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January, 2007

Page 2 of 2

問題解決了…四分之三?

如果說上月「無網之災」的失,是不能造訪海外網站,以及使用即時通訊軟件與人聯絡的話,事件的「得」,就是那段時候垃圾留言的數量出奇地低--這可能是濫發訊息者的電腦程式,與本Blog的伺服器連不上線之故。不過隨著網絡通訊質素漸有改善,攻擊這裡的垃圾留言數量也隨之上升:本來網絡寄存公司早前發信,稱因為上次垃圾訊息大舉攻擊而要實行的限制已經取消,一切回復正常,但是早幾天又再接到電郵,表示伺服器的流量被垃圾留言「扯高」,要實施更嚴格的限制,云云。

電郵呢,是這樣說的:

We ne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sitecontinues to cause high load to our server. For these reasons we were forced to impose more aggressive limits on your accounts system resource usage:

For your information the high load is being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module:
/…/wp-comments-post.php

Please consider deactivating this module, or increase its efficiency.

奇怪了,如果各位曾看過上一篇有關留言受襲的文章,都會知道濫發留言程式,是會根據wordpress的一般檔案結構,找出負責留言功能的檔案,然後施予攻擊的。如果將檔案改名的話,理論上可以減少被攻擊的次數,我那時也是這樣做,並立即將原有的檔案(即上述信件所說的檔案)刪個乾淨溜溜,理應不會再發生針對該檔案的攻擊。但是為甚麼仍有這樣的通知?

於是我立即回信,通知對方這個檔案早已刪除,希望對方的管理人員再查個究竟。對方在十多小時後回信,表示是管理人員之間的溝通出現問題,不過...

Although, the script in question in longer available within your webspace, there was a huge number of requests towards http://blog.hoiking.org/wp-comments-post.php and this is where the confusion came from. Please excuse us for this slight misunderstanding.

原來,雖然wp-comment-posts這個檔案雖然不存在,但是若依舊在瀏覽器輸入這個檔案所處的網址,wordpress系統的htaccess檔,是會將所有要求存取、但不存在的檔案的動作,自動轉至根目錄(在我的事件而言,就是本blog的網址)。雖然濫發留言的電腦程式,不能成功透過wp-comment-posts檔進行留言攻擊,但是存取過程變相會不斷載入這個網誌,最終也是構成伺服器資源被濫用的情況。

於是昨晚在wordpress的論壇,尋找可以令對方存取wp-comment-posts檔時,不是轉回網誌根目錄,而是彈出404訊息的方法。最後找到一個點子,就是修改index.php檔,要求檔案在存取不存在的檔案時,顯示404 File not found的檔案,那段script是這樣的:

if (is_404())
{
require(“/wp-content/themes/(the theme you are using)/404.php”);
exit;
}

如果你所使用的網誌主題,是沒有404.php檔的話(就如這裡所使用的Plain Vanilla般),也可以從wordpress預設的主題中,將404.php檔抄過去,然後進行適當的修改,著它只顯示訊息,不需載入header及sidebar即可。結果各位現在點擊wp-comment-posts的話,只會出現一句Error 404 – Not Found的文字。照道理,這樣做應該有助減少訊息流量,不致於對伺服器造成沉重負擔。

希望這段「教學文」對各位有用。但如果有更合適的方法,也不妨在此交流交流。

Across the Universe

GalacticosGalaxy,這回碧咸真是Across the Universe。以接近二億五千萬美元,與洛杉磯銀河隊簽約五年的碧咸,雖然在聲明中表示,他是「與家人及顧問」,討論多個選擇後,才決定加盟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MLS),但是看到如前高薪(周薪一百萬美元),如此地點(洛杉磯),及如此家人(碧咸嫂維多利亞),有決定是由維多利亞主催的想法,相信是十分正常的。當然,碧咸可以選擇繼續在歐洲繼續足球事業,不過這次他選擇了金錢,個人意見認為,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碧咸到美國「掘金」,自然令人想起七十年代美國搞北美足球聯賽(North American Soccer League)時,紐約宇宙隊(New York Cosmos)有比利、碧根鮑華、尼斯堅斯,以及其他隊伍有佐治貝斯、哥頓賓斯、尤西比奧等遲暮名宿的盛況。沒記錯的話,當年比利到北美踢球,其中一個,也是最大的因素是他當時喊窮。不過隨著比利引退,北美足球聯賽很快就告沒落。回顧前史,現時最大的問題,是碧咸到美國踢球,會不會令MLS成為一眾行將引退的球星的最後掘金地,然而這些球星真正退下來時,令MLS重蹈覆轍,走上北美職業足球聯賽的舊路?

與七十年代情況不同的,是當年的紐約宇宙隊,猶如一隊明星足球隊,集天下的名球星於一身,法新社報道碧咸轉會時,就形容昔日的字宙隊是「今天『銀河戰艦』的精神始祖」,說得一點都沒有錯。但是在MLS成立時,賽會設立了薪金上限,每隊球隊的總球員薪金開支,不得超出一個預設水平(去年球季的上限是一百九十萬美元)。這當然與歐陸球壇大為不同(試想像要在車路士實行此制度!),不過環顧美國體壇,這又自是一脈相承--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美式足球聯賽(NFL)都有球員總薪金上限,當中NBA有較多豁免條款(可看此),NFL則十分嚴格(不得超出一億零二百萬美元)。不過MLS在去年十一月,通過名為Designated Player Rule的條例,就是容許像碧咸的球星,不受球員薪金上限的限制--球員是賽會簽回來的,但是球會擁有者(Franchise owner)可以在賽會的薪金限制之上,自行支付與球員議定的薪金。正因為事前一直有傳言稱,碧咸會最終離開皇家馬德里到美國,所以這條規定亦被視為Beckham Rule。

正因為此,在MLS每隊只可以有一名天價薪酬的球星之下,至少可以防止北美職業足球大職盟,出現「車路士式球隊」盡收天下球星的情況,這或者對北美職業足球的發展是一件好事。當然,此舉以及碧咸能否產生名人效應,吸引更多球星到北美踢球(暫時有報道稱荷蘭球員戴維斯是其中一人),又是另外一回事矣。

總值二億五千萬美的五年合約,換言之洛杉磯銀河每年要私掏近五千萬美元。雖然有報道指出,自碧咸宣布在八月到洛杉磯銀河的消息後,球會的季票銷情,在四小時內增加一千套,但是綜觀MLS平均每場比賽入場數字僅為一萬五千多,而銀河隊的平均數為二萬零八百多(Home Depot Stadium容納二萬七千人)而言,單靠門券收入絕對不能「維皮」,相信是擁有球隊,又與碧咸合作辦足球學校的AEG集團,看中他的商業號召力而已(難道要靠他爭標奪冠?)。然而這會不會是宗虧本生意,還得看著瞧。

碧咸選擇美國而非歐洲,某程度上已是「告別球壇」。不少人在轉會消息未作實前,就已對他蓋棺論定,也可以預見明天讀報時,會見到冷嘲熱諷的言論。我的私見認為,如果以其人氣而言,能吸引更多美國人注意足球,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至於其職業成就,我看亦不至於部分人所言,是一文不值吧?

資料庫的麻煩

滿城爭說新iPhone。想起來,如果當日蘋果電腦不是推出了iPod,又怎能吸引這麼多新「信眾」--今晨看CNN播出Steve Jobs宣布iPhone一刻,會場彷彿變成Church of Apple般,台下觀眾莫不「瘋狂」--包括本人在內?

對我而言,iPod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將不少古典音樂唱片放在iPod內,呼之則來揮之則去,尤其是歌劇唱片,想到以前要用Discman或MD Walkman來聽歌劇,動輒就是數張唱片(三張唱片是最低消費),但是一部iPod,就可以像整套華格勒《尼貝龍根指環》,甚至華格勒所有歌劇都,以及其他作曲家的交響曲全集、奏鳴曲全集之類的東西,全部都塞進iPod,那種獲得「釋放」的感覺,在以前又怎能想到?只是我的第三代iPod,沒有後來產品的無間斷播出功能,在播歌劇時跳到下一Track時,都要忍受那短短的空白間場,聽華格納的作品,是可惜了點。

不過對於我及其他利用iPod(或其他digital music player)儲存及播放古典音樂的人而言,都有這樣的一個問題:在將唱片轉成電腦檔案之前,程式連接網上資料庫,取得歌曲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時,通常詢問結果都是「亂成一團」?

例如,歌曲有「演奏者」(Artist)、「歌曲名稱」(Name of song)及「專輯名稱」(Name of Album)這三項必備元素,但是好了,就拿上圖所示、蘇堤爵士(Sir Georg Solti)指揮維也納愛樂團,演奏華格勒的作品《諸神的黃昏》中,最後女主角Brunnhilde自焚一幕,究竟演奏者是蘇堤、維也納愛樂、還是上圖所示的「華格納」?當然,在古典音樂史上,不少作曲家在生時都是演奏家(畢竟也要「搵食」),如莫扎特、李斯特、貝多芬等,但是華格納呢?對他生平略知一二的人都會知道,他可以一個「豪駛」,但賺錢能力極低的人,反而問人借錢的能力則極高(雖則最後都是負債累累)。

正因為此,通常每次在將唱片轉成電腦檔案前,都要費一番功夫,將唱片每一段音樂的名稱,以至整張唱片的資料進行重新修訂,我的做法是將作曲家當成「演奏者」,然後以作品為專輯名稱,然後才以樂章資料權充歌曲名稱--雖然不太正宗,但這是別無他法的唯一選擇。

昨日看到一宗新聞(PDF檔),說網上音樂資料庫Gracenote(iTunes也是用它的資料),已經推出名為Classical Music Initiative的計畫,將現時資料庫的古典音樂樂曲資料「標準化」,使之可以在數碼音樂播放器的「三行顯示」(Three line display)中,將資料完全顯示出來。按美聯社報道的說法,歌曲名稱依次顯示作曲家、作品、作品篇號、樂章的資料,至於演奏者則是演出作品的Artist,不過我看到此時,疑問又來了?「專輯名稱」當如何處理?

其實這樣區分,也不是等於問題從此永遠解決。我即時想到的是:如果演奏者要包括Artists的話,遇上像唐尼采第(Gaetano Donizetti)歌劇Lucia di Lammermoor中,那段著名的六重唱,豈不是演奏者一欄「水蛇春咁長」?還有一個問題是,iPod的分類方式是演奏者先行,但是歌劇的資料庫,很多是在演奏者一欄上,因為每一段樂曲都由不同角色演出,結果是每首樂曲的名稱中,都附有該聲樂家的角色名字,如果這些名字搬到演奏者一欄時,那會不會出現同一唱片中,演奏者「名出多門」的情況?但願不會如此!

唉,總之情況就是在古典樂唱片資料太多,但要遷就以流行樂為藍本的資料庫分類方式,就是麻煩透頂。

時有限vs欲無限

“Too many women, so little time.” 這句說話,不記得是哪合名人,又或是本地哪一位名流所說的了,不過這個月對我而言,是 “Too many movies, so little time.”

昨日有事要到將軍澳,在地鐵轉車站穿過長長的隧道,發現不少我有興趣看的電影,竟然密集式在本月輪次推出。這個星期四有《巴別塔》(Babel)及《戰火旗蹟》(Flags of Our Fathers);下個星期四呢,則有《血鑽》(Blood Diamond)。但是本人生活及工作規律所限,可以騰出來去看電影的時間只有休息天,除非一天連看兩場,否則三套電影要分開兩個多星期--隨時要用上三個星期--去看了。

記得大約五年前的時候,「貪方便」一個下午連踩兩場電影,頭場先看《我的野蠻女友》,然後即時再看《有你終身美麗》,結果第二套電影看到還不夠一半,就已經大叫「吃不消」!

幸好學校的第二學期課程,要到月底才開始,變相還有多一點時間滿足看電影欲。也幸好已經在數天前,到剛重開不久的AMC Pacific Place《踢躂小企鵝》(Happy Feet),否則「電影債」真是不知何時才能還清了!

說起學校,在第二個學期未開始之前,也終於「付諸行動」,按損友同事鄭某「教壞」般,買了一部二手BlackBerry機(右上圖),是約兩年前出的7290型號,在旺角的購入價是八百多元。買這部機的原因,是見鄭某買了一部二手機後,再自行裝第二者軟件,可以在不用使用本地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的BlackBerry計畫下,改用GPRS(部分電話台有無限用量計畫)進行連接,檢查電郵之餘亦可玩Google Talk及MSN Messenger等之類的玩意。見對方玩得這麼開心,我也於是「玩埋一份」囉。

只是我對BlackBerry的認識非常有限,一切都要由零開始,加上這部機是二手貨,除了機身、充電器及數據傳輸線外,就沒有其他的配件及說明書了,所以還是要到網站下載說明書及使用手冊來看看。不過比較有趣的,是這部BlackBerry的原機主,在賣機時看來沒有將他/她的「過去」刪掉,一開機之時--嘩!--電郵既沒有刪,通訊錄也沒有刪,個人私隱完全外洩得乾乾淨淨,嘿嘿。

說起來,近日多談購物、觀影,真是so materialistic,我自己也想不到呢。

天國と地獄

中學時與同學包某,受多名老師的影響,都迷黑澤明的電影,記得其中一套印象深刻的電影,是他一九六三年的電影《天國與地獄》(High and Low,右圖是Criterion的DVD版)。電影的英文名不夠「到肉」,反而日文原名的對比更大--兩名主角權藤與竹內,不但財富上是天與地的差別,所住的地方也是天壤之別。

想起這套電影,是因近日看到的兩宗新聞。《成報》欠薪多時/次,但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時,裁判官杜浩成認為《成報》「初犯兼重犯機會相當微」,「罰」款四千二百元了事。看到新聞,說不感到憤怒就肯定是假話。說是「初犯」,也可以說得通,畢竟在法庭上,這只是第一次處理有關事件,過往法庭紀錄沒有《成報》欠薪的紀錄,這次定罪純屬「破處」;但是「重犯機會甚微」,這只顯示杜浩成不是太天真,就是太無知。可憐爭取一個公道的新聞從業員,以為可以藉法律手段爭回一個公義,豈料這個公義實在太廉價!

記得之前《成報》員工進行工業行動後,在某處讀到其中一名採訪部高層的一篇文章,具體內容已不太記得,但是對於有員工在情況極為惡劣的環境中,仍然堅持崗位,為的還是一份對新聞事業的尊重,及作為一位新聞工作者應有的責任。只是每天在新聞前線「搏命」者,得到的回報竟是如此,又怎能不教人揪心?

說完地獄,想說天國。周三一早經過報攤,赫然見到《快周刊》的封面,說的是有線新聞主播、有「新聞之花」稱號的曾美華,會被無線是過百萬年薪「挖角」,替補已離開無線新聞部的趙海珠,云云。我這話或會引來曾美華Fans的不滿,但是看到這單傳言,第一個反應就是:「嘿嘿,人哋就咁讀新聞,主持節目,唔駛出外拼搏,就可以搵一百萬一年,一眾新聞工作者真是『該煨』!」

同一個行業,卻有天國地獄,其鮮明之對比,何其顯眼。只是想到:新聞工作者的熱誠,又值多少?

遲來的新年第一Post

想不到,一次「無網之災」,不但令上網生活大受擾亂,也想不到事件亦「打沉」寫blog的意欲,結果將這裡丟棄多日,連新年伊始也沒有像以往般來個短文湊湊興。謹在此向讀到這篇文章的人說聲: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去年的第一篇文章,寫的是新年第一天病倒的情型。「有始有終」,過去一年的最後幾天,也一如年頭般在病中度過--唉,誰教在這個乍暖還寒的時節內,一時不慎患上傷風?結果十二月最後數天彷如夢遊,每天吃藥後就是昏睡過去,腦袋就是像一堆奶油般,軟乎乎的,更遑論有時間寫東西!更要命的,是學校還有功課未「斷尾」,結果還是要挺下去,咬緊牙關完成它才能過年--幸而在最後一天總算是完成了,也好讓我在去年的最後一天心情舒暢不少,有一個比較美滿的「結束」。

不過也在這樣的一天,體會到「友儕壓力」的「可怕」。這個聖誕節,報紙電視一片唱好香港之聲,說的是股市暢旺,股民多有斬獲,連佘當奴也一句「二十年來最好」,「股神」李兆基幾乎日日見報,還有他公司那個(製作)落極重工本的樓盤,彷彿就是人人盡情消費,買東西的總額,不夠《蘋果》頭版標題所說的三千元,就是未克盡香港人的消費責任。除夕下午到銅鑼灣閒逛,體會是四處人頭湧湧,人人手上「一袋二袋」,商店百貨公司的付款處都是人龍,感覺有點超現實:「買東西唔駛錢乎?」

不理了。事實是,我也不能免俗。路過唱片店,指定程序是入內逛逛,看看有甚麼好東西,結果也是忍不住手,買了上左圖的四張DVD。《冷血字傳》(Capote)及《各位觀眾晚安》(Good Night, and Good Luck)是想買很久了,不過看到原版《十二怒漢》(12 Angry Men)及《怪屋疑雲》(To Kill a Mockingbird)以便宜得不能想像的價錢發售,又怎能按捺購買的衝動?只是想到,幾時可以看完這四張影碟?

不過我這個人買東西是有點怪,最怕在人多的地方購物,既然自己可以在「非繁忙」時間行商場買東西,見如此「賓虛」場面,也還是盡快逃走為上。埋單計數,以「購物責任」而言,我的表現實不合格,不過有這麼多人如此盡情,一個半個逃兵如我者,又算得上甚麼呢?




%d bloggers like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