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應該說是周一凌晨)上Facebook,見有朋友傳閱/分享以上的相片。照片來自一個名為「香港.品格何在」的群組,照片指在有線電視新聞工作的記者張文豪,在採訪上星期五(五月十一日)長沙灣警員開槍擊斃斬人男子的新聞時,提出--必須強調,是群組聲稱--這樣的問題:「點解(為何)警察要開槍打死一個斬人的既(的)良好市民?」
一覺醒來,有關這張照片的討論,幾乎將Facebook「洗版」。那麼,當日張文豪在警方會見傳媒時,有沒有提出過以上問題?大家可以看這條片段。警方會見傳媒時,除了有線新聞台,至少NOW新聞台亦有同時直播。文字紀錄如下:
警:各位,晚上好,我係劉達強,係一個警司,係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刑事)。喺較早之前,就喺後面呢個位,155號青山道對出既地方,係發生咗一單開鎗事件,係警察開鎗制止一單斬人既案件。大概喺21點40分,即係九點八既時間,一行四人,有四個香港人,喺離開一間食肆,佢地一出黎之後呢,就俾一架車喺第 二第三綫之間,跳出五名男子,我相信華籍亦有可能係南亞裔既人士,每人都持刀追斬其中一個傷者,其他三個男士係無受傷,係得一個,淨係斬佢,佢而家起碼中 咗七刀,而家喺骨科進行治療既。與此同時,你見到後面有一架電單車,架電單車就係我地交通一個同事,佢見到有車門打去,有人拎刀衝落去斬人,立即跳落車,擎鎗同埋發出警告,超過三次之後無效,亦都有一個兇徒拎刀斬向我地既同事,我地呢位同事立即果敢咁開鎗,打中呢個人既背部肩胛骨,呢位中鎗人士係香港 人,36歲,喺22點28分喺醫院證實被擊斃,呢個事件入面,我地有個休班,九龍城既軍裝同事喺後面睇到成個過程,同埋幫開鎗既同事制服嗰個中鎗既人,亦 都照顧被刀斬既傷者,成個事件將會交由西九龍反黑處理,佢哋落緊黎現場,暫時係由深水埗刑事部暫時處理,我TAKE三個QUESTIONS。
記:初步相信呢,個動機會唔會…
警:我地暫時有理由相信係黑社會尋仇事件。
記:有冇必要呢,即係射到嗰個人,俾你地擊斃,即係有冇可能係射佢啲手腳...
警:麻煩你,你再重組你既問題,我真係唔係好明。
記:我想問就係話,其實有冇需要,因為佢而家已經死咗喇,個警方有冇需要真係擊斃佢呢?
警:任何開鎗事件,警察開鎗係要去執行一個拘捕行動,有理由相信我地要拘捕既人係干犯嚴重罪行,亦都警察要保護自己安全,頭先既情況,我地既同事見到佢拎 刀向佢,開鎗,暫時而家睇落去,絕對正確,我地有能力去保護香港既治安,我希望市民都了解,我地都要保護我地警察既安全,第三個問題。
記:個死者係咪中鎗嗰位,係咪想斬警員嗰位?
警:無錯!暫時所有消息顯示出,我地打中既人亦都係斬警察,同埋有份斬傷者既人,多謝大家!
記:現場嗰啲人係咪逃去咗喇?
警:走喇走哂喇,暫時係咁多。
從片段及文字紀錄來看,那怕是Face Value也好,涉及今次指控的記者張文豪,都沒有提出過「香港.品格何在」所指的問題,就算是相似的也好,也最多最多,只是在片段兩分四十秒時所提出、質疑警方「有沒有需要擊斃該男子」而已,也即是說,群姐提出的指控,是捏造。
就算退一萬步也好,有可能是張文豪,在私下與警員討論「套料」時,有提出過這樣的質疑也好,截至此時此刻,我見不到該群組,提出過足夠的證據,去支持他們的指控。也即是說,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去證明張文豪,有問過「點解(為何)警察要開槍打死一個斬人的既(的)良好市民?」這個問題。
再退一萬步吧。從我最個人的私見出發,即使他是問過這個問題,也頂多只是證明,涉及事件的記者,問了一個近乎白痴,及有語病的問題,對作為觀眾的我們而言,頂多--套用高登網站討論區的術語--只是「派膠」而已,我們只需恥笑一下就可以了。況且張文豪也是一名入職不久、經驗尚淺的記者(最近他出席過分享會,講初入行記者的「撞版事」),在鬧過、批評過之後也應該算了,不用上綱上線,去到該群組想引導大家相信那般,涉及品格淪亡的情況。
我不願評論該群組的動機,但是看來他們需要為此作出說明。
亦應作出說明的,還有張文豪工作的有線電視。我今日下午到晚上(現時是晚上十一時半),看了差不多八小時的有線新聞,還未看到有線電視,為事件作出澄清的公布。看過他們的網站,即時新聞也沒有相關的消息。如果旗下的新聞從業員.涉及被人冤屈的情況,公司是不是有需要,為員工作出說明,闢謠以正視聽?如果任由事件發展,而不作甚麼行動的話,那末記者還會不會,放心為公司去追新聞,堅持良知地去堅守新聞最前線呢?
如果有線確有作出聲明的話,希望各位可以告訴我。
同樣令人失望的,還有很多網民、網站,在見到文首的相片以後,都不假思索地接受、認同對張文豪的指控。好像這個網站便是一例。但大家在轉載、說讚之前,是否應該運用一下常識,去判斷一下呢?
張文豪, 你好!
憑直播畫面並不能證明現場全況實情,閣下都欠缺任何一方的背後事實支持論據,憑什麼要求一面倒發聲平反這位記者被屈?若果之後,有線承認了事實,你又如何交代?這位香港的記者水平如此低落,是因為低劣讀者渴望的是扭曲報導
本人近年回港,都像去了青山精神病院,滿街是神志異常,你罵他,他罵她,是非不分的病人,我也莫名其妙為何回應了一個疑似精神病的呼籲,相信不附你的偏見發聲而應該會很快被刪掉:)祝早日康復
嘩上面o個個懷疑都唔比
請拿出指控的證據
即是張記者講出”…..良好巿民”的片段
樓上 KL 其實你睇左條片未?請問你又如何證明那條片以外的事實?對,一街都是瘋人,唔怕同你講,我都是瘋的,對比香港大部份人來說。
「有沒有需要擊斃該男子」同「有沒有需要擊斃該良好市民」係兩回事,前面係記者問的問題,後面果個係加鹽加醋。嗱,講明先,以下係推測。例如有個人根本不滿記者問為何警方要擊斃男子,於是加入自己的 interpretation 入去,例如認為個記者以為警方擊斃的是良好市民。正如有些人不滿議員掟蕉之類,也會強調「尊貴的議員」一樣,因為佢地覺得尊貴的議員係唔應該掟蕉。無他,因為令自己忿怒的東西處於道德灰色甚至白色地帶,於是加鹽加醋令事件變成黑色去 justify 自己的忿怒。這種心理,常常有之。
樓上的KL,留言唔一定要附和網主,不附和的留言,以我對網主八年的認識,他不一會刪除的,這個博有不少留言都是跟網主唱反造,也許你曾被刪過留言,但請你勿以小人之心對待網主。
KL兄,正正就是因為社會一面倒無限上綱上線,藉網路力量及一群不明所以便穿鑿附會的人瘋轉,才造成今天的你認為青山瘋人院的局面。面對這種境況,不是正正應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當然,雙方或者都沒有你所謂的「背後事實論據」,但當網路上出現一面倒的聲音時,為什麼對這種情況抱有懷疑態度並力掛眾議發聲又有問題?
作者亦作出了非常多的假設,假設該名記者真的說出這句話,又應該如果處之。但我相信這個呼籲並不是要引起群情洶湧的一面倒聲音,只是希望在瘋傳前從另一個角落認真聆聽及思考該問題。噤聲,從來只為助紂為虐。
不錯,香港真的有不少精神病人。
-全場直播的片段,直播則表示沒有刪剪,小弟大膽相信此為常識,今卻是「直播又如何?直播不能證明現場情況」。
-希望各網友親自先看清各方面證據,才作判斷,別先入為主,卻是「要求一面倒發聲為記者平反」。
-自己留言,人家沒說會刪除,卻是先預設別人一定會刪,然後先罵人精神病,祝人早日康復。
樓上KL兄,小弟不才,精神病及早日康復等形容詞,原句奉還。
現今直播(兩個不同的電視台)片段有了,文字紀錄有了,仍找不到最關鍵的「持刀的良好市民」等原聲金句。可惜無憑無據卻擁有天眼通的高人,倒是要多少有多少。
支持記者就等於自由民主, 支持警察就係五毛共產
off topic
To KL: 疑點利益歸被告, 事實網上到目前為止都無証據証明佢問過”良好市民”
任何媒體出街都唔可能100%形容哂事實,但既然無証據証明佢講過,你都無需要“當佢講過”
題外話:
“樓上KL兄,小弟不才,精神病及早日康復等形容詞,原句奉還。”好句。。等我將來都咁答人
這一句問題, 我聽說是在場人士都聽到的,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一面倒以為網上群組是憑藉直播片段砌詞誣捏…
當然, 我不是在場那一個, 所以我只能將我聽說的說出來…
對於是否真的有人問過這樣一條問題, 我持中立的態度, 因為, 我始終認為, 這一個情況並不是單純大家說的 – 有片有真相 這麼簡單…
但, 即使單單是聽到 “我想問就係話,其實有冇需要,因為佢而家已經死咗喇,個警方有冇需要真係擊斃佢呢?” 這問題, 也令本人很氣結… 只想大家用同理心想想, 如果被持刀襲擊的是閣下, 閣下又是一位警察的話, 閣下會怎樣做? 當對方是持刀的襲擊者, 難度要用胡椒噴霧?警棍? 還是你們希望警察會逃命去, 那襲擊者就不會受傷或死亡?
難度保護自己及市民的生命, 是沒有需要嗎?
警察只是開了一槍, 都要被問有沒有需要, 平心而論, 你是被訪者, 會有何感受?
以上言論並非想深化警方與傳媒的矛盾, 只是想大家都多為警務人員想想…
至於是否真的有記者問了一條受爭議的問題, 請問樓主當天是否在現場? 為甚麼你可以這麼肯定的說是網上群組捏造呢?
要指控人,先拿出証據是基本吧?
KL講得o岩,而家香港愈黎愈多「神志異常,你罵他,他罵她,是非不分的病人」,尤其回歸後。
ed封建包青天審案精神既然仲存在係今日香港法治社會,不得不叫人甘拜下風。
只記得早兩個月, 當唐唐大大聲話 cy 以前講過一o的o野o既時候, 全世界, 或係飯民同記者, 都係冇證據就講到 cy 有講過, 而身為律師o既梁生重話 cy 有責任去證明自己冇罪…..
以上係題外話, 針對今次呢件事所講, 我覺得,
1.主觀去睇, 以有線o既作風, 如果位記者哥哥冇講過, 相信早已高姿態走出o黎作出聲明了
2.張記者哥哥係乜o野人, 點解人地唔屈第二個就偏偏係佢呢?唔係指第二個人呢? 莫非有線好屈o的?
3.警隊裡面雖然冇幾多係好人, 但當佢地執行職務時, 總有保護自己o既權利吧! 如果o的人連呢單持刀傷人案o既行兇者o既人權都咁關心, 更冇理由不顧警員感受了.
相比其他地區, 香港真係一個治安好好o既地方, 大家一直都唔會覺得有咁太平o既治安係靠邊一班人, 而只會記得每次係自己想任性時, 邊個走出o黎阻止你, 究竟香港人出o左乜o野毛病? 差佬幾時成為比黑社會更下賤o既職業?過去十幾年做傳媒做o左咁多錯事, 又有幾多人會有膽認錯? 甚至係可以連錯都唔認, 就咁用一句認知權就可以行惡?
香港需要多幾個像劉達強警司那樣公道的人。
http://news.mingpao.com/20120520/uzb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