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 for July 17th, 2008

我寫不了好英文

預科讀書時的中國文學史,現在大抵已忘記了八八九九,但倒記得不少文學體裁,到最後開到荼蘼時,都離不開文人追求形式,不求內容的緣故,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六朝的駢文。讀董橋的文章,也見他不時旁及學英文下苦功的經歷,最記得的那個故事,是他形容那時寫文章,好用深字及逗號,被老師刪得七零八落:「這叫淨身!」

今天(周四)讀《信報》「另類版」(報頭確是這樣叫的)林沛理的文章《好英文不一定淺白》,讀著時想起上段這兩件事。當然,題目所指是同意的,但是我對於他的文中的部分立論倒有點意見。

林沛理在文中說,「淺白的英文當然可以是好的英文,但淺白本身並不等於好;而最好的英文寫作通常並不淺白」。所謂語言寫作的「好」與「不好」,大概不是以閱讀淺/難程度為標準,而以是否「情真意切」,又或是文字是否配合作者所需要表達的意思/創作概念/之類的需要為條件罷。記得初次接觸邱吉爾那些名傳後世的演說(他書倒是沒有看過,真糟),當中那篇《我們將在沙灘上作戰》中,那鼓氣勢及決心叫人難忘,也只是用最顯淺的字眼營造出來的。或者這不是最好的吧。

在我看來,這篇文章的毛病,在於林沛理一刀切,將使用淺白英語的文章,匆匆視為「只是言簡意賅」的東西,完全抹殺了「好」的可能性。但是我會懷疑,這是不是一個必然的標準--可能我的英文功力實在太糟(我自己也不諱言,實在是差),不過從以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角度出發,首先要做到的,是不是要「傳意」,而非追求「令人感到艱澀」?畢竟,「淺白」--與其用Plain這個字眼,會不會用Simple會好點?--實不應被視為「好英文」與否的跘腳石。

提倡淺白英語,有沒有問題?若能令更多人懂的話,先打好基礎,然後進而深造,有何不可?見到文中所寫那般,「只有當香港人是半文盲(semi-literate)才可以義正詞嚴地講出『淺白的英語是最好的』這樣一句沒有常識的話」時,我自己的感覺,是提倡者就等同是一個「半文盲」(其實半文盲是甚麼東西--「只憧一半語言」乎?一笑)。今日與一眾友人討論時,其中一人打譬喻說,「人地連溜冰都未識,叫人打ice hockey或ice dancing,不可能之餘,似乎係陳義過高囉」,如果連英語的基礎也打不好,又如何走入林沛理所言的「英語寫作的殿堂」?

又或者,可以有對香港文學創作,又或是研究語言學的人來賜教賜教:文中指香港「出不了英語寫作的重要作家」,是不是主因就是我們對淺白英語的迷思?其他「土壤成份」所佔比重又有幾多?

換轉頭來說,硬性以為只有用淺白英文寫作,才可以寫出「好」--其實甚麼是好,甚麼是不好,也是人言人殊--的英文,在邏輯上不能成立,但是這亦不能等同這個立論是錯誤,就可以得出「不淺白」才是「通常是最好」的結論。

中文也好,英文也好,淺白或非淺白亦都可以寫出好東西,大前提還是真心寫。文中所提供的名篇,我沒有讀過,但我天真地想,它們還是當中有能打動人心的東西,而非純因辭藻華麗而成為好東西吧。能打動人心,而又兼具上佳修辭風格的,當然是最好,但是沒有「Heart」而只有後者,恐怕流傳後世的機會不會太大,各位同意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