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February, 2012

想起了詹德隆

近日新聞,愈看愈洩氣,愈看愈氣頂。有人被揭發做了錯事,可以砌辭為「攻擊」,還繼續去競逐高位--老天爺,我們市民不是因為傳媒報道這樣的新聞而心寒,是因為你這種「沒有更無恥,只有更無恥」的所謂「態度」而心寒!亦有人被揭發接受富豪的款待,又可以當甚麼事沒有發生過,還有一群小僂儸去為其說項、辯護。這個環境,實是太令人住不下去!

想起了以前在《信報》寫〈中通外直〉專欄的詹德隆。夜半時候,找出他那六本結集,隨意的翻翻,發現他在零三年所寫的一篇〈第一原則〉很有意思。又想起當年我還有將報紙剪下來,再掃瞄成電腦檔案的習慣,特地找出來放在這裡,與各位分享一下。文章雖說的是前英國首相艾登,但是文末那幾段,才是精華所在:

公職並不是人人可以做的,更不是人人也應該做的,那些一生一世都只曉得為自己打算的人當起公職來絕對不會怎麽成功,私心重的人很難一戴上另一頂帽就完全脫胎換骨,做一些純粹是以公益為出發點的事情來。

英文有所謂第一原則(First Principles)。例如,大學是要維護學術自由的,不懂什麽是學術自由的人不應該當大學校長,這是第一原則。報界是不可以向政府透露消息來源的,否則以後沒有人會「報料」給記者,這是辦報的人的第一原則,寧願上法庭,被判監也不可以把消息來源說出來。做天主教神父的神職人員是不可以結婚的,要結婚就別要當神父,這也是第一原則。至於做高官嘛,第一原則就是不能公私不分,不能不申報有利益衝突的事情,更加不能「偷步」。

(粗體為本人所加)

當年詹德隆說的,是因為買車事件而下台的梁錦松,但是對照現在,還不是同樣適用--足見九年來,政界還是如此不堪!只是邊讀邊想,如果詹德隆現在還寫專欄的話,對當下這世道,會有怎樣的評論?

是咁的...

是咁的...事情如下:

一.有人在面書貼了這樣的一張相

二.陳雲在其面書戶口轉載了這張相,並加上按語--「化公為私,全國皆匪。大有大偷,小有小偷」。

三.有人提出異議,認為圖中兒童,不一定是大陸人。

四.陳雲如此回應:

結論:「嗯,長知識了」。

是日應景歌曲

Let a woman in your life,
and your serenity is through!

獻給今日(如無意外)回復單身的老友C

這篇文肯定遭人罵慘

如果這裡有來自台灣的讀者,我建議你們看到這句後,立刻轉看其他的網站--我相信以下所說的話,你們不少人都不會同意。

-----回頭仍未晚的分隔線-----

我說的當然是藝人Makiyo一等人,上周毆打計程車司機事件。事件至今,由Makiyo的日本友人友寄隆輝被控,到現時四人全部被控不同的罪名,真的是日日精采、日日新鮮。我在Facebook所訂閱的幾個台灣網絡媒體,無時無刻都報道事件最新流出的證據,當然,網民的評論都是一面倒的聲討。

但且慢。這些都只是檢方提出的證據,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是不是都應只當作一面之詞,等到在法庭上經過控方辯方互相辯證、詰問以後,才可以成為可致人定罪的鐵證?

不過我看到的情況是:大家才懶得理。傳媒鋪天蓋地報道的細節,還沒成為呈上法院,早就已被民眾接納為確實的證據,要判涉及事件的四人罪名成立了--雖然看了連日來的報道,我都認為友寄隆輝有狂毆那名計程車司機,而Makiyo也有參上一腳,但是我會清楚告訴自己,我不是法官、我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去隨便斷定一個人的罪名成立與否,因為在一個法治精神的社會,民眾信任的應該是法院,而不是傳媒瘋任的推波助瀾。

但是看到不少網絡媒體,就早早已就事件定了四人的罪,在這個「既定立場」成立以後,在報道今次事件時--尤其是涉案四人--都採取了嘲諷/負面/批評的角度。好像這一篇般,它在Facebook帳戶的引言,就是「連攝影機都生氣了」,用一個英文的說法,就是事主本人被媒體的編輯framed了--試問死物如攝影機,有生氣的可能嗎?不過沒有太多人認為這樣說法有問題,反而叫好的人多著呢。

在網絡遊走,不是沒有看到,對近日台灣民眾情緒沸騰有不同意見的聲音、文章,但是它們都換來同一個下場,就是被網民罵慘。Makiyo在這事件中,沒有值得同情的地方,由打人事件揭發後,強辯被人非禮,還揚言要提告,到愈來愈多不利的證據浮現時,才後知後覺的出來道歉,還要扯出患重病的母親陪同,在公關角度看來,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公關災難事件。但是我們應質問一下,事件是否已經被傳媒過分地放大呢?通常網民的回應是,「他們打人快要搞出人命了!」,但是傳媒與受眾在事件中,呈現一種是互相反覆加強、鞏固議題的循環。傳媒固然已有立場,作出了議題設定、導向,而民眾透過叩應、網絡留言的方式,也導向了媒體繼續就事件大做文章--怎不見打開每個電視台,無時無刻都是這宗事件的「深度報道」。須知道,我人在香港,看到的只是數條頻道而已!

另一個看到的說法,是若干網民、傳媒及部分名咀,就事件窮追不捨,檢方/當局又怎會小心翼翼調查?這個說法,無疑是出於「傳媒作為第四權」的理論,就這事件而言,拍下事發經過的影片,部分要在事發數天後才發現,確會令人認為負責調查的人有粗疏的地方。但是第四權涉及的,是監察政府、立法及司法,這性質與近日民眾所呈現、跡近公審的風氣,完全扯不上關係。現時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但凡對佔據網絡評論空間,以至主流傳媒空間、代表極大多數人意見的立場稍有異議者,都會被標籤為Makiyo的同路人,那些要將涉案四人「趕盡殺絕」的風氣,看上來就是借第四權為名,行公審私刑之實,在我這個老學究、學院派而言,這是第四權實踐過了火位,亦是台灣民眾對司法檢調機關不信任的投射--這個,我是不太理解的。

我自己很喜歡看台灣電視的綜藝節目,也看過不少Makiyo有份亮相的節目。看到有評論說,以前我們看Makiyo在節目中,就飲酒、泡夜店這些話題侃侃而談,可以看得十分高興,但是這些節目的片段,在今次打人事件發生了以後,就成為傳媒「翻舊帳」的罪證,我們要反問自己,是不是我們太喜歡看這些節目,而令對方活在一個「我飲酒,我出糗,我讓大家高興」的世界中?在今次事件中,批評有理,但亦應想想,傳媒的報「導」是否已失控?批評、開罵已否已不合比例(out of proportion)?但是我相信,無論他人法庭如何判刑,很多人都會不滿意,因為案中四人,以至與Makiyo有關的友人(「Ma幫」),都得打落萬丈深淵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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