的形式來規定。《基本法》一共有160條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的政治體制、居民的權利義務等等,這160條都是法律來的,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會根據法律來去落實『一國兩制』。而特區政府過去一直都不遺餘力,向香港社會推廣《基本法》,希望大家都能夠透過認識、全面地認識《基本法》的內容,來一起落實好我們『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謝謝。」(16/12/2014PDF版

「記者:特首,你之前說佔領行動其實是有境外勢力介入,但奧巴馬和習近平會面,奧巴馬說美國沒有涉及其中,想問其實你所指的境外勢力是甚麼境外勢力?有甚麼證據?

行政長官:這個問題我答過很多次,香港作為我們國家的其中一個城市,同時作為一個長時間以來高度開放的城市,一直以來,外部勢力在香港是存在的,而我是對外部勢力參與香港有關運動或者活動,我是有責任知道,需要有這樣的認知的。

記者:梁生,那會不會提出你的證據,即是譬如說會否已掌握了一些資料證明一些外國勢力正在影響香港政改?

行政長官:這個問題過去亦答過多次,在適當的時候我們會用適當的方式來披露的。」(12/11/2014PDF版

「...外部勢力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同時亦是一個高度開放的城市,一直以來,不單是今日,一直以來,香港所處的國際環境是相當複雜的,我相信香港社會對這個問題是有一定認知的。我那一天回覆訪談節目主持人的那個提問時,我是有說過,在「佔中」這個問題上是有外部勢力參與的。這個並不是我的一個猜測,我是有責任知道這些事情,我作為政府的負責人是有責任知道這些事情。至於是否要舉甚麼證據出來,在社會公開這些證據出來,我相信任何一個政府在知道這些事情時,都要面對、都要處理。至於應該怎樣披露,或是把這些證據拿出來,我看在適當時候,我們會作適當考慮。」(21/10/2014PDF版)

大家可留意到甚麼?特區領導人在佔中期間及之後的發言,都是斬釘截鐵地說,政府會在「適當時候」,以「適當方式」,作「進一步的披露」。不過他今天的發言呢?這些字眼已經絕口不提了,反而是叫我們去看一些「已經公開的材料」。

已經公開的材料是甚麼?如果政府未有披露材料,那何來已經公開的材料?收費新聞台說,所謂公開的材料,是他在之前一日出席一個新書發布會時的談話--不過這個談話,只限某幾個臣服於一貫光榮、偉大、正確的組織,只看主子辦事的傳聲筒來「採訪」,連公開(open to press)也談不上。另一個重點,是這個談話的「材料」,其實都一早報道過:

「...他又引述去年10月28日被曝光的電郵紀錄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前年一月發表文章,揚言『萬人佔中,癱瘓中環』,以此為『核彈』脅迫中央;到了三月,很多人開始向戴『埋堆』;五月起,戴收到捐款,並陸續以匿名方式向港大捐錢,當中三張合共130萬元的捐款,是前年五月十日於滙豐銀行觀塘分行購買的本票,包括用於民研計劃電子公投系統的80萬元。

梁振英續引述公開資料指,半年前『壹傳媒股民』爆料,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多年來捐錢予反對派政治人物和政黨,合共5700萬,都是經過滙豐銀行觀塘分行發出本票...」(太公報,13/1/2015

這些「鐵證」、「材料」,是否真的經得考驗,相信各位自有公論--但我老實的說一句,如果你認為這是真的話,那麼你的智商及思考能力實在很有限。不過就算當真的也好,這對當初有人信誓旦旦的說,會在最後公開材料揭穿他人真面目的言論,無疑是前言不對後語,因為對方現在說叫人看看已經公開的材料,不但只是引述、引用,而不是主動的「公開/披露」,而且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這樣的「證據」更是犯了偏聽、不經查證的致命錯誤。換了是在嚴謹的學術界,而這是作業、論文的話,就已經可以打零分退回重作。

當初說佔中是外部勢力參與的人,不外乎特區政府領導人,和幾個根本沒太多人看沒太多人會信的「傳媒機構」(說它們是傳媒,真是侮辱了在佔中期間堅守崗位的傳媒工作者!),所構成的無限循環是:

傳媒「指稱」佔中是外部勢力介入>特區政府領導人說有公開材料顯示佔中是外部勢力介入>傳媒下標題:特首:佔中是外部勢力所為>特區政府領導人說,外部勢力介入佔中,愈來愈多「證據」...quod erat demonstrandum,證迄。

這不是一夥自己人「圍威喂」自我吹捧麼?想當年小布殊派鮑威爾到聯合國安理會,遊說安理會成員國投票支持出兵攻打伊拉克,好歹也做戲做全套,拿一支裝滿粉的試管說明(如果)薩達姆有炭疽菌會有多危險,但是現在政府連舉證,那怕是一支裝模作樣、連煙也不會冒出的Smoking Gun也懶得去做,只懂鸚鵡學舌,將證據薄弱得可笑的所謂指控當成實證!

當然,心水清者不會為此所惑。不過他們說這堆話的對象不是我們,而是一大群不太願思考的市民。這些話只需重覆數次,就能做出很像很多人在說同一件事的假象,再加上說這些話的人的「權威」,而賦予些許可信度(對這些不太思考的市民而言),就輕易營造「佔中必是外部勢力介入所致」的結論--即使這些話如何似是而非、荒誕無稽也好。在此情況,不用《潛行兇間》式的進入潛意識,也可以將佔中由外部勢力發動說法,在各人腦海中萌芽了。

現在不少香港人懶得思考,才被為政者以語言偽術操控思考,引導民眾的思考到對他們有利的境地。如果香港最後淪喪的話,不只是弄權者的好事,我們不也要負上責任嗎?

生日歌與博吉上校

佔中已逾兩星期。之前留守旺角的示威者,面對那些自稱「反佔中」的人士,採取貌似無厘頭、但又很奏效的唱生日歌來作回擊,到現時但凡有衝突之處,都不難聽到生日的歌的調調,生果報在將軍澳的廠房被所謂愛港人士包圍,面對愛港的「最強音」,生果報人也用了生日歌作為回禮,真可謂生日歌年年唱日日唱,斷想不到現時更「一曲風行」。難怪有從事新聞行業的友人說,做了一整天有關佔中的報道,下班以後腦內也只想起這曲的旋律,真不知是幸還是不幸了。

但常言道世事輪流轉,其實如此這般場面,以前也有發生過。曾當首任廉政專員的姬達爵士,在六七年暴動時任保安司,他當時曾面對過這樣的場面:

...然後發生了吳先生事件,他待在中國銀行大廈六樓,他的任務是使用擴音器向四周作廣播,並以恐嚇性的言詞罵人,其中包括政治顧問伊諾德和我。每當我們走過皇后像廣場,他就會從樓下向我們咆哮。為了要蓋過他的聲音,我們開始在高等法院(今天的立法局大樓〔按:其時為九十年代初〕)的屋頂高聲播放中國音樂。吳先生吵耳的廣播使人非常不安。我們播放了四五天音樂後,發現中環的氣氛變得輕鬆一點,有人甚至露出笑容來了。在這樣的鼓舞下,當共產黨人(他們都是熱誠的工會幹部)五點半停止每天的例行廣播時,我們都是一曲《博吉上校》來結束我們的廣播。我相信起碼對一部分人來說,這是受歡迎的樂曲。(Sally Blyth, Ian Wotherspoon著,林藹純譯:《說吧,香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年)

《博吉上校》,即Colonel Bogey March,在網上查資料,今年剛好是此曲誕生的一百周年。當年問世已極受歡迎,過了幾十年後,又因為大衛連的電影《桂河橋》(The Bridge on the River Kwai)而更為人所知--一眾英軍俘擄步操進入日軍戰俘營時,哼的就是這首音樂:

沒看過《桂河橋》?不打緊。應該有聽過尹光唱過,「細路,你老豆生花柳!細路,你老豆開雞竇」這句略帶不文的歌詞吧,就算歌詞有失斯文,不能「出街」的話,也有這段同樣有搞笑效果的「潔淨版」:

《博吉上校》及生日歌,在不同的年代,都成為對付無理謾罵的武器。雖說歌曲不同,但是對象還是同一批人--這種回應方式,表面看來是無厘頭式的好笑,但是實質上,實不能不說是有點悲衰。

我們值得擁有更好的宣傳廣告

Occupy.Central.Ad.20140918

友人今早傳了這張圖片給我。我在電話打開一看,第一個感覺是「文宣很弱啊!」,第二個感覺是「這封『公開信』很老土啊!」

私見認為,文字宣傳也者,最緊要是有catch phrase,能夠令閱聽者留下印象,或吸引閱聽者將整篇文字宣傳閱讀一遍。好似零五年那名七旬老伯自掏腰包所登的「有生之年能看見普選那一天?」廣告,就是很好例子。換句話說,Less is more,一句精警語,勝過千言萬語。

不過在這個廣告中,撇開那行相當醒目的「廣告」字眼不論,我實在看不到有任何精警語句在內。也許「不要在香港上演天安門鎮壓。全球在看著你。」可以勉強入圍,但是要花閱讀人十多秒,由無甚生氣的「致國家主席習近平」開始,再加一句淡如開水的「請遵守《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及「香港人要求真正的民主」,到最後才到這句不太精采的句子,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宣傳,都會心想:「怎麼文字寫得那麼糟榚!」

另一個令我不解的事,是這個廣告給人的感覺,只是與我們不太相干的「路人甲」,對同樣與我們不太相干的「路人乙」提出要求,作為閱聽者的我們,是可以完全自廣告所營造的環境中抽離的。直白、也粗鄙一點說,就是「干我屁事」。我想這不是登這個廣告的人,又或者為段文字捉筆的人的原意罷。如果說這個廣告是要引起更多人注意,去支持、認同佔中爭普選的話,那末我真的覺得,它完全沒有「感召」的成份。

就拿年初台灣太陽花學運時,由網民集資在《紐約時報》所登的「凌晨四時的民主」廣告為例吧。雖然有人認為,廣告不夠到位,文字翻成英文後語法亦有問題,但是劈頭的主題「凌晨四時的民主」,確是可以吸引讀者的注意力,使他們往下細讀內裡的文字,再加上能令閱聽者產生投入感的語句(「沒有你的清晨是黯淡的黎明」),加上向讀者發出「邀請」,這才是成功的宣傳。

說到底,宣傳還是得要直面看到它們的人。這正說明了為何一戰時Lord Kirchner WANTS YOU海報,能成為經典的緣故。而現在呢?就像是一個人登報向另一人示愛/示威/示慘,我們生活在香港也許能了解,但是對港情不熟的人,我會真的懷疑他們能否產生投入感。

這類宣傳文字要打上「廣告」的字眼,絕對可以同情地了解。但是如果文字寫得不好,就會淪為過目即忘、用罷即棄,在眾人記憶稍現即逝的平凡廣告--只要登的人肯付錢,媒體又願意刊出的話。而事實上,這類廣告多的是!難道出錢登這廣告的人,是希望質素只維持於早前於某大報所刊登、以極其尖酸刻薄的文字諷刺肥佬黎的廣告那般,但求「出街」,惹來反宣傳而已?

我不相信,支持佔中運動的人,沒有宣傳高手;反而相信,只要有人發出號召,肯定會有人自告奮勇,為這次宣傳做好文宣及設計工作--畢竟我們不是「張融」及其同黨之流,更何況在《華爾街日報》及《紐約時報》國際版登這個四分之一廣告,花費並不便宜?在網上查看兩份報紙的廣告價格,《華爾街日報》亞洲版的黑白四分一廣告,要一萬二千多美元(見前列連結第十九頁),至於在亞洲印行的《紐時》,也要一萬三千五百美元(見第四頁)。如果我是捐了錢登這廣告的人,心裡肯定會想:天,I deserve better! 這些錢今次真是打水漂了!

香港人值得擁有不少更好的東西,如民主,但爭取民主、民心,亦應值得配上一個更好的宣傳廣告。這不太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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