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 Apple iPod Settlement’s website, as well as Associated Press
不知道各位的iPod(如有的話),是屬於第三代或之前的版本?我的iPod是第三代型號(嗱,始終覺得第三代的設計比左圖的第四代好架),所以看到上面的新聞,的確有點心動...
事情是這樣的:八名iPod用戶在二零零三年秋天於加州聖馬迪奧縣入稟,指蘋果在iPod的電池耐用程度的宣傳失實,不但電池未能如宣傳中可連續播放十小時(只可播四小時),電池的壽命也只得十八個月。經過一輪官司後,蘋果電腦與這班進行集體訴訟的iPod用戶達成協議,答允為所有作出索償申報的iPod第一、二及三代用戶,賠償五十美元代用券,及延長保養一年。此外用戶的電池有問題的話,蘋果電腦也會為他們替換。
不過這賠償亦有條件,首先五十美元的代用券不可用於iTunes音樂商店,也不可用於購買iTunes禮券--除了這兩項外,代用券持有人可到蘋果專門店或蘋果網上商店購買任何東西及服務;第二是索償者必須提供購買iPod的收據。據悉,受影響(惠?)的人數將達二百萬之多。
我用了iPod年多,每天上下班坐車時聽(大約兩個半小時),發現充電周期愈來愈短,以前以平均四天,現在每兩天就要為iPod充電。所以我最想知道的是,我們香港用戶「有冇錢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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