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 for August 22nd, 2007

Re:「這雙手雖然小」

上周六寫了一篇文章,就當日《經濟日報》見報的一篇訪問寫了一點讀後感及意見。發出以後,算文章是引來了一些討論,當中被提到的《這雙手雖然小》的泊主Leona,特地寫下了長長的回應,的確十分「畀面」。見到有人認真回應本人的拙文,也不能就此丟下不理,還得再寫多一點,好好的說明我的理解及意見。

首先想談談Web 2.0這回事。我自認打從一開始是一個純粹的用家,從未沒有好好深究甚麼是Web 2.0、語義網(Semantic Web)之類、近年紅得發紫的互聯網Buzz Word,不過粗略的觀察還是有的。如果我說,Web 2.0的其中一個catchphrase/watchword,就是「互動/分享」,相信是沒有太多人反對了吧?從傳播角度視之,Web 2.0與1.0的分野,也可能正是傳統媒介與新興網絡媒介之間的分別。以傳統媒介而言,內容供應者(Content Provider)與受眾/閱聽者(Audience)的分別是明顯的,資訊傳遞模式是單向的(供應者至閱聽者),主流媒體(Mainstream Media,或MSM)控制了供應的內容,受眾往往選擇不多(用廣東話更傳神點說,就是對「質」甚麼給你吃也得吃)。同理,對我而言,Web 1.0在資訊傳遞方面也很可能一樣,都是由一個網站控制資訊的發放,雖然資訊量比傳統媒介多得多,但是以參與度及控制程度而言,網絡上的受眾卻也與傳統媒介的受眾沒有甚麼多大的分別。

到了近年Web 2.0及網絡媒介興起以後,經常被標榜的,就是一眾「網絡草根階層」打破MSM的壟斷及論述,達致真正的「當家作主」。套用互動/分享的原則,網民不再是單單的資訊受眾,而是透過共同提供內容,去創建及豐富(enrich)網站的內容,如YouTube(雖然這是一個被人用「爛」了的例子)或是集合網民智慧以分享資訊的Del.icio.us等。即使是個人色彩比較大的Blog,也可以透過聚合成Blog ring而構成新式網絡社群,不少寫泊的人以「專業玩家」(Professional Amateur)的身份存在,打破被MSM控制多年的主流論述,去提供另一家之言,則又是已被人談及多時了。雖然會有人認為這些描述是十分富麗(我比較喜歡用rosy這個字來形容)而提出質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它的確存在的事實。

好了,談了一大輪我自己也覺得有點悶的東西後,倒想拿上述的Web 2.0的特色,來看看被Leona屢次提及的Lifehack.org「究竟有多Web 2.0」。數天前與其他人談及這個話題,都認為Lifehack.org的Web 2.0特色實在不多。我在上一篇文章曾說過,Lifehack.org看上去只是「一個套用網誌功能的網站」,亦看不見背後參與者的「個人靈魂」。再看看其內容的發布方式,雖然間中有是引述另人的生活貼士的東西,但是這極其量是一個「網摘」的功能,說到底,內容發放的主導權還是落在Leon Ho,以及他利用廣告費收入聘請、負責網站內容的編輯手上,這樣的話,似乎互動功能稍稍欠奉了。我也留意到有文章的作者標稱為「客席作家」(Guest Author)的,但是在首頁看了又看,也看不到有甚麼途經可以去加入、去貢獻網民的智慧,互動分享之說又從何說起呢?

或者有人認為,網站編輯們在網海中搜羅好東西進行「類網摘」式報道,以及有限度開放給人出任「客席作家」去撰文,好歹也是一個體現網民集體智慧的行為,但我更著重的,是網民的主動參與問題。即使如Leona另一個經常提及的例子Anobii,或更早出現、用家更多的豆瓣,用家的參與門檻可說是低得可以。以此作為比較,Lifehack.org與其說是體現Web 2.0的產物,倒不如說是一個「掛著Web 2.0頭的Web 1.0網站」更好,因為在我看來,網民倒不能「擁有」該網站的部分內容(其實網民與網主之間的交流並不太熱絡,這可能與每天文章數量不少有關)。

我同意《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用意,是如Leona所言,是探討「Web 2.0生財之道」。這是個好問題,在《經濟》多篇文章中,經常見諸報端的字眼是「可持續」(Sustainable)。即使被奉為Web 2.0楷模的YouTube,到現在也不見到有任何可以長期搵錢的方法(去年收入只有一千五百萬美元),或者YouTube在周二宣布、在影片中加插半透明的十秒廣告的做法,是YouTube開始打拓穩定收入來源的開始。我唯一覺得Lifehack.org比較像Web 2.0的地方,是它「著手為讀者度身設計合用的網上軟件,以服務費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上周六《經濟》A20版),因為Web-based application正式不少網絡大家正在進行的東西。但是除此之外,我倒不見得這個網站有如何2.0。

Jacky在我上一篇文章的留言,再次提出了 “blog is anything” 這句話。當然Blog有其無窮可能性,搞商業blog也是搞blog,但是這句話的前提,大概是其實體是一個blog罷?但是在Lifehack.org「不Web 2.0」時,極其量只是一個有Blog的殼子,徒有其形不見其實的網站,那又如何去當anything呢?同理,名不正而言不順,一系列的報道以至Leona的泊文,都以Web 2.0的招紙為Lifehack.org以及Leon Ho包裝,那末又能教我信服呢?至於有人在Leona那邊留言,說Lifehack.org排名高於徐靜蕾,等於前者 “the top of 1.3 billion” ,我只有竊笑的份兒。(這涉及如黛所言,語言優勢及網站內容多寡的問題,或者遲點有時間再討論)

關於Web 2.0的討論就此打住。我還想談談Leona所說,「指敝報的報導大力吹捧Leon,把他捧上天,是在下的博客予你的印象吧?」這個問題。

有人在我那邊留言說,「《這雙手雖然小》很明顯地是一個抒發個人感想的blog,與經濟日報裏面的報道是完全不同的。」這句話,看上來是無可辯駁的,亦是十分合理的,但私見認為不然。的確,Leona說得對,在報紙寫東西要力求客觀,步步為營,背後的原因,不只是牽涉到一份報紙的公信力,也涉及執筆人作為一名新聞從業員應負的責任,只因印在報紙上的Byline就是記者的真實姓名,文責須由其負責。但是以《這雙手雖然小》與《經濟日報》一系列文章的事件中,各人可以見到的,是無論在報紙也好,網誌也好,執筆人都是用上同一個身份。在網誌讀者們知道,他們正在閱讀的《這雙手雖然小》的主人,就是《經濟日報》負責論壇版的記者,我--至少我會這樣認為--對網誌主人的文章有「保持客觀」的期望,也不是太過份罷?

不巧的是,之前讀《這雙手雖然小》涉及Leon Ho的數篇文章,我所感受到的,是非常強烈的主觀的良好印象,實在不能令我不懷疑,見諸報刊的訪問有多少是客觀,有多少是公正的(數字是客觀的沒錯,但是除此之外呢?)。正如之前一度鬧得熱哄哄、《明報》編輯周瑮遇上的「網上欺凌事件」中,即使我們對她遭網民「圍剿」而有意見有話要說,但是再回過頭來看,當日她作為編輯該版《明報》報道的編輯,但復又用這個編輯身份,在副刊的文章中質疑Nike發放色情影片,是否與少年風化案增加有關係。這種無論是邏輯上及專業行為上的faux pas,都會令人懷疑當日周編輯進行編務工作時,判斷力有幾多。同樣道理,正如Leona在泊在報的身份如一,泊中的捧上天(我承認,這是我的印象,亦有網友對我說,她的感覺是「勁肉麻」),將無可避免會影響我(至少是我)在讀報刊文章之前,已預設了一個印象。

正如股評人在發表評論後,都會被人提問提否持有曾提及的股票般,我看到Leona在我那邊的留言中說,她當Leon是位朋友時,實在是有點驚訝的。在新聞採訪中,與採訪對象建立正面關係可以理解,但是朋友私情終究不應與講求客觀的報道混淆。如果開宗明義,說文章是為朋友而寫的,我倒不太介意,但我在看著在掛著力求客觀公正的論壇版招牌下的文章,發現文章「雞」到不得了(與文筆無關,是指上文提供的五點建議),及看了不少讚美之辭後,才發現之前採訪者與被訪者之間,有一種涉及欣賞的關係時,我的感覺是:唔係呀嘛?--說到底,這還是以專業身份,但同時過份主觀投入的問題。

道歉啟事:一直以為《明報》在本年七月十五日所刊登、有關Nike發放色情影片BT種子的新聞那版,是周編輯所編的,今日讀對方《事實勝雄辯》一文,發現自己一直搞錯了。對於自己一時未有求證就胡亂成文,令周編輯蒙受不白之冤(廣東話就是「食死貓」),本人實感十分抱歉,希望對方給予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