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通寶日記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
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思想花園」,找到部分原文:
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
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
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聲討對方的檄文,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宣布封泊,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
ALEX,我作為涉及舊事的其中一人,也曾被通寶及其一眾同幫單打過,不過因為讀他的文章總教人生氣,人生有很多有趣的事也沒時間做,所以已沒讀他的網誌很久很久矣,若不是你提出來,我也不知道有這件荒唐事。
在事件上,通寶的一貫論調也大概可以猜想得到,就是一貫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公務員程序正確的角度出發吧。想起來,就算不討厭,也很難認同這種只講程序而不理民情的官僚口吻吧。
不過我絕對同意ALEX你說,你可以不同意通寶的個人意見,你可以反對他,但用上了甚麼「人肉搜索」來叫不中聽的人收聲,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實在是下三流的手段,作為在網上寫作的人,應該反對到底。如果圍剿只是寫文章寫留言其實也是可以的,但動員人去起底,實在是有損言論自由。
好議論者常愛說:「「我可以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看來此句話只是擺出來漂亮的空話,在黃世澤、林忌等人(名人不作暗事,我從來就是討厭通寶「懶」不開名的單單打打。對某些人的無心之失作出批評,或者還可以留一線,但對於一些在網絡上屢次向人作出侵犯的流氓行為,實在可以直截了當的點名批評。)而言,正是剛剛相反。
令人感到諷刺和沮喪的,這些人往往自稱愛民主愛自由愛平等。
這件事涉及的所有人我都不認識,只是間中看過他們的博。
意見相左,不順氣的咪打筆戰囉,但是,搞到用恐怖手段迫人收聲則非君子所為了。
情況好像去到 “Who’s next?” 的地步.
伏爾泰的名句,給有些人曲解後,還合理化了他們圍剿異見者的行為,這種情況,教人憂慮.
其實,不喜歡看,或觀點不同,是可以選擇不看不讀,用不著這麼傷神和憤怒.
你記起昔日課堂否?我並不完全同意同學的意見,但我會尊重他們有自己的看法,我只會加上我的觀點,給他們比較,讓學生自己下定論.
無研究無發言權,亂發言或會被打成法律盲或法律膠,甚至希特拉、史太林、極權主義幫兇乜都出齊,我不介意被人這樣標籤,我想問問題:
A. 是次事件是否涉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討論?我看完 2004 年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立法會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之後而有這個疑問。因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有五:
(一)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二) 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
(三)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
(四)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
(五)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B. 言論自由的任何 exceptions (exceptions ,是指某人某地某時發某言論,言論自由失效,言論可以打壓,例如種族歧視條例、版權條例)是否能應用於今次事件?
以上的問題,都是在於這個事件的法理基礎。法是最低的討論線,不從法律方面討論,任何以叫人閉咀的行為及動機,甚至付諸行動(代表非情緒上的宣泄),皆不合乎香港多元社會、多元討論的原則。如公園仔所言,這些是下三流的手段。
同意樓上readandeat 所言,意見相左,打打筆戰不是更好嗎?
運用恐嚇及投訴迫令對方閉嘴,是中共常用手法,黃世澤既然支持民主自由,請以文明說明大眾。
這麼說來,通寶支持政府做法,應該是效忠政府,協助政府解釋政策的一部份,應該不構成政治不中立。而他的身份要反對者公開動員尋找,可見通寶並非以公務員官方身份寫 blog ,更加不會構成政治中立的問題。
上述五項原則建基於防止公務員因為個人立場跟政府相左而令政策難以推行,通寶的言論更加與此無關。
其實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最好也就事件出來表達一下意見,澄清自己是否贊同黄世澤的行動,否則我作為旁觀者,只能用看待黃世澤的眼光去看待他。而我,實在不希望要用同樣的眼光去看待當事人。
黃世澤的私人決定及行動,與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有甚麼關係?
要求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就事件出來表達意見,澄清自己是否贊同黄世澤的行動,是毫無邏輯、道理。
但我會用另一個角度去看。
這件事的本質,就是政府借法律程序,來使異議人士收聲。(否則不用等兩年,等到他們協助菜園村抗議時才出手)
通寶那幫人的理論,是認為政府借規則玩人是沒問題的。那麼當他們反被黃世澤借規則玩的時候,又有甚麼好反對的﹖
他們是否公務員,我不知道。但如果無違規之虞,黃世澤的威脅就不成立,以他們臉皮之厚(我見識過量子的),用得著關門嗎﹖
(如果說黃世澤在那邊搞騷擾、四處貼文誹謗他們,那就另作別論了。)
我不會喜歡/贊成黃世澤的這種做法,不過我覺得這只是一場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兩邊都幫唔落。
有時,總要有人做dirty job的。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40
方 sir ,我認同此事係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但請別隨便推敲別人背後的動機吧,包括政府追數時間上的巧合以及某君閉博的理由。估中,你係幸運。估唔中,別人可以話你老屈。而事實上我們作為局外人,難以驗證你所說的動機是否正確。我已經沒有說甚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了。
我聯署的唯一原因,不是針對某人。而是一個原則問題,是有關“網絡實名”的原則,我們不希望香港變成國內的網吧。
本人從來不知道通寶是誰,也從未閱其博。黃的博呢,以前順著鏈接看過2次就沒再去了。對于量子,有些觀點我也不完全同意,不過對我來說,資訊性挺強的,所以有去瀏覽。
我反對的,其實在聲明中已表達的很清楚,”1. 壓制甚至禁止反對意見
2. 利用軟/硬手段,甚至恐嚇,去令反對聲音消失。“
這樣說吧,假如黃是受害者,我相信這里大部分人也會聯署的。為什么有人為以為這是針對某人呢?通寶假如是公務員,或違反公務員守則,大可根據有關條例行事。量子應該不是公務員,為什么會受到侵犯私隱的恐嚇呢?
什么是”沒有正義的一方“?這件事沒有所謂的某方,有的是一個原則的問題。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原則,是不能因言獲罪的原則,是可以選擇網絡非實名的自由的原則。這就是這里的人認為是正義的一方“。
S
拜讀黃文後, 我第一個想法是: 如果有一位公務員也開了blog, 都是寫通寶寫的那類型的文章, 但其論點全都對黃先生而言很順耳, 奉公守法的我們是否仍應該以人肉搜尋把其人搜出來、按照「 《公務員事務規例》… 以他言論違反政治中立,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投訴到底」呢?
我們已經太少 whistle-blowers。若是為了要讓insiders敢於以不同形式向外透露自己的觀察氶意見, 我願意忍受一些不中聽的聲音。有時, 不聽就是了, 犯不上要打壓, 以致稗子麥子都一併拔掉啊。
@ catitude
道理上可以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投訴到底。
若非此事還不知道香港blog界這麼多“八卦”事。sidekick的事,還有脫苦海。
補充上面留言,還有一個原則,就是“人人平等”,以律人之心律己。
脫苦海查陳巧文師弟,我(們)的立場跟黃一樣,是反對的。若黃當時要求聯署,相信我們大部分人也會響應吧?
題外話:諷刺的是,黃以其人之道對付脫苦海本人,結果是脫苦海到一年多后的今天還沒被嚇到(反而使人發現其實脫也有一些不錯的作品)。同時,陳的師弟一直沒有刪掉那補習廣告,大概是該同學樂于得到免費宣傳,這也是脫苦海始料不到的 :)
係另一度提及衣度。fyr﹕
http://neoak.wordpress.com/2009/08/12/%e8%ab%96%e3%80%8c%e9%80%9a%e5%af%b6%e5%b0%81blog%e3%80%8d/
贊同通寶的,不應該反對黃世澤;贊同黃世澤的,才應該反對黃世澤!
贊同通寶的,即認為政府用法律手段玩人,使人收聲,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黃世澤用法律手段玩通寶,使通寶收聲,也是沒有問題的。
贊同黃世澤的,即認為政府用法律手段玩人,使人收聲,是不該的,所以黃世澤用法律手段玩通寶,使通寶收聲,也是不該的。
總結:黃世澤,我贊同你,所以,黃世澤,你很不該!
我是通寶的讀者,但是看到 Alex 此文,才知道他封了泊。
通寶寫的東西,有些看不懂(因為不熟識香港政情);看得懂的,又多數不同意。不過,一直覺得他是個講道理的人,而且有些「花名」真的很「啜核」,希望他的泊能快點重開。網上罵戰,本來就是無聊;搞甚麼人肉搜索報復,就有點無賴了。
又,不太同意方 sir 說的「通寶那幫人的理論,是認為政府借規則玩人是沒問題的。那麼當他們反被黃世澤借規則玩的時候,又有甚麼好反對的﹖」我可以在網上宣稱殺人無罪,但那不代表你一刀斬過來時,我是自作自受,「又有甚麼好反對的?」理性討論也好,扯火互罵也好,都沒必要升級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挑釁。
又又,如果通寶真是公務員,以他擁護既得利益,反「飯聞」的立場,簡直是「打工仔」心中十多萬公務員的模範榜樣。違反政治中立?得啖笑矣。
‘ 否則我作為旁觀者,只能用看待黃世澤的眼光去看待他 ‘
不明白公園仔以上兩句的意思。想不透為何一定要將黃世澤與及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拉上關係,而且要用看待黃世澤的眼光去看待他。可否講解?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54/edit
我在上面連結中引用了博主及這裡一些人的部分言論,如不同意、要求刪除的話,請通知我。謝謝。
orangutan: 我冇話贊成挑釁,早就講左唔贊成。只係既然有人鼓吹殺人無罪,咁到佢畀人殺既時候,我唔會同情佢囉。所以我先至話佢地兩邊係沒有正義一方。
留意我講既係「沒有正義一方」,而不是覺得有一邊比較正義。
至於你地要去批評誰,我沒意見。
黑人(tkma.blogspot.com)提出了一些例子,別的我不清楚,周(傈)時間大概可以為樓上辯論雙方找到一個共同點吧?
不過還想補充一句,除了“起底”的問題,這聲明還有一個另一層次的要點,就是以任何手段(包括合法的,甚至是“合理的”手段)脅迫別人禁言,大家是否可以接受?
“事件”,不是“時間”。。。更正
“我不會喜歡/贊成黃世澤的這種做法,不過我覺得這只是一場沒有正義一方的戰爭,兩邊都幫唔落。”
既然”沒有正義的一方”,那麼兩家都應該沒有handicap,小弟懇請諸位從”對事不對人”的方針出發。
如果諸位覺得現在抽離事件有困難的話,那小弟可以代勞。
A君於網上發表對於某事件,疑似偏坦事件其中一方的言論,B君疑看不過眼,便在自己地頭進行筆伐,甚至公然集結好友向A君進行所謂的”起底”行動,威脅A君收聲封博,否則真實世界身份就會被公開,繼而承受失業等等種種負面後果。
在大家生活的世界之中,這類行為難道不足以構成恐嚇?基於時間關係,只能在維基找個definition--”恐嚇是刑事罪行,犯此罪者(罪犯)可能沒有向對方動粗,可能沒有行使暴力行動,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對方),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麻煩有心人在香港的Legal Database裡找出正確的definition。
在香港這個擁有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的環境之下,因為言論不合自己心意而進行類似的行動,倒很像某經濟強國的慣用手段。
為什麼A君因為發表了偏坦一方的話題,被B君出言恐嚇,得到的結果是”兩邊都幫不落”?小弟膽粗粗認為,這根本不是個人觀點與角度,又或者自己應該幫哪一方的問題,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如果A君的言論自由因為他疑似偏坦事件一方而變得不值得捍衛的話,那很遺憾,就中了樓上那位的話--”好議論者常愛說:「「我可以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看來此句話只是擺出來漂亮的空話。” Bullseye!
好,回到這一次事件裡。是否因為通寶先生是疑似公務員,在朱凱迪事件上某發表了偏坦一方的言論,黃世澤(甚至林忌先生)就可以公開地說要”起他的底”,威脅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他的言論,更向外宣稱”搞到佢工都冇得做”?就算假設通寶先生真是一名公務員,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他並沒有利用自己(疑似)公務員的身份發表其言論,不然他就是”公務員XXX先生”而不是”通寶”了。當然,他利用了自己職位上的方便,得到了一些資訊,but in this case that’s irrelevant,故不贅。
讓小弟在這裡引用樓上的”2004年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立法會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之第四點:
(四)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
如果所謂的公務員是不能夠有政見的話,這麼以上就應該不會有”不論個人立場如何”這八個字了。就是因為公務員不是政府本身,所以他/她可能會有不同於政府立場的立場。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只是規限於無論政府立場如何,公務員應該拋開自己的立場,支持政府的決定。無論通寶是以”通寶”的身份,或是以”公務員XXX先生”的身份,他發表的言論的內容應該沒有與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有任何抵觸(起碼小弟看不出來,如有請不妨直說)--政府收朱凱迪堂費,而通寶的言論就沒有明確地反對政府所做的決定。
當然,在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之下,everybody is entitled to say whatever they like,所以conceptually通寶可以在網上暢所欲言,黃世澤先生亦可以,但實際上,完全的言論自由真的很難達到,正正是因為言論是柄雙刃劍。於這一方面,本人覺得JS Mill所述的Harm principle可應用於這次事件上--”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因為時間關係,取自英文維基,有心人可翻看Mills的著作On Liberty)
如果黃世澤先生只是純粹不滿通寶先生的言論的話,大可以在自己的博(或在通寶的博裡)公開反對通寶先生的言論,但基於以上的harm principle,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威脅”起底,搞到人地工都冇”。當然,在公堂之上,要證明究竟黃世澤先生當時的言論只是純粹戲言或者是認真都有一定的難度,如屬戲言大家可以不理,繼續大家的筆戰,但從種種跡象看來,小弟覺得,黃世澤先生對於自己言論的態度頗為認真。當然,這不排除小弟和其他人對”認真”的定義有些分歧。
但,無論如何,由網絡間筆下開始的言論角力,竟然要淪落到人生攻擊,看在小弟眼裡,就相當卑鄙了,而且更有犯法之嫌(起碼表面證供成立)。
睇下英國的公務員守則有幾嚴格先啦
http://www.guardian.co.uk/politics/2009/jul/08/email-calling-hazel-blears-liar
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england/manchester/8143391.stm
大家到今日唔知通寶係唔係公務員,就假定佢係;大家又有冇假定過,通寶的言論真係代佢自己,而唔係收左政府錢,所以有動機去抹黑泛民呢?
這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沒有甚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dustlessworkshop,唔知你又點睇公園仔起 sidekick,林忌同黃世澤之間的關係的底的事呢?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5171.html
我希望你公平對待我同通寶呀
以下個人意見:
1)起林忌底,和起通寶底,起量子底,起陳巧文底,起周傈底,起古惑天皇底,起鍾弈天底,是同一碼事。
2)用起底(或其他方法)來威脅以上各位人士收聲,也是同一碼事。(但跟(1)不是一碼事)
請林先生表態。
起了底,和只係得把口亂講野,係兩件事
做了,以及未做的事,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請 sunbin 表態
陳巧文被起了底,那位被公園仔起底的網友,到今日仍然被張貼。
奇怪的是,sunbin 對這些已犯的案件,到今日都沒有表態,反而對一個「直必腸」的夢話當真,走去譴責夢話。
為甚麼呢?sunbin,為何你到今日未不去譴責公園仔?
為何你到今日未不去譴責公園仔? -> 寫錯字,係「未去譴責公園仔」
就以香港的「迪迪尼案」作為例子,一個人只在網上亂發音,只要冇認真進行,根本連「企圖罪」都唔會成立。
黃世澤在網上亂發音的行為,連「企圖」都未能夠成立,奇怪的有十幾位網客追殺佢;但反過來公園仔「企圖」起我地三個底,以及一位網友的真實身份的底,為甚麼到今日你們都不去譴責公園仔?
公國仔 vs 林忌
有關背景:
看我的貓樣(請仔細閱讀正文及 comments)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2863#comments
我沒“譴責”誰(包括黃),我只是鄙視這種行為。
我認為公開林忌真實姓名是不對的,也是應該受到鄙視的。我已說得很清楚,林忌和通寶,應該一視同仁。還不夠嗎?
到底先誰做了這件事情,我沒有足夠資料判斷(好像公園仔否認了)。所以我不會點名誰,因為這樣是未審先判,有違presumed innocent的原則。甚至對于黃,我也從來沒點過他的名要譴責什么的。這樣還不夠公允嗎?
另一件事,假如有人脅迫要公開林忌的私人資料(比如,身份證號碼或甚麼的),林忌要我聯署,我義不容辭。
請問林先生,是否滿意這樣的回復,是否同意這樣的原則?
“起了底,和只係得把口亂講野,係兩件事
做了,以及未做的事,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請 sunbin 表態”
同意。
殺人有殺人的罪。
勒索有勒索的罪。
計劃犯罪而未完成也有意圖犯案的罪。
計劃(或指使)暗殺李柱鳴黎智英的人,是“未做的事”。同意嗎?
多謝 sunbin 兄的解釋,那我也不妨說說對通寶事件的感覺:
在黃世澤出完「誠徵起通寶底」的博文之後,他當成笑料寄了給我,當時我問黃世澤,他是認真的,還只是「大下佢」?
黃世澤的答覆說,他只是想向通寶示範「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道理,當律政署追收廿七萬迫朱凱迪破產這種「合法」的手段,同樣「合法」地施在通寶自己身上的時候,他會否保持一樣的態度而已。
想不到的,就是通寶突然封了博,對,我也不滿黃世澤經常口臭,我也要譴責他口不擇言的作風,但有沒有證據,他起了通寶的底?
最令我覺疑惑的,就是發動聯署對通寶個人有甚麼好處呢?如果通寶真的是公務員,這麼多人好似想全世界知道件事,據林忌的情報得知,昨天終於驚動了公務員事務司了,其實這些聯署譴責黃世澤的人,是想黃世澤死,還是想同時要通寶死?
舉例說,公園仔的動機是甚麼呢?為何突然在黃世澤身上,他出動違反兩年來的態度起人底態度,突然變成他去反對起底?
sunbin,公園仔起了網友買家甲的底,這是他自己都承認的事,至於買家甲和林忌有甚麼關係,重要嗎?難道林忌是買家甲,起底就是犯了天條;林忌唔係買家甲,起底就是道理?
真正為通寶好,就唔該大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怕係有人打著「保衛通寶」的旗號,既要黃世澤死,更要通寶死,咁就真係最毒最賤啦……
最好笑的,係公園仔聲稱係香港電台的資料--個節目就係公園仔有份,佢而家就推哂畀港台。
好啦,就當佢係「被動」唔係「主動」,事實就係佢把一個網友唔想曝光的真實身份,放在佢的博客內文,當有人委託修改,佢仲要大大聲話係「反對言論自由」
唔知大家對於這種未經同意公開網友身份的態度,又係唔係好清楚地一視同仁呢?
sunbin: 「計劃(或指使)暗殺李柱鳴黎智英的人,是“未做的事”。同意嗎?」
英國的法律觀點,就係 more than mere preparatory,才算企圖。
例有個維園阿伯在網上說「我要殺死李柱銘」,根本就無法控以企圖罪。
反過來,李柱銘案件就是有清楚的計劃、有槍械、有帶槍出街、有去現場視察、更有幾個同謀。
如果閣下能夠拿得出黃世澤做了以上的證據,當然我會認同你的觀點。
例:有個維園阿伯在網上說「李柱銘收聲,否則殺了你。」。然后列出幾個人名,誰已收了聲,所以暫撤格殺令。誰還沒有,所以“出門小心點”。 還有,「殺了李的,將有薄酬」。
那李柱銘是否應該報警,警方是否應該受理?
另:同意這事情跟通寶、黃的利益的未可測性。這恰恰證明了我們不是針對某人,或要維護某人。也許我們這些人把原則看的太重了,以至于即使害了通寶,即使為黃做了免費宣傳,還是堅持維護網上匿名和網上發言自由的原則。
至于為買家甲主持公道的事,之前的表態足夠了吧?不過還是一句,對原則,不對個案。否則公婆各說理就理不清了。
方潤:
” 這件事的本質,就是政府借法律程序,來使異議人士收聲。(否則不用等兩年,等到他們協助菜園村抗議時才出手)”
不單止收聲,呢個 case 的異議人士,很大可能要被迫申請破產。
再一次問公園仔:
‘ 否則我作為旁觀者,只能用看待黃世澤的眼光去看待他 ‘
不明白公園仔以上兩句的意思。想不透為何一定要將黃世澤與及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拉上關係,而且要用看待黃世澤的眼光去看待他。
為何你硬要把黃及被政府追數的當事人扯上關係?
你說的 “眼光”,是甚麼眼光?
黃世澤給人的感覺不好,你卻將本土行動扯上,目的為何?
/黃世澤的答覆說,他只是想向通寶示範「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道理,當律政署追收廿七萬迫朱凱迪破產這種「合法」的手段,同樣「合法」地施在通寶自己身上的時候,他會否保持一樣的態度而已。/
黃世澤的往跡,人人心裡有數:用別人的個人資料去纏繞對方、恐嚇對方的行為,他還會幹得少嗎?他已經到了幾乎年年都有一個的程度,不過今年玩過頭,玩夠五個才出事罷了。
你說他只是在玩,說真的,有沒有人信?
/他出動違反兩年來的態度起人底態度,突然變成他去反對起底?/
他如何起你底?那些資料是公開,就算你死賴”我那筆也是公開的!”那公園仔有沒有據此來惡意攻擊你?
起底只是一連串惡劣行為的簡稱及其第一步,如果對方只停留在第一部”公開資料”,卻沒有下幾步,那根本不是起底。
CH君,黃世澤與本土行動是無關的,對吧?(我其實不確定,我猜應該無關吧。)
但黃似乎很支持本土行動,支持到如果有人提出對本土行動的批評,他會「通緝」反對的人,例如通寶。
黃世澤這種行為,正如你說,應該有不少人感覺不好吧。
然而,不少人是支持本土行動而同時卻接受不了黃世澤的行為。這些人面對這種矛盾,會很困惑吧。至少,我個人很困惑。我也讀到一些網友的意見,例如這個: http://twitter.com/cowcfj/status/3264351126
如果本土行動能就事件表達一下他們對黃的行動的意見,至少,大家有個參考。請先不要假設我有甚麼目的,如果有,也只是想弄清事實。
我個人並不想見到本土行動與我認為是野蠻的黃世澤扯上,我猜你也不想吧。正因如此,我才會主觀地希望本土行動表達一下。我不是要迫他們表態,如果他們覺得沒需要,我是沒所謂的,請你也不要對我的意見太執著。如果你對我的意見有任何批評,請直說無妨。
我是用不能尊重的眼光去看黃世澤的,對於本土行動,我沒有馬上結論到黃就是本土行動,所以你也不要太緊張。如果你的意思是兩者是無關的,那是好事,我樂於聽到此消息。
只是也想問一下,你是代表本土行動說話嗎?
順著鏈接看到了香港仔的貼
網上電台七一電台攪手xxx Lim [林xx)
弱弱的問兩句
1)”為什么71搞手=買家甲”?(連evchk也用此為source)?
2)林上香港電台TeenPower是否要求匿名?
局外人好奇而已,可以不答。
順便說一說,林忌和黃世澤在批評 / 批鬥本人時,說到
林忌:
但當獨立媒體有難,本土行動有難的時候,就消失無影,對律政署追收廿七萬的行動,完全沒有平日不斷留言的行為,反之一但批評到政府,就會撲出來反咬所謂的「自己人」一口,絕對係 “goodest”
(我說早就認捐$500後)認捐幾多錢,一日未捐不說明甚麼,反而閣下只把槍口對我們,寫的文章篇篇都只針對我們,閣下可有用過十分一去針對律政署?可有用過十分一去針對政府?
黃世澤說:
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翁文鏗呢鋪竟然挺通寶,佢條友係咪真心支持本土行動,大家心照喇。如果我係極右,點會出嚟打到通寶呢班人訓響度呀。
你自己在朱凱迪、何來被追數時去咗邊,翁文鏗。無面對問題果個,係你自己
基本上,他們這種行為是在把”幫本土行動”這件事包攬為自己的功勞,把”自己幫本土行動”塑造成為自己的道德高地,再用作批鬥他人,但本土行動對此卻完全不聲不響。
公園仔,是你把黃世澤與本土行動扯上,需要就此解話的是你,不是我。
為什麼又將矛頭轉向我,把我與本土行動扯上?是你對於有疑問的人的伎倆嗎?
sunbin: 據知,當天那位姓林的朋友,根本沒有上電台,因為出了交通意外;而再據知,那位姓林的朋友從來都不答應任何開名的訪問
支持 A ,「通輯 B」,可以是不相干的兩回事。公園仔無須把兩者硬拉上因果關係。
即使不支持 A ,純跟從 B 的邏輯行事,已經可以出現黃世澤的行動。
sunbin,盡我所知答一下:
1)”為什么71搞手=買家甲”?(連evchk也用此為source)?
這是evchk提出來吧?我不清楚,我的網誌的資料是:「電台七一電台攪手Kirk Lim [林駿傑]」。
這段內容我是抄自港台TEENPOWER的資料,但那一集的內容,我沒有參與。我在此也引一段當日我回覆林忌電郵的內容:
這個港台節目是Roundtable主理的,我應該還是Roundtable成員,黃世澤也是,Roundtable的會訊,有時還會轉載他在報章上的文章,反而我為明報寫文,他們未有轉載過。
2)林上香港電台TeenPower是否要求匿名?
這個我不清楚,不過這個資料在港台的網和我的網已好一段時間(2005年上網,2007年林忌來找上門),我之前一直沒有收過任何匿名要求。
問題是,如果是Kirk Lim/林駿傑(我網頁上的兩個名字)來找我,要求刪除,我或者還可以考慮。但找上我的是林忌,而我問他Kirk Lim/林駿傑就是你嗎?他卻沒有始終承認也沒否認,你不想公開承認,你至少私下也要讓我先搞清你有沒有代表Kirk Lim/林駿傑的能力吧。sunbin你覺得我應該理會林忌的要求嗎?
我的網頁還寫了「人民電台主持BoBo Yip [葉寶琳]」,如果有個叫葉忍的家伙找上來,要我刪除,我應該理會嗎?
我再建議一次,林忌也好,Kirk Lim也好,林駿傑也好,買家甲也好,找當日邀請他上訪問的人(可能是Paul Chan吧),跟他對質,然後請Paul Chan來叫我刪文吧。因為就算暴露了匿名,是當日節目的負責人,不是本人。
ALEX,不好意思,借你地方回應一下其他人的詢問。我愈說愈離題了,這可不是網主和大家要關注的「私人恩怨」。
各位,如對本人再有任何查問,請移玉步到我的博客的最後一篇文章留言,能答的會盡量回答。謝謝。
真奇怪呀,乜你好憎 Paul Chan?連 Paul Chan 的事都要爆?你果然係出賣朋友唔使擇日,要搵個特區政府的政治助理來同你對質,其實你以為自己係邊個?
公:「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 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原來當事人的私隱咁難刪除?假如有個網友說出通寶的真名,再有一個你的朋友通知你,然後你登了上博客,然後你也要叫你的朋友證實通寶的真身才刪除?
一個大話去掩飾另一個大話,你自己今日的證供已經說明一切:「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 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我同 sidekick 的關係關你乜事?為何要寫上網上百科全書?這種行為是怎樣的行為?
看看在我博客的留言是最適合的回應: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31753264&postID=8306335649994598135
「公園仔為滿足個人好奇心、私慾,竟然「建議」有權力寫條目/ 修改WIKI條目的人,把其他人的私人關係解構,載上公開的 WIKI。
他這種舉動不單止是起底、公開私隱,講句難聽點,可能實行以「公」報私仇,因為 sidekick 不同意公園仔待人處事作風?」
去到昨日你都仲係度東拉西址人地的私隱,仲故意係度重覆人地的個名,仲為左掩飾自己查人私隱,起人底,叫人寫上網典的無恥作風,走去連 Roundtable 個官的名都爆,做你朋友真係不幸啦,大家認清楚呢位公園仔的為人
謝謝兩位。看來paul chan不出來,我們這些局外人也不便評論(其實也沒資格評論)
個人意見
1)evchk 條目好像source不充足。”林朋友“等應該可以要求更正。
2)往前看的話,是否可以認為大家已對網絡匿名取得了共識?
3)是否可以認為大家對言論自由取得了共識?就是,反對以任何手段(包括合法的,甚至是“合理的”手段)脅迫別人禁言。。。括號里可以再討論
@林忌先生
4)公園的twitter(是獨立于71電臺的另一件事)表面是八卦好奇,雖然林先生認為也有起底的嫌疑,不過公園沒有以此恐嚇脅迫林先生禁言。跟黃的做法有本質的區別。”本質的區別“不代表那件事更壞或更好。
5)公園的twitter乃私人討論,而且他本人也確認了只是戲言。即使對于(4)有不同理解,假如黃堅持其并非”戲言“,林先生是否認為就該如您對公園一般伐撻?
公園仔你唔好再講大話啦,好簡單就係你有心刪除,簡單覆一個:「請你找當事人直接聯絡我」成件事就結束,又或者自己打個電話問 Paul Chan 就完成囉;可是你覆了咁多封信,收完 sidekick 信的唔係走去搵 paul confirm 件事,而係走去搵朋友,叫人地把他人的私生活寫上互聯網,單係呢點已經證明,你前面講的所有事都係假!
sun bin: 乜原來一個叫 Paul Chan 的特區政府政治助理,有權去決定另一位的網友的身份是否公開?難道你的邏輯就是如此判斷的?難道通寶的私隱,也由其他的「爆料者」去決定?如果有人向黃世澤爆了通寶的料,黃世澤說要得到該爆料者對質,證實爆料者沒有得到通寶的授權,你又收唔收貨?
「找當日邀請他上訪問的人(可能是Paul Chan吧),跟他對質,然後請Paul Chan來叫我刪文吧。」
在博客繼續登人私隱的是你,Paul Chan 有沒有得到授權,是你和 Paul Chan 對質的問題,快點去找特區政府的政治助理出來,和你對質吧!
有人向你投訴物品有版權問題,如果該物品是 Paul Chan 提供給你,作為一個正常人,會走去要求 Paul Chan 和版權人對質,還是你自己走去問 Paul Chan 呢?
閣下用盡一切謊話就是想掩飾一個事實--就是閣下由始至終都視他人私隱為無物,這就是你自己博客今早的證供:
「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 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就是這個證供證明你一直都在講大話,因為甚麼沒有當事人叫你刪除就是藉口,根本你就想利用網典去抹黑他人。
” 借你地方回應一下其他人的詢問 ”
公園仔在回應我嗎?
我不打算往貴博客重復問題之前的問題 ” 為什麼又將矛頭轉向我,把我與本土行動扯上?是你對於有疑問的人的伎倆嗎?”
不過你可以在自己博客回應我。
林先生,
這不是我的意思,只是我無從知道你們的恩怨細節,只能假設都是真話。其實我不是法官,對于誰起了你的底,我的看法不重要。你要求的,是我的表態,不贊同起你的底,就如不贊同起任何別人的底,我已清楚表態。關于你和公國之間,我沒有任何發言權。
我的問題很清楚1.2.3.4.5. 若不愿意回答,也請說明。
回你的問題
1)我不知道paul chan是誰。叫Paul的和姓chan的人也太多了。我對于”特區政府政治助理“的理解,就是不能持有外國護照,除此之外,不知道有什么三頭六臂的特異功能,或是比常人更高或更低資格去做任何事。
2)我對通寶沒有任何興趣。也對你和公國的恩怨沒有任何興趣。你要求我對一些原則的事情表態,我已做到。我有信心,以你的智力,根據我17:10的留言,足以回答你這一系列問題了。
謝謝你 sunbin :)
我也會盡我的能力,去勸止黃世澤無論如何不去起通寶的底,為這件事出一分實際的力量
一直看下去,我覺得林忌只是想人認同他的做法,,花那麼多唇舌和筆墨,把話題扯到公園仔的案頭,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這種人不是製造麻煩還是什麼?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可以悍衛自己相信的「真理」,我敢相信,反對林忌這幫言論的大有人在,不過就是知道這人總愛爭著駁回(非要做最新回應者誓不罷休),所以大家不會選擇不回應去蔑視你。
這是我的意見,不打擾網主了。
” 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
人證說過甚麼?證物、證言在那裡?
出了事便推說那些是 “戲言” “玩笑”,否則便是 “正言” ?
我是等著看公園仔在他的博客,回應我的問題,為甚麼要把我與本土行動扯上。
「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真相是甚麼?有甚麼辦法去證明真相?閣下對真相的看法,令人失笑。
真相就是--由始至終沒有人得到人授權,先有一位 Paul 胡亂寫上他人的名字,再有一位公園仔拒絕刪除他人的私隱,然後他還故意把事情拉上 sidekick,要把他人的私隱寫上網絡百科全書,這就是公園仔在自己博客的證供--他要解構三個人之間的關係。
他不但要解構他人的關係,還要在見到一個單純的刪除要求時,無限上綱,把 sidekick 打為「破壞言論自由」的「恐嚇信」,情況就等如有人爆了通寶的真身,你們要求該人刪除時,該人就說你恐嚇他,破壞他的言論自由。
RC 閣下這種幫親不幫理的態度,令人咋舌。
如果你說香港電台的網頁胡亂寫上他人的名字,那就請你先去要求香港電台澄清:它們貼出了錯誤資料,你再用這個澄清來要求別人刪除吧。
除非你能証明港台出錯,而且這個錯誤對你做成困擾,不然的話,作為一個無關的人,你憑甚麼要人刪自己的網頁的東西?
還有,用你的標準:別人能要求對方刪掉自己網頁的東西的話,那我要求你刪掉我關我的資料,你又會不會做?
做不到的話,憑甚麼要求別人刪?
樓上的很多當事人都分別提供很多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不過一概被你看成幫親不幫理, 我這個閒人又被你打成幫親不幫理,我想你是把自己看得太大,什麼都聽不進去。
沒所謂, 我只是路過又有跟著以旁觀者看事件的人,你覺得你啱哂,我唔Q知。
我是不屑你的態度。
以打壓「偽」君子自傲,姑勿論那是真是偽,你的小人所為也夠討厭。我看你比所以被你罵過的人更膠。
當「膠」成為你的慣常用語,你也不介意被人說是一個膠人吧。
從最後兩位雙重標準的態度可看得出,如果連公園仔已起人底的行為都唔需要譴責,那麼大家也不用譴責黃世澤了。
看來黃世澤即使以香港電台嘉賓主持的身份,先以討論題材把通寶的真身寫上香港電台的網頁,然後再引述通寶的真身,放上他自己的 blog,這樣大家就滿意了,對不?
然後黃世澤可再查考公園仔的做法,走去 twitter 等東西和他人討論如何起通寶底,再把起通寶和你們每一個人之間的私人關係,作故事寫上網典。
這就是你們示範的硬道理,對,反正事件去到如今,你們這些雙重標準示範的就是如此 :)
再看看公園仔在此的第一個留言:「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就那些和通寶、公園仔互有連結的人所做的一切,永遠就是有口話人,唔識話自己。
林忌是小人?看來我應該學學你們,鼓動所有自己博客的支持者,去做你們做過一的一切,才追得上你們呢 :)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5%B7%E5%BA%95
不少人利用「起底」解決自己的私人糾紛,以恐嚇或作弄或報復他人。一眾網民不斷發佈人家被起出的個人私隱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
只是在自己的博客內貼有關別人的資料,不屬於起底,只有在”使用這些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的情況下,才是起底。
——————
問題不在於通寶上,而在於你憑甚麼說香港電台的資料錯。
還有,你還沒答你憑甚麼要人刪。
還還有,你還沒答我:如果你要人刪,別人就要刪的話,那我要你刪掉有關我的資料,你又刪不刪?
自己死拗,還好意思扣人帽子,說別人雙重標準。這種輸打贏要的行為,就和小朋友沒分別。
真奇怪呀,你自己天天 post 甲澤甲澤,咦?黃世澤乃香港電台節目的顧問,他是買家甲的朋友,他知道買家甲入院經過,他更知道買家甲沒有上當天的香港電台節目,這樣人證物證俱在的事情,還要甚麼證據不足夠呢?難道你寫甲澤時,是不相信黃世澤認識買家甲的嗎?
「還還有,你還沒答我:如果你要人刪,別人就要刪的話,那我要你刪掉有關我的資料,你又刪不刪?」
可以呀,但 blogspot 只能刪掉全條留言,因此唯有把所有雙關的留言一起刪了,你要不要呢?
其實,這里有兩件事情
1)起底
2)恐嚇脅迫別人禁言(起底可能是其中一種方法)
雖然本人1、2都不贊成。不過不少人主要是針對2(包括博主原文)。個人也覺得2比1嚴重。
理解林忌因為被起底時無人呼冤的委屈,只能請你看開一點
1)現在聯署的,比你的情況多一條理由(2跟你的情況無關)
2)不排除也有因為是某某朋友或某某敵人而支持或反對(或“棄權”)的,畢竟這是少數。假如你真要認為是因為你的敵人比通寶多所以當時沒人護你,你也可以說那是因為你的分母比通寶的大(就是可能你的朋友也比通寶多?),你也可以理解為你的敵人比你那位黃同學少。
這應該可以解釋為何當時沒人為你“主持公道”,導致到現在也不知到誰有理的問題。
/咦?黃世澤乃香港電台節目的顧問,他是買家甲的朋友,他知道買家甲入院經過,他更知道買家甲沒有上當天的香港電台節目,這樣人證物證俱在的事情,還要甚麼證據不足夠呢?難道你寫甲澤時,是不相信黃世澤認識買家甲的嗎?/
甲澤夾口供,還真的把人當白痴了。
正如你所說,既然是公開資料,為何要刪?
不刪,對我才有利,因為你用起人底的方式人身攻擊、你人格惡劣的事實的紀錄才會長存下去。
2)恐嚇脅迫別人禁言(起底可能是其中一種方法)
真的很奇怪,當 Sun bin 你說自己不是法官,因此不願假設公園仔的言論有幾多成假,有幾多成真時,卻對通寶事件完全採取相反的態度,就是凡通寶事件的假設都當是真,所有事情都不容置疑
疑點 1. 通寶是公務員嗎?
用你們對買家甲事件的邏輯,有證據證明通寶是公務員嗎?通寶有出來證明嗎?所有證據都沒有,大家就可以建立「通寶是公務員」的假設
疑點 2. 通寶是因為「害怕」而封 blog 嗎?
用你們對買家甲事件的邏輯,有證據證明通寶是害怕才封 blog 嗎?通寶又出來第一身作證說,他是因為害怕才消失嗎?沒有,大家就可以建立「通寶是因為害怕才封 blog 」的假設。
疑點 3. 黃世澤是開玩笑嗎?
當公園仔自稱開玩笑時,大家就覺得他是開玩笑,即使明明證據顯示是完全相反--他自己已經說,要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你們就可以選擇性看不見證據;反之,黃世澤都自己他是講笑,可是所有人到今日都做了法官,判他不是講笑
疑點 4. 黃世澤的目的是恐嚇嗎?
當公園仔這兩日都不斷狂 post 買家甲及其名字的時候,大家都從來冇質疑佢的動機「唔單純」,反之黃世澤說他自己只是想反證通寶的邏輯謬誤,到今日都未 post 過任何有關通寶的資料,可是你們就單方面做了法官,說黃世澤是「恐嚇」,而公園仔不斷 post 買家甲真名的事情,卻不是恐嚇。
很奇怪耶,就正如 paulymh 不斷假設林忌是買家甲,不斷叫林忌作為甲的時候,到講到公園仔的事時,就立即倒轉邏輯,說要買家甲親身上來證明云云;就用這相同的假設,包括公園仔及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多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的資料來看,如果林忌就是買家甲,那麼公園仔不斷在 post 的,是否想恐嚇我不再寫 blog? 為甚麼公園仔說甚麼,都沒有人質疑過任何不確的可能性,反之黃世澤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這種荒謬的雙重標準,最明顯的就是 paulymh 了;他先批判我是「極右」,當大家問他理由是甚麼時,他說「膠袋稅」只有極右的才反;當林忌提出長毛和社民連都反對膠袋稅,問他是可不是極右,他就又用一堆荒謬的藉口,去推翻自己的說法,然後極速深潛。
今次博客界的一份聲明,看得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正如公園仔在此 post 第一個留言:「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就是今次聯署得出的結論,就是一大班博客,在沒有證據證明一切時,卻想以群眾壓力,想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嗎?想黃世澤失去他的工作嗎?如果黃世澤因為你們博客的聯署而丟了工作,你們的行為又和你們所譴責的行為有分別嗎?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不斷對我人身攻擊,再所有人屢勸不止的情況下,我當然有權合法自衛;不誠實的 paulymh 在上面再一次證明,根本不是想「刪去資料」,也從沒有用他自己所說的標準要求人家--例如說,翁某的資料不是傳媒嗎?你要林忌刪去,又可有用你所指的公園仔的標準,例如叫傳媒先更正?
真奇怪耶,林忌用林忌的標準應承你時,paulymh 又不願意了,說到底這就是一大班人再報私仇,以借通寶「被恐嚇」為名,去「恐嚇」黃世澤--當有人願意出來要求黃世澤不起通寶底時,偏偏一大班人視而不見,就是緊咬著黃世澤不放,其實你們是否要嚇到他封 blog 才滿意呢?到時林忌又是要應該找所有其他網友,去討伐這些加入聯署的博客?
反對「網絡暴力」大旗很高尚,可是最奇怪的就是選擇性的反對,一方面引用網典的網絡暴力資料,一方面對公園仔的網絡暴力視而不見,去到更重要的問題,由本土行動被恐嚇、揭發四川豆腐渣的譚作人被恐嚇被捕,對公務員必須中立的原則,全部都選擇性視而不見,就是對一位沒有證據是公務員,沒有證據是被恐嚇封 blog ,沒有證據黃世澤是恐嚇的事情,作人多圍人少,作聯署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封 blog嗎?
人在做,天在看,世間明理的人可不少,珍重了 :)
又要燒埋我。。。。唉
1) CSR 或 通寶有沒有犯規 不影響我的想法。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即使是合法,甚至合理的手段 (Aug 13th, 2009 at 21:41留言)
2) 你的“疑點3、4”:說了只對原則不對人。發起人Makblog還特別強調不希望針對人,不要提名字。只強調原則。
黃只要公開說一句,他只是開玩笑就行;不說也可,假如他不是這樣想就無需對號入座。
這是多人特意強調的重點。林忌你是故意不看還是太忙了看不到?
“作聯署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封 blog嗎?”
假如有人做這事,請你起草一個聲明。我第一個響應,保衛黃世澤寫blog的權利。
有關公務員及言論自由
黃世澤說,通寶言論中反映出他是政府的高級官員,但並沒有提出証據,也把別人的封博視為間接的証據。
首先,不少人已經說明:
即通寶發表之網站,一貫是以個人名義,沒有附上本身職銜,亦沒有表明文章代表本身所屬部門立場…從以上的基準而言,強行說通寶言論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未必說得通…
就算真係要講,通寶的言論也不過是「政府提出了明確的政策後,公務員發表意見及文章以表示認同政府的政策。」
故此,AK以為,黃君當然有權向公務員事務科作出投訴,不過是否可以成立,則需由公務員事務科作出裁定,而基於以上的案例,黃君的投訴成立之機會並不高
http://neoak.wordpress.com/2009/08/12/%E8%AB%96%E3%80%8C%E9%80%9A%E5%AF%...
第二,
不論通寶是否官員、是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只要通寶根本沒有發出鼓吹侵犯他人權利及自由的言論(在他的言論中,我只看到他強調政府的行動合法),那作為”捍衛言論自由”的人及組織,難道我們就要因為對方和自己立場不同,就要以討論之外的方法威脅對方的言論自由嗎?
如果我們聲稱”捍衛言論自由”,卻支持用禁止他人行使言論自由的行徑,那我們不是在以”捍衛言論自由”為輸打贏要的籍口嗎?
就算這種行為是合法的,那用這種行為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的人,依然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原則。
正如王永平之前的文章說,公務員也享有言論自由,如果法例有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的條文,那一個以”捍衛言論自由”為旗幟的組織,要做的不是去思考如何利用這法例去打擊異見,而是要求政府去檢討這法例。
—————–
疑點一,根本不是重點。
疑點二、三、四,光看往跡就知道黃世澤會幹甚麼事了,只有蓄意偏袒的人才會問得出這種問題。
/當公園仔自稱開玩笑時,大家就覺得他是開玩笑,/
很簡單的事實:人人都有眼看,你們兩人是甚麼人、往跡是如何地惡劣。
最少我未看過他公然用你的私隱來人身攻擊、抹黑你。
/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
那和公開地重複又重複別人的犯罪紀錄,然後不斷地作出人身攻擊、不斷地稱他人為”不誠實的XXX”行為比起來,是誰惡劣?
還有,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有何關係?他又不是扭曲事實、又不是據此來攻擊你。
/到今日都未 post 過任何有關通寶的資料,/
因為是犯法的。
/就正如 paulymh 不斷假設林忌是買家甲,不斷叫林忌作為甲的時候,到講到公園仔的事時,就立即倒轉邏輯,說要買家甲親身上來證明云云/
你說你不是,那舉証責任在你身上。
還有,你未答,如果你不是林駿傑,你憑甚麼要別人刪除和你無關的資料?
/如果林忌就是買家甲,那麼公園仔不斷在 post 的,是否想恐嚇我不再寫 blog? /
這就是典型的被害妄想症了。
說真的,你是林忌還是買家甲,關我鳥事?
我早就說我懶得打個忌字,你是否買家甲根本不在我一直在討論的議題的範圍之內,是你自己一看到甲字就上頭,不斷否認罷了。
/反之黃世澤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反之中共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你知不知道甚麼是信用破產?
在這裡就有一個人辦了。
歡迎你扣帽子說是我,但人人都知道那是誰了。
「膠袋稅」和極右的問題,你死拗了很多次的了。懶得答你,反正你也只會重複又重複地說自己不是,卻逃避面對我的理據了。
http://paulymh.xanga.com/706918865/
/然後極速深潛。/
你不是極速深潛,而是不斷地人身攻擊、老屈對方足足幾日,意圖以糾纏策略來掩飾自己理虧的事實,可是我就是不吃這一套,要你道歉要足四、五日,你卻人身攻擊足四、五日。
還有,在這四、五日之間,你不斷地扮沒看到我的理據,不斷地重複那個我答了很久的問題,到底是誰在極速深潛?
/「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
歡迎你幻想全部參與者都是公園仔 / 我的自己友,就像中共幻想新疆動亂都是熱比婭指揮的一樣。
/在沒有證據證明一切時/
証據確鑿,還有甚麼好抵賴?
指鹿為馬功力一流。
/想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嗎?想黃世澤失去他的工作嗎?如果黃世澤因為你們博客的聯署而丟了工作,你們的行為又和你們所譴責的行為有分別嗎?/
又被害妄想症。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不斷對我人身攻擊/
你還沒答我上次問你、你逃避掉的問題:我人身攻擊你甚麼?
我有沒有說過你不誠實?有沒有說過你在社民連討論區被人串走?
這都是你人身攻擊我的。
/去「恐嚇」黃世澤/
恐嚇他甚麼?
你有些友人不斷地試圖說這宣言”針對黃世澤”,後來又反口說自己沒說過。
連針對對象也不是,又如何恐嚇?
你又在用你的慣用技:不斷地寫些無關痛癢的東西,再扮被害者,來灌水了。
人在做,天在看,世間信用破產到這種地步的人可真少。
對不起,ALEX,可能要略為弄髒你這裡了
對於黃世澤起底恐嚇東寶的問題,我沒有立場,但對於paulymh過份「熱心」地推動整個宣言的進行,如以主持人身份開設facebook群組,四處張貼自己有關這次事件的留言到各處地方等等,我感到懷疑,會不會有人是借勢批鬥二人,好「公報私仇」呢?
這當然不止於黃世澤和林忌一向是paulymh的狙擊對象,因為就連我,也被他在獨媒的發帖中被拉落水,不單有意無意地張貼我的連結,說我和黃世澤和林忌是一邊,而且還說根據我發言的次序和時間,推論我是學前面二人的。
在這裡也喜見paulymh重施故他「流水性無限重覆貼文」這項絕技,事實上他的內容不旦已開始與「起底」無關,甚或夾雜了他對批鬥目標的私怨,既然如此,也請他正面面對我的質詢和證據
你不斷地在我的文章中公然人身攻擊、轉移視線,會不會你是公然批鬥我,好「私報私仇」呢?
/推論我是學前面二人的。/
這是事實。
在這裡也悲見henrypporter將會重施故他「流水性無限重覆貼文」這項絕技,來為某些人開脫。
也請你正面面對事實:我早就把你的籍口駁得清清楚楚,你卻不斷地重複又重複來洗版。
例如facebook問題,我早就說過我行政上先開了,再問發起人意見,他說不要facebook,我就關了它。
我答了你三次了,是你不斷地扮看不到、不斷地重複罷了。
又例如,你不過是改了字句地重複林忌抹黑對方的手段:
/「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
歡迎你幻想全部參與者都是公園仔 / 我的自己友,就像中共幻想新疆動亂都是熱比婭指揮的一樣。
再加上動機論:懶得思考的中國人的最愛,甚麼人都是有動機的,所以對方的理據不要理!
可是卻絕對不會提自己的動機:例如henry那樣,理屈詞窮,因羞成仇,就追著我不斷地人身攻擊一樣。
不同獨媒,我不會搞爛ALEX的討論串(雖然最後一定會被你搞爛),我在此回覆一次,之後的跟進會全部貼回獨媒
我怎樣看前面二人?請列舉證據,否則你只是老屈
我也估倒你的所謂證據就是,林黃二人(我不像你,叫人甲澤(曱甴)作人身攻擊)寫膠袋稅我寫,二人寫大咕窿我也寫,那麼請問蔡子強是否又學他們二人?如果你不能列舉更明確證據,也只讓你更自曝其醜而已。
還有你說我和林忌是一邊的,你不敢在這裡說你的反駁嗎?我代你貼
/ 我說henry學他們兩人的行為,就如一個小朋友學著一隻猴子跳入水池一樣,henry卻轉移視線為我把”你和黃林歸邊”,那在你眼中,只要我說”小朋友”和”猴子”做過同一個動作,就是歸邊了。/
這堆垃圾和你老屈我和林忌、黃世澤是一邊的有何分別?請向各位解釋一下
很高興你終於承認了你有開過「反網絡暴力宣言」的FACEBOOK群組,之前你還胡亂敷衍過去呢?不過「行政上」就等如你沒有做嗎?那麼黃世澤也只是「行政上」呼籲別人起底而已,現在也沒有做,你有何資格指責黃世澤?最後你在我「paulymh嘗試騎劫宣言」的指責下關掉了群組,也算是從善如流,我在此讚賞你一下
放心,我很相信沒有人會是你的朋友,你看你在這裡的發言,除了駁斥以外,還有同意你的嗎?沒有人想沾你這灘污水,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你只是以起哄者的身份乘機抽水而已。
人身攻擊嘛,我可能有,但你要指責我則實在可笑,最常用人身攻擊技倆的,就是你自己:套用你的名言吧「世柒,你要玩人身攻擊,那我又玩了。」
好了,打擾各位,這堆一點也不好看的罵戰我會搬回獨媒,不過paulymh,對不起,你的真面目被我揭開了
件事發展而家, 觀戰了兩天, 留幾句感想:
1. 通寶是大贏家, 關了一個BLOG, 引來一場大戰, 係我都開心到拍掌…
2. 黃世澤贏了個惡名, 不過對他來講似乎不放在眼內…
3. paulymh 是輸家, 勞心勞力, 到處引火, 最後只得神憎鬼厭 (明眼人一睇就知咩事啦)
4. 林忌是輸家吧, 被拖落水還要連陳年往事都給搬了出來..
5. 一班支持”宣言”的都是輸家, 沒幾個在發言了, 似乎知道自己騎劫了..
6. 言論自由… 沒輸贏, 一個BOLGER 放幾句話, 兩個BOLGER 很有技術性地關了BLOG, 就會損害言論自由, 你們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RC :
你說 ” 樓上的很多當事人都分別提供很多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
麻煩你指出 樓上有那些 (很多 ?) 當事人提供了那些(很多 ?) 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你說 ” 就連人家 (公園仔) 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
那些是真相實情?為甚麼公園仔講的必然是真相實情?
因為資料被公開了 (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 ,變成「公開資料」,加上有 google cache,所以「公開資料」是不用刪除的,即使資料屬於私隱?
將 xyz 的私隱資料公開,變成「公開資料」;由於是「公開資料」,所以資料不再屬於 xyz 的私隱 ?
所以中國人沒救了,就只會猜度對方動機,例如是不是私怨,卻完全不去思考別人在說甚麼,對方的行為是甚麼。
例如我非常不願意把henry的行為以動機論之,即使他純粹猜度我用心地人身攻擊我足足四日,我也只在怒過頭時才有點兒想用回他的手法。
在這些中國人眼中,被人身攻擊足足兩星期的人、花時間講何謂言論自由的人、收集不同人士的討論去綜合起來的人,卻竟然是輸家、搞私怨、為名為利。
也許,在這種中國人社會中,”維護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和原則”,就只會落得秋瑾這種下場了。
政治自由主義下的言論自由
http://inmediahk.net/node/1004280
也許,在中國人社會,純講理念只能死無葬身之地,用理念來包裝自己的意識形態、包裝自己的利益、包裝他人的利益來推動民粹主義,爭取支持,才能長命百歲。
也許,我應該學著虛偽地度日,別學哈維爾那些”活得真誠”、殷海光那些”人生的意義”了,反正在中國人的社會裡,真誠被人當作虛偽,虛偽的卻被當作真誠。
也許,我不應該再用學理來講言論自由,應該學著某些人或某些組織那樣,靈活地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去爭取支持、爭取捐款,到了有人反對自己的時候,卻袖手旁觀對方的言論自由被打壓,甚至參與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
也許,我不應該再相信那些告訴我純粹的理念、用行動告訴我他們不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公眾的利益的人,因為當我這樣做的時候,換來的卻是同一批人的犬儒、批鬥、猜疑。
也許,我應該學著做網絡無賴,反正人們支持打擊別人的網絡無賴,卻反對動手制止網絡無賴的人。
也許,我應該學著成為一個犬儒、虛偽、面目模糊、只顧自己利益、扮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尤其是當我發現我以為是講理念、真誠、面目清晰、只顧公眾利益、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內心其實和犬儒的香的人沒分別的時候。
小朋友,我沒心情理你,你自己不斷重複又重複抹黑我吧,我懶得澄清了。
“所以中國人沒救了,就只會猜度對方動機,例如是不是私怨,卻完全不去思考別人在說甚麼,對方的行為是甚麼。”
係啊, 中國人真係沒救了, 你睇前幾日now 記者被查藏毒事件, 一睇就知係d記者藏毒啦, 而家連小學生都吸毒啦,d記者唔會吸毒?
而且d公安執法, 又俾d 報紙係度”猜度對方動機”, 也完全不去思考那些公安在說甚麼, 和那些公安的行為是甚麼…
中國人真係沒救了, 公安出粮就要查案ga啦, 五毫收錢就要做野ga啦..仲講咩言論自由把鬼….
老師,小明上年考試果時都有出貓,點解老師宜家捉我又唔捉佢?
//一班支持”宣言”的都是輸家, 沒幾個在發言了, 似乎知道自己騎劫了..
不對.小弟又唔知閣下會去邊度睇,點發言比你睇?
發個宣言係支持個精神,唔一定係支持一兩個獨立人士.唔一定要日日發言喎.
//可是你們就單方面做了法官,說黃世澤是「恐嚇」,而公園仔不斷 post 買家甲真名的事情,卻不是恐嚇。
小弟愚蠢,已經post左買家甲真名,恐什麼?嚇什麼?唔明.
給那些只會用私怨看事物的人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97
好明顯大家已經比林忌轉移目標
宜家細侄話要「其他博客撤回支持他的任何聯署聲明」先肯放過通寶蝸。所以通寶可以開博啦,反正開又奚死,悟開又奚死,因為「其他博客」奚無可能撤回聲明既。
唔知吖淋技又會晤會用呢個理由作為佢疑點的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