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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斯結婚的背後(Part One) | Home | Valentine’s Day

14.02.2005

查理斯結婚的背後(Part Two)

上一篇文章提及到,查理斯要與卡米拉結婚,要先經過《皇室婚姻法》《王位繼承法》兩道法例的考驗,而現時的情況,是查理斯婚事的法律障礙已經掃平。但我們經常說,法理人情,一般英國人對查理斯的婚事,又是怎麼看呢?

對於這個問題,英國傳媒當然落力非常,詳加報道,但是要從中得出一個英國國民對婚事的粗略印象,卻原來十分不容易──因為多個民調表明,英國人要麼大部分支持查理斯迎娶卡米拉,要麼大部分人反對查理斯再婚,視乎你看的是甚麼報紙了。

例如《每日郵報》的電話調查顯示,五百名受訪者當中,有百分之五十八的人支持查理斯與卡米拉結婚,反對者數量則為百分之二十七;《泰晤士報》的調查則發現,有四成三受訪者認同查理斯再婚,反對者為兩成二,亦有三成受訪者認為「事件與我無干」。《每日電訊報》上周五的調查亦顯示,認為查理斯應該與卡米拉結婚的人高達六成五,比九十年代末期同類調查的四成八高得多。

不過在另一邊廂,《每日快報》、《太陽報》及《每日鏡報》的民調,卻顯示英國民眾一面倒反對查理斯再婚。例如《每日快報》的讀者中,有六成四人認為查理斯迎娶卡米拉「並不正確」;《太陽報》的民調則發現,有七成三人認為兩人「不應該結婚」,而《每日鏡報》的讀者更「激」,除了有八成人反對婚事外,反對查理斯登基者,更多達九成之多!

當然,各份報紙的調查方法有異,加上各報的讀者群各有不同,亦受所讀報紙的報道手法引導,所以上述的數字未能作準,但是要說英國人對查理斯的婚事意見分歧,相信仍是站得住腳的。

英 國民眾對查理斯的婚事有異議,原因包括民眾仍然愛戴戴妃、不滿卡米拉是查理斯與戴安娜婚姻的破壞者、甚至認為卡米拉「樣衰」,總之,要不認同這段婚姻,理 由當然應有盡有。不過這些事各有各云,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理所當然,但是最大的阻力,在於查理斯與卡米拉都是離婚者(Divorcee)的身份,因為這涉及 了聖公會的傳統,也正是我為何在上一篇文章提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原因。

網友Gaubinfor先前寫道

卡美拉離過婚聖公會應不會介意。亨利八世於 1527 年同王后鬧翻,並且要娶女子波麟為妻,但當時天主教教宗拒絕,享利八世就創立英國新教的聖公會,解決他的離婚問題。

這番話,只說了一半事實。亨利八世不滿西班牙籍皇后阿拉貢的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未能為他產子,而執意尋求教宗(當時英國是羅馬天主教國家)批准離婚,好讓他迎娶安妮.波林(Anne Boleyn)為妻不果,最後與教庭決裂,另立英國教會,這是事實。

(但話得說回來,波林最後也是「冇仔生」──她誕下的女兒,就是伊莉莎伯一世。波林後來被亨利八世羅織罪名指她與人通姦及亂倫,予以處決。)

不過另一半事實,就是亨利八世(右圖)在建立英國教會之時,也同時制訂了《最高權力法》(Supremacy of the Crown Act,(連結二)), 確立英國君主是英國教會的最高權力領袖的地位,英國國君也是「基督教的保護者」。這個職責,在他日查理斯登基為英國國王時,也是需要承擔的。不過問題是, 亨利八世要英國教會批准他離婚,並不涉及欲娶之者是離婚者的身份,但查理斯的問題,卻與英國教會一直信之奉之的教條──離婚者在前配偶去世前不應再婚── 有所出入,因為卡米拉的前夫博伊斯,仍然尚在人間。

當然,前度坎特伯雷大主教凱里(George Carey)曾在去年去開表示,促請查理斯與卡米拉結婚,而現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斯也對兩人結婚表示歡迎,事件看似英國教會已為查理斯「開綠燈」。但是教會內仍有保守派對查理斯迎娶卡米拉十分不滿,更發出要查理斯「卡米拉與王位二擇其一」的呼聲。

這 呼聲的理據,在於查理斯與卡米拉的婚事,只會以民事形式進行,即是請來註冊官為兩人證婚,而不是出動坎特伯雷大主教為兩人主持婚禮,對於部分英國教會內的 保守派而言,一個將來出任英國教會最高領袖的王儲,連在自已將會統轄的教會內結婚也不能,將來肯定不適合當英國教會的世俗領袖。由於這事件剛在英國教會總議會(General Synod)於本周舉行會議前發生,有與會者要求在會上緊急辯論查理斯的婚事問題,但已遭威廉斯(左上圖)拒絕。

事 實上,近年英國教會對於離婚者再婚的問題,採取了可稱為「眼不見為淨」的方法:夫婦可在註冊處完婚(總之法律上兩人成為夫婦),然後再找神父為兩人祝福 (總之教會不需「違背良心」,明知有問題都要以上帝之名,宣布兩人為夫婦)。對於查理斯與卡米拉,甚至英國皇室與英國教會而言,這個方法,相信是各取所需 的折衷做法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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