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Februar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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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


澳門郵政「離騷」郵票,二零零四年

因為今天早上要到澳門辦點私事,所以結果昨晚凌晨下班回家後,幾乎沒有怎樣睡,三時多四時回到家,六時多又出發到碼頭,坐早上七時半的船到澳門了。

不過要辦的事比我預定的早完成,所以變相有多點時間在澳門閒逛--雖然自小到大,每年都到澳門五、六次之多(其實我大部分親戚都住在澳門),不少地方已「行慣行熟」。經過議事廳前地的郵政局時,忽然想看看澳門最近出了甚麼新郵票,於是走進內,結果買了一批去年所出的新郵票,最喜歡的,就是上面那張以屈原《離騷》為主題的節票。我中學時是讀文科的,對著一大堆中國文學書也有四年光景,不過從不覺得迂腐,反而覺得挺有趣,所以,也許是這個原因,我一看到這張郵票時,就有「非買不可」的衝動了吧。

一直覺得,與香港的郵票相比,澳門的郵票設計更精美,更有心機,香港的太平凡,沒有獨特的氣質及文化沉澱。其實,我以前是有收集澳門回歸前所推出的郵票的,不過數年前不知怎的沒有再收集而已。就如下面這張被稱為「千手觀音」的郵票小型張,是我眾多澳門郵票中的最愛--據聞在那個瘋狂的九十年代中期,這張印數不多的小型張,炒價曾達四位數字之譜,真是不可思議!

我也趁同一時間,預訂了一套澳門二零零五年全年的節票年冊,明年一月便可拿取,二百五十元而言,也是相當值得。

雖然一日之內兩地「頻撲」,海面風浪又大,航行時全船晃來晃去的(不是說笑,回程時坐我後面的乘客,就因為雙體船突然大幅搖晃,倒瀉了整杯咖啡),加上天氣又寒又濕,不過辦了必需要辦的私事後,也買到喜歡的東西。辛苦一點,也是值得的。


澳門郵電司「千手觀音」小型張,一九九五年

Bliss is…

凌晨五時多,播放這張唱片,在寂靜的房中,響起美妙的歌聲。工作的困擾,纏人的睡意,全部沒有了,感覺很好啊。

Valentine’s Day

“denn hör’ es die Flut: so verfluch’ ich die Liebe!”

— Richard Wagner, “Das Rhinegold”, Scene 1

查理斯結婚的背後(Part Two)

上一篇文章提及到,查理斯要與卡米拉結婚,要先經過《皇室婚姻法》《王位繼承法》兩道法例的考驗,而現時的情況,是查理斯婚事的法律障礙已經掃平。但我們經常說,法理人情,一般英國人對查理斯的婚事,又是怎麼看呢?

對於這個問題,英國傳媒當然落力非常,詳加報道,但是要從中得出一個英國國民對婚事的粗略印象,卻原來十分不容易──因為多個民調表明,英國人要麼大部分支持查理斯迎娶卡米拉,要麼大部分人反對查理斯再婚,視乎你看的是甚麼報紙了。

例如《每日郵報》的電話調查顯示,五百名受訪者當中,有百分之五十八的人支持查理斯與卡米拉結婚,反對者數量則為百分之二十七;《泰晤士報》的調查則發現,有四成三受訪者認同查理斯再婚,反對者為兩成二,亦有三成受訪者認為「事件與我無干」。《每日電訊報》上周五的調查亦顯示,認為查理斯應該與卡米拉結婚的人高達六成五,比九十年代末期同類調查的四成八高得多。

不過在另一邊廂,《每日快報》、《太陽報》及《每日鏡報》的民調,卻顯示英國民眾一面倒反對查理斯再婚。例如《每日快報》的讀者中,有六成四人認為查理斯迎娶卡米拉「並不正確」;《太陽報》的民調則發現,有七成三人認為兩人「不應該結婚」,而《每日鏡報》的讀者更「激」,除了有八成人反對婚事外,反對查理斯登基者,更多達九成之多!

當然,各份報紙的調查方法有異,加上各報的讀者群各有不同,亦受所讀報紙的報道手法引導,所以上述的數字未能作準,但是要說英國人對查理斯的婚事意見分歧,相信仍是站得住腳的。

英 國民眾對查理斯的婚事有異議,原因包括民眾仍然愛戴戴妃、不滿卡米拉是查理斯與戴安娜婚姻的破壞者、甚至認為卡米拉「樣衰」,總之,要不認同這段婚姻,理 由當然應有盡有。不過這些事各有各云,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理所當然,但是最大的阻力,在於查理斯與卡米拉都是離婚者(Divorcee)的身份,因為這涉及 了聖公會的傳統,也正是我為何在上一篇文章提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原因。

網友Gaubinfor先前寫道

卡美拉離過婚聖公會應不會介意。亨利八世於 1527 年同王后鬧翻,並且要娶女子波麟為妻,但當時天主教教宗拒絕,享利八世就創立英國新教的聖公會,解決他的離婚問題。

這番話,只說了一半事實。亨利八世不滿西班牙籍皇后阿拉貢的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未能為他產子,而執意尋求教宗(當時英國是羅馬天主教國家)批准離婚,好讓他迎娶安妮.波林(Anne Boleyn)為妻不果,最後與教庭決裂,另立英國教會,這是事實。

(但話得說回來,波林最後也是「冇仔生」──她誕下的女兒,就是伊莉莎伯一世。波林後來被亨利八世羅織罪名指她與人通姦及亂倫,予以處決。)

不過另一半事實,就是亨利八世(右圖)在建立英國教會之時,也同時制訂了《最高權力法》(Supremacy of the Crown Act,(連結二)), 確立英國君主是英國教會的最高權力領袖的地位,英國國君也是「基督教的保護者」。這個職責,在他日查理斯登基為英國國王時,也是需要承擔的。不過問題是, 亨利八世要英國教會批准他離婚,並不涉及欲娶之者是離婚者的身份,但查理斯的問題,卻與英國教會一直信之奉之的教條──離婚者在前配偶去世前不應再婚── 有所出入,因為卡米拉的前夫博伊斯,仍然尚在人間。

當然,前度坎特伯雷大主教凱里(George Carey)曾在去年去開表示,促請查理斯與卡米拉結婚,而現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斯也對兩人結婚表示歡迎,事件看似英國教會已為查理斯「開綠燈」。但是教會內仍有保守派對查理斯迎娶卡米拉十分不滿,更發出要查理斯「卡米拉與王位二擇其一」的呼聲。

這 呼聲的理據,在於查理斯與卡米拉的婚事,只會以民事形式進行,即是請來註冊官為兩人證婚,而不是出動坎特伯雷大主教為兩人主持婚禮,對於部分英國教會內的 保守派而言,一個將來出任英國教會最高領袖的王儲,連在自已將會統轄的教會內結婚也不能,將來肯定不適合當英國教會的世俗領袖。由於這事件剛在英國教會總議會(General Synod)於本周舉行會議前發生,有與會者要求在會上緊急辯論查理斯的婚事問題,但已遭威廉斯(左上圖)拒絕。

事 實上,近年英國教會對於離婚者再婚的問題,採取了可稱為「眼不見為淨」的方法:夫婦可在註冊處完婚(總之法律上兩人成為夫婦),然後再找神父為兩人祝福 (總之教會不需「違背良心」,明知有問題都要以上帝之名,宣布兩人為夫婦)。對於查理斯與卡米拉,甚至英國皇室與英國教會而言,這個方法,相信是各取所需 的折衷做法了罷。

查理斯結婚的背後(Part One)

英國王儲查理斯,周四宣布與「苦戀」三十多年的女友卡米拉.帕克.博伊斯,將於四月八月於溫莎堡,以民事形式(Civil Ceremony)舉行婚禮,之後於堡內的聖喬治教堂(St. George Chapel)舉行祝福儀式,由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亦即我們所稱的聖公會)的領袖,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斯(Rowan Williams)主持。

查理斯的喜訊公布後,英女王坎特伯雷大主教迅速表態,支持及祝福兩人的婚姻,首相貝理雅以至在野的保守黨及自由民主黨領袖,都在稍後時間表示「高興」及恭賀。卡米拉婚後將獲「康沃爾公爵夫人」(Duchess of Cornwall)的稱號,他日查理斯繼位為英王後,卡米拉將只有「伴妃」(Princess Consort)的身份,而沒有「皇后」的稱號。

在此不厭其煩地覆述大家早已知之甚詳的事件背景,其實是要指出,查理斯這段新婚姻,要是沒有上述人等的支持,肯定不會成事,甚至會引發憲政危機,這亦在上世紀曾兩次破壞了英國皇室成員的「好事」。

簡單來說,英國皇室成員的婚姻,是有兩條法例規管的。第一條是在一七七二年制訂的《皇室婚姻法》(Royal Marriages Act),第二條是一七零一年訂立的《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

先談談《皇室婚姻法》。這條法例訂立的背景,是十八世紀時英王喬治三世,有感他的弟弟們的妻子們「不合家情」,於是訂立了《皇室婚姻法》,規定所有英國皇室成員凡是談婚論嫁,都必須得到英王(現在來說就是英女王)的首肯,後者有權否決任何人的婚事。因此,現時數以千計有英國皇室血統的人的終身大事,都要由英女王定奪。

《王位繼承法》則較簡單得多,一言敝之,就是此法例禁止任何羅馬天主教徒,或任何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的英國皇室成員,成為英國的國君。例如英女王的堂弟米高根德王子(Prince Michael of Kent),就因與身為天主教徒的妻子Baroness Marie-Christine von Reibnitz結婚,所以喪失了繼承權。

現 時的情況是,英女王既然贊成查理斯的婚事,《皇室婚姻法》的障礙已經消除;而卡米拉的前夫雖然是名羅馬天主教徒,但是卡米拉本人卻從沒有「夫唱婦隨」,所 以這椿婚事,也不受《王位繼承法》影響。不過,要是英女王不肯批准查理斯與卡米拉結婚的話(也即是運用《皇室婚姻法》賦予的權力),情況會是怎麼樣呢?

原來在《皇室婚姻法》的條文中,王位繼承人的婚事,雖然要得到英王的批准,但是前者是可以繞過英王,直接尋求英國國會的同意的。簡單點說,王位繼承人可通知樞密院,要是上下議院在通知後一年內不提出反對,他就可以與任何人結婚。

另一方面,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節目「Panorama」在 二零零二年十月的報道中指出,一九五零年代的白廳機密備忘錄顯示,英王是有「憲政上的責任」,在決定王位繼承人的婚姻時,咨詢及尋求執政內閣的意見,而首 相在與閣員咨詢的同時,也須尋求「陛下忠誠的反對黨」領袖的意見。雖然英王並非必須接納首相的意見,但樞密院在一九五三年所寫的備忘說:「根據法律,決定 是由女王〔英女王〕個人作出的,但女王若只根據法律基礎行事,那是不明智的。」另一封備忘錄則寫道:「事實是,代表臣民的國會,必須擁有最後決定權。」言 下之意,王位繼承人的婚事,除了得到英王首肯外,也須得到首相的同意。

正因為現時英國由工黨執政,作為工黨兼下議院多數派領袖的貝理雅,在兩種情況之下,都有操王位繼承人婚姻的「生死大權」。要是反對查理斯的婚事的話,查理斯想與卡米拉結婚的話,可真是「門都沒有」!不過正如港燦提供的連結的資料指出,貝理雅自詡「新工黨」(九七年大選的口號是「新工黨,新英國」New Labour, New Britain),既然皇室及聖公會表態支持查理斯的婚事,他作為政府的代表,也不好反對囉。

下一篇文章再續。

這張相,應該起甚麼題?

要是我來起題,我只會用一個字:「嗱!」

RIP, Arthur Miller

Arthur Miller, playwright of “Death of a Salesman”, died Thursday, aged 89.

RIP.

Deary Me!

What a surprise! Prince Charles is going to marry Camilla in 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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