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March, 2011

引證失當の悲劇

日本九級大地震、大海嘯,事發接近三日,仍然不斷有新的片段,揭示當下一刻的情況,看得揪心。死亡數字不斷上升,災區滿目瘡夷,還有不斷傳出狀況的核電廠,只有祝禱所有倖存者,Keep calm and carry on

大地震發生至今,不少論者都稱讚日本人在面對天災時,依然秩序井然,歸功於不斷演習、訓練的結果,還有應對地震災害而設置的安全、建築法規等。這些措施對於面對地震威脅的地方,都有參考的價值。不過今日(周一)上網,閱讀《中國時報》的網站時,讀到同時《中國時報》系的《工商日報》,題為「民命何辜,誰來救贖?」的社論時,真是有點啼笑皆非的感覺,引部分內容如下:

即使已有萬全準備,但日本的地震考驗一波強過一波。回溯上一次造成6,400人慘死的阪神大地震,世事的發展竟與今年有若干相似。阪神地震發生於1995年1月17日;不到1個月後,台灣台中發生64死的衛爾康餐廳大火公安事件;到了當年3月20日,奧姆真理教趁著日本當局忙於災後重建,發動駭人的沙林毒氣殺人事件,造成東洋人心惶惶,陷入世紀末日說(指1999.8.11為末日)的恐慌。衛爾康大火導致當時台中市長林柏榕遭監院彈劾,時任日相的村山富市則在救災上軌道之後,半推半就交棒給橋本龍太郎。

在橋本1996~98年任內,日本終身僱用制度開始崩解、金融機構迭次倒閉,他卻誤判景氣復甦情勢,執意將消費稅從3%調升至5%,致使經濟危機雪上加霜,被認為是日本迄今無法脫離「失落年代」的致命一擊。政策失誤的人禍為害之烈,實比大地震的天災更深遠。

在號稱安檢法令與實務已大幅改善的2011年,台中知名夜店Ala Pub於3月6日發生舞者玩火失控,瞬間奪走9命的慘劇,喚起16年前衛爾康大火的夢魘。5天後的3月11日,宮城大地震引發環太平洋沿岸海嘯強力推移,日本東北地區彷彿被詛咒般遭到無情水火吞沒,核電廠輻射外溢成災,後果不堪設想,災損恐遠大於阪神大震的10兆日圓。

若說這篇社論的主旨,是如文中所指「父母官必須時時將人民安危放在第一順位,不能有一絲僥倖或搏運氣」的話,那末令人奇怪的是,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怎能於奧姆真理教於東京地鐵放沙林毒氣,以及政府亂加稅的決策失當,混合在一起而談呢?再者,社論執筆人有意將九五年的「地震>毒氣事件」的模式,套用到這一年,意味著地震過後仍會有大事發生,這除了是不科學之外,更錯誤地認為九五年阪神大地震,與沙林持氣事件有前後因果關係,恐怕是對讀者知識的侮辱吧。

但最令人發噱的,是這篇東西不知為何,要拿台灣九五年的衛爾康餐廳大火,以及較早前的台中夜店大火,來套用在文中。即使執筆人想指出,近日事件與當年有點Déjà vu的味道,但正如上段所指出,眾多事件都沒有關連,但硬來說成是「呀,台中大火奪去九命了.然後就日本就地震了」的「強作驚訝」,然後就是「與當年好相似呀」的「開心大發現式」感嘆,除了是比喻失當,暴露無知之外,亦沒有做到為「為官必須將人民安危放在第一順位」主旨服務的重點。

這次大地震發生至今,有輿論認為,菅直人政府處能危機能力有問題(如周日的《讀賣新聞》社論),但這是不是等於不把人民安危放在首位呢?我不認為。其實這篇文章的執筆人,不用特意趕潮流,拿日本地震來作引子,單單引用台中大火的事件作例就好了。胡亂引用事件,結果就是落得不三不四的下場,那又何必呢?不過這次地震後,在網絡傳得十分廣泛的這一篇文章,文末狠批台灣傳媒報道天災的手法,拿來與這篇令人啼笑皆非的社論,放在一起閱讀的話,得出來的結論,應該是十分有趣。

雜誌樂評水平確不同

本來樂評這回事,是主觀得很的,甲的糖果可能是乙的砒霜,是不二的老實話。不過揭今期的E-Zone,看到這一篇評陳奕迅EP “Stranger Under My Skin” 的文章,實在令人十分驚訝--原來唱片第二首歌曲Stranger Under My Skin,是一.首.英.文.歌!那末我聽到的那些歌詞,是甚麼東西來的?

但老實說,這篇樂評,我是徹頭徹尾的不同意。Bonus CD的三首國語歌更好?別胡來了,這三首歌才是Weakest link,一如以前陳奕迅的唱片,「夾硬」加入一兩首國語歌那般(好像U87般),《最後派對》才是整張唱片的亮點--尤其是與《七百年後》放在一起來聽,更堪玩味。

本來應該對別人的意見要包容一點,但是見到如此亂來的文章,我真的有點懷疑,操筆人有點亂塞字數當交差的意圖...

六千元的迷思(二)

以為派六千大元人人歡喜,卻原來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或者可以解說成,派六千元的決定公布以後,引發的「香港人vs新移民」爭論是意外產物,是事前不可預期的後果,但是近日見諸傳媒、網上的言論、罵戰,我還是比較傾向相信,這是社會(不只政府,還有傳媒、社會)早年種下的因所結的果,結果就是令人鬱悶。

有關非本港居民能不能、應不應拿六千元的問題,見到的很多言論,多數夾雜強烈感情(變相就是忽略理據),又或是說,其實香港人十有八九都是新移民,呼籲不要歧視新移民等等,但是在居民、準居民之間(也就是Citizenship與否),領取的福利、公共服務、以及作為政策服務對象等等,應否有差別,又或應否有一個統一標準的討論,似乎不太多見。可以理解,作為六千元政策受惠者的不少本港居民,納罕(甚或氣憤)一些沒有他們的身份的人,為何都可以享用同樣的優惠,不過他們表現出的的態度及嘴臉,實在叫人難堪!

就拿在Facebook鬧的沸沸揚揚的那個群組來說吧。「新移民冇得拎六千蚊,這是永久居民獨有的福利,要有十萬個like俾班新移民睇」,當中先是一個「獨有」,然後就是「晒馬式」的宣言:就是要給點顏色給新移民看。說穿了,就是一副「香港居民Supremist」的臉孔。縱使覺得香港居民拿六千元,「非我種類」者不能拿是如何的不可辯駁及理直氣壯,又怎能脂昧著良知去參與呢?(不幸的是,看來也不為數不少的友人加入了)

更令人感到憂慮的,是近年近日的事態發展,已經發展成每個利益團給,都覺得真理在我手,不會且不屑和人討論之餘,亦只會揀選自己中聽的來聽--總之就是其他論點都拒絕聆聽。反對周日在中環街頭靜坐示威的人,會說示威者老屈警察(打開YouTube便有);也曾在網上討論看到,認同這個論點(=警察拉人有理)的人,是因為他看了「CCTVB」的報道;認為香港居民氧六千元有理,其他人件就沒理的人,就會對持異見者諸多鞭撻...例子數之不盡,令人鬱悶。也許香港人在可見的未來,會繼續在這個泥沼中打轉、互鬥罷。

讀書時從聖經裡學到的:「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七章四節)看來這六千大元,的確蒙蔽了很多人的眼睛,成了眼中的樑木,以至眼光狹隘、扭曲得只看到他人的不是。

六千大元的迷思

想起這一段文字--容許我再一次當文抄公:

他(魯平)待別提到英方對九七回歸時港府財政儲備的估計。魯平形容英方最初的估計是五十億港元,九二至九三年度香港政府全年開支為一千二百億港元,即相等於政府全年開支的百份之四。他用了一句廣東話俚語「雞碎咁多」來形容。經過艱苦的討價還價,英方才把港府財政儲備由五十億港元增加至二百五十億港元。他憤憤不平地表示,中方實在難以明白,為甚麼在短短六個月之後,儲備卻又可以上升至現時港府公佈的七百八十億港元!

坦白說。魯平的大發雷霆令我吃了一驚。我遂細心地向他解釋。在商業制訂工程計劃的財務預算案時,一般都以三個數字為考慮準則,一個是樂觀性的,一個是悲觀性的,另一個是最可能性的。我估計英方為慎重計,可能給予中方一個悲觀性的數字,因而提出五十億港元。我向他建議,中方應向英方索取其他兩組財政儲備的預測數字。

鍾士元:《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二零零一年)

今日財爺終於「打倒昨日的我」,宣布十八歲以上者派六千大元,兼有退稅。雖然記者多番追問,為甚麼態度一百八十度改變,但他只是強調要「凝聚共識」,未作太多辯解,然而是否真的允凝聚了共識,令近周個個火上心頭、比「一名六十六歲報稱心口獅,要到瑪麗醫院驗傷的男子」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市民,真的消消氣,似乎不太收效:此篇這篇那篇,都說得很清楚。

但是更令人感到悲哀,甚或憤怒的,是這個政府辦事的手法,日益拙劣。撇開這次修改預算案派錢不論,早前的交通津貼撥款,又或者是較早前的申辦亞運開支,政府行事手法不外乎是最初態度強硬(更正確的說法,是「假」強硬),然後在多方圍剿下,作出所謂讓步,然後「大團圓結局」,下亞厘畢道諸官可以沾沾自喜,以為可以維持和諧,但是這種貌似「以退為進、寬宏大量」的手法,卻又怎能如何教人信服,這個政府真的是有效施政?但憑社會輿論、尊貴議員鼓嚷一下,就要得下跪,只會令這個本來已經弱勢的政府更加弱勢而已。

正如在文首的引文說,訂立預算設定三個情況,以往說制訂推行政策之前,會拋一些建議出來測試水溫,在收到反應後再微調,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在政策推出後,非要弄至危機出現而後才去撲火,根本就是沒有所謂的第二手(或者N手)準備。但又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這個政府,確是早早設立了多個回應方案,待公布之後才根據情況,才推出這些後備計劃來應急,那就是徹頭徹尾的愚不可及!

政府這回真的學澳門政府一樣,向市民派錢了,看電視新聞,不少市民都說歡迎,但是在這次「甜頭」過後,可以預期,明年以至以後的年月,要求派糖--甚至是更大粒的糖--的呼聲,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我以贊如林行止在昨日(周二)《信報》所言,「派糖已成為市民的政府的集體期盼,並成為政府尾大不掉的負擔」之言的。過去兩年澳門都向市民派發六千元現金,但是最近一次卻只派四千元,我所接觸到的澳門親戚、友人都說,在去年僅上半年,博彩稅收入已逼近前年全年的收入時,為甚麼派的錢卻少了的言論。當然,我們不排除崔世安會在今年稍後時間再宣布另一次「現金分享計劃」,但是澳門人口相對較少,可以負擔得起,然而香港有沒有條件可以長此這樣下去?恕我不中聽的說一句,這次做法,的確是「洗濕了頭」,做壞規距矣。

作為受益人,我當然歡迎派錢,更何況我既有港澳兩地的居民身份,可以食兩家茶禮。不過這樣子的派錢,只求一時撲火,更根本的問題--通脹、樓價、貧富懸殊--都未有加以處理,這樣子的派錢,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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