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炫耀

近日在想,現在還有沒有一種叫「炫耀」的概念。

炫耀者,說到底,都是have者向have not者展示「我就是有,很羨慕吧」的行為。以前小時候,言行稍一不慎,就會被人掛上「此人愛炫耀」的標籤:好像是說這個暑假,我與家人去了某某地旅行,又或是生日收到了甚麼東西的生日禮物,等等。一被掛上炫耀這個標籤,不得了,輕則被批評你的人罵幾句,重則惡名傳千里,處處被人排儕。

被批評的人,可能只是很純粹的想和他人分享喜悅而已,但是莫名其妙的被人貼上炫耀的標籤,換個角度來想,實在有一點無辜。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have not的人數較多,作出反擊的人容易獲得共鳴,早佔了輿論高地,而被批評的人即使沒有惡意,也只得淪為被動的份兒。

但這些年社交媒體盛行,人人都喜歡「些牙」,外出聚餐上菜時往往「相機先吃」,離港外遊在登機閘打卡是指定動作,買了/獲贈甚麼東西,也要拍照在Facebook或Instagram張貼...總之事無大小,都得與他人分享。

不過抽離一點看,這種行為模式,與我們小時遭汙名化的炫耀行為,又有多少差別呢?是不是因為有網絡作為「屏障」,不是have者在你面前「晒命」那麼直接,而變得可以接受?是不是因為人人都在做這些事,反而令各人可以接受?正如蕭伯納說過,道德只是大多數人的習慣而已,炫耀因為眾人為之,已不再那麼稀奇,又或是我們的感官/防衛機制已經「磨鈍」,所以不用太大驚小怪?

或者你會說,不是也曾發生某些人因為在網上「炫富」而出事的事件麼?嗯,那些事畢竟只屬小數,況且他們炫的東西,是大多數人可望不可及的東西--換個不負責任的說法,就是拿出來炫的東西,已經超出我們一般所見的norms;而我所指的「炫耀貶值」,則是拿出來炫的東西,都不是像以往那般「得個恨字」,只是在看到當下那刻,我們未及時擁有而已--所以已不是have vs have not,而是have now與not yet have的分別...

說回來,當人人皆炫成為常態時,甚麼東西才會惹人嫌?我想也許要加上「虛偽」兩個字,才可令炫耀這兩個字,奪回以往的負面標籤地位。

此話怎說?最近我在facebook看到一名朋友,因為長年運動有道,身材甚fit,沒有贅肉,為不少友人所羨慕。怎料對方最近外遊,上傳不少展示好身段的相片,當中往往附加一句:oh i am getting so fat。

拜託,你根本就不肥,但展示身材的相片都要加上這一句。這不是口是心非,就是虛偽。對,我是一個胖子,別人可以質疑我有失客觀,但這不等於對方身段苗條,以及經常嚷著「我很肥」這樣的前後矛盾不成立。這樣的「晒命」方式,與那些口裡不斷說自己沒有錢,但是大吃大喝名牌纏身的人沒有分別吧?

的確。炫耀對我而言,不太討厭。但是口是心非的虛偽式晒命,恕我直言,真的想給對方呼一個巴掌。但凡事有好有壞,這件事也令我再想想,現在所謂「炫」是何事,也是一種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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