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 for October 27th, 2005

雜記一大堆

My blog is worth $54,195.84.
How much is your blog worth?

其一.我的Blog,OK值錢啦

最近見其他人都紛紛計算自己的網誌,究竟值多少錢,於是我也湊興,看看我自己的東西的「市價」究竟有多少,結果...值五萬四千多美元,折合港元也有四十二萬多,的確不錯。

若突然有四十二萬多港元,我想,我會買一部汽車過車主癮吧?我不太貪心的,一部Mini Cooper就可了,最好是開蓬那種!

不過這個數字當然還是偏低啦,看看小踢的Blog,竟然估價達十八萬四千多美元,真是令我「恨死隔離」!

其二.通街皆iPod

雖然我是獅子銀行的客戶,但是銀行有甚麼推廣優惠,卻從來沒有我的份兒,例如最近申請信用卡送iPod Mini,隔鄰組的同事忽然個個「Mini纏身」,檯頭都有數部不同顏色的iPod Mini在充電中。為何我用了銀行那麼多服務,對方從沒有送任何東西「益」我?

iPod的成功,當然也是傳媒報道的題材,最近蘋果電腦剛推出可播video的新iPod,沒記錯的話,沒有進行任何廣告宣傳,只是在港作市面發售前找來傳媒簡介新機,很快便已製造了話題,成為最炙手可熱的新產品。

讀今期《壹周刊》,看到其中一個報道題為《潮玩iPod》,開版相是找來一大堆iPod用家,講他們為何用iPod的原因。閱讀時,忽然發現有一個用家也名叫Nikita(見左上圖),連忙看看是不是我們熟悉的那個Nikita,原來此不同彼,是一名「鬼妹」也,不是every little secret的nikita(按圖的連結就看到其「盧山真面目」)

其三.疏懶的後果

自英倫遊回來後,生活次序簡直是七顛八倒,後果就是好久沒有跑步,今天「的起心肝」做運動,發現能力大倒退:以前跑六公里tradmill,通常用三十八分鐘就可完成,但是今天用同樣的時間,只能跑五公里,慢了很多!日後要多加鍛鍊!

車路士輸波!

記者:古比士利,你認為呢場波可以打抵車路士,最主要既關鍵係咩呢?

古比士利:仲駛問?當然係侯夫既出色表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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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路士終於輸波,Yeah!!!!!!!!!!!!!

科技.足球

這是一個永恆的話題:究竟足球比賽應不應該引入科技,協助球證執法?上周末的英格蘭超級聯賽賽事中,出現了多個惹起爭議的裁決:首先是米杜士堡作客韋斯咸的比賽中,「米堡」球員拉葛特轟入一球「烏龍球」,但是電視重播顯示皮球在白界線前,已被龍門舒華沙救出,理應不算入球,而米堡在這場比賽亦以一比二負於韋斯咸腳下。在周日的愛華頓主場迎戰車路士的比賽中,客軍的杜奧巴曾射入一球,但被旁證指他越位在先,所以入球被當「詐糊」,全場比數為一比一,事發車路士領隊摩連奴,當然是對此連番炮轟。

球場上只有三人執法(不計第四旁證),在足球比賽歷史中,當然留下了不少極具爭議的判決,隨手拈來的例子,包括一九八六年世界杯中,馬勒當拿對英格蘭時所使出的「上帝之手」入球(右圖,via Wikipedia.org);一九六六年世界杯決賽中,英格蘭前鋒靴斯(Geoff Hurst)轟入的第三球,彈楣後是否已經跌進白界內,仍然是爭論的焦點。

這幾年,爭取在足球比賽中引用電視裁判,或在皮球加入晶片,以協助球證作出更準確判決的呼聲不絕於耳。國際足協早前在秘魯舉行的世少杯中,已經倏用了加裝晶片的足球,亦計畫在年底於日本舉行世界球會冠軍杯中再度使用,國際足協亦表示,如果效果理想的話,晶片足球有機會在明年德國世界杯中使用。經歷了上周屢生誤判問題的英格蘭超級聯賽,首席球證Keith Hackett亦對英國廣播公司說,他們會歡迎引入科技協助他們執法

在現今「下下都講錢」的足球比賽,一場比實的成敗連帶球隊的成績,都莫不與錢扯上關係。比如一隊球隊成績的優劣,會影響到球隊的直播次數,次數愈多錢也愈多,在聯賽榜的排名愈高,也會獲得更多獎金及轉播費。又或如歐洲聯賽冠軍杯等歐洲賽事,勝出一方也會獲得獎金。但是相反來說,一旦球隊成績滑落,而又不幸降班的話,不但要面對電視轉播費「見財化水」,也會面對觀眾人數下降的事實,所以歐洲球壇也有不少因為降班,而令球會出現財政危機的事件。因此,球證的判決不可謂影響不大。

再者,球迷如我們者,現今很難不會「守身如玉」,在有「心水」時下注三數十元的(甚或更多),若是因為球證的亂來,而令賭注由有變無的話,豈不氣頂?所以--功利一點說--看來科技協助執法確有其必要。

但是我們應該問的問題是:我們要倡議在足球比賽中引入科技,還是在頂級及國際足球比賽中引入科技?這兩者有很大分別:現時倡議使用的科技,不外乎利用電視重播更球證裁決更準確,及利用科技判定射門是否已構成入球等,但一旦落實在足球賽事中加入高科技元素,究竟是只在有能力負擔及有需要的高級組別賽事中使用,還是一視同仁在次等聯賽也推而廣之?這又會否構成兩個階層--更公平的足球比賽,及不能確保公平的足球比賽呢?

另一方面,前述的Soccernet文章,主要是指英格蘭球證們歡迎使用科技,協助判定入球與否,但是在將來,科技會不會擴展至球場上發生的其他事件,例如越位、禁區內的「插水」、以至趁球證不察覺時的犯規行為,如「開踭」、「放飛劍」及其他不君子行為?記得九八年世界杯,英格蘭對哥倫比亞一役,中場硬漢恩斯被球證判罰後,大大聲說了「Fuck」一詞,雖則電視畫面只見其動作不見其聲,但是也不從其口型得知,當時負責評述的「阿叔」也頓時大叫:「哇,呢個人講粗口喎!」。這些情況,又應不應利用科技協助呢?難保到時會有這樣的呼聲。

一旦這情況發生的話,會不會令一場本可在兩小時內完結的足球比賽,變得像美式足球或籃球般,動輒花上好幾個小時?到時叫苦連天我不只是電視台及廣告商,還有我們一眾球迷呢。當然我們可以引入美式足球的「挑戰」法規,規定每隊只能有若干次數挑戰球證判決定的機會(美式足球是兩次,待查),但是這規例的前提是一旦上訴失敗,就會喪失在比賽途中叫暫停的次數。若無如此規定制衡的話,在英式足球比賽中,領隊在沒有「機會成本」的情況下就會隨時質疑球證判決,要求看重播以求公正時,足球的流暢程度,相信會大打折扣了吧?

唉,愈寫愈覺得矛盾,這不就是足球永遠都具有爭議性的特點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