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January, 2014

恭喜發財!

CNY.2014

謹祝各位
龍馬精神
身體健康

也可算是教學文:換證折騰記

Portugal.Consulate

家父家母都是澳門人,在九十年代時辦理了申請葡萄牙國藉的手續,連帶本人及家弟也擁有葡萄牙國藉。雖說葡萄牙國藉有不少好處,例如是有歐盟國家公民的身份(在英國入境時可以用EU Citizens的通道),還有去美國不用付費辦簽證,不過最大的麻煩,是「西洋鬼」發出的證件,大多年期極短,過不了幾年就要重新換領一次--無他,換證要付錢,證件年期短等於持續有一筆不俗的收入啊。

正因為證件年期太短,而這些證件又少用的關係,結果早前本人就宣布中伏--發現無論是認別證(Bilhete de Identidade,相當於身份證)或護照,都早已過了期,還是要過了至少四年。而對如此情況,當然得盡快辦理新證才成,不過這時問題就來了:辦葡國的官方證件,要準備的文件、證件多,而且要哪幾樣,人言人殊,個個都有不同的版本,但總不能將所有文件證件都帶出去,更何況現在葡萄牙只在澳門設總領事館,在香港的領事館早已關門多時!

好在現時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已經設有中文網頁,列出各樣服務的資訊,再自己Google一下,也不難發現有關資訊,好像這個澳門博客關於換認別證/公民證,以及這篇換護照的文章,就有非常清晰的指引。(題外話,有葡籍的人很像是少數,但是無論在中學、大學甚至出來做事後,認識不少人都是擁有葡籍的,世界真細小!)

所以投桃報李,我也在這裡分享一下這次換證的「折騰」經驗,也當是為前人所寫的東西作個後續、更新好了。

先說換證的第一步,就是預約/排隊的問題。

現時葡國領事館仍然「以人為本」,沒有網上預約的服務,所以要預約換證,仍是那四個老方法:

  1. 早上到領事館排隊領籌;
  2. 打電話+853 8394 8137預約;
  3. 用電郵[email protected]預約(中文?英文?「人言人殊」之極致也);
  4. 親身到領事館預約。

遊走網上不同人說換領新證件的經驗,都不外乎有這些總結:首先是電話極難打通,電郵也有一去如黃鶴的情況,所以對於我這個住在香港的人而言,第四點是不可能的(斷沒理由預約加換證,付四程船票),所以唯一一途,就是餐風飲露,「天未光」就去排隊了。

不過另一個問題來了。澳門的葡國領事館每日辦理的即場申請的數量是很少的--公民證(Cartão de Cidadão,即以前的認別證)二十個、護照也是二十個,所以如果是稍微遲了一點,又或是有早到的人「出茅招」,一人代好幾個人排隊的話,那麼你就很可能撲個空,浪費時間及船票錢,所以我在十一月底某個早上,坐了0445的航班(沒看錯,是凌晨四時四十五分)去澳門,結果在清晨六時到時,已經發現前面有五個人...但總算是肯定拿到籌號了。

在此進入第換證的第二步,就是所需證件的部分了。

相信如果有人找到這篇文章,而又有興趣細讀/覺得有用的話,情況應該是尋求有關更換證件的資訊,而不是首次申請,或報失證件重新申領吧。所以我只在這裡列舉要更換公民證所需的文件--一來公民證所需的文件較多,二來申請護照的前提是要有有效的公民證,三來...我不懂回答如何申請葡國籍的問題,所以萬勿留言給我說,「我有這樣那樣的情況/我有家人曾是澳門人,可不可以/如何申請葡萄牙國籍」...

根據葡國領事館的指引,更換公民證要帶以下的東西:

  1. 認別證/公民證的正本副本,有效期不逾六個月;
  2. 澳門/香港身份證的正本副本;
  3. 如有領事館登記證(即白卡),須出示正本
  4. 葡文英文地址;
  5. 如持有由前澳門身份證明司發出之認別證,須遞交由葡萄牙中央登記局,或有關紀錄所在之登記局發出之有效出生登記,有效期為十二個月。

以下就是對以上五點的注解:

  1. 這個簡單,只要將證件的正反兩面,打直影印在同一張A4張就成了;
  2. 簡單的二分法是:住香港的出示香港身份證,住澳門的出示澳門身份證;
  3. 如果之前有在澳門的領事館辦過證件的,都會有白卡;如果白卡說過了期,不用擔心,那是沒問題的;
  4. 同(二),住香港的給對方英文地址(最好付上一張有印有地址的文件,像是信用卡月結單的副本,「包冇死」),住澳門的給葡文地址,但切記不可給中文地址;
  5. 這是最令人迷惑的。我在當天排隊時,與其他排隊的人聊天時,對方竟「兇」我說,我只有前四項文件,肯定換不到證,因為我沒有去市內某間公證行,代為申請從葡萄牙那邊,調回一張「出世紙」。
    不過我的理解是,「前澳門身份證明司」即是澳門在九九年回歸前,代葡葡牙證份發出認別證及護照的政府部門,以各種證件的年期大多為五年的情況下,不會有太多在在失效十年後才來申請換證的人罷,所以如果過去幾年,曾在澳門領事館換證的人,都已經在領事館開了檔案,有了出世紙的資料。
    事實也證明,我這個判斷是對的--所以簡單的判斷是:如果你的認別證是在「二零零X年」在澳門申請的話,可以不理第五項了。

拿了籌/預約,也準備好文件及影印本了,跟著呢?

2014-01-24 10.48.28進入領事館內,通常都會遇上「那名」兇巴巴的派籌女士(曾到領事館辦證者,一定知道我指何人!)。領了籌號後,就留心另一名女士呼喚籌號,屆時就將所有所需文件及影印本交給對方,再口頭與她確認在電腦內的個人檔案(如地址、電話號碼)有沒有改動就成,之後就是等進入另一個房間,對著機器採集生物資料(如指紋、相片)呆站了--那部機器,雖說可以即時將資料傳回葡萄牙(以前可要將文件寄回葡萄牙,費時又失事),但是工作人員從不讓人戴眼鏡拍照,結果我在公民證上的照片,是奇醜無比...

完成手續以後,再到隔壁付費就完成了。我在去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底更換公民證時,費用是澳門幣213元(一歐元兌10.6246澳門元)--整個過程,用了一小時不夠,用了三小時排隊是否值得?我也說不準,不過證件這回事,總得要辦,否則有甚麼事要用時,沒有公民證及護照,如何是好?

讓我們將時間,調快一個半月...

在辦好手續約一個半月後,收到來自里斯本的郵件,亦即是說,可以到澳門領回新的公民證了。我在上星期特地回了澳門一趟,在領事館的另一邊領了證,順道親身預約更換護照的時間...結果是要到五月底才可以換,嘿嘿!

誰是香港的 “Leader ‘s'”?

虐待印尼傭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本地傳媒齊赴印尼採訪事主,政府也派人到當地為受害者落口供、取證,事件還登上國際媒體,連印尼總統蘇西洛也親自介入事件,表示關注及感到憤怒--法新社的報道說,蘇西洛中斷內閣會議,打電話給事主及她的父親;而美聯社就披露指,蘇西洛打這通電話時,特地安排了媒體到場採訪,顯示「茲事體大」;當地的《雅加達郵報》則提醒讀者,蘇西洛除了這通電話外,還多次親自打電話交涉:

Yudhoyono says he has communicated several times with Hong Kong leaders to ensure a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Indonesian workers there. (蘇西洛表示,他曾多次與香港的領袖們交談,確保印尼傭工在港有良好的工作環境。)

初看這篇報道,我對「Leaders」這個字感到有點傻眼,不過再看法新社的版本,也有「He (注:即Yudhoyono) told her father he had raised the case with Hong Kong’s leaders.」的說法。那麼,香港的「領袖『S』」是誰?除了梁振英以外,還是林鄭等司長,抑或是「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的第二支管治團隊諸公?

當然,第三個假設是惡搞(至少表面上如是)。就假設Leader(s)是梁振英好了。這樣的話,合乎常理的演譯是,蘇西洛為這次虐待印傭風波,多次親自與香港特首(可能亦包括其他官員)交涉,要求嚴正處理事件。

忽然想到,三年多以前的馬尼拉人質事件時,不就是有些「學腐」出來大叫大嚷說,「香港地區的特首,你不該打電話給人家的總統」,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法律地位相當於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某西環干諾道西160號「工作人員」語),所以沒有外交權,不能、亦不配親自致電別國元首,結果還引發一場「次主權」存在與否的爭論

既然有些唯恐為基本法,以至中國主權護航不及的人,當時如此大吵大鬧,甚至扣人帽子的話,那麼香港既然沒有次主權,亦沒有外交權,那麼別國元首要找香港官員,香港官員該聽對方的電話嗎?因為根據這些人的邏輯,香港沒有外交權,所有外交事務,都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處理啊--除非蘇西洛是虛張聲勢,否則就是有官員「越俎代庖」私下搞「次主權」了。對嗎?

「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

夜揭書。讀金聖華編的《傅雷與他的世界》,當中一段:

...然而,「批判」者列舉的論據,卻只不過是傅雷在一次朋友間的閒談中說的一句話:「選舉先圈定名字,總歸不民主。」如此而已。(葉永烈:〈傅雷之死〉,金聖華編,《傅雷與他的世界》〔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5月〕,頁106)

對。對所有關於反對普選、還有強調篩選「有其必要」等等的言論/廢話,我想傅雷這句話,已經可以完全將它們駁倒了。

(又:傅雷這句話,應該很「潛力圖」,不過鄙人製圖能力太低,不便獻醜了)

《施政報告》幾句副題出了甚麼亂子?

2014.Policy.Address.Cover

是日,「屍證怖誥」發表也。不打算討論當中內容,皆因不少人都在傳閱鄧小樺題為《文盲的施政報告》的文章,討論報告開首的幾句副題。

初讀中文版那幾句「讓有需要的/得到支援/讓年青人/各展所長/讓香港/得以發揮」,第一印象是:斧鑿之意十分明顯,就是通過三個「得以」,以營造一個排比氣勢。此時我突然想到,是不是英文版也是這樣做呢?不過「Support/Let/Unleash」完全沒有這種氣勢。

這種通過連串短句營造氣勢的手法,例子俯拾即是。好像邱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就寫過:

In War: Resolution, (戰爭時:堅決剛毅)
In Defeat: Defiance, (失敗時:頑強不屈)
In Victory: Magnanimity, (勝利時:寬容敦厚)
In Peace: Goodwill. (和平時:友好親善)

又或者很多人都聽過、用過--包括當年剛當選、在唐寧街十號前引用的戴卓爾夫人--的「聖方濟各禱文」(Prayer of Saint Francis),都有這種形式的修辭手法:

Lord, make me an instrument of your peace. (天主,使我作禰和平的工具)
Where there is hatred, let me sow love. (在有仇恨的地方,讓我播種仁愛)
Where there is injury, pardon. (在有殘害的地方,讓我播種寬恕)
Where there is doubt, faith. (在有猜疑的地方,讓我播種信任)
Where there is despair, hope. (在有絕望的地方,讓我播種希望)
Where there is darkness, light. (在有黑暗的地方,讓我播種光明)
Where there is sadness, joy. (在有憂苦的地方,讓我播種喜樂)

可以見到,聖方濟各禱文的句式,是首句提出一個有問題/需要的情境,並以第二句的行動,作為解決方法。大概為施政報告副題的「捉刀者」,也想學學這樣格式,作為政府對社會的感召,可惜是畫虎不成反類犬,搞出一個大頭佛。為甚麼?

首先「有需要的/年青的/香港」雖有情境(有需要),但又混雜名詞(年青人/香港),少了統一,亦令文氣大減。第二,「得以/得到」本來是英式中文(被動句嘛),但勉強點來說,若用在這類「情境-解決」的句式,也可以過關,可以偏偏加了一個「各展所長」,這就真正是「又中又西」,變成四不像了。第三,就是正如不少人指出,句子長短不一,但寫口號短小精悍為佳,現時三句字數是九、八、七,真可算是不合格,倒不如拋幾句成語更佳。

出來社會做事,曾有前輩教誨說,寫中文最忌被動句式,因為要受眾了解意思,主動式句子清楚了當,但被動式句子卻要人「返轉頭」想一想,才可以成功「接收」。如果是文字報道還好一點,因為讀者有時間將眼球轉到句首再看一次,但是電子傳媒報道就糟了,因為思緒一打斷,要受眾再花時間想想,就接收不了問題句子後的信息。至於這次事件,我們也實在花太多時間在這幾句無謂的句子上,真的不太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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