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June, 2005

那半張紙去了哪兒?

今天《信報》的報頭,標示今天出紙九張半(見左圖),照每張紙可印四版(一張紙對摺後有四版)來計,九張半可印三十八版。

不過奇怪的是,我找遍整疊《信報》,找來找去也找不到那剩下來的半張紙,數來數去也只數到三十六頁(即文化版),而每個見報日都會刊出來的兩版專欄,也全數不見了!

我最初懷疑是我買報紙的那個檔攤,「執漏」了那半張紙,但是再三由第一版數起,也的確只有三十六版,當中沒有甩漏--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又或者,今天買了/看了《信報》的諸位,有沒有這樣子的情況出現?

七月一日追加:

多謝署名「小城大信」的網友提醒,原來那張印了兩版專欄的紙,真是是夾在財經新聞那一疊的中間!看財經那疊,通常只看曹仁超及底版方卓如與孔少林三個專欄,疊內的文章少看,所有才有這次「眼大睇過籠」的情況出現...

只是不明白,為何這兩版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頁,會放在那裡呢?再者,即使是放回文化那一疊,在三十二頁及三十三頁中間,忽然來兩版三十七及三十八頁,也真夠奇怪的...總之,找到這兩版,就成了!

這樣子的球場...


...如何辦世界杯? (via 新浪體育

現時還在看洲際國家杯決賽,想不到是巴西大破阿根廷四球...噢,阿根廷剛攻進一球,四比一!不過阿根廷勢去已矣,竟然被巴西一眾前鋒盡情蹂躪--尤其是「屈機獸」阿祖安奴第一球,真是教人大呼:「世~界~波!!」

不過最搞笑者,莫過於舉行決賽的法蘭克福球場,竟然出現如斯情景--天幕的帆布「穿窿漏水」!嘩!這球場好像是剛落成啟用不久的啊!

兩件事

今日到了醫院,探望早前遇上車禍受傷,現仍留院休養的大學同學E.W.。見她氣色好了不少,今天醫生也將駁在她身上的所有喉管拔除,只是做手術傷口的線還沒有拆,說話起來也有點「唔夠氣」,不過以她只是在僅僅數天前出事,康復到現在的程度,也可算是不錯了,真是好彩。

早幾天提及過,《明報》有一天的頭版廣告出現「蝦碌」,今天也終於將這個廣告掃瞄成電腦檔案,有興趣者,可以到那篇文章看看,也可在此直接開那個檔案來看。這真是挺有趣的。

維修の悲劇の第二回合

話說今日與友人在時代廣場吃午飯,橫豎到了時代廣場,加上那間可惡的CASE始終沒有打電話通知我那部iPod的維修進度,於是吃罷午飯,殺上RBS大樓二十樓,問罪去也!

出二十樓電梯,發現CASE沒有太多人等候,頓時竊竊暗喜,進入維修中心,也只是等了兩個籌號就到我的份兒。不過噩運前通常都有好事,這次也不例外,因為有以下的對話...

CASE:「周生,我地Check過紀錄,發現你個Apple Care冇效,所以要同蘋果個邊核對資料,所以仲未可以整你部機喎。」
我:「咩話?我上次拎部機上黎時,已經帶埋買機張單,同埋Apple Care張單,我冇交漏資料,咁而家點先?Check資料都要成個月,你講笑咋嘛?!」
CASE:「咁呀...周生,你不如上廿四樓,同蘋果個邊的職員搞清楚啦。」
我:「咪住,我自已交齊資料,但係你要我上廿四樓,咁即係要我負責返原本你地負責既野啦!Isn’t it ridiculous?!」
CASE:「(一副責任不在我的面色)你想快D就只有咁做啦。

真是士多啤梨香蕉蘋果橙...不過為了我那部iPod,唯有「忍辱負重」,走上二十四樓,到蘋果電腦討個公道,Reception那名小姐也非常有耐性,聽我將整件事情來龍去脈道出來,也請另一名職員代查是不是我在二月買的Apple Care出現問題,結果...那名職員走出來,表示原來當日我寄回續保的申請表後,蘋果電腦竟然沒有寄回Confirmation letter!唉...

於是拿著那兩張一中一英的Confirmation Letter回到二十樓,哇!已經企滿人等待維修/拿機,辦公室內的氣氛也充滿戾氣--只因有名拿著一部G4電腦的婦人,因為維修了差不多一個月也還未「搞掂」,於是火大了「怒轟」CASE的工作人員。不過我也沒有太多耐性排隊,直接走到剛才那名應付本人的小姐,出示那兩封信,要求對方從速處理!

希望快些能拿回機吧,唉!

延伸閱讀:
維修の悲劇
iPod維修中...
iPod耳筒の悲劇

民調

佘當奴新官上任,挾民意以自重,也在周一於立法會高舉民意牌,指港人還是「向錢看」,民主、二十三條?理得它!

近一年多的民調資料清楚顯示有一種趨勢,2004年4月之後,市民最重視穩定,其次是繁榮,再其次是自由,最後便是民主。而四者之中,最重視穩定和繁榮的市民加起來超過6成...
4月下旬的另一次調查發現, 在25個政策議題之中...較具爭議性的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排第18位)和「實現雙普選」(排第13位)。
明顯地,市民最重視的是民生及經濟的問題。那些調查都是委任香港的專上學院來處理,是獨立的調查,而且他們使用的標準是需要大約一千二百名回應者,有證實答案才作出的。
(取自「行政長官立法會答問大會談話全文(一)」,連結

正如《信報》的標題說:「曾蔭權借民意調查壓立法會」,鍾庭耀說得更好,一切有關這個所謂民調的技術資料,完全欠奉!本地傳媒玩弄民調,劣質民調之多已夠難頂,但是至少也會公布十分粗糙且有時站不住腳的數據,如進行日期、問題、訪問人數等--噢,若公布誤差等數據,更是難能可貴!但是佘當奴呢?甚麼也沒有!我不禁懷疑他所引用的民調,是有結果在先,然後為這個欲得到的結果Tailor Made啊!

不妨當文抄公,抄下《好的,首相》(Yes, Prime Minister)中一段有關民調的段落:

漢弗萊向我示範民意測驗的方法:「伍利先生,你對於年青人犯罪率上升是否感到憂心呢?」
「是的,」我說。
「你是否認為公立學校紀律鬆懈,學生缺乏嚴格訓練呢?」
「是的。」
「你是否認為青少年會喜歡過比較有目的、有組織的生活呢?」
「是的。」
「你是否相信他們願意接受挑戰呢?」
「是的。」
「你是否願意贊成恢復義務兵役制呢?」
「是的。」
嘿,我當然說是了,要是說別的,就前後矛盾了。然後,這項民意測驗就只是公布最後一條問題的統計結果。
當然了,有聲譽的調查機構是不會這麼做的,可是有聲譽的機構並不多。阿普爾比爵士建議我們來一次新的調查,以國防部的名義進行。後來我們真的進行了,題目是漢弗萊即席設計的。
「伍利先生,你是否對戰爭的危險感到不安呢?」
「是的。」
「你是否對軍備競賽感到不滿呢?」
「是的。」
「你是否認為,發槍給年輕人,教他們殺人的技能會有危險呢?」
「是的。」
「你是否認為,漠視人們的意願,強迫他們拿槍是錯誤的呢?」
「是的。」
「你是否會反對恢復義務服兵役呢?」
「是的。」
我想都沒想,「是的」就衝口而出了。現在你們明白了吧?
阿普爾比爵士得意死了:「本納德,你看,你就是典型的平衡樣本了。」
(頁一百二十,Jonathan Lynn, Antony Jay編,張南峰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年)

何去何從?

今天(周一)是美國司法季度的最後一天,最高法院也趕及在季度結束之前,一口氣作出多個重要判決及決定。事前不少人預料,近年惡疾纏身的首席法官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右圖 via Yahoo! News),會在季度結束時宣布退休,共和保守兩黨也準備好在提名人選中交鋒,不過倫奎斯特未有宣布退休。不過這決定的跌眼鏡程度,與法院其他判決及決定而言,只是小兒科而已。

這天最為人矚目的三個判決,首先是法院拒絕接納《時代》雜誌記者 Matthew Cooper 及《紐約時報》記者 Judith Miller,就拒絕向調查中情局特工身份遭外洩的委員會,透露消息來源而被定罪一事所提出的上訴(《紐約時報》報道),兩名記者將面對入獄的命運;第二是以五比四的比數,裁定肯塔基州兩個縣的法院懸掛十誡條文,違反美國憲法中政教分離的原則,須予以拆除(見最高法院判決書,PDF檔),但同時又以同一比數,認為德州州議會大樓外的十誡石碑沒有違法(見最高法院判決書,PDF檔),理由是它們「中立地反映了美國的法制歷史」,這兩個裁決,顯示最高法院不願以一刀切的方式,處理政府設施內宗教物品的問題。

不過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一致裁定,在 MGM vs Grokster 一案中,提供電腦檔案分享服務的公司,若鼓勵用家交換侵權的檔案,是可以被起訴的(見最高法院判決書,PDF檔)--換言之,若有人證明如時下流行的BT、或之前不少人使用的Kazza、Morpheus等交換電腦檔案程式,被利用作交換侵犯版權的檔案的話,提供這些程式或服務的公司,將要負上法律責任。(《紐約時報》的報道)

這宗案件,在提交最高法院之前,原告人(以美高梅為代表的二十八間電影及音樂公司)在訴訟中都被判敗訴,當時法院援引一九八四年「Betamax案」中,最高法院認為錄影帶被絕大多數人用於合法用途上,所以製造商不應因有人使用錄影帶從事不法行為,而要錄影機製造商負責刑責的理據,裁定提供交換檔案服務的公司勝訴。不過這次最高法院指出:

“One who distributes a device with the object of promoting its use to infringe copyright, as shown by clear expression or other affirmative steps taken to foster infringement, going beyond mere distribution with knowledge of third-party action, is liable for the resulting acts of infringement by third parties using the device, regardless of the device’s lawful uses.”

這次裁決的最重要意義,在於若一個技術既可被用於進行合法及非法的行經,那麼若提供者在進行宣傳時,目的是要推廣這技術作侵犯版權的用途,那麼提供者就需用者的侵權行為負上責任。當然,有人認為這為提供收費服務購買歌曲的服務提供者,如蘋果電腦的 itunes ,或已經「從良」的 Napster 起鼓勵作用,但問題是任何一種技術的出現,都不會開宗明義地指出這是用來進行非法用途的罷?法院又如何為「鼓勵進行侵權行為」進行介定?技術本身沒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合法與否,在於使用者的行為,若然用家的違法行為要由製造商/服務提供者去負責,那還得了?

再者,這次判決也相信對未來新科技的發展有巨大影響。日後研發分享/傳送檔案的新技術的人員,很可能因為擔心有人會利用它來進行不法行為,而停止開發的工作。若這種投鼠忌器的情況一旦出現,肯定非網絡發展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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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臨睡前時間倉卒,沒有寫得太多,在這裡補多數筆:

剛才到了英國廣播公司的 Have Your Say 專版,看看其他人對美國最高法院就此案判決的反應。當然,是認為判決荒謬的多,也有不少人與 Nikita 的意見一樣,就是「有如菜刀的出現,它既可以用來切菜,亦可以用來劈友,難道鋒利的菜刀是非法的麼?」,或如槍械(殺人)、汽車(撞死人)之類的論調。

我昨晚最初看到有關新聞時,老實說,也有這樣的想法。但是想深一層,判決並沒有針對P2P技術,而是針對提供P2P技術發展者的宣傳手法,正如槍械製造商沒有宣傳所出產的槍支可以用來殺人,菜刀生產商不是在廣告中寫明「劈友最佳工具」一樣,所以這些比喻似乎不太合適。

但是判決的最大問題,在於P2P技術發展者在未來推出新技術之前,需要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確保這技術不會用在交換侵犯版權的電腦檔案。須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微軟正研發只可交換傳送獲版權持有人授權的檔案的「雪崩」(Avalanche)技術,但也難保在網絡世界中,會有高手為此進行破解,若這事情發生的話,豈不是微軟也要被起訴?一言敝之,就是P2P技術發展者要去預測所有使用者的行為,但這真的是 Pigs can fly 了!正如 Sword of Democles 的情況般,發展者日後都會被遭起訴的陰影籠罩,要避開這個陷阱,也只好成為版權持有人的「打手」,終日與用家大鬥法,心思都耗在那裡去了,還要是無日無之,試問這樣的話,又怎麼會令網絡傳送技術再進一步?

科技發展永遠走在法律管制的前面。但司法界看來仍以傳統思維,來應付新興網絡技術的侵權行為,看來也是時候對版權法規進行「大修」了。

惡必不可少?

Absolut Regina談明光社欲杯葛七一遊行的事。

讀著時,想起舊約《聖經》中《約伯記》的故事:撒旦見約伯對上帝如斯虔誠,於是向上帝打賭,如果上帝取去祂賜予約伯的一切,他必將離棄上帝。原文如下:

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 上帝,遠離惡事。」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 上帝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做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
《約伯記》第一章,第八至十二節(取自香港聖公會網站的網上聖經)

我不是教徒,也不是熟讀聖經,但我對《約伯記》的了解,是魔鬼的存在乃在於製造誘惑及打擊,令信上帝的人遠離上帝,但反過來看,魔鬼也是必不可少的惡,來彰顯上帝的慈與愛,也同時給予信徒考驗,以證明「善」的存在。所以撒旦得到上帝的首肯,向約伯施予連環的不幸,來考驗他對上帝的忠誠。

(附帶一提,《約伯記》以至舊約的故事,上帝給予人類的懲罰不可說不嚴苛,難怪波蘭大導演奇斯洛夫斯基曾說,舊約的上帝是殘酷的,新約的上帝是仁慈的〔大意如此,取自《奇斯洛夫斯基論奇斯洛夫斯基》)

正如Regina所說:「只要他們覺得大逆不道的事就大過天,若繼續存在一定快要世界末日似的。」觀乎他們對所謂傳媒渲染暴力色情、賭波合法化、以至最近就七一遊行是否應由同志團體領頭的態度,「大過天」一詞還嫌溫柔,應該用「趕盡殺絕」才正確--所以某程度來說,明光社這類自詡道德至上、正道的團體,與塔利班也有點相像。明光社諸君也有沒有想過,你們的言論是已經走火入魔?

我覺得,色情、賭博以至性取向的異同,也可能是「惡」的一種,若這些「惡」不復存在的話,那麼明光社也沒戲可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因為他們再也沒有「惡人」去導化。這正如《創世紀》中沒有了蛇,沒有了夏娃吃禁果的話,《聖經》也不可能成書一樣,因為從此亞當與夏娃都會在伊甸園中生活,Happy ever after。

唔好啦掛?!


去年奧運會閉幕儀式中的「富中國特色」表演(via 新浪體育

所謂「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最佳例證,莫過於去年雅典奧運的閉幕儀式中,由張藝謀執導的那段中國表演,在此之前,開幕儀式及閉幕儀式也是蠻好的,嘿,豈料張大導的東西卻完全對不上調,簡直庸俗不堪,當時我也曾寫道,希望四年後的北京奧運,「不要再找他來搞開幕儀式」!

不過剛讀到新浪體育的新聞,負責雅典奧運開幕及閉幕儀式的公司,竟然希望再與張大導合作,共同執導兩個儀式--若然成事,肯定「大鑊」矣!

希望這事不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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