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英華沉浮' Category

大粒之名從何來?

Alan.Mak

放在正文之前的後記:讀者留言告之,星期六貼文時的圖片,誤將張敬龍的圖片當成Alan Mak,已更正,並為此烏龍致歉。Mea culpa!

英國大選完畢,看似塵埃落定,但是留下兩個有趣的問題--其一是為何大批傳媒,會給予選上議員的華裔保守黨候選人Alan Mak(上圖,前排中)「麥大粒」這個名字,連他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也要澄清「我沒有中文名字」。當我看到有關報道時,心裡浮現的第一個疑問,是為甚麼名字會那麼醜,第二個疑問是,如果這是一個美麗的誤會,那麼誤會的源頭是甚麼呢?

正因為此,在網絡做了一點調查,見到台灣的風傳媒,引述前引的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說,「麥大粒」這個名字是多間香港傳媒使用的,再順瓜摸藤一下,見到台灣批踢踢的鄉民訕笑香港的傳媒,也就不奇怪了。不過小弟好歹也對傳媒這行有點認識,認為此地傳媒不會貿然將一個只有華文譯音姓氏,加一個外語名字組成的姓名譯成麥大粒的,慣常的做法是叫他到「麥艾倫」之類,還要加上「音譯」的附注,以告訴讀者觀眾他們不能確定他的華文名字。

當然這可能有例外,前提是本地傳媒撰寫有關報道的人士,曾經親口問過Alan Mak本人有沒有中文名字,又或者看到其他傳媒,以一個很確定的語氣指明Alan Mak就是麥大粒。Alan Mak進入本地傳媒視野,是近數天的事,好像是「畸寶台」及「現在台」,以及方向報系兩份圾章,都是在五月六日才對華人參選今次英國大選的情況作出報道,並不約而同地都提到麥大粒,綜觀畸寶台的報道現在台的報道,都直接將Alan Mak叫成麥大粒了--看來這個譯名的由來,像是第二個原因多點。

於是求助於新聞數據庫,看看有沒有頭緒,給我發現台灣的《聯合報》在五月六日,也有英國華人參加今次大選的報道--而在五月六日之前,無論是中國、台灣及香港的傳媒(以資料庫所涵蓋的範圍計),都未有提及過「麥大粒」的名字。找回當日《聯合報》的報道,也是斬釘截鐵的說Alan Mak是麥大粒,但嚴格點說,這不是《聯合報》的原創報道,而是轉載同一報系、在美國發行的《世界日報》的文章,再看看《世界日報》的報道,這次可找對了,因為這是蕭姓記者親自採訪、拍攝的報道,還要是在五月四日發稿、五月五日於世界日報見刊的。

「調查」到此,Alan Mak變成麥大粒的過程,很可能是這樣的:

五月四日-五日:《世界日報》記者訪問完Alan Mak後發稿,將這名字叫成「麥大粒」;
五月六日:屬同一報系的《聯合報》轉載文章;
五月六日:香港的電子傳媒發現有關報道,報道華人參選情況時,也稱呼Alan Mak為麥大粒;
五月五日-六日:方向報系可能因與聯合報系有合作關係,早在五月五日已收到《世界日報》稿件,而在五月六日有相關報道;
五月七日-八日:Alan Mak當選議員後,兩岸三地傳媒當然關心華人參選情況(難聽點說,是愛攀關係),而Alan Mak也發現有個奇怪的中文名時,就要特地澄清沒有中文名字了。

不知道《世界日報》的記者訪問Alan Mak時,是否有向他本人求證有沒有中文名字,但是隨後的事情發展,就顯示了傳媒其中一個做法,就是見到同行「很像」查證、確定了一個英籍華人的中文名字後,就照用如儀,其他跟風的媒體也照用不誤,但當源頭是一個美麗的誤會的話,就會出現其他人一致錯下去的情況--這就是所謂Blind trust。不過這個情況,以往不是沒有發生過:去年意大利名指揮阿巴多去世後,也曾發生過通訊社誤發另一意籍鋼琴大師波里尼的照片,結果全球不少傳媒也一起烏龍的趣事,吾友朱振威也曾撰文記之

當然,這個調查結果還是很粗疏的,其他人可能有更透徹的觀察。

五月十日更新

友人告知,原來星島日報歐洲版,在三月報道地方政府大臣白高志,出席英國保守黨華人之友的春茗時,就有提過「麥大粒」之名。

至於這是不是源頭,以及《世界日報》記者據此引述麥大粒之名,真的是莫宰羊了,就讓我們將這個尋找源頭的遊戲,繼續玩下去吧!

今次大選另一個焦點,是所有選前民調機構集體搞錯,令人人原本以為保守黨及工黨叮噹馬頭,但最後卻謬之千里。不過其中一個有份進行民調的機構,卻在選後承認,他們在選前一日所做的最後民調,其實與選果結果相差無幾,但是卻沒有公布,如此做法是不想自摑咀巴,還是不想落同行的面子而沒有出版?不過機構承認,正因為最後民調與之前相差太大,他們最後退縮,也可以說是民調研究的一次經典案例了...

《施政報告》幾句副題出了甚麼亂子?

2014.Policy.Address.Cover

是日,「屍證怖誥」發表也。不打算討論當中內容,皆因不少人都在傳閱鄧小樺題為《文盲的施政報告》的文章,討論報告開首的幾句副題。

初讀中文版那幾句「讓有需要的/得到支援/讓年青人/各展所長/讓香港/得以發揮」,第一印象是:斧鑿之意十分明顯,就是通過三個「得以」,以營造一個排比氣勢。此時我突然想到,是不是英文版也是這樣做呢?不過「Support/Let/Unleash」完全沒有這種氣勢。

這種通過連串短句營造氣勢的手法,例子俯拾即是。好像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就寫過:

In War: Resolution, (戰爭時:堅決剛毅)
In Defeat: Defiance, (失敗時:頑強不屈)
In Victory: Magnanimity, (勝利時:寬容敦厚)
In Peace: Goodwill. (和平時:友好親善)

又或者很多人都聽過、用過--包括當年剛當選、在唐寧街十號前引用的戴卓爾夫人--的「聖方濟各禱文」(Prayer of Saint Francis),都有這種形式的修辭手法:

Lord, make me an instrument of your peace. (天主,使我作禰和平的工具)
Where there is hatred, let me sow love. (在有仇恨的地方,讓我播種仁愛)
Where there is injury, pardon. (在有殘害的地方,讓我播種寬恕)
Where there is doubt, faith. (在有猜疑的地方,讓我播種信任)
Where there is despair, hope. (在有絕望的地方,讓我播種希望)
Where there is darkness, light. (在有黑暗的地方,讓我播種光明)
Where there is sadness, joy. (在有憂苦的地方,讓我播種喜樂)

可以見到,聖方濟各禱文的句式,是首句提出一個有問題/需要的情境,並以第二句的行動,作為解決方法。大概為施政報告副題的「捉刀者」,也想學學這樣格式,作為政府對社會的感召,可惜是畫虎不成反類犬,搞出一個大頭佛。為甚麼?

首先「有需要的/年青的/香港」雖有情境(有需要),但又混雜名詞(年青人/香港),少了統一,亦令文氣大減。第二,「得以/得到」本來是英式中文(被動句嘛),但勉強點來說,若用在這類「情境-解決」的句式,也可以過關,可以偏偏加了一個「各展所長」,這就真正是「又中又西」,變成四不像了。第三,就是正如不少人指出,句子長短不一,但寫口號短小精悍為佳,現時三句字數是九、八、七,真可算是不合格,倒不如拋幾句成語更佳。

出來社會做事,曾有前輩教誨說,寫中文最忌被動句式,因為要受眾了解意思,主動式句子清楚了當,但被動式句子卻要人「返轉頭」想一想,才可以成功「接收」。如果是文字報道還好一點,因為讀者有時間將眼球轉到句首再看一次,但是電子傳媒報道就糟了,因為思緒一打斷,要受眾再花時間想想,就接收不了問題句子後的信息。至於這次事件,我們也實在花太多時間在這幾句無謂的句子上,真的不太值得呢。

觀《沙漠梟雄》怪譚

英國導演大衛連《沙漠梟雄》(Lawrence of Arabia, 1962),一直都是我最喜愛的電影。去年是這套作品的五十周年紀念,Sony將它進行8K數碼處理,又出了藍光版影碟,今年香港國際電影節,就引入了新版兼只影一場,當然不能錯過--畢竟,在電視、DVD(我買的是二零零一年的第一版)及藍光碟,都已經看過多次,但是在大銀幕「朝聖」,這可是第一次!

今日(周六)觀影過後,不打算再寫這套電影有多「神」,還有當中的分析--友人早年寫過,值得一看--不過看罷的即時反應有三點:

一.新修復版真的太強大了,很多在DVD版看不到的細節,都清晰展現出來;
二.怎麼這套大作變成了搞笑片?!觀眾由頭笑到尾;
三.中文字幕真.的.譯.得.爛.透.了!

對於第二點,或者是我覺得《沙漠梟雄》太偉大,需要帶著一副虔誠的心態去看;又或者是我看過太多遍,早已對當中的對白滾瓜爛熟;又或者是我太感覺遲鈍,但是我真的搔破頭皮,也想不到觀影時眾多觀眾的「笑位」,有甚麼好笑的理由。在旁的友人甚至怒稱,這是她過去十年,觀影四次中最糟的一次經驗。無論如何,這個情況可以列入觀影怪譚。

反而是第三點,是我最想談的。我在入場前對友人說,不知這次《沙漠梟雄》新版,會不會有一個新字幕;而在電影播放前,螢幕也特地打出鳴謝利希慎基金會,贊助今次播放字幕的字句。當時我心想,應該會是新譯的字幕吧,但是由勞倫斯出車禍去世後,在倫敦聖保羅大教堂的追思會那場開始,就看得我「唉」聲連連,甚至在播完後對友人說:我要殺掉譯字幕的那位仁兄,因為當中太多不能接受的錯譯,換個大陸的說法,就是「硬傷」太多!

不妨借此文舉幾個例(因為太多!):在聖保羅大教堂的一幕,Brighton與牧師對話時,牧師問了一句: “But did he really deserve a place in here?” 字幕變成了「他...值得葬在這裡嗎?」這是想當然耳的錯譯,因為只看到勞倫敦的銅像,就以為他葬在教堂內,但只消在網上找找就知道,勞倫斯死後不是葬在聖保羅大教堂的。

在教堂外,有記者追問幾個人對勞倫斯的評論,第一個找的是艾倫比將軍,他的回應是:

What, more words? The revolt in the desert… played a decisive part in the Middle Eastern campaign.

當中 “revolt in the desert” 一句,經由這位不合格的翻譯,變成了「沙漠的叛亂」。或者正確點說,但凡電影中有revolt這個字眼,都通通變成了「叛亂」,但是正如老話說,歷史是由勝利者去編寫的,對於英國人,或者勞倫斯領導的阿拉伯人而言,這場revolt是針對土耳其人(正確點說,是鄂圖曼帝國)發起的,所以不應是「叛亂」,而是「起義」!

同樣不加思索/推敲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勞倫斯與Ali,爭論在陸路進攻阿喀巴時,勞倫斯提到土耳其人的布防:

Yes. There are guns at Aqaba. They face the sea, Sharif Ali, and cannot be turned around. From the landward side, there are no guns at Aqaba.

“Guns” 這個字,在這裡全部譯為「槍」,但是譯者大概沒有想過,如果是一般能拿得上手的槍,即使是來福槍也好,手槍也好,又怎麼不能「轉向」呢?甚實這裡所說的Guns,就是指土耳其人用來對著大海的「炮」(之後進攻阿喀巴時,就見到那支 “Gun” )--亦因為此,在此幕之前有人說到「土耳其人有12-inch guns」,就鬧出了「十二吋口徑的槍」這個笑話!還有,Ali的尊稱是Sharif,但是譯者就當然是Sheriff般譯,結果變成了「阿里長官」...唉!

功力不足,那就算了。但是這位電影字幕的譯者,在很多地方的翻譯出錯,甚至令我質疑,他連基本理解的能力也欠奉。好像是勞倫斯初入貝都因人之地,他向Brighton自我介紹時,說是 “seconded to Arab Bureau”,這不代表勞倫斯是「阿拉伯局的人」,而是他奉命派遣到阿拉伯局工作;又或者是勞倫斯帶著他的「保鏢」時,阿里問他:

(Ali) There is not a man without a price on his head.
(Lawrence) There’s a price on my head too.

所謂 “price on (someone)’s head”,就是指他是被懸紅通緝的。但令我驚訝的是,是譯者可以硬譯成「他們頭上都有價錢」,這未免太令人震驚。之後勞倫斯與一眾阿拉伯人,將土耳其士兵殺個片甲不留的一幕,有一句很出名的臺詞,就是 “no prisoners”,在01年的DVD版,就譯為「不留囚犯」,當時讀《明報周刊》,就有專欄作者批評這是錯譯,這個錯誤在今次的翻譯中也有出現,但是只出現了一次,因為之後就改成了「全部殺光」,這個前後翻譯不一的情況,也令我感到奇怪--但我還是認為,將 “no prisoners” 譯為「不留活口」比較好一點。

但以下這個才是令我最震驚的:

Take the honour, colonel. Be a little kind. As a colonel, you’ll have a cabin to yourself on the boat home.

本來對話的意思,是陞任上校的勞倫斯,在坐船回英國時,可在船上可以有私人房間,不用與其他下級士兵睡統艙,但是...字幕竟然出現「你在家中的船邊會有一間屋」(大意如此)...只可以引用周星馳電影中家傳戶曉的一句對白,就是「而家...我.要.爆.啦!」。那一刻我真的(不是說笑)很想在場內慘叫!

我真的思疑,譯者不是香港人而是台灣人,因為他將大馬士革的city council可以譯為「鎮公所」,還有水利局之類的稱呼,都是台灣人稱呼他們行政、公共事業單位的叫法。附帶一提,將大馬士革這個大城市「降格」為「鎮」,也是明顯理解錯誤的例子之一。其實,字幕由香港人、大陸人、還是台灣人譯,我不會介意,但是這次《沙漠梟雄》中文字幕錯譯之多、程度之離譜,真的完全將這部新修復電影的觀影經驗完全給破壞了。我以為近期看電影,將大使/大使館「降格」到領事/領事館的翻譯已經夠離譜,不過今次的程度--容許我不客氣地說一句--是徹頭徹尾的不.能.原.諒。

或者來一個爛gag作結尾:大衛連的《沙漠梟雄》breathtaking,但是字幕真的是take my breath away!

被誤解了的杭思朗

登月第一人Neil Armstrong去世,又再有不少討論,研究Armstrong這個姓氏如何譯。《蘋果日報》及《東方日報》都譯為「杭思朗」,亦有電視台譯為「岩士唐」,當然亦有人質疑,為何不譯為「阿姆斯特朗」。今天(周一)的《明報》有這樣的報道,解釋了我多年以來的疑團:

1969年美國登月後,中大校外進修部和亞洲基金會、世界中文報業協會曾合辦題為「登月新聞翻譯之商榷」的研討會,會上決定成立工作小組,編纂《登月專門術語詞彙》,《詞彙》把Neil Armstrong的譯名列出兩個,一是阿姆斯壯,一是杭思朗,是唯一有雙譯名的太空人。編序提到,由於「要顧及已經習用的情形,因此有些術語是有兩個翻譯的」。阿姆斯壯的普通話發音,較貼近英文發音,至於杭思朗這個文雅名字,相信應屬當年傳媒人「習用」。

一見「中大」二字,我就猜想「杭思朗」這個名字,會否與ESWN網站宋先生的父親宋淇有關。在「大城小編」網誌的這篇文章,證實了我的猜想:

但宋淇先生是否與太空人譯名毫無關係?卻又不是。有一點有趣的資料值得注意。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一日,中大校外進修部和亞洲基金會、世界中文報業協會合辦題為「登月新聞翻譯之商榷」的新聞翻譯研討會,會上並決定成立工作小組,編纂《登月專門術語詞彙》,供從事翻譯工作者及其他人士參考。
同年十月,《詞彙》編印完竣,內容包括登月之技術名詞、月球地理及太空人名單,以供傳媒在十一月太陽神十二號登月時應用。
編輯小組由六人組成,《讀者文摘》中文版張復禮、《今日世界》張同、世界中文報業協會孫述憲、亞洲基金會袁倫仁,以及中大校外進修部主任賴恬昌和宋淇。

在工作的場所與同事聊起這個話題,我想起家中所收藏的一些《讀者文摘》中,有一篇是該雜誌節錄了在太陽神十一號登月任務中,與杭思朗一起登陸月球的艾德靈(Buzz Aldrin)的回憶錄。回家一找,是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的書摘,題目是〈征服月球〉(頁116至144)。但當中他們用了另一個譯法「阿姆斯壯」--正是前文所述《登月專門術語詞彙》中Armstrong的第二個譯法。我還以為他們是譯杭思朗呢--但這是題外話了。

但令人驚訝的,是看到不少(應該是很後生的)人,竟然質疑「杭思朗」是亂譯,甚至張冠李戴,以為這是跟了大陸的那一套,還冠以「共匪」之名。這實不能怪太多。我在這裡已不止一次說過,出來做事這些年來,見到人譯人名都只會懂找《世界人名翻譯大詞典》之類的工具書,只懂機械式的將字詞拆骨,還要是只跟普通話的那一套,結果在以廣東話為主要口頭語言的我們看來,就是佶屈聲牙,美感全無。不過沒甚做功課就出來亂「吠」,實在太令人見笑矣。

但是總得要堅守一些以往已有的專有名詞、人名的譯法。不過這又牽涉到記憶、進入一般受眾思維的範圍。舉個例子,Audrey Hepburn這位名伶,我們仍然會不假思索,會叫她「柯德莉夏萍」而非大陸的「奧黛麗赫本」,是因為她的曝光率仍然夠高;同理,因為「杭思朗」這名字近年已不多見(他本人亦極低調,少有出席公開活動),以致這個字用不著。像《蘋果》、《東方》及《明報》等報章會堅持用杭思朗,大概是因為這些機構仍有不少在報界縱橫多年的人,可以及時糾正譯為「岩士唐」及「阿姆斯特朗」的「錯誤」吧?

這又從旁確了立了一個事實:翻譯經驗的確是要累積的。我出來做事不久,遇上牛津大學前校長Roy Jenkins去世的新聞,當時受命譯這篇新聞,我天真地在人名詞典找來了「詹金斯」(或類似)的譯名,不過上司忽然靈機一動,想起好像Roy Jenkins曾經在戴卓爾夫人的政府工作,於是找來了資料部的同事去查,原來當年英國的外交機構有為他起了一個中文名字「曾健士」。這個故事我一直記得。

在鄭仰平的文章集《不在香港的日子》(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二零一零年)中,其妻耿燕在序文中(這裡有節錄版)說:

大家都知道,成為一個優秀傳譯員的年紀不是二十幾歲、三十幾歲,而是五十幾歲。因為同聲傳譯不止需要速度,更需要經驗、豐富的知識,對文字、歷史、政治及經濟等各種問題的成熟的判斷和理解。(頁xxxviii)

不論同聲傳譯這種極高難度的技巧,一般翻譯又何嘗不是呢?不過她也在文中感慨道,四十歲以內的香港人大多不知道鄭仰平這號人物,看到有年輕人質疑「杭思朗」是錯譯是,其實也不是同出一轍麼?只可以強作樂觀的說一句:「恭喜你,你還很後生!」

由《鐵娘子》的錯譯談起

星期六晚無事可做,去了戲院看《鐵娘子--戴卓爾夫人傳》的午夜場。老實說,劇本糟透,不是梅麗史翠普的演技,恐怕這套電影只會空有話題,而票房仆直了--況且,本地的宣傳硬在原名The Iron Lady後加上「戴卓爾夫人傳」這個不倫不類的副題,根本就與電影對不上題,因為劇中只有一節節的殘章,沒有「傳記」般的主人翁性格發展。

在看電影時,其中一段劇情說到,梅麗史翠普飾演的戴卓爾夫人,教女兒開車回家後,決定要在黨內(保守黨)登上高位,根據劇本,對白是這樣的:

MARGARET I’ve decided. I’m going to run.
DENIS What for?
MARGARET I’m going to run for Leader of the Party.

怎料譯字幕的人,將Party Leader譯為「黨主席」,我頓時在戲院慘叫一聲。

Party leader在英國政治,絕對、絕對、絕對不是黨主席,而是黨領袖,或黨魁。政黨當然有主席,不過在英國政治裡,當首相的不是擁有黨主席名銜的人,而是被選為黨領袖的人。所以卡梅倫(David Cameron)是現時英國保守黨的黨魁,Sayeeda Warsi及Andrew Feldman,才是保守黨的主席。又不妨拿我非常喜愛的一套英國劇集《好的,首相/大臣》(Yes, Prime Minister/Minister),當中在一九八四年播出的聖誕特輯The Party Games中,主角哈克就要簽一大堆聖誕卡,他與秘書伍利有這樣的對白(由一分四十八秒開始):

伍利 黨總部還有一大堆聖誕卡等著你去簽呢。
哈克 黨總部?我去年聖誕也不知道呢。
伍利 你去年還不是黨主席嘛。

按照翻譯《鐵娘子》那位譯匠的說法,哈利如果是黨主席的話,那麼他就不應該是「行政事務部大臣」了。

但是奇又奇在。很多現時港人都已經遺忘了的英國政界人物,字幕又很道地的譯出當年英國外交部,所給予的「漢化」名字。好像做過外相的Geoffrey Howe,就是「賀維」,不是大陸所叫的「杰弗里.豪」;當年挑戰戴卓爾夫人黨魁地位的Michael Haseltine,字幕譯「夏舜霆」也是對的。不過前首相David Lloyd George,譯成「勞喬治」有點怪,因為Lloyd通常都是叫「勞埃」或「勞合」--君不見Lloyd’s of London是叫「勞合社」麼?由這可以見到,在香港上映的《鐵娘子》的字幕,是為香港市場而譯的,不是硬拿其他華語市場的版本的(近年看到不少電影,是用上台灣版的中文字幕),不過譯者的硬傷,似乎有點令人驚訝。

由此想起了一個,近來感受頗深的一個現象。就是現時很多剛接觸翻譯的「後生仔」,遇上一些專有名詞時,很容易受到在網絡上唾手可得(大部分來自大陸網站),又或是現成工具書(又是大陸出品)的影響,找了以後,又沒有再做(可能是現實情況不容許)多一輪的考證功夫。好像去年過世的利比亞前領袖卡達菲,我曾見過一些新人,當Gaddhafi譯成「卡扎菲」,這正是大陸所出的人名詞典的譯法。須知道,從事翻譯工作的,當然不能不備有、不常查工具書,但更重要的是多涉獵工具書以外的其他資料,為自己構建一個資料庫,就拿香港的新聞翻譯來論,當年來自內地的「影響」沒有那麼深時,不少人名、地名的譯法,都是用上廣東話中貼近英語發音的字來的,早前去世的拳壇名人Joe Frazier,當年就叫做「傅利沙」,如果「人肉Database」範圍不夠闊,很可能就會譯成大陸的「弗雷澤」了。

我承認我有職業病,凡看電影,看到錯譯的東西,我都會搖搖頭。去年入場看《呃錢帝國》,就不斷地被字幕的硬傷所困惑。就好像片中說到新加坡的部分,見到將Singapore Press Holdings譯成「新加坡出版集團」,就肯定是錯譯,應該是「新加坡報業控股」,這都是在網上可以覆查到的資料(至少在新加坡的情況,有這個網頁可用),但是就那漏了這一步,令觀賞時多了沙石。翻譯沒有「完美的翻譯」,但以最低標準而言,應該是要正確的,但是近一兩年看電影,好像經常看到錯譯的出現,這實在令人有點遺憾。

我當然不敢妄稱,換上我來譯電影字幕,一定沒有錯--我的功力仍是很淺,但我偏偏對資料性的東西(Factual Stuff)很「敏感」而已。不過看到好的翻譯、我一定會暗中叫好,所以翻譯工作絕不是不為人所聞的苦役,值得大家加多幾分心機去做的。

發條橙.Nadsat.翻譯

後奧運的日子,電視節目回復正常,但來來去去也是千篇一律,不看也沒有太大損失,還是看影碟較為「實際」。日前閒逛唱片店,見到史丹利.寇比力克(Stanley Kubrick)的《發條橙》(A Clockwork Orange)藍光版影碟,已降至合理的水平,於是買了回家看。說起來,這是我第二張買的藍光碟,當年初次接觸DVD時,買的第二張影碟也是這套電影(第一套是《閃靈》),真是湊巧。

一直都十分喜愛《愛條橙》這套電影。片中主角Alex(Malcolm McDowell飾)的暴力行為,雖然極盡 “Horrorshow” 之能事,不過在寇比力克的鏡頭下,卻是充滿「美感」。撇開那段十分著名、Alex邊唱《萬花嬉春》的主題曲 Singin in the rain,對作家Alexander的妻子施暴的強姦戲不論,之前Alex與一眾「朋友」在廢棄的賭場內,與Billy Boys打鬥的一段,是帶點滑稽的馬戲式離技表演「暴力版」;Alex在河邊對付手下George及Dim,動作就優美得如跳芭蕾舞--單是這數段,就已值得套用某著名足球評述員的金句:好戲不妨一睇再睇。

這張藍光版《發條橙》的畫質,沒有甚麼好挑剔的,影碟附送的特典也夠多(McDowell從影生涯的訪問,絕對值得推介),不過在當我用英文字幕看過了第一次後,好奇地用上中文字幕來看時,就發現這套戲的中文字幕,實在與原來的對白有點「距離」。

片中的「謙卑的旁述者」Alex在電影中的臺詞,有押韻、有美麗的詞藻,例如 “As an unmuddied lake, Fred. As clear as an azure sky of deepest summer” 就是一例,又或是已經提及過、他與Billy Boys打鬥前,出言挑釁對方的一段,那段對白是這樣的:

Well, if it isn’t fat stinking billy goat Billy Boy in poison!
How art thou, thou globby bottle of cheap, stinking chip oil?
Come and get one in the yarbles, if ya have any yarbles, you eunuch jelly thou!

中文字幕是這樣的:

那不是下流、邪惡的比利,比利小子嗎?
真可怕,竟玩弄那種廉價、骯髒的婊子,
到這裡來跟球球玩吧,
如果你們還有球球的話...

看著時,腦裡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不對位」。其實,要字幕像Alex說出來的對白般押韻,可能是不切實際,不過譯文將《發條橙》獨有的Nadsat語避開,甚至將How art thou這類用上老式英語的句子(其實就是你好嗎的意思嘛),不明不白地變成「真可怕」,那才教人「可怕」呢。

不過又想到另一個問題:Nadsat語是《發條橙》原作者安東尼伯杰斯所創作出來的,有英語俚語、俄語等成份,是真正的多語言雜匯,但是要譯到中文時,又如何入手呢?Nadsat語不是沒有「辭典」供人尋找單字的解釋,例如Yarbles這個字,意思就是「睪丸」(或者英文中的Balls會較接近一些),但是直譯成睪丸不就是沒有意思嘛,字幕譯成「球球」,其實也不錯。

即使有詞典的幫助,我們極其量都是知道其意,但是全部Nadsat語都去意譯時,就失去了原文的神韻,但是力求完美的做法,是像伯杰斯般,用自己的語言再去創造一套「中文Nadsat語」,但是這又太費神了,在這個做翻譯講求大量快速生產的年代,恐怕是難以做到吧(所以我會認為,要翻譯力求完美,應行有餘力才做,不要為「搵食」而做)。不過,最劣的方式,恐怕是簡或在國內的翻譯中常見,乾脆將它們全部音譯吧?

同樣是「杜撰語言」,要翻譯喬治奧威爾在《一九八四》的「新話」顯然是「依是執」了。老實說,看著《發條橙》的中文字幕,令人洩氣的是明知字幕譯得有問題,但是又不知如何譯出一個更好的版本,只有深嘆「道行不夠」了。既然如此,在只有自己心領的情況下,還是看回英文字幕算了。

我寫不了好英文

預科讀書時的中國文學史,現在大抵已忘記了八八九九,但倒記得不少文學體裁,到最後開到荼蘼時,都離不開文人追求形式,不求內容的緣故,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六朝的駢文。讀董橋的文章,也見他不時旁及學英文下苦功的經歷,最記得的那個故事,是他形容那時寫文章,好用深字及逗號,被老師刪得七零八落:「這叫淨身!」

今天(周四)讀《信報》「另類版」(報頭確是這樣叫的)林沛理的文章《好英文不一定淺白》,讀著時想起上段這兩件事。當然,題目所指是同意的,但是我對於他的文中的部分立論倒有點意見。

林沛理在文中說,「淺白的英文當然可以是好的英文,但淺白本身並不等於好;而最好的英文寫作通常並不淺白」。所謂語言寫作的「好」與「不好」,大概不是以閱讀淺/難程度為標準,而以是否「情真意切」,又或是文字是否配合作者所需要表達的意思/創作概念/之類的需要為條件罷。記得初次接觸邱吉爾那些名傳後世的演說(他書倒是沒有看過,真糟),當中那篇《我們將在沙灘上作戰》中,那鼓氣勢及決心叫人難忘,也只是用最顯淺的字眼營造出來的。或者這不是最好的吧。

在我看來,這篇文章的毛病,在於林沛理一刀切,將使用淺白英語的文章,匆匆視為「只是言簡意賅」的東西,完全抹殺了「好」的可能性。但是我會懷疑,這是不是一個必然的標準--可能我的英文功力實在太糟(我自己也不諱言,實在是差),不過從以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角度出發,首先要做到的,是不是要「傳意」,而非追求「令人感到艱澀」?畢竟,「淺白」--與其用Plain這個字眼,會不會用Simple會好點?--實不應被視為「好英文」與否的跘腳石。

提倡淺白英語,有沒有問題?若能令更多人懂的話,先打好基礎,然後進而深造,有何不可?見到文中所寫那般,「只有當香港人是半文盲(semi-literate)才可以義正詞嚴地講出『淺白的英語是最好的』這樣一句沒有常識的話」時,我自己的感覺,是提倡者就等同是一個「半文盲」(其實半文盲是甚麼東西--「只憧一半語言」乎?一笑)。今日與一眾友人討論時,其中一人打譬喻說,「人地連溜冰都未識,叫人打ice hockey或ice dancing,不可能之餘,似乎係陳義過高囉」,如果連英語的基礎也打不好,又如何走入林沛理所言的「英語寫作的殿堂」?

又或者,可以有對香港文學創作,又或是研究語言學的人來賜教賜教:文中指香港「出不了英語寫作的重要作家」,是不是主因就是我們對淺白英語的迷思?其他「土壤成份」所佔比重又有幾多?

換轉頭來說,硬性以為只有用淺白英文寫作,才可以寫出「好」--其實甚麼是好,甚麼是不好,也是人言人殊--的英文,在邏輯上不能成立,但是這亦不能等同這個立論是錯誤,就可以得出「不淺白」才是「通常是最好」的結論。

中文也好,英文也好,淺白或非淺白亦都可以寫出好東西,大前提還是真心寫。文中所提供的名篇,我沒有讀過,但我天真地想,它們還是當中有能打動人心的東西,而非純因辭藻華麗而成為好東西吧。能打動人心,而又兼具上佳修辭風格的,當然是最好,但是沒有「Heart」而只有後者,恐怕流傳後世的機會不會太大,各位同意然否?

畫蛇添足反累事

工作多多少少與翻譯有關。一直覺得,若然一個未看過原文--語言寫成的東西--的人,在對最初的文本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看到譯文也可以懷著百分之一百信心說,「這段東西寫錯了,譯錯了」的話,那末譯者在這段文字的工夫,可算是徹徹底底的失敗了。不幸地,本年看過好幾本國內譯的書,都給我遇上這個情況。

這裡的忠實讀者都會知道,本人是村上春樹作品的擁躉,亦同樣地對台灣那邊賴明珠的翻譯有點意見,不過國內的林少華也好不了多少,兩者擇一,只能說是「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也只有被迫選擇賴明珠的譯本,對林少華的譯文避得老遠。不過最近一口氣購入三本台灣時報出版、賴明珠譯的《村上朝日堂》系列,卻給我在讀到最後一本《村上朝日堂嗨嗬》(以下簡稱《村》)的末部時,竟然看得我雙眼反白!

事情是這樣的:在《村》的其中一篇<歌劇之夜(2)>中,村上談到了在英國觀看歌劇的經驗。如果沒有推斷錯誤的話,他所說的倫敦觀劇經驗,就是在紀錄村上與其太太,在八十年代中後期在歐洲生活的三年的書《遠方的鼓聲》(賴明珠譯,台北:時報出版,二零零零年)中,有關他在倫敦生活的一個月的<倫敦>那篇(《遠》頁二八五至二九二)。理由是他在<倫敦>裡寫道:

還去了看歌劇柴可夫斯基的《尤琴奧尼金》芙蕾妮主唱),和布瑞頓(Britten)的《比利.巴德》(Billy Budd)。兩次都很棒,因為在別的地方寫過了所以在這裡割愛。(頁二九零)

村上所指的「別的地方」,就是《村》中的歌劇之夜中,他要買四十八英鎊的票去看的《尤琴奧尼金》的那篇文章。

在確立了兩篇文章之間的關係後,就要談到大要我的命的那一段文字。其實嚴格點來說,那段文字不是村上的文字,而是賴明珠自己所添的「附注」--她在<歌劇之夜(2)>的文末加了一個注:

一.這裡的小說指的是《挪威的森林》。村上在希臘和羅馬把這部小說繼續寫完,到倫敦做最段的修正後交稿給講談社出版,成為他最暢銷的代表作。(頁一五四)

附注中「這裡的小說」是指村上在文中「在那裡一點一點地把小說做最後的修正」(頁一五一)。但是村上所寫的「小說」,卻絕不是賴明珠所言的《挪威的森林》,而是《挪》之後的《舞舞舞》,村上春樹亦在<倫敦>中寫到,他在倫敦將列印出來的《舞.舞.舞》小說原稿寄到東京(頁二九二)!也即是說,好好的不加任何附注還好,這樣加了以後,卻搞出一個大烏龍,大錯處。

要怎樣證明呢?其實,村上春樹本人也在<倫敦>中寫得十分明白:

我在這個房間寫完《舞.舞.舞》這本長篇小說。一面用收錄音機聽音樂,眺望著窗外的Abbey Road,每天每天都啪搭啪搭地繼續敲著文字處理機的鍵盤。(頁二八六至二八七)

《遠方的鼓聲》與《村上朝日堂嗨嗬》都是由賴明珠譯的,以賴明珠譯了那麼多年村上,相信也是半個村上專家,為甚麼可以這麼糊塗,弄出這麼大的大烏龍?--如果有人認為,也有可能是村上自己在<倫敦>的筆誤的話,也可以看看他在《遠》中有關《挪威的森林》的文字吧:

我打電話給講談社的木下陽子小姐,告訴她小說可以算是完成了,她說四月初波隆納(Bologna)有畫冊樣本書展,講談社國際室的人會去,如果能在那裡把原稿直接交給他是最好不過了。...

從第二天起我立刻開始著手第二份修改稿。把寫在筆記簿和信紙上的原稿,從頭開始全部重新改寫過。四百字稿紙九百頁份量的原稿用原子筆全部重寫。...第二稿在三月二十六日完成。心想在波隆納的書展前非完成不可,寫得很急,因此最後右腕已經痲痺幾乎不能動了。...

接著又沒時間休息地進入在第二稿上再一次用紅筆仔細修正的作業。結果全稿定稿完成,並加上《挪威的森林》這書名,是在前往波隆納的兩天前。...在這「Villa特雷科里」寫小說的期間,我除了這本小說之外,完全沒有寫任何其他文章。既沒力氣寫信,連日記也很少寫。(<特雷科里宅>,《遠方的鼓聲》頁一七七)

熟讀村上作品及其創作過程的人都會知道,《挪威的森林》是在希臘動筆,羅馬完成的,他交稿的地點,就是如上段所言般的意大利波隆納(即我們所說的博洛尼亞),村上也在《遠》中那篇<到梅塔村的途中>開首寫到,「我在波隆納把《挪威的森林》原稿交出去後,決定暫時優閒地讓身心休息一陣子」(《遠》頁一八五)。至此,也可從多個角度,證明搞出大頭佛的賴明珠,在<歌劇之夜(2)>中自行添加的譯注中,那本小說一定不會是《挪威的森林》了吧。

如此嘮叨寫了一大堆文字,為了一個附注的烏龍,一個錯誤,或者有人會認為是小題大做,是逮著一個小錯處然後大做文章,然後自己洋洋自得。但是作為一個多多少少都與翻譯工作扯上關係的人,我更相信的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窩粥」的道理,況且,賴明珠作為中譯村上春樹作品的老手,這樣如此大意的錯,對我而言是太過驚嚇了,她也實在太不小心--還是標題那句話,「畫蛇添足反累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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