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 for December 6th, 2005

我的回應

上文《Stupidity is forever》刊出後,引來了一些回應,當中包括文章涉及的兩位事主,在此一併回應之餘,也順道寫多幾句本人的感想(另一個潛台詞是:順便呃post,因為幾天都沒有新文章了)。

黃兄,你說在周日之後,會有更多東西「爆」出來。我的良好願望,是你會有真確且有實證支持的東西揭露,既然你一早開了「期票」,我們自當有要你「兌現」的期望,這很正常。如果你計畫要說出來--如有的話--的東西,是真正能夠說服人的,我想我們都會認同的,但是見到你在自己的Blog,以至我這處,以及散見於其他討論區或日記或之類的地方所說的話,似乎你是針對人而非針對事。這是我個人的觀感。

話又得說回來,即使Sidekick如你所言,和「網政廿一」(連不上你的Blog,不知是否正確)的人熟絡,而她又在自己的Blog中擺出一副中立的面孔,這又是不是就等於一名「政治惡棍」呢?黃兄,我相信你是一名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我也預期你不會犯下「因人廢言」或「組織出身論」的低等錯誤,即使Sidekick與對方有如你預告那般,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也好,我個人認為,只要有道理,我們也應該聽。

不過也得奉勸一句,黃兄,觀點/認知人人也有不同,或許我們眼中微不足道的事,在你眼中也許是件大事,你若然在之後真的「有料可爆」,但是採用你之前《不要扮懵》一文中的謾罵方式--得老實說句,這的確是我的觀感--道出來的話,一來沒有說服力之餘,二來出醜的只會是你。若結果不幸如此,那麼我只會說,you are doing a disservice to youself, and I feel pathetic for you. 作為評論員,公信力當然十分重要,一旦失去,難以收復,這點你也應該明白。

至於Lucky,承蒙指出我那張相或有侵犯版權之嫌,本人得益不少。只是正如我之前所言,我是從新聞組看到這張圖的,那張相--我指本人拍下前德國隊教練禾拉的相--是那個攝影師或通訊社所拍,我不清楚,將「你犯了腦筋上的錯誤」加上去的人也是誰,我也不清楚。所以我也在上文中寫出,希望有人指出來。當然「原創者」一詞是有語意錯誤,因為「Key字者」是我後來加上去的,我想,也許寫成「原創者/Key字者」會好一點。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走出來,說這張相是他的知識財產的話,我會很樂意查問可不可以在此貼出來的,不可的話,自當刪除。

若你之前有看這裡的文章的話,你當會發現,我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寫出這張相的來源的,也會給對方一個Credit。我想這做法已是我能力範圍以來,所能做的最多東西了。

但我也希望你攪清楚,我從來沒有參與Apple iPod nano海報與十二.四海報「雷同事件」的討論,我在前文中所說的事,只是黃兄與Sidekick的討論而已。兩者是需要分開的,而你將前者討論「過數」至我那張相,事件性質或有相同,但也隱含本人支持「抄Apple海報就是犯法」的論調,這在我寫上文時,是完全沒有想過及考慮的,望閣下明察。

至於sputnik、黛、Jansen、大雄及Stannum各位,我們不必這麼著急,也不需這麼叫囂。既然對方宣告是有東西揭露的,我們不妨以「放長雙眼睇」的態度處之。

又及:Jansen,你的最新留言似乎太激,本人認為實屬不宜。橫豎我倆都支持曼聯,倒不如將精力留到星期三晚,支持曼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