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不用認真' Category

論炫耀

近日在想,現在還有沒有一種叫「炫耀」的概念。

炫耀者,說到底,都是have者向have not者展示「我就是有,很羨慕吧」的行為。以前小時候,言行稍一不慎,就會被人掛上「此人愛炫耀」的標籤:好像是說這個暑假,我與家人去了某某地旅行,又或是生日收到了甚麼東西的生日禮物,等等。一被掛上炫耀這個標籤,不得了,輕則被批評你的人罵幾句,重則惡名傳千里,處處被人排儕。

被批評的人,可能只是很純粹的想和他人分享喜悅而已,但是莫名其妙的被人貼上炫耀的標籤,換個角度來想,實在有一點無辜。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have not的人數較多,作出反擊的人容易獲得共鳴,早佔了輿論高地,而被批評的人即使沒有惡意,也只得淪為被動的份兒。

但這些年社交媒體盛行,人人都喜歡「些牙」,外出聚餐上菜時往往「相機先吃」,離港外遊在登機閘打卡是指定動作,買了/獲贈甚麼東西,也要拍照在Facebook或Instagram張貼...總之事無大小,都得與他人分享。

不過抽離一點看,這種行為模式,與我們小時遭汙名化的炫耀行為,又有多少差別呢?是不是因為有網絡作為「屏障」,不是have者在你面前「晒命」那麼直接,而變得可以接受?是不是因為人人都在做這些事,反而令各人可以接受?正如蕭伯納說過,道德只是大多數人的習慣而已,炫耀因為眾人為之,已不再那麼稀奇,又或是我們的感官/防衛機制已經「磨鈍」,所以不用太大驚小怪?

或者你會說,不是也曾發生某些人因為在網上「炫富」而出事的事件麼?嗯,那些事畢竟只屬小數,況且他們炫的東西,是大多數人可望不可及的東西--換個不負責任的說法,就是拿出來炫的東西,已經超出我們一般所見的norms;而我所指的「炫耀貶值」,則是拿出來炫的東西,都不是像以往那般「得個恨字」,只是在看到當下那刻,我們未及時擁有而已--所以已不是have vs have not,而是have now與not yet have的分別...

說回來,當人人皆炫成為常態時,甚麼東西才會惹人嫌?我想也許要加上「虛偽」兩個字,才可令炫耀這兩個字,奪回以往的負面標籤地位。

此話怎說?最近我在facebook看到一名朋友,因為長年運動有道,身材甚fit,沒有贅肉,為不少友人所羨慕。怎料對方最近外遊,上傳不少展示好身段的相片,當中往往附加一句:oh i am getting so fat。

拜託,你根本就不肥,但展示身材的相片都要加上這一句。這不是口是心非,就是虛偽。對,我是一個胖子,別人可以質疑我有失客觀,但這不等於對方身段苗條,以及經常嚷著「我很肥」這樣的前後矛盾不成立。這樣的「晒命」方式,與那些口裡不斷說自己沒有錢,但是大吃大喝名牌纏身的人沒有分別吧?

的確。炫耀對我而言,不太討厭。但是口是心非的虛偽式晒命,恕我直言,真的想給對方呼一個巴掌。但凡事有好有壞,這件事也令我再想想,現在所謂「炫」是何事,也是一種得著。

這些票你要唔要?

「正苦」問市民,「有票,你要唔要?」,記得早前有人貼出一張相,幽了政府廣告一默。政府的票,我不要了,不過這些票,我倒是有點想要的:

Vote_House.Sale

有可以買樓的票,即是代表我有錢在手,為何不要?

Vote_Jay.Chou

周董演唱會的票,不要是傻瓜,不過要去機場島的亞洲國際博覽館嘛...

Vote_MTR.Express

...最好給我一張半價的機場快線的票,最好是免費啦!

Vote_MTR.Ticket

同理,七五折的地鐵票不夠好,最好一折!

Vote.Bra

不過,身材好的的異性,最好給我「一票」,哈!(都說了我不是柳下惠)

誰是香港的 “Leader ‘s'”?

虐待印尼傭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本地傳媒齊赴印尼採訪事主,政府也派人到當地為受害者落口供、取證,事件還登上國際媒體,連印尼總統蘇西洛也親自介入事件,表示關注及感到憤怒--法新社的報道說,蘇西洛中斷內閣會議,打電話給事主及她的父親;而美聯社就披露指,蘇西洛打這通電話時,特地安排了媒體到場採訪,顯示「茲事體大」;當地的《雅加達郵報》則提醒讀者,蘇西洛除了這通電話外,還多次親自打電話交涉:

Yudhoyono says he has communicated several times with Hong Kong leaders to ensure a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Indonesian workers there. (蘇西洛表示,他曾多次與香港的領袖們交談,確保印尼傭工在港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初看這篇報道,我對「Leaders」這個字感到有點傻眼,不過再看法新社的版本,也有「He (注:即Yudhoyono) told her father he had raised the case with Hong Kong’s leaders.」的說法。那麼,香港的「領袖『S』」是誰?除了梁振英以外,還是林鄭等司長,抑或是「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的第二支管治團隊諸公?

當然,第三個假設是惡搞(至少表面上如是)。就假設Leader(s)是梁振英好了。這樣的話,合乎常理的演譯是,蘇西洛為這次虐待印傭風波,多次親自與香港特首(可能亦包括其他官員)交涉,要求嚴正處理事件。

忽然想到,三年多以前的馬尼拉人質事件時,不就是有些「學腐」出來大叫大嚷說,「香港地區的特首,你不該打電話給人家的總統」,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法律地位相當於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某西環干諾道西160號「工作人員」語),所以沒有外交權,不能、亦不配親自致電別國元首,結果還引發一場「次主權」存在與否的爭論

既然有些唯恐為基本法,以至中國主權護航不及的人,當時如此大吵大鬧,甚至扣人帽子的話,那麼香港既然沒有次主權,亦沒有外交權,那麼別國元首要找香港官員,香港官員該聽對方的電話嗎?因為根據這些人的邏輯,香港沒有外交權,所有外交事務,都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處理啊--除非蘇西洛是虛張聲勢,否則就是有官員「越俎代庖」私下搞「次主權」了。對嗎?

城中即景

每日上班都會經過灣仔地鐵站,連接至入境處大樓的行人天橋。每天早上,這條天橋都有一大堆免費報派發--當然,也包括法輪功做背景的一份報紙。

昨天早上在上班的路上,離遠已經看到,有人舉行標語板,站在派《大紀元時報》的女子旁邊,標語的內容是叫大家,不要拿法輪功的報章。走近點一看,原來就是早前曾經與法輪功爆發「海報橫額戰」,將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還有尖沙咀天旦碼頭搞得烏煙漳氣的「青關協」的標語。本來心想,嘿,這兩派人水火不容,現在又再在上街上「埋身肉博」了。

但其實不然。一男一女,一個舉板,一個派報,「有傾有講」,端是和諧得很!

以為自己看錯,今日再經過同一地點,仍是這兩個人在同一處,邊派報邊舉板邊談天。對於此,我只想到當年黃子華的名言:「搵食者!」

這篇報道哪有「作假」!


(via 《信報財經新聞》網站)

今日看到有報道說,美國《紐約郵報》在報道波士頓馬拉松炸彈襲擊案時,犯下連番錯誤,首先是說有多達十三人死亡,之後又「獨家」報道,警方拘留了一名沙特阿拉伯男子,到後來網民發齊心合力,試圖為炸彈客「起底」後,又在頭版報道說,網民懷疑的兩人就是炸彈客--結果現時仍在發展的事態,證實兩人不是嫌兇

事件令《紐約郵報》成為恥笑的對象。不過也有人為該報伸冤,說連串報道至少也有對的地方:

一.報道說波士頓馬拉松在波士頓舉行,這是對的;
二.「波士頓」沒有寫錯;
三.寫麻省州長帕特里克,沒有寫錯;
四.報道說「麻省綜合醫院」是間醫院,也沒有錯;等等

看罷《紐約郵報》的洋相,再看看《大公報》昨日以顯著篇幅,報道習近平「打的」事件,但之後被新華社「更正」,指是虛假報道,弄得同屬共產黨黨媒的同門,要出聲明致歉,看在我們這等花生客,以及外國傳媒眼中,實在是好玩得很,因為說事件沒有蹺蹊,就實在太難令人相信了。

不過我也得仿傚前述《名利場》雜誌的寫法,為《大公報》的「慘遭含冤」辯解一下:

一.習近平沒有寫錯,也正確稱呼他為總書記;
二.緊跟中宣部路線,稱呼習近平為「習總書記」,沒有簡寫成「習總」,又或是亂寫成「雜種」;
三.北京空氣污染嚴重,是沒有隱瞞事實的報道;
四.從德勝門經北二環去釣魚台大酒店,的確是要向西開車的;
五.司機郭立新說,政策到了基層「被念歪」,是很正確的觀寫,報道沒有迴避。

那麼,我們可以作出一個怪論:有這麼多的事實支持下,這篇文章又怎麼會是假呢?

雜記

其一

陶囍在今日《明報》專欄談惡作劇。陶囍認為,多數恐作劇沒有惡意,這可能是事實,但是對於被整的人,那種不知為啥而忙/勞心/折騰,成為了別人的樂趣,對我而言,倒是極端無聊且有點過份。我素來不喜歡對別人搞惡作劇,亦不希望別人對我搞惡作劇,因為這是一種費時失事的行為。

再作一點聯想。我亦不明白為何有些人總是油腔滑調,說話無半點墨,卻總是博得旁人(尤其是異性)的歡心。

或者會有人說,我是個極端板起面孔的人吧。不過做人還是得老實點好。

其二

讀十二月號的《小日子》,劉奕成的專欄說:

「世界上大部分的交通卡,都命名為『一卡通』,顯然是從卡的角度來揣想的。香港的叫『八達通』,英文是Octopus,是從路網、商店網的角度來想像的,要把人攬緊緊。」

劉氏曾在台灣的悠遊卡公司做過高層,不懷疑他對世界各地同類系統的認識。不過由英文名字,進以想像到以八達通以商為主,作出「不夠人的角度」的結論(因為他寫只有台灣的悠遊卡,名字是從人角度來懷想的),則似乎有點想太多了。即使octopus的另一義八爪魚,確是要把人攬緊緊,但是「四通『八通』」不是亦以人為想?雖然,「悠遊」二字確是文雅得多。

其三

《金融時報》駐京記者Simon Rabinovitch長文報道葉詩文(見十二月八日Life and Arts疊)回國後,早前在黃山復出參加賽事。文中提到,他訪問央視的游泳記者後,反倒成為央視的採訪對象,因為他要寫關於葉詩文的報道。Simon的結論是:「中國相當渴求外國肯定她在游泳界取得成功。(China is hungry for external affirmation of its accomplishment in the pool.)」

早前和友人在臉書談起我早前為文記之、《經濟學人》「馬英九是笨蛋」報道一事。友人說,「台灣由傳媒到政客….對外國有關台灣的評論咁有興趣;大陸對外國勢力報導甚緊張,一句講晒,自己信心不足!」Simon的經驗,相信又是佐證。

前路很「危險」

今日(周六)坐地鐵,乘坐電梯前往月台時發現一個很有趣的廣告。廣告是來自民建聯的,畫面大概是一條通往前方的鐵路軌,而原來垂下的欄杆已經升起,旁邊有一個三角形的標誌,當中有民建聯的標誌。整個廣告的意思就是說,在下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民建聯,前路就會一路無阻,可以放心前進。廣告的標語是:支持建設力量,讓社會重回正軌。

初看沒有甚麼不妥,但是事後回想,就感到一點奇怪。後來終於給我想通了,重點在於民建聯標誌所在的「交通標誌」!由於標誌是一個帶著紅框的正三角形(右圖),如果大家有學車的經驗,大都會研讀過運輸署所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以準備測試道路使用知識的筆試程序。而《守則》其中一個重要篇章,就是介紹交通標誌系統,正三角型的標誌呢,就是代表「警告」!《守則》如是說:

這些標誌表示前路有危險,大部分為三角形標誌,尖端向上,需要時,會附有長方形字牌,補充資料。

唔,在鐵路旁豎立一個「警告」標誌,是不是暗藏信息,顯示投票給民建聯,會導致「車毀人亡」、凶多吉少呢?在民建聯的選舉網站中的廣告分頁,卻又未見這個硬照廣告,又是不是「期間限定」或特別版呢?總之就是一句:耐人尋味。

P.S.當時未及拿出手機拍照,看來要遲點坐地鐵時才有機會補拍,又或者各位有拍下的話,不妨拿出來與大家分享分享...今日去地鐵站,終於拍下這個有趣的廣告了。

如此通告!

以前讀中學時一直納悶,為何高級程度會考的中國文化科,比分佔最重的考卷,會以實用文寫作,而不是文化篇章及其他試卷。不過自從搬進現居以來,倒有點明白,為何實用文寫得正確、達意,會是這樣重要。

以上就是近日我敝屋苑張貼的「通告」(可按圖看放大版),每日上下班或外出,坐電梯時都會看到(因為它就是張貼在電梯內),不過每一次看,都會看得搖.頭.嘆.息,甚至是愈看愈氣:怎麼管理處的人,連簡單的通告也寫不好!隨手拈來,就可以找出二十個,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

一.「管理處再接獲」:何時?近日?一年前?
二.「強烈投訴」:用於通告中,「強烈」二字似乎以多餘吧?
三.「廳隔離細房」:甚麼廳?客廳?飯廳?
四.「F」所指何事?你難道以為人人都知道是指「座數」?
五.不自律是畫蛇添足。
六.同理,住戶/住客在這裡無須作此區分。
七.「沒有熄滅」:奇怪的說法--為何不用「燃點中」?另,「煙蒂」是更正確的說法。
八.「扔下」應為「擲下」。
九.「隔離」是口語,不適於通告這類文體!
十.細房:同第九項理由。應用「房間」
十一.「滋擾樓下單位及行人」:既然擲煙蒂是危險行為,為何只說「滋擾」?應該寫成:對住房及行人構成危險。
十二.不應用「有關住戶」。通告是針對全屋苑的,「各住戶」更合適。
十三.「要有公德心」及「不要再亂拋垃圾」語意重覆。因為「不亂拋垃圾」根本就是「公德」行為之一。所以第二句是多餘。
十四.如果要「重申」的話,應該說「管理處在此提醒各住戶」或「特此重申」。之前一句「...亂拋垃圾」後,應用句號。
十五.「自建築物掉下物體」是其型的「英語式中文」造句。用「高空擲物」就成。
十六.「屬干犯」配合前句,顯得句式比較奇怪,為何不說「根據XX法例,高空擲物屬違法」?一時過份文雅,一時口語亂入詞,顯得混淆。
十七.「如經」應該是寫手將英文「if convicted」硬譯過來,「罪成」就可以了。
十八.通告的重點,是叫人勿再高空擲物,叫人「慎防意外發生」是偏離主旨。
十九.有管理處作下款,但是上款呢?通告是給誰看的?
二十.通告寫作,扼要點出主題最佳,單單「通告」二字,未免太「懶」。

不知撰寫這張通告的員工,拿這樣的水準去考試,會有甚麼分數?若我是評卷員,我會寫上三個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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