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February, 2009

銅像有價,及其他

以往有云「黃金當爛銅」,這次圓明園獸首在巴黎拍賣,倒是將這句話調轉過來了。當然,兩個獸像都不是「爛」銅。

*北京對兩個獸首遭拍賣反應強烈,明言「打著人權的旗號侵犯中國人民的基本文化權利,這本身就是荒謬的」,雖是指摘提出有關論調的貝爾熱,將事件政治化,但是觀乎中國的舉措,都有政治化的味道。周二早上,看中央電視台的《朝聞天下》,竟然花了八分鐘去報道劉洋等人,在巴黎提出申請禁制拍賣失敗的新聞,八分多鐘花在同一宗消息上,足見央視這個官方喉舌,對事件重視程度之高,當下第一個閃過的念頭,就是北京有意「玩大」這宗事件--與早前溫家寶訪歐而不到法國,還有批抨薩爾科齊會見達賴,自是一脈相承。

*今日(周三)《文匯報》的社評說,

中國政府在堅決反對拍賣圓明園文物的同時,也要堅決表明不高價回購的立場,剎住炒作風,促使拍賣價回落,該出手時再出手。

這種論調,早前圓明園的宗天亮,接受美聯社電視台的訪問,亦作出同樣的表示。但是《文匯報》認為,中國堅拒不回購兩個獸首,就可以促使拍賣價回落,就無異是異想天開。拍賣是買賣雙方「你情我願」的活動,價高者得,端的是自由市場的最佳表現,但是中方既不是賣家,也不願做買家,又何來影響需求,致使在價格制訂上有影響力?由星期一開始的拍賣,聖羅蘭不少收藏品的賣家都高得驚人,一幅馬蒂斯作品,賣了三千二百萬美元,佳士得也將兩個獸首定價八百至一千萬歐元,以兩者的「名氣」,肯定拍賣一方,對兩者可以至少這個價錢拍出信心滿滿(結果各賣了一千四百萬歐元!),「剎住炒風」,又如何是中國官員的主觀願望能成事?別那麼傻氣、天真罷!

*圓明園十二個獸首,五個下落不明,五個現存中國,另外兩個就是周三拍賣的鼠首、兔首。在中國的五個,都是過去由商人買下轉交中國的,當然鼠首兔首都可以用這個方法買下,只差北京(間接)動員哪個商人、公司出款買下而已,不過中國在這次事件中,將「誓不競拍」的叫價提升得如此之高,是不是就是要做成這一個既定事實:就是要讓兩個獸首被外人買下,再以此去塑造被外(尤其是法國)「迫害」的情況,好為其他外交及政治目的服務?

*林行止在《信報》周一的專欄中,提出《金剛經》及現藏大英博物館艾爾琴石雕都是「人類公共財」的說法,如果兩個獸首都亦作如是觀,當然在人人都可到的博物館,是它們的最佳收藏點。以此推述,中國政府更應該出錢出力,將兩個獸首買回來。明知從外交、法律途經,追討流失文物,成功機會絕無僅有(有的話,艾爾琴石雕早已回歸雅典衛城了),唯一可行的合法途經,就是在商業場所買下,但是礙於「民族志氣」,為自己局限了轉圜的餘地,豈非太笨?

*說起艾爾琴石雕,記得在謔為「國際大賊竇」的大英博物館參觀時,在收藏石雕的場館,發現館方印發的說明書,就他們對於雅典政府,多年來申索還回石雕的立場作回應(及反駁),強調自己當年合法得來。其中一個理據說到,巴特農神殿已是廢墟,即使石雕回家都效用有限。當然,說不定圓明園的獸首,當年英法聯軍攻華時,沒有搶走的話,但在後來的戰亂以至文革,也難保不會被破壞(尤以文革為甚),但這種理據在我眼中,都是欠缺說服力的。個人的意見:我支持石雕回歸希臘,也支持獸首回歸圓明園。

*獸首作為藝術品/文物,公開展示總比私人小眾欣賞好,最新消息(周四凌晨三時多)是,一名電話買家用了二千八百萬歐元買下它們。不知道買家的身份,如果還是好像以往聖羅蘭般,就這樣放在自家的話,那就未免太可惜了。不禁再次聯想起,有關艾爾琴石雕的爭論。去年十一月《金融時報》一篇文章,作者建議英希兩邊的博物館,互借巴特農神殿的文物給對方展出,好營造一點友好氣氛,但是英國那邊它早表明,他們是願意借出的,只是前提是希臘承認他們有擁有權--以此投放到現在的情況,猜想中國方面,即使新買家(如果不是甚麼愛國商人/公司買下,並轉交中國的話)有願意借出到中國展示的想法,恐怕事事驚恐國民感情,會受到傷害的官員們,都會像希臘般拒絕罷--因為這等同承認,外國人擁有是合法的,國寶丟失的罪名,誰也負擔不起。

總之,都是氣節問題礙人。

Milk and Changeling:邏輯之必要

過去的周末繼續泡戲院,先後看了《夏菲米克的時代》《換命謊言》。雖然兩部電影的題材截然不同,驟看上來沒有半點相同的地方,但聯想到近日發生於此地的事件,竟也發現又有點相似的地方。

作為一部Biopic的《夏菲米克的時代》,及半事實改編的《換命謊言》,劇情都涉及到,弱勢面對打壓時的反抗,當中《夏》中鼓吹通過Preposition 6的一眾保守派,以及《換》中為求保住聲譽,而將Mrs. Collins投進精神病院的警方高層(以為和他們同流合污的醫護人員),所用的手段,都無非是言辭玩弄、滑坡理論,以及用上恐懼作為訴求的手段,誇大心目中希望民眾無條件接受的事實,但同時「節省真理」,以簡化事件/言語去愚弄對方而已。

打出「節省真理」,當然想起Yes, Minister及Yes, Prime Minister系列中,言語操控技術極高的Sir Humphrey Appleby。我們看電視中的Humphrey當然的得心花怒放,但是這畢竟是電視劇,然而現實中卻有些人,近日不也是以同樣的手段,去鼓吹他們欲達到的目的麼?雖然已經有人上街示威,反對「道德塔利班」,但是更重要的,不是我們反對這些人的倒果成因,說非成事及漠視事實,而是去學習接收別人的言論是,是要有恆久的警覺,不是全面自動接受,由此任由別人灌輸。

之前曾經寫過,教育課程應該要教邏輯。相信任何人,在看到《夏》及《換》兩部電影中,諸如John BriggsAnita Bryant或者J.J. Jones及醫生的「道理」時,都會有「有冇搞錯!?」的想法,以至認為他們的言辭是荒謬絕論吧。言語是表達思維的工具,但亦可以透過操控去妖惑別人的思維,認清別人的論斷中,因果關係是否成立,又或者是有沒有誇大、反科學等,不正是我們應該學習嗎?現在實在有太多人亂說話了,但是更多人對這個現像好像表現得漠不關心似的,但是沉默只是助長荒謬的事情,繼續發生啊。

恐懼作為訴求的手段,在宣傳的角度來說,當然是有效的,但是觀乎由家暴條例引發,某些「宗教」、「學術」界人士的高見,卻令我這個小學及中學,都是讀教會學校的人有點起疑。先旨聲明,我不是教徒,對於《聖經》的認識也十分淺薄,但是我的疑問,是現在對於非異性戀者的窮追猛打,其實與在耶穌的時代,一般人對麻瘋病人等的偏見,又有何分別呢?或換個方法說,部分言論的虛張聲勢,倒有點回到舊約中,以懲罰為手段的味道。(對我而言,新約是比舊約更有說服力的)

數周前的《經濟學人》訃聞版的一篇文章,主角是英國律師Sir John Mortimer,當中一句我很喜歡:

Liberty is allowing people to do things you disapprove of.

自由應該是人人都享有的,但是現在明顯的是,在某些人眼中,有些人不配享有自由。但是耶穌所說的「浪子回頭」的故事中,浪子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回到父親的身邊時,後者不是為此高興麼?不過此刻的情況,是有人要將眼中的不合格者完全鬥倒。真是難以令人明白。我自己寫這個泊,都快五年了,初時都有點年少氣盛,總好與人筆戰,但是四年多下來,學到的其中一項智慧,是不必與人辯個你死我活才好,而是表達了意見以後,對方接受當然是好,不接受的話,我也不便再出聲了。如果有教會中人認為,同性戀者是乖離常態的話(其實是不是「常態」,也真的值得提出去問),勸導、遊說、表達意見、盡了自己的力過後,對方沒有要改變的意思的話,那就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相信他們死後會下地獄就是了。

說了那麼多,其實我也要自我檢討一下。我的親戚中,是有人是同性戀的。最初知道有關消息時,我著實也吃了一個大驚。之後每次見到對方,都沒有提出有關的問題。雖然我不是反對有關人士的性取向,但是總也自覺到,當下對對方的態度,與美國軍方對待軍中同性戀者的Don’t ask, don’t tell也相差無幾,愈要強裝無所謂,就愈來顯得自己別扭。我也不禁問自己一句:我真的是這麼寬容嗎?

這篇東西以電影為起子,但是著墨於電影的不多,更多的是自己有感而發。不過都可以說句,這兩部電影都不錯,尤其是後者,一直都不是Jolie的粉絲,但是看了《換》以後,是有點喜出望外的。至於《夏》,故事、演員都好,另一個意想不到的效果,是竟又興起想到三藩市觀光的想法,只因五年前的金門行,竟沒有到過Castro區!

廣告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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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周五)的《信報》中,看到這個廣告,不過當瞄到頂部那五個空格時,心想:是不是給我們來「填格仔」呢?

忠實,但美中不足:華爾基利暗殺行動(Valkyrie)

《華爾基利暗殺行動》嘛,自消息說會開拍時,就已經關注了,只因一直對二戰史有很大興趣,尤其是納粹德國史,另一個原因,是想知道電影如何將「七月二十日密謀」重塑出來。不過可惜的是,上星期六想去看時,發現所有戲院都已經爆滿,結果要到昨日才有時間去看,也就在此雜談一下。

*三宗事件--一九四三年Henning von Tresckow將計時炸彈運上飛機,但炸彈沒引爆、一九四四年七月十五日的行刺流產、以及五日後的行刺,都放在兩個小時的電影內了。在我而言,電影是忠於史實的(當然,蓋世太保當年行刺事件發生後,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給後世的歷史學者,以至本電影的編劇,留下了巨細無遺的紀錄),更有趣的是,當我昨日重揭威廉.夏伊勒的《第三帝國興亡史》(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紐約:Touchstone一九九零年版)中,有關這段密謀行刺希特拉的情節,給我發現,夏伊勒對當日的敘事方法,猶如電影中的分鏡處理,真是十分有趣。

*當然,電影忠於史實,但一名比我先看的同事所說,電影「很緊湊、有張力」的說法,卻又有點談不上。可能是對於這樁密謀的論述,後世已有太多,而我又讀了不少的緣故吧,《華爾基利暗殺行動》的說故事手法,總是嫌平鋪直敘了點,如果能在部分情節著重一點,例如是施道芬堡一等人,敗事後與弗洛姆對質的情節,加多一點描述,效果會好一點,因為由事敗到在本德勒街的陸軍總部處決,實在是太簡短啦。另外,電影作為純粹敘述反希特拉的軍官們,如何執行行刺計劃是合格的,但是對於「為何」這個問題,卻又有像著墨過少了。

*「七月二十日密謀」的失敗,現在事後回顧,當然包含不少原因,行事者的運氣不滯固然是重要原因(會議地點臨時改了,令炸彈威力大減),執行上的失誤亦如是(竟然沒有佔據廣播設施),還有軍官們的猶疑都是主要原因之一。密謀者在行事前,一直有拉攏不少聲望極高的將領,加入他們的陣營,不過碰壁的多,成功的少,而在七月二十日當日令政變流產的人,包括弗洛姆等,在抉擇面前仍是選了站在希待拉那邊。「希特拉」與「救國」,就是參與密謀者面對的兩難,不過大部分人仍站在希特拉那邊,的確是可以理解的--當年希特拉得以上台,先總理後總統再成為「元首」,軍隊--主要是陸軍--的推動,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他們出於對魏瑪政權的憎恨,而將希特拉推上台,還有之後支持他清除沖鋒隊,以及軍事擴張,但是縱容獨裁者上台,最後吃苦的還是自己,因為那時他們已經發現不能抽身而出了。到了二戰後期,陸軍已經成為了一群「沒有腰骨」的組織,又怎能指望政變會成功呢?(這正解釋了為何弗洛姆,明知下屬搞陰謀但態度曖昧)

*細讀電影的演員名單,除了湯告魯斯外,幾乎清一色是英國演員:簡尼夫班納、Bill Nighy、Tom Wilkinson及Terence Stamp,但是在這套德國史電影中,對比有真是有趣的。不過看到給湯告魯斯炸藥的那名軍官,實在好生面善,回家一直,原是就是德國演員Christian Berkel,也就是在《希特拉的最後十二夜》中,演醫官Ernst-Günther Schenck的同一人。

*附帶一提:近來電影在片末,都刊出了翻譯者的名字,這是一件好事,不過在看電影時,發現那批密謀者們,經常提及「基圖將軍」的名字。我當時一直懷疑,德軍內有這樣的一個將軍麼,看了大半,才發現他們原來是指「凱德爾元帥」(Wihelm Keitel)!這是不是翻譯者看到Keitel這個字,聯想到另一名演員夏菲基圖(Harvey Keitel)的緣故?

現實總難面對:浮生路(Revolutionary Road)

周四去了看《浮生路》(Revolutionary Road)。猶記得十二年前,大夥同學懷著「朝聖」般的心情,費勁掛隊買票入場看《鐵達尼號》,十二年後的今日,竟又在銀幕看見當年的Jack及Rose再次一起出現,感覺真是有點奇妙。

以下文字涉及電影內容,請留意。

《浮生路》的主題,離不開「現實VS理想」,Wheeler兩夫婦在整部電影中,就是被這個衝突折騰得死去活來,他們試圖逃出令人窒息的打工仔/主婦/典型中產家庭/市郊生活,為悶得發慌的生活注入動力,但是最諷刺的,是兩人都想為生活帶來徹頭徹尾的改變,但是他們希望搬離的,就是他們所住的「革命路」,當中對此真是辛辣之極。然而兩人都因為自身的弱點及過失,而令計劃完全泡湯,電影中看世情看得最透徹的,反而是精神有問題的John Givings--也即是當初介紹革命路房子,給Wheeler兩夫婦的代理商的兒子。

在其中一幕,John與Wheeler兩夫婦在森林散步,當中 “Hopeless emptiness. Now you’ve said it. Plenty of people are onto the emptiness, but it takes real guts to see the hopelessness.” ,我是很喜歡的。John雖是一個瘋子,不識大體,也開口得罪人(更引致了Wheelers兩夫婦最後的爭吵),但是句句都是一矢中的,看到他第二次在Wheeler家中「發癲」的一段,我才意識到,John才是敢於揭破一切「美好生活」的假面具的人,也令我聯想起莎士比亞話劇中的那些小丑,尤其是《李爾王》內的弄人。

我也其實有點納罕,及有點懷疑,Frank及April兩人,帶著一對兒女,就此搬到巴黎去,是否就會從此以後Happy Ever After呢?在故事中,April直覺認為,巴黎完完全全是康涅狄格(以至革命路本身)的對比,不過這個印象,卻是來自Frank年輕時當兵的印象。需知道的是,「印象」與現實從來都有落差,更何況不是自己(指April本人)的印象,而是丈夫的?還有,加上時間的流逝,都實在令作為觀眾的我,懷疑銀幕上的兩夫婦,放棄在美國的一切後,去到法國就會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的問題。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Wheeler家的問題,究竟是誰要為此負責?作為男性的我,我會認為還是April負責的成份要多一些。我可以了解她對於現狀的不滿,明白作為主婦,被困於市郊屋子內的苦悶,不過對我而言,難以理解的是為何她總要認為,她與Frank總是「出類拔萃」的,是她對兩人的自信,還是符合旁人的觀察(鄰居、經紀如是說)?恐怕兩者都佔一些因素吧。至於Frank,雖然我們可以看到,他對於在Knox(影射IBM乎?)的工作懷著厭惡的態度(但升職的原因,卻源於他「玩野」的一篇文件),但是他是明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句「格言」,或者更悲觀點說,就是對現實已經低頭。

由此可以反照出,April對於人生的期望,還是帶點天真的成份居多,但是換個角度而言,這也可以看成,她不願面對現實的情況。我們在電影第一幕,知道她正「學習做演員」,不過轉頭第二個場景,她參演的話劇結束後,就對自己的演出非常不滿,還引發了在十二號公路路邊的爭吵。我們在電影中,不知道Wheeler兩夫婦是否真的出類拔萃,但我還是傾向認為,這只不過是他們(更貼切點說,只是April本人)的一廂情願,換了是我,我也會好像Frank般,覺得妻子在車內的發脾氣是無理取鬧吧。

April與Frank去巴黎的計劃,被前者的懷孕,及後者的升職打亂,再一次引證現實無常,是理想的絆腳石的說法。現實總是難以面對的,尤其是面對選擇的時候,April對是否將胎兒打掉猶疑不決,但Frank認為升職加薪,可以令生活更加好,不就是我們面對抉擇時的心情麼?正如在電影中兩夫婦誰錯誰對,肯定各人有不同意見一樣,我們以甚麼心態去面對疑難,也肯定有不同的方法,Wheeler的故事,就是我們人生忠實的反映。

另外,看著April的故事,很難不想起《此時.此刻》中的Laura Brown:都是Suburb housewive,雖然表面風光,但實在十分苦悶及對現實不滿,都是要去尋求解脫。這,又是不是一個對於我們的認知中,所謂住市郊大宅(「大」這個字,也值得斟酌)中產家庭,在一般人眼中刻版印象的批判?雖然是從另一個角度觀之,我又想到Desperate Housewives這套電視劇,也是探討這一個主題,畢竟每一家都有dirty laundry…

作為一個「三十代」即將來臨的人,看到電影中兩夫婦,總認為要在三十歲前幹一點甚麼出來,我是有點「感同身受」的,不過得承認,要我拔營將一切事重新開始,恐怕我還是做不到。所以我想,我還是同情Frank多一點。

演員嘛,Kate Winslet的演技是沒話說的,把那種歇斯底里的情緒,發揮得淋漓盡致(尤其是兩人最後一次吵架那幕),都將DiCaprio比下去了,但奇怪的是提名奧斯卡的,會是她在《讀愛》的演出,是否值得,還得等到三月初,看過後才能評論了。另外,事前已經買了原聲唱片,當中最喜歡的就是這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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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的悲劇:《聖訴》

經常說,與其因不做而後悔,不如做了才後悔,做與不做,只因我們對涉及的事有疑惑。但是如何克服這個疑惑,卻有不同的方法,是勇氣、是信心、又或是像《聖訴》(Doubt)這套電影內,梅麗史翠普飾演的Sister Aloysius般,是一己的偏見?

〔下文涉及電影內容,請留意〕

其實《聖訴》的故事很簡單,就是一九六四年,紐約一間教會學校內,以鐵腕手段治校的校長Sister Aloysius,懷疑派到堂區、思想較開明的Father Flynn(菲臘西摩荷夫曼飾),侵犯全校唯一一名黑人學生Donald Miller,給Sister Aloysius通風報訊的,是任教Miller那班的Siter James(艾美亞當斯飾)。

整部電影,從來沒有交代Father Flynn是否真的有侵犯Miller,Father Flynn當然否認,Miller沒有說,Miller的母親只說兒子是同性戀,引起Sister James懷疑、Miller到Flynn的辦公室「飲酒」的事件,我們沒有看到,就事件的兩個版本解釋,我們只聽刊兩方的論述,壓根兒就是一本羅生門,頂多我們從其中一幕可以看到,Father Flynn與其他神父開酒肉宴,說別人的是非(與他在佈道中,暗諷Sister Aloysius搬弄事非的義正詞嚴相去甚遠),以及他將Miller的汗衣,放回他的儲物櫃而已。

作為觀眾的我們,其實與電影中的一眾修女沒有太多分別,都是不知道Father Flynn是好人,還是壞人。相信他的供詞的,就是生性天真的Sister James,不相信的,就是Sister Aloysius的。Sister Aloysius自諭像隻狐狸,可以嗅出壞人來,但是苦無對證之下,卻沒有將「疑點利益」歸於Father Flynn,而是通過嚇唬的手段,去迫令Father Flynn辭職。不過她在最後一幕也崩潰下來,向一直相信Father Flynn的Sister James哭訴:I have doubts. I have such doubts.

Sister Aloysius的手段,與文革時期整人鬥人的手法,都是同出一轍,都是目標先行,再羅列罪狀去為目標服務。她一早認定Father Flynn侵犯學生,然後查出他數年數次轉堂區(雖然現實中,美國天主教區處理孌童神職人員的手法,最初也是這樣子),然後拿此去和他對質,這種做法,顯出Sister Aloysius面對疑惑時,以自己帶偏見的主觀情感,去填補疑惑造成的「空白」,但是這個手法,卻是極其危險的。此時我想起的,是《愛.誘.罪》的Briony

另一個想到的問題,是在法庭上,要人入罪得提出證據,但這種「唯物」卻與宗教上「唯心」是處於對立面的。Sister Aloysius由治校到處理Father Flynn的事件,都是基於「我認為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我認為好的,對所有人也適用」的態度,兩人在校長室內對質時,印象最深,就是以下這段對白:

Flynn: You haven’t the slightest proof of anything!
Aloysius: But I have my certainty! And armed with that, I will go to your last parish, and the one before that if necessary. I’ll find a parent.

Certainty一字,不就是Sister Aloysius做人行事宗旨最佳寫照。唯心對於她來說,是至高無尚的,只要自己心中深信堅定不移,就可以不問其他因由,甚至抹殺其他證據,不過到頭來,Sister Aloysius為了實現這個Certainty,要使出「偏離上帝的路一步」的手段,即使最後是迫走了Father Flynn(到頭來他還是升了職,又與美國神職人員性醜聞中不謀而合),但是從信仰的角度出發,她自己也是犯了罪。最新一期《明周》的影評,將Sister Aloysius的I have such doubts這句話,與I have sinned相比,真是對得不得了。

宗教講求的是一個「信」字,不需要問因由,這個態度與Father Flynn在電影開首,說「疑惑」也有其效用成了對比,回頭看來,其實Father Flynn與Sister Aloysius的「對決」,一早就已經確立,Flynn的「疑似孌童」事件,只是將兩人分歧激化的事件而已。再扯遠點說,兩人對教學的看法,也可視為天主教會內,改革派與傳統派的分別的暗喻--梵蒂崗第二次大公會議,正正就是在電影的時代舉行。

《聖訴》是一部以對白為主的電影,看的當然是幾個演員的「戲」,梅麗史翠普與菲臘西摩荷夫曼固然交足戲,但是我最喜歡的角色,卻是艾美亞當斯所飾演的Sister James。她那份天真氣,以及左右做人難的角色,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很久沒有看過一套,這樣一套對白如此精采、緊湊的電影了。

My attitude on Latitude

星期四早上看到新聞,說的是Google推出名為Latitude的服務,香港也是首批可以玩這個新玩意的地區之一(不過多次試圖輸入手提電話,來取得安裝的連結,都是遇上「伺服器繁忙」的回應)當時同事對這的第一個反應,是跡近「有甚麼人會這麼無聊,會玩這種東西」的論調,我當時就回駁說:「可別忘記,這個世界有不少科技Geek,還有很多人喜歡試新東西呀。」

看過Google放在YouTube的宣傳片,算是對這個服務有了多一點理解,簡單點說,就是通過手提電話將機主自己的位置,發放到Google Map中,發放資訊的方法,可以透過手機訊號(通過手機與訊號發射塔的距離去計算出來)、無線網絡及衛星定位。這樣的玩意,Google Latitude不是首創,二月號的Wired雜誌(右上圖),其中一篇文章,就是作者Mathew Honan,在iPhone安裝了名為WhosHere的軟件後,談及用了數星期後的感覺。Honan在文章中,寫到他在這幾個星期中,透過將自己的位置上載,得到的好處倒有不少,好像找到好吃的地方、呼朋喚友作樂、甚至是找到更便宜的入油地方等,至於私隱問題,他倒認為不是甚麼大問題。

我在看到的幾篇報道中(好似這篇),都見到Google強調,已做了相當措施,去解決Latitude服務潛在的私隱問題(也有影片介紹這些方法),可以見到,現時Latitude服務,只限於朋友家人之間的通報位置,Honan的文章中所提及到著數,暫時與此無緣,不過朝著這方向發展(根據用戶位置,提及廣告資訊)也不是沒有可能。不過正如文章中,Honan的太太質問他,為甚麼要向一大批素不相識的人,通報自己的位置及行動那般,我為Latitude的出現(及其好玩程度)而有點興奮時,也會有點猶疑:我們為啥而這麼熱衷去公布自己的行為呢。

當然,Google的Latitude,不像Honan玩的WhosHere,不過無論是哪個軟件也好,在此一刻,除了讓我們知道朋友身在何處的Fun factor外,我能想到的,就是滿足我們在科技發達之下,去知道對方一舉一動的欲望。雖然我自己相信,某程度上,人在網上只要夠警覺,還是可以將自己保護得好好的,不過用到像Latitude的服務,又似乎將自己公開得「太超過」--雖然Google說,可以將自己的位置暪報到去其他地方,甚至是將自己隱形,但用上瞞報的話,那豈不是乾脆不用更佳?PC World這篇文章的作者,羅列三大理由不用Latitude,雖然有點激烈,但是他的第一點意見,倒是與我的想法是相近的。

我此時不懷好意,想到了一個例子。幾年前曾經問過朋友C,有沒有興趣買一部3G電話來用,當時他的反應,是斬釘截鐵的「不」,理由是不欲他的女友,透過視像功能知道他身在何地,不過他最近還是抵受不了潮流的誘惑,買了一部iPhone來玩,還責問我為何不跟潮流,加入他的行列(真慚愧,我雖然用3G電話,不過不常用他的功能,聽歌的iPod,更是五年前所出的第三代版)。雖說Latitude現時未適用於iPhone,但日後推出後,說不定C的女友,會偷偷的將軟件安裝到C的iPhone內,然後私自啟動功能,然後廿四小時全面追蹤,看看C有沒有「不軌行為」,嘿嘿。

都說我喜歡新科技新東西,但是在某些領域,還是守舊的很。《宋飛正傳》中的George,曾力陳「不同的George」不能相撞,否則就會「死亡」,正如網上網下生活,我相信總有些時候,是希望得分開時且分開罷。現在此刻你問我的話,我會答暫時不用了,事因我也沒有這麼大的興趣,去八卦其他人此時此刻在何處,理由是:知道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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