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December, 2007

雜談《愛.誘.罪》(Atonement, 2007)

私見以為,祖韋特執導的《愛.誘.罪》(Atonement)是一套看後令人感到惆悵的電影,要很有系統地談它,不是一件易事,就只有以非常粗略的筆記形式談談它吧--正確點說,是看這套電影時的感受及聯想。

*Robbie被Briony坑害入獄,只因為後者看到的是事實的部分(姊姊差不多脫得清光,然後跳進水池),及事件的表面而非內裡的底蘊(Robbie給Cecilia的信件),在Briony將事件的零碎片段組成有意義的全象的過程中,她利用了自己的聯想力,去將貌似毫不相關的事件,以「Robbie是色情狂」的主題將它們統一起來,結果故事是編織了出來,但是卻與事實的全部相差更遠。

從「救贖」--亦即是電影片名的原意--的角度視之,Briony出於對Robbie的恨意(也許起源在於她十一歲時的那次含蓄的示愛,加上潛伏心裡的、與Cecilia的爭奪),以為她為連串事件賦予、主題統一的解讀就是事實,但這卻是出於人性的脆弱(妒忌)而犯下的彌天大錯,也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才有Briony後來尋求贖罪的行經。

*「救贖」的主題往往令我聯想起天主教。如前所述,人性往往脆弱,也不是像天主教教義所指那般,是全能及全知的,因為只有上帝才會全能及全知。人既然不能全知,就只有自行將自己所看到的東西給予意義以串連,十三歲的Briony就是這樣做。但是這種意圖令自己與上帝平起平坐的行經,卻通常以失敗告終,聖經舊約裡的巴別塔的故事就是其中一例。

即使不從宗教的角度出發,人類自以為給予零碎的事件意義後,就是事實的全部,但這卻不是必然。在看電影的首半部時,看到Briony拼砌事件時,我想起基斯杜化路蘭的作品《凶心人》(Memento),片中的主角因為失憶症,但是在輔助他拼砌有意義的事實的相片、便條的「協助」下,最終還不是出現了與事實相差極遠的結果嗎?

*Briony在二戰時當了護士。其姊Cecilia說她可能是要贖罪才會放棄進劍橋而去當護士。當電影中Briony讀出她給Cecilia的信件時,畫面是她不斷擦洗醫院用具的片段,還有之後為傷兵清理傷口、以及將自己的手猛力擦洗,到後來她去安撫那名垂死的法國士兵以後,護士長那把冷冷的聲音,也是下令她擦去臉上的血跡--我當時想到的是:怎麼她的臉上會有血跡的?

我會覺得,這些擦洗的動作,倒卻與天主教中「受洗」,將「原罪」洗去的行為有點呼應。即使這不成立,Briony出力擦去血跡及污跡的行為,也與莎士比亞《麥克白》中,麥克白夫人夢遊洗手,以圖除去自己的罪責同出一轍,且看莎翁的文筆:

麥克白夫人  去,該死的血跡!去吧!一點、兩點,啊,那麼現在可以動手了。地獄裡是這樣幽暗!呸,我的爺,呸!...甚麼?這兩隻手再也不會乾淨了嗎?算了,我的爺,算了;你這樣大驚小怪,把事情都弄糟了...這兒還是有一股血腥氣,所有阿拉伯的香料都不能叫這隻小手變得香一點。啊!啊!啊!
--莎士比亞:《麥克白》五幕一場(朱生豪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說到底,「救贖」是為誰而作呢?是為錯被當事人「老屈」的受害者(片中的Robbie及Cecilia),是為了自己的良心,還是高高在上的上帝?

老年的Briony(噢,Vanessa Redgrave!)出版《救贖》這本書,清楚交代自己小時錯怪好人的行為,手段是通過為兩人撮成一對,還以兩人清白及一個Happy ever after的結局,以令自己可以心安理得,但是即使像電影中交代那般,Robbie死於敦刻爾刻的海邊,Cecilia死於被大水所淹的地鐵隧道內,以致Briony不能在那個下午般,到Cecilia的家中進行告解,但是除此之外,她就已經沒有其他的機會?

在Briony前往姊姊家前,她到教堂看Lola與Paul Marshall的婚禮,無論這個場合是她想像出來與否,她也沒有在神要在場反對Lola婚事的人站出來時,站起來大聲反對。隨著年月的增長,涉及事件的人物全部不在人世以後,Briony再次利用想像力(或美其名曰:創作意念)去令事件獲得圓滿的結局,然而這是否令她的良心好過一點,我實在是有點疑問,因為最後還是自欺欺人而已,更遑論透過這個虛構的結果,從上帝處獲得救贖了。

*撇開自己的認知中,對敦刻爾刻大撤退(Dunkirk Evacuation)的認知不論(相比史書的描述,電影中的敦刻爾刻實在是太平靜了),電影那一幕「一鏡到底」的拍攝,確是令人十分興奮的,不過昨晚再回讀本月七日《紐約時報》的影評時,卻發現影評人對這一段故事的評價不怎麼好,因為拍攝的技巧蓋過了戰爭的殘酷(The impression left by a long, complicated battlefield tracking shot is pretty much “Wow, that’s quite a tracking shot,” when it should be “My God, what a horrible experience that must have been.”)

雖然《紐時》的影評對《愛.誘.罪》的評論實在不太客氣,我對此不太能同意(尤其是執筆人說這套電影 “an almost classical example of how pointless, how diminishing, the transmutation of literature into film can be” ),但是上段有關一鏡到底的話卻是說得甚「中」。我也得坦承,我是明知電影中這段是會一鏡到底的,結果就是太留意如何拍這段鏡頭,而忘了片中的細節!

*電影首半段的時代,是三十年代中期的英國,留意到的是上等階層外表看似優渥、無憂的生活,背後往往是虛偽,和壓抑了的情感,還有不同階層之間的猜忌--正如在Briony想像出來的那個告解之訪般,Robbie對她大嚷,她的家人還是不接受他這個來自下等階層的人,到最後還要聯手整他。

好像近年凡是描述這一段時期的英國的電影,也有這樣的主題--因為我想到羅拔.艾特曼數年前的那套《高斯福大宅謀殺案》(Gosford Park)。

*老實說,我不太喜歡Keira Knightly,也不太喜歡她在《愛.誘.罪》的角色,我是不能自拔的喜歡十三歲的Briony的角色的,Saoirse Ronan的氣質,簡直叫人一見鐘情。另外,也很喜歡電影簡約的配樂,叫我想起《此時此刻》(The Hours)中Philip Glass的風格,但如果由Philip Glass本人操刀,則將是Perfect矣。

延伸閱讀:
冬之谷:Atonement
芸淡風輕:Atonement
Orangutan House:小說《Atonement》
餘弦棧:Atonement--寧願我懲罰自己
Donald Kwan:《愛‧誘‧罪 Atonement》: 心裡難退的戚戚然…
Zo:期待已久的《ATONEMENT》
4res:《愛誘罪》:愛情、戰爭、命運的唯美史詩式鉅作
網絡暴民:贖罪與真相 – 愛‧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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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泊本年最後一篇文章,僅祝各位新年快樂!

從貝娜齊爾遇刺一刻的相片說起

巴基斯坦前總理貝娜齊爾.布托(Benazir Bhutto)周四在拉瓦爾品第出席集會後遇刺身亡,相信各位都在電視、電台或網站中看到、聽到太多,過程不需再在此複述。對這宗事件。只怕剛結束緊急狀態不久的巴基斯坦,從此又再多事。

我反而想談談事件中的一個小風景。上面的四張圖,是Getty Images拍下、全球唯一一批拍下貝娜齊爾在生最後一刻的照片。根據拍下這些照片的攝影師約翰.穆爾(John Moore)接受CNN訪問時的說法,他看到剛出席完集會的貝娜齊爾,突然在車內的天窗站出,向在場的支持者揮手致意時(圖一),他突然聽到三聲槍聲,於是他立刻舉相機拍攝,說時遲那時快,爆炸就隨即發生(圖二),現場也亂成一團(圖三),最後襲擊現場當然是屍橫遍野(圖四)。

雖說新聞界有句老話,就是不怕沒有獨家,最怕的是「獨無」,但是這次Getty Images的攝影師成功搶得獨家相片,擊敗如美聯社、法新社及路透社的同業,還是值得給予讚賞的。不過我後來讀到台灣中央社發自三藩市的一篇報道PDF檔案)時,卻有一點奇怪的感覺。這篇題為「布托遇刺 新聞圖片網站表現領先主流媒體」的報道如此寫道:

巴基斯坦前總理碧娜芝‧布托遇刺身亡的消息震驚國際,今天包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在內各大主流媒體,紛紛引用一張由新聞圖片網站Getty Images攝影記者在布托遭槍擊前幾分鐘所拍下的照片,充份展現迅速、靈活的網路媒體在這起重大國際新聞事件中領先了傳統媒體。...

...在這起震驚國際的重大國際新聞事件中,摩爾所屬的新聞圖片網站Getty Images雖然是只有十二年歷史的新興網站,卻充份發揮網路媒體迅速、靈活的特性,大步領先各大傳統主流媒體。

中央社的報道,將Getty Images與傳統主流媒體的差異,定性為網絡媒體VS傳統媒體之爭。這當然是一個十分簡便、順手拈來的二分法。不過將Getty Images拍下貝娜齊爾遇刺前一刻的照片,贏了多名同業,就可以套上這樣的二分邏輯?其實,如果撇除Getty Images用網站形式發放照片的途經不論,其實這間圖片社的本質,也與美聯社、法新社或路透社的圖片部門沒有太多的分別。說到底,Getty Images利用網站只是發放照片的一種手段(Means)。

說起網站、網絡、新聞事件及照片這四個關鍵詞,當然會令人聯想起近年不少大型事件,如二零零五年的倫敦地鐵恐襲事件中,事件親歷者利用手上的手機或相機拍下照片或短片,然後放上網去豐富網民報道的內容。的而且確,在此類事件而言,互聯網及相片網站也是一種手段,但是也有分享、豐富內容的目的。以前對比Getty Images的貝娜齊爾最後一刻照片,後者的目的卻與前者不一樣--還不是利用網站,將新聞資訊內容由供應者(Getty Images)發放至付了費用的使用者手上。

所以當我看到中央社的那位記者,大力稱讚Getty Images有「老獨」照片,是「網絡媒體領先傳統媒體」時,還套上「迅速、靈活」的讚詞,我是覺得是有點言過其實的--因為在我的認知中,Getty Images與近年的爭論中所謂的「網絡媒體」,落差實在是太大了。換一個說法,如果說拍照片的人是個在場的目擊者,然後利用網絡上傳,那才真正的「網絡媒體領自傳統媒體」。

也得老實說,換了是槍聲響起、爆炸火光冒出的那一刻,在場的是美聯社的記者的話,中央社記者的稿子會不會改成「傳統媒介優勢仍存,網絡媒體仍有不足」呢?所謂「靈活、迅速」,在這次事件而言,都是指自相片拍下的一剎,到傳至訂購用戶的速度而已,從個人的經驗出發,若以中央社記者的角度視之,那些傳統媒體拍下相片後,也是很快傳到用戶手上的--還要是透過網站呢。

Christmas Greetings

謹祝各位有一個快樂、美好的聖誕節及新年!

原著與改編:看《我在伊朗長大》

周四去了看《我在伊朗長大》(Persepolis)的電影版。瑪贊.莎塔碧的四本原著漫畫,早在數年前已經全數購入,還要不時翻看(我買的是香港三聯版,不過還是覺得國內三聯版的封面設計〔〕比港版的還要好),所以得知電影版上映時,就早已決定要看,不過全港只有兩間戲院上映,一間在中環另一間在油麻地,對於港島居民如我而言,就只有任由這間近日加價加至八十大元的戲院「宰割」了,不過是心愛的電影,也沒有甚麼好計較的。

對於改編自其他媒介(Medium)的電影,相信不少人在觀賞時,都會在意「忠實與否」這四個字,正如金庸的武俠小說每一次被搬上電視,都會有大批人說三道四,品評一番般,電影又何嘗不是?圍繞如《哈利波特》或《鐵金剛》系列的電影,每一次有新電影上畫時,都例必有人說這裡不像原著呀,砍去了大段情節呀之類的評論。這些討論的根由,大多數情況都在於原著作者,與電影(或電視劇)的編劇及導演並不是同一個人的緣故。然而在《我在伊朗長大》中,瑪贊.莎塔碧既是漫畫作者,亦是電影版的編劇及導演的情況之下,我們又應作何看?

我特地到戲院看《我在伊朗長大》,就是要看看瑪贊.莎塔碧如何將自己四大冊的漫畫,在短短九十多分鐘內說出她十多年來的複雜人生出來。當然,我一早也知道原著漫畫會有情節被刪的,但是我在意的,是如何將原著的豐富內容去除部分以後,還能否保持原狀,以致不淪於「支離破碎」--這一點,我認為瑪贊.莎塔碧在電影中是合格的,至少我沒有失望。

如果說原著四冊漫畫中,主角的人生可以分為四段--巴列維王朝末期到兩伊戰爭前、兩伊戰爭早段、奧地利時期、及返國至再度去國--的話,那麼第一段的主線就是主角對伊朗歷史(某程度也是家族歷史)的覺醒及她大叔Anoosh的關係;第二段就是兩伊戰爭及國內宗教凌駕於一切的情況下,主角對此作出的反叛;第三段就是孤獨一人在奧地利,尋找及迷失自我的過程;第四段就是主角回到伊朗以後,再一次自我迷失及被政權本質的荒謬,還有不愉快的婚姻弄至窒息的無奈。

這四條主線都在電影版中--至少我是這樣認為--都得到忠實的呈現。尤其是兩伊戰爭一段,可能是莎塔碧的黑白畫風影響吧,電影中呈現戰爭的恐怖,比漫畫版來得更真實,尤其是說Taher姑丈犯心臟病入院,其太太面對院長--荒謬地也是他們家以前的抹窗工人--去請求讓丈夫出國醫治一段,那種顛倒事實的荒謬及陰森,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不過覺得「欲求不滿」的,是在第四段謂主角回到德黑蘭以後,不少我覺得應該保留的東西都去除了,例如主角在面對婚姻失敗後,發現「人必須教育自己」的醒覺,還有伊朗政權愈趨高壓的統治(只保留了派對被搗破,有人逃走時失足跌死那一節),顯得主角要離開丈夫的理據有點薄弱,實在是有點可惜。

與其說《我在伊朗長大》的電影版,是漫畫版的改編版,我反而認為,電影版是瑪贊.莎塔碧本人對其這本「自傳」的修訂版(叫濃縮版)亦可。因為看罷電影後,回家再匆匆翻看四本原著漫畫,有些在漫畫版比較簡要的情節,在漫畫中是加以豐富了的的,某些情節則加以改寫及渲染(如第一段中,將巴列維時代囚禁政治犯的監獄,如後來囚禁Anoosh的監獄作出連貫,還要令他加倍陰森--也許是主角小時的想像),有些情節的時序則與原著好像有點出入--例如在片末,主角出國以後,旁白說她最敬愛的婆婆就在離開後數月去世,因此「自由總要付出代價」,但是在我手頭上的香港三聯版,最後卻說「在1995年3月時又見過她一次」,我不知道那個版本才是最貼近現實的版本,所以視電影版是自傳的「修訂版」也無不可。

讀過瑪贊.莎塔碧原著的人,應該都熟悉她的黑白畫風。電影中不同的地方,是她在某些場合用回了彩色,我猜想是她在機場中邊吸煙,邊回憶她人生的片段的情節,但是一開始這些片段給我的印象,是主角要準備回到伊朗的,但是最後的一幕卻是她離開機場,這是唯一有點搞不清楚的地方。也岔開話題一次,當我看到這種彩色與黑白片段的對比,不其然會想起史匹堡的《舒特拉的名單》中,那位身穿紅衣的小女孩...

總之,如果讀過原著漫畫的,看罷《我在伊朗長大》電影版應該是滿意的;若然是沒有看過的,我會強烈建議他們看罷電影後,應該再看四本原著,應該滿足感會更大。

不過實在要在這裡嘮叨多數筆,來為中文字幕的翻辮抱怨一番--因為實在太爛了。第一個不能接受的錯處,是字幕的翻譯者將電影中的Grandpa及Grandma,通通譯為「爺爺」及「嫲嫲」,但是問題是,與主角關係最密切的Grandma--也就是嘉芙蓮丹露配音的那個角色(多謝K.指正,嘉芙蓮丹露配的是主角的母親的角色,外婆是由Danielle Darrieux配的)--其實也是主角的祖母,而是她的外祖母,因為主角--瑪贊.莎塔碧--的外祖父,才是伊朗卡扎爾王朝(Qajar Dynasty)的王族成員,譯者很可能沒有看過原著漫畫(或中文翻譯版)。第二個有點疑問的譯法,是Shah(伊朗國王的尊稱)譯為「沙皇」,只會令我想起俄羅斯的沙皇,但是在網上粗略的查了一些資料,發現俄羅斯的Tsar及伊朗/波斯的Shah,語源很像不一樣...第三個有懷疑的地方,是將回教的God(英文對白如此)譯為「神」,如果叫「真主」或「安拉」會否更適合?

Oh I love reading newspapers

   

山西省委周三開會,提名免除臨汾市長李天太的職務。今天的報紙都有報道這宗新聞,不過讀到《大公報》時,卻發現除了A12版的相關報道之餘,還在A14版發現上圖右的大塊報道,標題是「李天太不負眾望提前實現藍天碧水三日天」,關於臨汾的事件,要到文末才有提及,連上圖的圖像也見不到。

《香港商報》的報道(上圖左)相比,《大公報》這一篇特刊也真是令人大開眼界了。

誰說《文匯》、《大公》及《商報》這三份報紙悶死人?

畫蛇添足反累事

工作多多少少與翻譯有關。一直覺得,若然一個未看過原文--語言寫成的東西--的人,在對最初的文本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看到譯文也可以懷著百分之一百信心說,「這段東西寫錯了,譯錯了」的話,那末譯者在這段文字的工夫,可算是徹徹底底的失敗了。不幸地,本年看過好幾本國內譯的書,都給我遇上這個情況。

這裡的忠實讀者都會知道,本人是村上春樹作品的擁躉,亦同樣地對台灣那邊賴明珠的翻譯有點意見,不過國內的林少華也好不了多少,兩者擇一,只能說是「兩害取其輕」的情況,也只有被迫選擇賴明珠的譯本,對林少華的譯文避得老遠。不過最近一口氣購入三本台灣時報出版、賴明珠譯的《村上朝日堂》系列,卻給我在讀到最後一本《村上朝日堂嗨嗬》(以下簡稱《村》)的末部時,竟然看得我雙眼反白!

事情是這樣的:在《村》的其中一篇<歌劇之夜(2)>中,村上談到了在英國觀看歌劇的經驗。如果沒有推斷錯誤的話,他所說的倫敦觀劇經驗,就是在紀錄村上與其太太,在八十年代中後期在歐洲生活的三年的書《遠方的鼓聲》(賴明珠譯,台北:時報出版,二零零零年)中,有關他在倫敦生活的一個月的<倫敦>那篇(《遠》頁二八五至二九二)。理由是他在<倫敦>裡寫道:

還去了看歌劇柴可夫斯基的《尤琴奧尼金》芙蕾妮主唱),和布瑞頓(Britten)的《比利.巴德》(Billy Budd)。兩次都很棒,因為在別的地方寫過了所以在這裡割愛。(頁二九零)

村上所指的「別的地方」,就是《村》中的歌劇之夜中,他要買四十八英鎊的票去看的《尤琴奧尼金》的那篇文章。

在確立了兩篇文章之間的關係後,就要談到大要我的命的那一段文字。其實嚴格點來說,那段文字不是村上的文字,而是賴明珠自己所添的「附注」--她在<歌劇之夜(2)>的文末加了一個注:

一.這裡的小說指的是《挪威的森林》。村上在希臘和羅馬把這部小說繼續寫完,到倫敦做最段的修正後交稿給講談社出版,成為他最暢銷的代表作。(頁一五四)

附注中「這裡的小說」是指村上在文中「在那裡一點一點地把小說做最後的修正」(頁一五一)。但是村上所寫的「小說」,卻絕不是賴明珠所言的《挪威的森林》,而是《挪》之後的《舞舞舞》,村上春樹亦在<倫敦>中寫到,他在倫敦將列印出來的《舞.舞.舞》小說原稿寄到東京(頁二九二)!也即是說,好好的不加任何附注還好,這樣加了以後,卻搞出一個大烏龍,大錯處。

要怎樣證明呢?其實,村上春樹本人也在<倫敦>中寫得十分明白:

我在這個房間寫完《舞.舞.舞》這本長篇小說。一面用收錄音機聽音樂,眺望著窗外的Abbey Road,每天每天都啪搭啪搭地繼續敲著文字處理機的鍵盤。(頁二八六至二八七)

《遠方的鼓聲》與《村上朝日堂嗨嗬》都是由賴明珠譯的,以賴明珠譯了那麼多年村上,相信也是半個村上專家,為甚麼可以這麼糊塗,弄出這麼大的大烏龍?--如果有人認為,也有可能是村上自己在<倫敦>的筆誤的話,也可以看看他在《遠》中有關《挪威的森林》的文字吧:

我打電話給講談社的木下陽子小姐,告訴她小說可以算是完成了,她說四月初波隆納(Bologna)有畫冊樣本書展,講談社國際室的人會去,如果能在那裡把原稿直接交給他是最好不過了。...

從第二天起我立刻開始著手第二份修改稿。把寫在筆記簿和信紙上的原稿,從頭開始全部重新改寫過。四百字稿紙九百頁份量的原稿用原子筆全部重寫。...第二稿在三月二十六日完成。心想在波隆納的書展前非完成不可,寫得很急,因此最後右腕已經痲痺幾乎不能動了。...

接著又沒時間休息地進入在第二稿上再一次用紅筆仔細修正的作業。結果全稿定稿完成,並加上《挪威的森林》這書名,是在前往波隆納的兩天前。...在這「Villa特雷科里」寫小說的期間,我除了這本小說之外,完全沒有寫任何其他文章。既沒力氣寫信,連日記也很少寫。(<特雷科里宅>,《遠方的鼓聲》頁一七七)

熟讀村上作品及其創作過程的人都會知道,《挪威的森林》是在希臘動筆,羅馬完成的,他交稿的地點,就是如上段所言般的意大利波隆納(即我們所說的博洛尼亞),村上也在《遠》中那篇<到梅塔村的途中>開首寫到,「我在波隆納把《挪威的森林》原稿交出去後,決定暫時優閒地讓身心休息一陣子」(《遠》頁一八五)。至此,也可從多個角度,證明搞出大頭佛的賴明珠,在<歌劇之夜(2)>中自行添加的譯注中,那本小說一定不會是《挪威的森林》了吧。

如此嘮叨寫了一大堆文字,為了一個附注的烏龍,一個錯誤,或者有人會認為是小題大做,是逮著一個小錯處然後大做文章,然後自己洋洋自得。但是作為一個多多少少都與翻譯工作扯上關係的人,我更相信的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窩粥」的道理,況且,賴明珠作為中譯村上春樹作品的老手,這樣如此大意的錯,對我而言是太過驚嚇了,她也實在太不小心--還是標題那句話,「畫蛇添足反累事」啊。

「不舒服」

近日經常掛在口邊的詞語,就是「不舒服」這三個字。這當然包括生理上的不舒服,事關近日與朋友見面多,他們都十分有心,都就我早前病倒了的事件給予問候,也免不了說說那次不幸的經驗;這也涉及一些身外事,就像早前港島區補選,事後與人談到有報章陳太出號外,我說即使是投票予陳太如我者,看到有報紙可以那麼出格,不敢將報道中立之類的話題拿出來討論,只是覺得有點不妥,看上來有點不舒服。

不過今日讀到台灣《聯合報》的頭版,也不禁再說出「不舒服」這三個字出來。我不是說頭條那宗在台中發生、父親先自殘,後殺死女兒及刺傷兒子的倫常慘案,而是在報紙左上角的那個中國國民黨廣告(右圖)。

如果大家都有讀《聯合報》(報紙,非網站)的話,都會發現該報的左上角,近日都由國民黨包下了來做宣傳。這一系列的廣告,主題是「執政能力,藍勝於綠」,例如最近三日的廣告,國民黨就分別拿了經濟成長率失業率貧富差距來做焦點,批評民進黨執政失當。這當然是藍營的拿手好戲。藍營打的是拚經濟,綠營打的是拚公投,國民黨用這些數字為武器,自是十分合理。

不過今天的主題,卻令我非常驚訝。因為國民黨拿出來的數字,竟然是「自殺人數」!廣告說,在國民黨於民國八十九年(二零零零年)管治台灣時,台灣的自殺人數是二千四百七十一人,但是到了民進黨管治之時,民國九十五年(二零零六年)的自殺人數急升至四千四百零六人。國民黨提出的結論,就是自殺人數在民進黨管治下多了,因此「藍勝於綠」。

我不介意政黨之間的爭拗,間或出現骯髒的招數,因為這是政治風險,是政客要揹的十字架。但是用上自殺人數來做武器,是不是對死者的不敬呢?當然,近年台灣經常提出討論的一個問題,就是經濟不景,但是去年四千四百零六名自尋短見的台灣人中,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因為民進黨的失誤而提早結束生命呢?難保當中不乏為情自盡、頑疾纏身而棄世的人,難道這些都可以算入民進黨的帳嗎?

況且,如果國民黨要在自殺人數上,證明自己的執政能力強的話,那麼條件就只有一個,就是在他們的治下,台灣根本沒有人因為國民黨的失誤而自殺!世上絕沒有因為一方比另外一方lesser evil,就成為不是evil的道理。

我不是要當民進黨的辯護士。我自己猜想,自己當下這刻應該是偏藍的人。但是用上了自殺數字來做自我宣傳的題材,除了「不舒服」這三個字,還有Bad Taste之外,還可以用甚麼來形容它呢?

改頭換面中

以往本泊都是使用寫給WordPress 1.x系列的Plain Vanilla主題的,不過自從WP開發者釋出2.x系列的系統後,每一次的升級,主題的設置都與新軟件有衝突,就好像大半年前的那一次般。

最近將Wordpress系統升級至最新的2.3.1,又發現Plain Vanilla當中一些語法又與新系統出現不太兼容的問題,就是在Sidebar的那部分,說有些query table不存在的。真是令人摸不著頭腦。既然如此,也想是時候將這些用了年多的主題改改吧--況且一直使用的Plain Vanilla,是供解像度比較低的800*600的顯示用的,現在將面積擴大至1024*768的顯示,應該不是甚麼罪大惡極的東西吧?

於是選用了K2這個主題,昨日花了大半日時間,慢慢的修改原來的CSS表,使它擴闊到總寬是1000像素的樣子,字體、標題以及行距也相應的增加或擴大,看來來應該是蠻舒服的,至少不是要要瞇起眼來看,才看到內文寫了甚麼的情況。整體而言,對於一個「CSS半文盲者」如我而言,算是一個不錯的成績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問題。以往我用Plain Vanilla主題時,是用了一個叫pagenavi的插件的,以在泊底接近footer的地方,供人隨意揭到那一頁,但是自從升級到2.3.1後,這個插件就似乎失靈了。我曾試過將插入升級至最新的版本,也按指示放那段php指令到footer的地方,但是好像仍是不行。不單止是在首頁是如此,看每一個月的archive或搜索結果時,如果文章數或結果數多於一頁的話,也是不能按鍵到之後的頁數的,真是頭痛。

K2主題的sidebar,是用了widget的安排的,sidebar要用甚麼,就像對應的plugin拖到控制介面,結果也會在儲存設定後於sidebar出現,的確是一個十分方便的東西--至少不用像以前寫HTML般,在sidebar檔進行修改。然而問題是不是所有在sidebar出現的東西都是plugin,例如要將delicious書簽、Flickr的襟章、或是feedburner的連結放到sidebar,則又要怎麼做呢?我曾試過將這些東西的code放到sidebar檔內,但是不成功--是不是要用widget介面的text、RSS那些好像叫asides的東西呢?

至於css中那些ordered list及unordered list之類、沒有了bullet之類的小問題,則可以稍後才處置。當前急務還是以上的兩個問題。不知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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