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讀報有感

今日《蘋果日報》由李怡執筆的《言論自由的曲解與謬用》,電鋸兄很快地寫了回應,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李怡的立論有甚麼問題。就容許我在此再補幾筆。

文章末段說到,「掌權者或公眾人物不應有普通人一般的言論自由,迎合掌權者的言論不是自由言論,而是無恥的諂言媚行。」初看之下,還以為是歐威爾筆下的《動物農莊》中,「眾牲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的「變奏」,只是倒轉了立論,是有些人平其他人更沒有自由」而已。電鋸兄認為,李怡這句話是曲解言論自由,或者可以這樣看:李怡的出發點,是將一己之喜惡,強加於別人身上--就是不喜歡別人的胡言亂語,就要完全否決對方發表言論的自由,這不只是曲解言論自由,而是完全與自由背馳。

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固然將問題說得很清楚。正如前言所說,權利是「平等不移」(equal and inalienable)的,引申到近日一連串事件,包括影壇「大哥」在海南島的「豪言」,還有國內官員提出的「另一支管治隊伍」論調等等,言論自由就是:他們有發表他們意見的權利,我們也有批評他們的言論的權利。而自由的其中一個解釋,就是「獨立於他人之武斷意旨之外」的情況(林行止:細說Freedom與Liberty,《閑筆生花》頁九零至九二,上海文匯出版社,二零零三年一月),前述兩個例子,發言者是否出自真心,還是他人授意,固然不得而知,基於合理懷疑,也可權當如此。

李怡對於中共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對於眼中不合理之事,也經常表達明確立場(只是近年在某些事件的立場嘛,就值得商榷了)。但不能忽略的是,即使大哥與官員的言論,是荒天下之大謬,但是基於平等不移的原則,縱使我們千萬個不同意,甚至認為這些言論是「廢up」,但我們絕對不能否定他們有發表這些意見的權利,要反對的是言論本身--這正是《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所說,不受干涉的自由。

但問題是,他不同意前述的言論,就斷言他們沒有發表這些意見的自由,亦不配有這些自由,這也不正是他的武斷意旨--以個人的政治取態,去否定別獲天生賦予的權利嗎?「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會誓死保護你發表意見的權利」是老話,但是似乎在李怡眼中,這句話是因人、因事而異的,這不也是《動物農莊》中,有些人更「平等」的另一種體現嗎?支持民主自由,是人人樂見的,但這不是我們剝奪別人權利的武器,或籍口。

李怡認為大哥及K大學生會會長的言論,分別代表本港及K大,所以為後者塑造了負面形象,以此推論,是日〈蘋論〉高調宣揚,凡是支持執筆者不認同的人、政權就是諂眉,不配有言論由自,這樣邏輯不通的言論,可不可以視為《蘋果日報》塑造了另一種「負面形象」呢?但願不是吧!

之前說過「法律精神」的話題。我們享受自由,但不是無限制的自由,法律無論是羅列不可以做的事(針對一般人),以及只可以做的事(針對政府、官員),都顯示享用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法律。對於官員而言,因應法律的制限,以及對社會的影響,言論自由的轉圜空間.也較一般人為小,但這不是官員「不應有」普通人的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言論自由是恆等值,而是他們行駛這些自由的機會較少。

或者換一個說法,Liberty一般譯為自由,但可理解是主動採取行動的狀態(見前引林著),官員行駛言論自由的Liberty,是比一般人少的,他們不是不能暢所欲言,不過可能與職責有衝突,或引起別人瓜天李下的縑疑,所以不是見不到如金管局總裁,或財政司長出來評論股市,但他們所說的話,都是泛泛而論,老生常談。前美國聯儲局局長格林斯潘,被人問到天下好不好時也要拒絕回答,就是因為可能擔心他的話會被人曲解、利用、圖利,可見官員要為專業的執行職責,要暫時限制他們運用言論自由,但這不是他們有沒有一般人的自由,亦不是自由有「一般人的自由」及「官員的自由」的分別的問題。

我不敢自詡見多識廣,但是看到李怡近年的文章,雖不時有擲地有聲的立論,但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令人擲紙而嘆的faux pas,誠可惜也。

2 Responses to “是日讀報有感”


  1. 1 mum i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7.0 on Windows Windows XP:

    一些另類意見。

    言論有自由,但沒有沒有代價的言論自由。自由社會,自由有價。放棄一些自由,換取一些名利,是必要的、無可厚非的。報人要筆伐的,都是那些取得了名利,但不肯放棄等值自由之輩。

    膚淺的理解,free與liberty皆與沒束縛有關。名、位伴隨的是利,利之前有前設,利之後要付出,這都是束縛,也是一紙人權沒寫的。做官要似官樣、擺官架子、說官話,按line-to-take回應、辦事,皆束縛也,何來自由?當然,他們可以自由的說心底話、反話以至瘋話,但必須以在野身分,或不惜接受下野、身敗、甚至身死的收場為代價。不但是官,等而下之的名人、平民,亦須視場合、受眾發言,不得亂了套。剛巧今日愛港報有一則新聞,可說明言論大可自由,後果必要承擔之社會規則,此與言論自由的定義無關:美國小姐風波 大熱佳麗說真話失后冠。

    胡適一句話,今天亦合用:. . .有些文人、學者發表文字罵我,. . .我一百分同情這些可憐的人、可憐的朋友,可憐他們沒有不說話的自由。

    報人廉頗已老,立場堅定如昔;枉有妙筆,未能放言高論,空談言論自由。是為五斗米之故,也是因立場、意識作自我束縛。連不說話的自由也放棄,怪可憐,亦可悲。與愛港報、愛國人比,亦五十、一百耳。

  2. 2 方潤 i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7.0 on Windows Windows Vista:

    或者從另一角度看,我會覺得他只是思想太粗疏。如果說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身處某些位置者由於職位所需,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當官的不能隨便把自己知道的秘密說出來)。

    這並不是說當官就沒有言論自由,只是若然你要當官,有些東西就不能說。你想說的就唯有辭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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