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ly Archive for August, 2010

關於菲律賓事件的幾點隨筆

其一

菲律賓馬尼拉挾持人質事件,血腥落幕。傳媒鋪天蓋地的報道,教人透不過氣,紅十字會收到過百宗求助,實在可以預期。作為香港人,當下的即時反應,要說的要罵的,已經在上一篇說了。過了兩天,我想說一點別的。

我們對今次事件感到悲憤,正正是因為我們親眼看著一宗悲劇,透過電視在我們眼前,活生生的呈現出來,令事件更悲傷的,是我們目睹整件事件的發生過程,但卻只能乾著急,直至槍聲連發、有人傷亡的一刻,縱然我們情緒激動,但是甚麼也做不了。這種「死亡直播」,這種無力感,這種無奈,才是令人感到悲傷的原因。這種情況,近代最經典的例子,就是九一一襲擊,我想當大樓倒塌的一刻,看著樓裡的人隨著建築物坍塌而殞滅,其情其景,與周一晚上的情況,實在差不得太遠。

但這個情景,又是不是應該繼續透過電視、報紙去「重塑」呢?見到電視頻道,不斷的播出一班人質,在周一下午揭開窗簾,露出一臉疑惑、憂心的神色,探視窗外的世界、探視有沒有人來救他們、等待不知何時出現的自由,然後煞有介事的將畫面由彩色轉成黑白,又或是加上「砰砰」槍聲,又或是反覆重覆死傷者的名單,還有那名不知道父母已經離世的少女的訪問,雖則是一方面提醒了我們,菲律賓當局在處理這次事件上,是與外界所期望的相差極遠,但是換個角度看,也不是將恐怖/令人悲傷的一幕,不斷地重演?

這次事件是一宗悲劇。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說過,悲劇可以「藉由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我參考這裡的說法),但是長篇累牘的報道給我們的「情感轟炸」,似乎沒有太多洗滌心靈的作用,反而是鼓動我們的憤、恨多一點。

其二

昨日(周二)下午,不斷地透過朋友及同行的推特,還有Facebook,都得悉這樣的一個「消息」,說其中一名事件倖存者,之所以受到重傷,不是受到槍聲(哪管是挾持者還是警方也好),而是遭當日「解救」的警察,用鎚子擊打旅遊巴玻璃時所擊傷--這個「消息」之所以流傳,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不知從唧裡來的人說,「這是CNN已經證實的報道」。

有前同事在Facebook發問,這個消息是不是真的,有沒有報道的原稿去加以佐證,但是更多的,是一眾網民在網絡奔走相告,但是找了大半天,無論在新聞網站,以及於美國CNN官方網站,都看不到有關的報道。但不管那麼多,人人都信以為「真」,並以將事件繼續發揚為己任。當時我們Facebook寫了一句:

哀悼、悲憤、激動也好,切勿輕信未經確證的訊息,這樣只會無助化解事件、怨忿

對,這次菲律賓警方的確十分不濟,我會甚至用「無能」來形容他們的醜態,BBC這篇專家分析,已經高度概括為何他們應該受到批抨。在網上看到文章,有人認為這是我們不理解菲國國情,不能強以我們的標準來加諸他們身上,但是營救無辜人質,死一個也嫌多,這正是不少人看到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事後強以俄羅斯拯救歌劇院人質事件,都死了百多人來作辯解時,感到怒火中燒的原因--這是犯了舉例不當的錯誤。

不少香港人感到憤怒,可以理解,但是遊走網絡,看到的更多是無聊人發放假消息、又或是穿鑿附會,來鼓吹市民對菲律賓警方、當局、甚至無限上綱,批評菲律賽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敵視。有人故作風涼話,說出「為何不是全部死光」之類的「人話」,我倒可以理解,因為一樣米養百樣人,這個世界甚麼人都有,有人妄言,我絕不意外,但是好像「CNN」說有人被警方鎚子擊傷(即使現在有醫生說,有傷者被硬件擊傷,仍然是不肯定是被警方鎚子所傷!),甚至是有人張貼圖片,說挾持人質者當日在旅途巴所貼的字貼,其實就是給警方予以「瞄準」用的靶紙,這些言論的始作俑者,還有不加思考、求證,就不斷散佈的人--恕我難聽一點說--真是不負責任。

其三

事件發生以後,本地傳媒、官府、市民齊聲一致,說要查明事實、追究到底。這是應該支持的,但是在此刻人人都「火遮眼」的時候,恐怕是即使馬尼拉當局,作出任何報告以至道歉,洶湧的民情--一個由現代round the clock新聞、加上網絡的「強化」而造成的效果--都不會輕言接受。雖則老實公道話是,要要看過當地的調查報告,才應作評語,但是我們的情感已經蓋過理智,打從一開始已經判了對方的罪,要抽離客觀的看這件事,或將來的調查報告,恐怕是說易行難--我也承認,自己也未必有能力做到。

但是情感歸情感,不斷的看到有人說,要將本地菲傭炒光,甚或是在周日要給菲律賓人看點顏色之類的瘋狂言論,這不能不叫人不關注!我們針對的,應該是為何菲律賓警方這麼不濟,而不是誅連九族,將一批人的無能,無限放大說是整個民族的錯,梁啟智今天在 《明報》的文章《別讓怨憤變成種族主義》,值得大家一讀。就算是退一萬步,真的是要採取甚麼行動,亦應是證據陸續浮現(如驗屍等)之後才做,現在硝煙未過就亂發言,並不值得鼓勵。畢竟,怒言最出色,終身以為憾。

其四

但是我們又怎能制些這些情緒爆發呢?打從第一天起,除了罵菲律賓之外,就是罵下亞厘畢道的政府諸官員,說特首照稿讀沒誠意有之、說特首只打一次電話給對方總統,「追問不力」亦有之。這些言論,在新聞組、網上討論區,尤其普遍。但是批評之前,又有沒有想過,官員可以做的有幾多呢?不是為政府護航,但是或者應該切身處地想想,還可以要求他們做多少呢?難道你要特首在一眾記者面前,「爆粗怒屌」才成?

如果說有一點值得反思的,是我一名朋友在facebook所言,所謂外遊警示制度的「荒謬」。並不是說有大事發生後,賊過興兵將警告級別調升有大問題--畢竟我們不是先知,不會知道有大事會發生,但是外遊制度只是涵蓋所謂的「港人常到的六十個國家」,是凸顯我們的世界觀是多麼的以自我為中心,及多麼的狹窄,難道伊拉克、阿富汗這些更亂的地方,香港人不會去?又或者--正如我朋友所質問--位列黃色警示的伊朗及巴基斯坦,比菲律賓更不安全?

沉痛悼念在菲遇害港人

並強烈譴責菲國警方無能!

周日偶讀所得

前言:最近生活時區,又再次由GMT+8調回GMT-8,睡眠時間易調,但是生理時間難調得很,在這個轉折期內,當然又是一個星期的空白--這裡都快變成周記了(不是一早變成了麼?笑)。

先說兩宗注定在此地傳媒,不會曝光的舊聞。其一,是德國法院准許一名「懷疑」以色列特工保釋,此公所涉的事件,就是協助他人取得護照,而這些人涉及今年較早時候,在迪拜發生、哈馬斯高層被刺殺的案件。事件當時鬧得沸沸揚揚,一來迪拜當局說,「九成九肯定」事件是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所為,二來涉及事件的人們,都是用德國、英國及澳洲等國的護照入境的,自己國民身份被人挪用,這幾個國家自然有點動作,不過事隔幾個月後,又好像被人遺忘了。這是互聯網時事新聞事件的本質。

另一宗「舊」聞,是以色列成立的委員會,就五月其以色列士兵,登上原擬運載救援物資前往加沙的貨船,結果打死九名土耳其公民的事件,開始進行聽證。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作證時說,以色列及以色列國防軍的行為「符合國際法」,以軍參謀長則說,軍方沒預計到反抗力道之大,士兵蒙受性命威脅--潛台詞就是,開火是逼不得已。這樣的論調,早在預期之內,根本不會寄望以色列自定進行的調查,會有甚麼驚天動地的結果出來。

中東的新聞,在這個七百萬人的城市,當然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好友莊氏認為,這個情況令他覺得「腌悶」,但是套用那句老話說,此地受眾一直將公眾興趣與公眾利益「調轉」來看,此等大事又怎麼會有注意呢。不過我倒想用另一個角度來說說故事。

兩宗事件,涉及的是域外執法,還可以扯上「急切性」(urgency)是否凌駕一切的問題。在貨船事件上,以色列由始至終,一直強調貨船上的人先開火,無異是為敵我交鋒中,因自衛而開火尋找支持,因為以軍對平民船隻先開火的話,那末連丁點的自衛說法也站不住腳;同樣的,雖說以色列視貨船而及哈馬斯高層,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但是又是否犯得著,甘冒行蹤敗露(刺殺哈馬斯高層;事實也是敗露了)以及國際輿論的譴責,去「先發制人」呢?此兩者對於一個國家的威脅,是否已經大到非採取行動不可呢?這個問題不可能有答案,因為我們從來不是決策者,不過我倒是想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當時德國首相在國會陳詞,為軍隊開入中立的比利時辯護時的話:Gentlemen, we are now in a state of necessity, and necessity knows no law(諸君,我們現在處於迫不得已的境地,這境地視法律為無物的)。

但今日休息,偶然在家亂翻書時,卻有另一番體會。隨意揭起當年留下來的一堆《讀者文摘》文章,快快的翻讀了前摩薩德特工馬爾金(Peter Malkin),在一九九零年所出的書Eichmann in My Hands的節錄(當年中文譯為《捉拿殺人魔王》,載一九九一年四月號)。馬爾金是當年有份,在阿根廷將有「猶太人大屠殺設計者」之稱的納粹分子艾克曼(Adolf Eichmann)綁架,然後偷運回以色列的摩薩德特工之一,他筆下的捉拿過程驚險刺激,是我多年最愛讀的「書摘」之一,不過今次再重讀,卻給我留意到一個有趣的枝節,就是當年到阿根廷執行任務的特工們,都是一概拿著德國護照入境的,另外整個行動本身,其行事手法都與迪拜那宗刺殺事件幾乎一樣,只差在沒有將艾克曼就地正法而已--事實上那群特工也考慮過這樣做,不過被一句崇高的話否決:「這就是他〔艾克曼〕和我們不同的地方之一。」

雖然艾克曼被捉拿並偷運回以色列的事件,當年引發過阿根廷和以色列的外交風波(最後握手言和),但是馬爾金也不忘在書中說一句,以色列在各地的使節都在私下裡受到祝賀,這等於承認事件以色列「基於民族及道德利益而不得不進行的」。就當馬爾金的論述是沒有反駁、質疑的餘地吧,為甚麼當年同樣在以色列的眼中,認為是不得不幹的行為,當年與今日,會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反響?論其手法,由追捕艾克曼,以至暗殺哈馬斯高層,還有多次行為,以色列多年來都是照辦煮碗的,不過當年拘捕艾克曼受到讚賞,而現在受盡批評,我覺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以色列經常宣之於口的「有其必要」,已經信用缺缺--這種轉變,相信除了政治之外(對付納粹分子是毫無異議vs以色列對待巴勒斯坦人所引發的爭議),也可能涉及民意對以色列的態度的轉變,難怪當日暗殺哈馬斯高層事件曝光之後,有人認為這是以色列拿石砸自己的腳一樣。

不過情況是否「迫不得已」,從來都是主觀意志大於一切,旁人不容置評的。或許對於以色列來說,哈馬斯、伊朗、真主黨等威脅,都與納粹無異,但這種目空一切、惟保護自身生存(其實這在此時此刻仍成立嗎)而需要一切手段的態度,不就是近年外界對這個國家的負面態度愈來愈強烈的原因麼?

襲警案的另類看法

包致金姪女(其實應該是「姪」還是「侄」?只見台灣的國語辭典說「侄」同「姪」,真不知如何分)「襲警」事件,連日都是話題。昨日(周五)裁判官維持原判的決定一出,公司不少人都一臉驚訝--這當然包括我自己。今日(周六)讀報,斗大的標題說,當事人「嘲(諷)」眾多在法院外守候的記者是「動物」,恐怕又是火上加油,令普羅大眾對當事人的不滿、怨恨升級,非要見到她入獄不可。

有政黨組織周日遊行,有報道說「全城高呼上訴」。固然,裁判官阮偉明的決定,明顯不符合眾人的期望,但是正如今日《信報》的社評所說,今次事件揭示的,是檢控方面的疏失,如果檢控一方是要將被告打入大牢不可的話,為何不如判罰更嚴重的罪名來起訴?不過整宗事件,實在是一樁「不巧」的總和:法官似乎沒有考慮到被告已經有兩次「前科」的紀錄(如果換作是行「三振出局」制度的地方,恐怕被告已經永不超生)、被告又是法官的親戚、社會近日又彌漫仇富的氣氛,加在一起,就令這次風波一發不可收拾...

但是在現時民意洶湧的情況下,將被告判處更重的懲罰,在我看來,卻是弊多於利。現時所謂「震怒」、「嘩然」這回事,情感的不滿高於一切,但是法庭判案,實不應、亦不可以依賴「情感」或是一己之喜惡去左右決定。如果裁判官改變判決,將被告判囚,當然會換來社會、傳媒的掌聲,但是轉過頭來說,又是不是民意影響判刑?即使是聲言沒有,這個陰影仍然揮之不去!民意的形成,某程度上是傳媒和受眾互相強化的結果,但這種「民情」是一時的,缺乏(相比之下)令人難以信服的理據--尤其是當此被摻入不少社會問題元素之後。在維持原判,與改判(後果是惹來民意影響法治的「瓜田李下」之嫌)之間,換作是我,我還是會選擇前者。

如前述,目前各界對案中被告判刑的不滿,都摻雜了不少社會問題元素,雖說我們會強烈質疑,為何裁判官會對一個已經有兩次前科的被告格外開恩,以及他作如此決定的理據,但是從另一角度看,作出這次判決的法官,過去判案時都傾向從輕發落,但是他那些判決,都是大眾喜聞樂見的。我們不滿這次裁判,實應從法理方面入手作出解釋--例如多次重犯是否予以重判、應否釐清襲警罪的判刑指引、檢控部門的辦事程序是否要改善等等,而非高叫那些「法律面前,窮人含X」的口號。

這正是這宗風波,已經開始「失焦」的原因。香港近年不少具爭議的事件,每每發展到最後,都會走入失焦的怪圈。幾年前的豔照門事件,我們只顧討論當事人道歎是否真誠,而非關注全城民眾不理「道德」,男女老少都爭相傳閱、討論照片的荒謬;早前導遊阿珍「怒罵」內地遊客,到了她本人出來道歉以後,就好像沒有人再關心,為何造成這宗事件的制度--零團費的問題。

現時律政司已經就裁判官的決定上訴。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我們更應關注的,是日後「襲警」罪的刑罰該如何訂。現時警方動輒以襲警罪,來對付遊行示威中與警方衝突的示威者,如果他日上級法院將今次事件的被告,處於比較嚴厲的懲罰(以目前形勢推論,很有機會實現),這個案例會不會成為警方,用來對付「衝突常客」的武器?現時社會出了甚麼問題,大眾都有要當局加強監管、執法的傾向,但是需要留意的,是這些的訴求背後,卻可能釀成成公民自由遭侵蝕的「特洛依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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