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拉雜談

大概是整整七天沒有寫吧?先要說聲不好意思,其實我自己也感到十分奇怪:在過去一個星期,總是有點「腦閉塞」的情況,好幾次找到了題材為這裡進行更新,但是在寫的途中,忽然又感到完全對不上調,結果留在系統內的草稿是有三至四篇,但是在此時此刻,看來是不能完成的那種情況。

這幾天既然無心寫作,不如四處閱網讀博。印象最深刻的,是「網絡暴民Jacky」《網摘的引文》Blog-you.com《博客文摘 -化「繁」為「簡」?》共兩篇文章。其實,我是在事情發展至後期時,才知道有這樣的一回事(還要是Sidekick「報料」的,也順道在此謝過),我無意在此評論誰是誰非,只是覺得,當其中一方的事主,在留言要求對方刪掉連結時,既可以在留言一開首寫「放上互聯網,不是我做的,是別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放的」,但是又可旋即說「那是我經營了三年多的網站」時,我只感到非常好笑--或者應該說是「可笑」似乎更加適合。

昨晚(周三)與公園仔NikitaWinki陳氏伉儷晚飯,席間天南地北,也談及了這件事。我自己從這事件,以及本地網誌界一次又一次,就不同的話題展開熱烈的討論(甚或爭論)中,得出一個極其私人的感覺,就是網絡世界上「咩嘢人都有」--的而且確,我們經常說「一樣米養百樣人」,針對的就是那些令一己不快之人,但是在網絡上(或在本文而言,是網誌),遇上「百樣人」的機會,又似乎是不合比例地高。從技術上來看,這可能是透過RSS等Push Technology,又或是搜尋網站的紀錄,也可能是以電郵轉寄等方式,來讓「有可能成為熱烈爭拗的文章」更快地傳播,最終加快引來持不同意見的瀏覽者前來留言、討論、甚至是對罵。

當然,對於一個寫網誌的人而言,有留言是好事,至少知道你寫的東西有人看,但是遇上令人不快的留言,也確是令人很苦惱甚至是憤怒的。我們沒有Plug-in,去在留言者按下發表鍵的一刻,去審查留言內容是否與網主的取態「同一陣線」,我們也基於言論自由的原則,也不應將不喜歡的留言刪走,不過很多時候,對於那些與你持完全相反意見、以及那些根本已遠離討論範圍、甚至是非理性的攻擊及謾罵,我們除了消極地說「唉,呢個世界真係咩人都有」時,還可以做甚麼?

我的私見認為,既然「咩嘢人都有」,我們對於那些「有幸」被列入此組別的人,實在不需要與他們糾纏下去,用更傳神的廣東話口語來說,就是「唔好同佢哋癲埋一份」。反正,除非是自己關站,或是伺服器突然「瓜柴」,在網誌中發生的爭論,總也有文字紀錄下來的--也即是說,如果要讓別人來評論的話,網誌文章及其相關討論,應該可以提供一個相對十分客觀,而又比較容易被查閱的紀錄。既然如此,與其和對方糾纏下去,沒完沒了的話,不如就此收手,將事件「攤抖出來」,由別人去評說:若是認為你有理的話,自然會有留言支持。

另一方面,我也覺得,我們實在不需要「瞓身」。畢竟寫了文章,說明了自己的立場,別人也清楚明瞭的話(同意與否另當別論),傳達意思的功能理應已經完成,與一班在眼中是不可理喻的人周旋,到頭來令自己谷氣及更加不快,是不是有點不值?畢竟,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已有不少令人煩擾的事和人,在網誌/網絡世界中也要全情投入,我反覺得倒不如不理更好。懂得抽身而出,才是上策--正常健康的討論及意見交流,固然可以盡興參與,但是一旦越過了心中那道理性的底線,就應是及早撤離。同時我們也不用耿耿於懷,不快及令自己不滿的事,愈快忘掉愈好,因為要為一班根本不認識的人而怒,不划算呀。

我這番話,是我在寫了這裡一年多下來,對曾在這裡發生的「熱烈討論」的一些反省及體會。不敢說是大道理大智慧,但我想,應有一點參考價值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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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Responses to “討論拉雜談”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係o羅,咩人都有,邊理得咁多o丫。
    如果世界所有人都係得一個類型,悶都悶死。
    有D咁既人,世界先多D歡樂,多D笑話講o下呀。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支持!

    當然, 沒人是聖人, 也只有個人知道自己有多”上心”, 唯有大家都努力, 在這方面修為一番.

    小弟亦恰巧從某blog的男子單打中, 發現年多前的”討論”今天彷彿仍能令人耿耿於懷, 真的如兄台所言, 可笑, 亦好笑! 隨之又發現去年年尾亦可謂多事之秋, 可惜小弟錯過了好多, 不過如兄台所言, 網誌文章及其相關討論是可查閱的紀錄, 今天重遊昨日戰場, 老有意思, 有所學, 亦有娛樂.

    小弟常言生命比blog大, blog 亦不過一場遊戲, 這樣說大概很輕狂, 但那份”放開”精神, 可能多少和兄台所言一致; 還可補充一下: 就是遊戲也可認真的玩和狂妄的玩, 但怎的, 最後還是遊戲而已. 有另一網友曾問: 可能有人把blog看作自己的生命啊! 那麼, 一, 可能那人也只是在玩遊戲, 不過玩得出神入化, 當然, 真真假假, 最後還是只有他自己知道. 二, 如果那人真的把blog看作自己的生命(而我們又真的能得知的話), 那就像姑爺仔撞著純情學生妹一樣, 注定要吃虧的了!

    小弟愚見, 多多包涵.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已有不少令人煩擾的事和人

    兄台這句, 小弟特別有共鳴!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當我最初看到這句:「放上互聯網,不是我做的,是別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放的」,我跟你的理解應差不多。
    後來再想了一會,再猜想,當事人的意思是:「被Google或類似的搜尋器搜到,並在網頁上顯示」
    既然“無意在此評論誰是誰非”,那連感到“可笑”也可省下。right?

    “我們沒有Plug-in…”<-wordpress 可以將所有留言設為審核後才可出街的,不過大部份人都不會選擇這樣做~
    另,
    “寫的途經”<-徑
    “訓身”<-瞓(我知你知,不過UTF-8有此字可用,就順道多手一提了)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但是,也絕不可因人廢言。

    我最不願意看見的情況就是有人因為另一個人的言論與己不合,於是把這個人的所有文章編入「不值一陳」的行列。有時候一兩篇意見不同是有的,但是也不需要把他/她打到永不超生。

    當然,如果這個人的思想真的很歪,謬論連篇,又是別論。

    不過我覺得最不好的,是每每用「訴諸感性」,或「你有情緒」去標籤別人的論據,這樣根本沒有意義。還有,我時常說,一切都是看那人的「發心」,如果看到他/她跟本是立心打算做壞人,那也不用客氣,照x可也(e.g. 某位時常說要出律師信告人的傢伙)。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唔怪之得成日都覺得怪怪咁,原來今早打錯野,又見Alex的RSS係咁改……是「不值一晒」至對,作死囉我!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你既然不喜歡與你持相反意見的留言, 祇須在你網誌顯眼位置顯示諸如「祇歡迎與此網誌網主取態同一陣線之留言」的告示, 與你取態不同一陣線的留言者們應該都不會再耗時耗神繼續在你這裡留言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PK_:遊戲可以認真玩,我只是覺得,認真時得不到相等的回報,或是徒勞無功時,或是得不到理性的回應,那麼不如與別人鬥癲了。

    Sidekick:唉,打這篇文時未有留意錯字,真是不好意思...不過我不像你般,對於事主那番「放上去」的話,有你第二個聯想...

    黛:嘿嘿,你都係打錯一個字,就已經「作死囉」,我輩錯字連篇者,是不是要打落十八層地獄?:P

    7-11:雖然你的建議明刀明槍,夠爽快,但是恐怕沒有太多人會有這個膽量這樣做吧?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對.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PK_:
    其實你已經把Blog看得太高太大了,昔日我們在討論區跟別人爭論時,又何曾有講過生命比討論區大之類的說話?

    Alex:
    其實世上沒有人會完全理性,在Blog-You收到留言不回又始終會遭人議論,只是沒想過其他人的反應亦這麼快和大,不過那裡的留言只是人多而不是有甚麼罵戰,反對之聲也是零星出現,比起PK所講的那些男子單打算不上甚麼。XDD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其實Alex現在有點blog界大佬feel,下面有個文章也想你有空去評一評。XDD

    http://wong625.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47734

  • using Safari Safari 417.9.2 on Mac OS Mac OS

    blacksnow:

    > 昔日我們在討論區跟別人爭論時,
    > 又何曾有講過生命比討論區大之類的說話?

    是啊, 當日那用說, 今天在討論區也不說啊(還挺喜歡不講道理的, 因實在比較有效率又省時)…大概討論區”討論”多年出來的人比較有”福”吧(想起您的連結!) :P

    context不同了, 人也不同了, 在blog的context或許把東西說得具體一點好, 適用合用與否, 就永遠適隨尊便. 嘿嘿.

    PS: 很欣賞你在”皇帝太監”急大便的討論中, 精鍊的對答, 那是我”有所學”所指的, 或許你會說問題不在你怎對答, 只是別人怎對答的問題, 那也對, 亦”有所學”!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Blacksnow:說我是大佬實在是過譽了,本人愧不敢當呢,網誌界還有不少人資歷更深,寫的更深入,我輩只是後進而已。

    你提供的那篇文字很有趣,遲點有時間可以談談啊。

    PK_:剛發現我在之前的回覆有手民之誤,「不如同人鬥癲」應是「不要同人鬥癲」...今次真係作死囉,成日打錯字!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2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十分同意「畢竟寫了文章,說明了自己的立場,別人也清楚明瞭的話(同意與否另當別論),傳達意思的功能理應已經完成…」

    如果閱讀的人和作者是由兩個「完全」不同的觀點出發的話,再多的「討論」都是多餘的。因為這兩條不平衡的線,跟本不存在交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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