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 for January 5th, 2010

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

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