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周日)讀報紙,不少報章的國際版,都有報道Google準備出資十六億美元,收購網絡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右圖)的的新聞。(十月十日按:Google在十月九日美東時間下午,亦即紐約股市收市後,宣布雙方達成協議,以十六億五千萬美元的Google股票,全面收購YouTube)
分析師說,十六億美元出價稍嫌過低,我卻另有他想--YouTube這類屬於Web2.0的東西,與去年被梅鐸的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的MySpace.com一樣,忽有點像九十年代末期的科網熱潮時,網站突然走紅,繼而被收購而令創辦者大賺一筆的情況。總之,就是商業再次「擁抱」科網業。
同樣地,被「擁抱」的還有Blog。一年之前,我們一眾參與寫網誌的人,覺得被主流傳媒誤解(新增點事件),一年以後,雖然主流傳媒在報道涉及Blog的新聞時,仍未脫諸如獵奇等的刻版印象報道,但也總算是「擁抱」了網誌這個媒介,撇開報章雜誌將不少欄目的名稱,紛紛加上「Blog」字以示追上潮流的做法不論,較早前《成報》搞了一個「每日一Blog」的欄目,繼後《星島日報》的「每日雜誌」版,也有名為「時事Blog評」的東西(我曾收到邀稿函,欄目名如是說),我也在其他網誌中經常見到《星島》的記者,留言尋求網誌作者批准轉載(例如這裡)。顧名思義,《成報》與《星島》兩個Blog欄,都是報刊的編採人員,選定網絡中值得採用的網誌文章後,再加以編輯(如撮寫、起題等)後,再刊印在報紙上的。
這種由主流傳媒從業者作出篩選,再令網絡內容轉身至傳傳媒介的做法,以《蘋果日報》做得最「無遠弗屆」。打開今天(十月八日)的《蘋果日報》的A疊,不難發現網絡內容的縱影:例如A2版報道官恩娜遭強吻事件,就有網民在討論區的留言,A26版的國際新聞中的「www.直擊」也是常設欄目...噢,差點忘了,《蘋果》每天也有一整版叫「news@apple網聞」的「網絡精華」。
想起八月底時與一名朋友的對話。這名朋友是在「壹系」工作的,有次與他談起其老闆肥佬黎那篇有關網誌、且對網誌評價不高的文章(取自《壹周刊》844期),當我對這名朋友說,既然你們的老闆對網誌這回事看得那麼扁,為什麼你們公司的《蘋果》,忽然又這麼對網絡內容這麼狂熱?這名朋友回答說,肥佬黎的意見是,網絡有不少好東西,但是未經整理,所以我們(指他的員工)需要挑選好的進行再報道。
我在文章中不斷以開關引號來圈住「擁抱」這個詞語,某程度上都是從這名朋友的答話而來。當然囉,若我的朋友所言非虛,肥佬黎這番話,倒也配合他認為「部落客欠缺記者的專業採訪知識和能力,很少可以做出詳盡的報導,加上沒有編輯的剪裁、判斷、文字修飾,文章可讀性大都不高」的態度(引自中時部落格),不過話說一套,做另一套,《蘋果日報》在網絡中大量引用網絡言論,配合「未經整理」的思維,得出的印象,就是隱含傳統媒介要「收編」網絡媒介的意思,帶有superior than you的意味。以此而言,報紙新聞報道忽然「Web起來」,很可能也是營銷手法,以示自己走在潮流前端而已。
對,我一直覺得這一年來,傳媒「擁抱」網誌的現象是有點怪的。我不認為傳媒找上了網絡的內容,是尋求有質素但「無料」(免費)的新聞填充版面,但是總覺得兩者之間仍有點不平等。例如《星島》那邊,曾找到了小杜的《大學怪談》,留意希望小杜同意其文章刊登於報刊中,但文章需經撮寫,當時小杜的回應是:「貴報可以轉載拙文,條件是不能刪改,如不能答允,只能期待下次機緣巧合了。」我沒有追查下去,看看《星島》有沒有將那篇文章刊登出來,不過我總覺得,要由報館那邊的人去進行撮寫,有點不像話。正如我與公園仔討論我那次被《星島》邀稿一事(被邀的是《雜思數則》一文)時,他說了一句:「很多時文字一撮就走樣,風險較大。」說得真對。
那次,公園仔還對我說:「我覺得一般報紙現在拿BLOG∕FORUM的文字來轉載只是懶和一時之興,根本沒有很尊重我們寫的東西。」我不知道我在上段所寫的「不平等」,是否等於「不尊重」,只是覺得整個情況,給我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在《信報》取代孔少林欄面的畢老林,在九月四日曾寫過「優化報紙網站六訣」,其中一訣是:「與博客合作—不少外國報章均自設網誌,不過,要記者在百忙中同時兼顧網誌內容,質素未必有保證,與本地受歡迎的博客合作就可解決這個問題。」看來,距離仍遠。
今天收到很多來自search engine, 因youtube 而來的referal~
嗯,有部份很有共鳴,有部份不太同意~
希望遲些會寫寫自己的看法,及trackback你!
謝alex,悅讀!:)
sold la.
> 忽有點像九十年代末期的科網熱潮時,網站突然走紅,繼而被收購
> 而令創辦者大賺一筆的情況
走紅然後被收購, 好似一直都係咁, 只係90’科網泡沫既時候太濫姐, 濫到都唔使實質走紅, 個idea令人覺得”會紅”就ok.
youtube唔算突然走紅, 有實質proven既人氣, 雖然business model就係一個大問號; google 買 youtube 就好似當年買 blogger.com 咁, 唔係靠一堆口水就買.
除非d小新公司真係可以長大+賺錢, 否則venture capitalists 哽係想大公司出手收購, 唔係點賺一筆?!
大公司亦樂於玩收購, 無左創新既能力、勇氣同彈性, 唯有買, 仲同時將對手消化.
哎呀,我仲矇盛盛回覆歡迎轉載,睇漏左會被 ”撮寫”添.
其實,用CC的Attiribution/No Derivative Works便可在不影響分享下容許轉載。
不過,我反而對主流傳媒用CC content唔比contribution會唔會比blog主告…
錢兄:還未賣吧?我查了多個網站,都找不到成交作實的報道喔。
麻煩Alex刪除我上面的留言,因為下面有些更正和補充,謝謝你。
blog有點像音樂界的獨立樂隊,這些樂隊的音樂有其獨特的原始性,保持了樂隊成員的理念的純潔性,和大廠牌如vigin,EMI的主導的音樂工業截然不同。
那些主流的傳媒和唱片公司,以龐大的資源作後臺,擺出權威的姿態控制我們的閱讀/聆聽視野,我們接受的東西都經過這些文化工業機器剪裁,拼貼和再呈現。久而久知,大眾的口味趨向一致,香港的悶蛋娛樂事業就是典型的極端”範例”。
網絡的博客和獨立樂隊一樣,他們獨立化、個性化、生活化,對一些不甘受制於主流文化的人來說,就像暗室裡的天窗。這也是我經常遊走於多個博客的原因,我們雙方誰也不曾想過控制誰,在幾乎絕對平等、自由的平台上交流、選擇、討論。
老樹盤根的文化工業從來不會跟獨立個體合作,他只會利用他的力量,慢慢將彼同化。當博客的純潔性、生活化、親和力、神秘感,被掏空、扭曲、甚至強姦了以後,文化工業那條流水作業的生產線上,便又多了一顆不顯眼的螺絲釘,而這台機器亦得以保持「活力」,繼續容光煥發。
梅鐸收購Myspace的不是向博客低頭,而是「招安」。商家佬黎智英是不知到他老人家真老謀深算,還是不好意思脫下主流媒體的羊皮?
長遠來說,我覺得博客可以和主流保持距離眉目傳情,但我不看好兩者的「擁抱」甚或通婚,因為在那種先天性不平等交媾的儀式上,博客往往被反綁雙手,主流卻總是喜歡手執皮鞭。
茂斯:已按你的要求,將第一個留言刪掉了。也多謝你的留言。
扮錯先知, 唔好意思
非常的蠢,我倒不認為YouTube是創業成功的典型
請見
http://yuyulaw.info/wordpress/?p=328
請問上面的Alan,不知你所言的「非常的蠢」是指甚麼呢?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