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拉第

可 能是查理斯繼承了父親菲臘親王口不擇言的「優良傳統」,也許是婚期--終於要在下周五娶卡米拉--在即,套用栗子的話來說(不好意思),「失眠多疑又心 煩」,結果周四與兩名兒子在瑞士滑雪渡假期間,接受傳媒採訪時,被英國廣播公司記者Nicolas Witchell提問後,私下「口吟吟」說了一句:”These bloody people. I can’t bear that man…..I hate these people.”

查理斯萬萬想不到,這句話,完全被記者的咪高峰收錄下來。而這班被查理斯到為「Bloody」的記者們,當然又可以在未來數天賣文弄墨囉。

「Bloody」這個字很不好譯。台灣中央社為此發了兩條稿子,一條由駐倫敦記者韓乃國發出,一條想應是台北總社的記者編譯。韓乃國是這樣寫的:

「...接著,他〔查理斯〕小聲咒罵說:『該死的人。』」

至於台北總社的人則這樣譯道:

「他隨即喃喃自語說:『殘忍的人。』」

查 陸谷孫編的《英漢大詞典》,「Bloody」可以有這樣的解釋:「該死的,該受詛咒的;非常的;壞的,討厭的,悲慘的,反常的」,這個字,想必不是在詞典 中,列入「禁忌語」(Taboo)類的字詞,而是英式俚語的一種,有加強語氣的作用。《信報》的林行止為「Bloody」(他當時寫為「不拉第」,取其音 也)這個字,曾有一番考究,他說:

「『不拉第』則是英國人的專利品...它的美國同義詞,應是Damn。...在英國,你只要學會靈活運用Nice一字,就可通行無阻,人人尊敬你是個紳士!另一方面,如果你想表示否定的意見,則請說『不拉第』可也。

英國儲君查爾斯,前在劍橋讀書時,經常參加一些滑稽劇演出,我雖從未動過欣賞他演出的念頭,但敢斷言劇中一定充滿『不拉第』的...『不拉第』的古義,可能很下流,但今天絕不如此。...皇室對市井俚語,我想以『不拉第』為限度...」
(林行止:《拈來趣味》,香港:天地圖書,二零零三年)

既不是粗口,但譯為「該死」、「殘忍」--明顯是跟一般詞典的譯法--則很明顯「唔夠喉」,那麼要怎麼譯才好?我想,如果用廣東話來譯,應該是「你班死人頭!」較為貼切,但是苦無國語式譯法!有沒有國語人可以賜教?

寫 到這裡,想起董橋談到「Audacity」到了香港傳媒說,只會光抄詞典(也就是陸谷孫那本了)中「麻木不仁、厚顏無恥」的譯法,而沒有揣摩「放肆、過 份」的另一個意思,也應多查美英兩地的上乘詞典,「英文會進步得更快」。(<多查美國英國詞典>,董橋:《倫敦的夏天等你來》,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二 零零二年)想著,這話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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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sponses to “不拉第”


  • These bloody people 譯作「你班死人頭」好接近啦。有是bloody會用在如 bloody ugly 以加強語氣,大約相當於粵語「核突到死」。

  • Bloody people 是好mild 的remark.既表達不滿,而又不失身份. 我覺得「你班死人頭」比較俗. 「呢班友離哂普」可能比較好.

  • 「離晒譜」用作形容人做了不當行為。但bloody people 可以指乜都無做已經乞講者憎既人。

    用「離晒譜」在查理斯的例子沒有問題﹐但個人覺得「死人頭」其實並不很俗(同離晒譜其實差不多俗)﹐兼有血肉淋漓的聯想﹐同原文更fit。

  • 我覺得Bloody 的翻譯無必要令人 “有血肉淋漓的聯想”. 因為bloody 這個助語詞在英式口語裡面極之常見,近乎無處不在.

    例如: “bloody good”, “bloody unbelievable”, “Bloodyhell!”, (再粗俗點)”bloody wanker”, etc.

    所以,如果要吻合原文用意的話,我建議用一些比較平常而溫和的語氣,讓王子表達他的不耐煩.

  • 「死人頭」其實已經很溫和﹐不知為何你會覺得語氣很重。

    我說「血肉淋漓的聯想」是一種字面與字義有距離的聯想。因為「死人頭」與死亡無關﹔正如bloody與blood無關一樣。

  • 其實我認為,要果在這事件中,將Bloody People譯為「呢班友離晒譜」既話,是有點扭曲原意的,因為原文是指人,而非那些人的Action。若譯為「你班死人頭」是過俗的話,也可譯為「呢班衰人」,只是我會聯想到男女之間打情罵俏而已!

    想起八十年代的《最佳損友》之類的電影,也許可以用上「你班士多啤梨蘋果橙」之類的「代用語」!

  • 我覺得, bloody people 可以譯做”爛癱”, 兩者都是不能直譯的東東, 只能意會~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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