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21.12.2004

甚麼叫厚顏無恥?


上午:胡主席教訓董建華


下午:咁都叫正面?!?!

為免被指斷章取義,有必要引述政府新聞處的稿子

行政長官:胡主席一方面肯定我們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亦提醒我們,第一,我們要更團結,因為面對的經濟轉型工作還需要繼續努力;第二點,他亦提醒我們要不斷提升我們的管治水平,要總結經驗、要找出不足的地方。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做的,所以我剛才說過,他說得非常好,你們應該正面地去看他的說話。

記者:想問一問回顧七年的經驗,其實第一時間想到過去七年你做得最差的是甚麼?你可否想得到呢?第二,領導人「挺董」就聽得多,比較如這般嚴厲的提示就比較少,其實你覺得今次主席是否在教訓你呢?有否影響你的公信力?

行政長官:第一點我講過很多次,管治方面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我希望你會看到過去兩年,我們很努力地改進,我亦希望你們可以看到。主席對我的工作,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是肯定的。作為一位領導人,他是有些期望的,他表達了他的期望,希望我們團結,希望我們能夠提升管治的水平。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提醒我們,我們亦當然希望能夠做得更好。你要這樣來看才可以。

記者:你完全不覺得有責備之意或是教訓你?

行政長官:不是這樣的一件事。

無話可說。只有一個字:X!

The Office


DVDs of “The Office”

今天是我工作的那組的主任最後一天上班。這名主任除了有點囉唆之外,都可說是一名好上司,加上我的同組同事都對我很好,所以英國廣播公司製作的喜劇「The Office」中的情節,幸好,我未曾經歷過。

要怎麼說這套電視劇呢?它沒有美國Sitcom般的笑料連場,反而以充滿英式Understatement的味道,當中Ricky Gervais飾演的上司David Brent,以為自已很有趣,但實則不然,作為Brent忠心耿耿的下屬(=拍馬屁者)的Gareth,也是個自以為是的傢伙。整套電視劇中唯一一名正常的人,可能是Tim了(其實,飾演Tim的Martin Freeman,是有份參演《真的戀愛了》的,只是他的一段在港上演時整段刪了!)。

我不少友人被我「強烈」推介看The Office後,都認為它實在太悶--或許,劇中以紀錄片式手法錄下辦公室內的沉悶,正是Ricky Gervais及Stephen Merchant(他倆共同編劇)要道出的一點。難頂的上司、同僚、了無生氣的辦公室生活,可能就是不少上班族的寫照?

可惜The Office只拍了兩輯(每輯只有六集)就「見好就收」(Ricky Gervais也憑此「爆大冷」成為去年金球獎的最佳喜劇男主角,強!),只是在去年聖誕節推出兩集特別版(Tim與Dawn終成一對,好野!)。明珠台播映它時也只安排在深夜時段播出,不過幸好有DVD!

19.12.2004

本Blog新改動

昨日下定決心,為本Blog加添了兩個(小)新功能:

其一是根據港燦兄的《鳴謝啟事》一文提供的連始,改動了此Blog的Template,以後一按Comment欄時就會即時彈出各人的留言,不需再開新頁。說起來,原來Blogger help提供的方法中的例子,與本人Blog Template的語法有少許出入,所來設置此功能時,真是經歷多番Trial and error呢!

其二是「的」起心肝,學習了如何用Blogline去訂閱各人的文章,各位可以看看右邊連始欄中的Bloglines一欄。下面也加入了以Blogline訂閱本Blog的按鈕。一來以後不需逐個Blog查看新留言,二來也為別人提供方便,可隨時觀看本人的新文章。

Blog這回事,真的是愈來愈好玩了。

周末的Le Petit Cahier

周末兩天,罕有地有一天半不用上班,但是不想論政,不想思考,不想嚴肅的事,不想腦筋勞累,總之,就是想悠悠閒閒的過這難得的一天半。但是仍是思前想後,腦子裡盡是一些不著邊際的東西,所以,還是有以下的短篇。

**
周五晚深夜三點下班,決定出旺角閒逛後才回家。在亞皆老街的報紙檔,買下了Tea雜誌,然後到一麵檔,過過這難得的一刻。這期雜誌的其中一個主題,是悠閒地在雪梨過一天,忽然有再到澳洲旅行的衝動,也想起在雪梨的友人,不斷「催促」本人到雪梨旅行,好讓她當個地主,周圍帶我遊覽。

總之,就是想去旅行就是了,可惜沒錢!

**
這期Tea雜誌訪問了楊千嬅。楊千嬅在訪問中說,她在未入行前的護士歲月,曾有三年的聖誕節都是在工作中度過的,其中一個最大的對比,就是在節日的早上為一名剛去世的病人「打包」,然後當晚與友人唱k盡興。這句話,可堪玩味,很特別。這時想起,楊千嬅討人喜歡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她沒有太大的明星氣,(出道時)帶著Girl next door的感覺。可惜,現在的她沒有這種感覺了。

有點懷念大學時期,差不到踏進每一間宿舍,各人電腦播出的歌曲,男的只有蘇永康,女的只有楊千嬅的年代。說起來,楊千嬅的《夏天的故事》唱片,照片是在中大校園拍的呢。不過我最喜歡的楊千嬅的唱片,始終還是《冬天的故事》。

**
到彌敦道坐小巴回家前,抬頭望那座很突出的朗豪坊,愈看愈有不可思議的感覺,在一眾舊建築物中突起的朗豪坊,那種景象,有點兒似費茲.朗格的電影《大都會》般。

決定在歸家途上,播放蓋希文(Gershwin)的《藍色狂想曲》來聽。一直都有個心願,希望有一天拿著攝錄機,跑到紐約周圍拍攝一番,然後為這首樂曲配以畫面,因為打從直覺中,就認為《藍色狂想曲》就是為紐約度身訂造的。為何會想到這兒去啦?

**
歐洲聯賽冠軍杯的次階段安排,在周五正式出爐。巴塞隆那硬碰車路士、曼聯大戰AC米蘭等比賽、皇家馬德里對祖雲達斯及拜仁慕尼黑對阿仙奴這四場比賽,真的是星光熠熠!只是對於球迷來說,那時不知看哪一場才好--尤其是車路士及曼聯的比賽,都是在同一晚上進行,你說怎麼辦?

**
上次提及的那個Sennheiser PX250耳筒,蒙香港仔公爵兄介紹,到了銅鑼灣的香港原音店子看看,卻發現竟要過千元之譜,實在是買不起啦!看來,還是退而其求次,買PX100型號算了(說到底,都是用來聽iPod而已,不需那麼高級的聽筒!)。不過較早前到電腦商場,發現既要買一堆DVD光碟來錄電視,也想買一個可放手提電腦的背囊,又心動想買一個「M$」的無線鍵盤,真的是人欲無窮,但資源有限!袲是要向自已說:忍!

**
周六晚到友人家中看足球比賽,然後從西環乘小巴回家時,車上竟然播出William Hung唱的I Believe I can Fly,真的是Painful to our ears!還有,這位小巴司機的品味,真是差極了吧?

18.12.2004

古巴大戰美國(聖誕燈飾篇)


美國代表處的「七十五」燈飾(路透社)

話說在古巴首都哈瓦那的美國代表處(當然,古巴美國沒有外交關係,但互派駐代表),早前在辦事處外豎起聖誕燈飾,但美國人本著支持民主的精神,也豎起了一個「七十五」燈飾,以示支持七十五名被囚的古巴民主人士。此牌一出,古巴政府當然呱呱叫,並要求美國拆招牌,否則「將有後果」。

「後果」是啥?下圖就是古巴的回應。古巴是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在美國代表處的對面馬路,豎起了一連串駐伊美軍在巴格達阿布格萊卜監獄虐待伊拉克囚犯的照片,還附上一個納粹標誌!看來,這場聖誕燈飾招牌風波,還將是好戲連場!我也不得不說:古巴,高招!好野!


古巴政府的「回應」(路透社)

17.12.2004

領不了領匯

昨日談到的通寶日記的文章(連結見樓下的文章),短短數日間,回應已達六十之數,誠如思存兄所言,真的是峰煙四起。而終審法院在個多小時前,就房委會要求縮短領匯官司上訴期的申請作出判決,法院以沒有權力縮短上訴期限為由,拒絕了房委會的申請,換言之,整個官司的主動權,現時已落在盧少蘭身上,她當然可以在周一早上八時前上訴,也當然可以在法定的二十八天的Eleventh Hour提出,也即是說,領匯下周一上市的可能性,已是相當渺茫了--可憐我抽到的一千五百股領匯,看來「凍過水」了!

很多人都認為,這件事的背後有黑手。讀《東方日報》的人,大概都會認為黑手是大班;讀《壹周刊》的人,會認為黑手是百佳等房委會商場大戶;讀了港燦兄的《Necessary Evil》一文的,更可以將沽期指的大戶,列為「黑手」之列。不過對我而言,黑手(有沒有也好)是誰,動機如何已不重要,因為昨日聽到的言論,才令我十分震驚。

話說董建華昨日會見傳媒高層時,說了以下的一番話:

行政長官董建華跟傳媒會面時表示,在領匯事件上有人不顧社會整體利益搞事,是損害香港。他說,在過份政治化的情況下,營商環境會受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受到負面影響。他指責幕後的人「好唔啱」,不顧香港整體利益。董建華又重申,領匯上市對社會整體利益是一件好事,是經過長期策劃得來的。
(這是香港電台的報道

而財爺唐英年昨日見記者時,也說了這番話:

記者:你是否覺得有人濫用司法制度?
財政司司長:我覺得是有人利用了香港人尊重法治的精神,他們的出發點是甚麼,我不會去揣測。但如果我們(上市計劃)不成功,對於整個房委會長遠經濟上的健康會構成很大威脅。
(這是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

昨日第一次聽到董建華的言論,第一個反應就是:嘿,盧少蘭入稟法院的行為,套用國內八股術語來說,已是一宗反港事件,注定會被港人唾棄!再想深一層,既然董建華發表這番話的時間,正值高等法院上訴庭正審理上訴的時候,也一如代表房委會的馮華健說,案件一日未到終審法院,一日也未算正式終結,董建華在此時說了這些言論,搞不好會被理解為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一日案件還未完全畫下休止符--事實上,何時畫下我們也不知道--政府就這麼快為事件定性為「搞事」、「損害香港」的行為,實在是不負責任的言論。老實說,我最後想到的,是八九年《人民日報》那篇著名的《四.二六社論》!

也許,董建華的言論,是說給包括本人在內的五十萬領匯認購者聽的,他或許覺得這番話會討好他們,但是很明顯,是好心做壞事。難道,他連作為一個官員,理應尊重司法程序,嚴守中立的第一規條也不知道?

16.12.2004

新連結

昨日讀通寶日記的《第五百七十五天:周圍事》一文,內文精采,回應也相當精采,有不少發人深省的地方,同時也讓我見識到在部落格的世界,可真有不少臥虎藏龍!單是這裡讀讀,那裡看看,可以花上不少時間呢!為免自已後走寶,特在隔鄰的部落格連結中,加上思存、Xavier、范克廉、邦邦等人的連結,多多為本人增值!

15.12.2004

澳洲行:第六日


Barossa Valley’s Vineyard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星期六)

不知是不是昨晚太興奮,還是前晚睡得太多的關係,結果「失眠」再度發作,整夜都睡得不好,累我未能以十足狀態在今晨參加到Barossa Valley的品酒團(幸好沒有扶醉而回,嘻嘻)。

雖然我比預定時間早到旅舍的門口,但赫然發現車子比我更早到達!發現團友中有一對來自英國的男女(叫Lucy及Jonathan),是比較「傾得埋」的一伙。後來導演損載了五名年紀比較大的女士,及另一對來自英國的夫婦,最後在郊區接載了一名在澳洲貿易部工作的女子,整團人大概有十二人,不多也不少,剛剛好。

說來真是是好笑,平日滴酒不沾的本人,無緣無故參加了品酒團,還要在一日之內,參觀多達五個酒莊--第一個酒莊叫Grant Burge--最初不但擔心會飲醉酒之餘,也因為對那些叫Chardonnay、Riesling、Shiraz等等的酒種一無所知,所以也有不知如何「下手」,不過多得先前所述的數名女士幫助,總也算是有個認識。更令我驚喜的是,原來她們也是來看《指環》的,其中兩人更是由德國遠道而來,阿德萊德這次製作真的吸引了全球不少華格勒迷呢。

到了第二個酒莊Chateau Tanunda(風景很漂亮的一個酒莊!),發現自已的口味較傾向白酒,可能是較易入口之故,而紅酒則太濃,於我而言帶點辛辣的味道,而香檳酒(當地人叫Sparkling Wine)的味道太淡,所以,以本人「有限公司」的知識,我會先選白酒(由其是Riesling,太好飲了),次選香檳,最後才選紅酒。

這天Barossa Valley的天氣好極了,風光如畫,萬里無雲,所以拍了不少照片,我也破題兒第一遭,吃了平生首次袋鼠肉,味道...算是ok啦。另外由於太喜歡Riesling的味道,所以到了第四個酒莊Chateau Dorrien(附帶一提,第三個酒莊是Langmeil Winery)時,決定買下一枝Riesling帶回港「慢用」。

後來領隊帶我們到了一個名為Maggie Beer的餐廳,試食不同種類的芝士,各人也把杯暢談,十分寫意。這時我也與前述數名女士愈談愈起勁,對方知道我是從香港來後,更是不停問有關香港的事──雖然當中一對姊妹早在五十年代已到香港遊覽,更曾到港多次。後來她們當中穿藍衣的姊姊Marie,更開始大談政治起來,其中她一句話,令我產生了興趣:她說,她在胡錦濤去年訪澳洲時,曾與他會晤了兩小時,更問他「最大的心願」是甚麼。我當時心想:她是甚麼人?因為能與這樣的大人物會晤這麼多時間,真是有點不尋常...這名女士又盛讚中國人是全球未來的希望,看來她對中國人十分有好感呢。

這個問題,到了第五個酒莊Wolf Blass時終有答案。一直以來坐在這名女士隔鄰,看來似是她的女兒的女子,拉我到一角說,這名女士原來是新南威爾士省的總督!(後來回旅舍上網查資料,她就是自零一年起出任Governor的Dr. Marie Bashir)她對我說,Marie出外時希望保持低調,所以沒有公開自已的身份,也希望多聽普通人如我者的意見──真的有點意外!

品酒既畢,又是回程時,希望在周一上演《諸神的黃昏》時,能再度遇見這名大人物,因為,能與這些大人物同行,真的是難得一遇的美談呢!

回到阿德萊德市中心時,仍是下午五時多,離日落還有一段時間,於是心血來潮,到了海邊的Glenelg。特別的是,車上掌票員不知為甚麼,宣布全車人可以免費乘車──可能是車次遲到之故?不過Glenelg的海風實在太大,也很冷,所以逗留了一會,就乘車回航了,回程時又是同一部電車,掌票員也是同一人。他說,由於車次脫班實在太嚴重,所以這程電車將會「不停站」直駛回阿德萊德,結果電單沒命似的疾駛,真是「不用一會」就返回阿德萊德市中心了。

後來發現市中心的維多利亞廣場,正舉行嘉年華,好像是中心的聖誕樹的亮燈儀式還是甚麼,不過實在太累及太大風,所以沒有久留,就回到旅舍休息去也。


With Marie Bashir and her friends, outside Grant Burge.

13.12.2004

是日收穫

在公司附近的唱片店,以一百一十元的價錢,買下了這張華格納歌劇《漂泊的荷蘭人》的唱片,還是George London搭Leonie Rysanek的組合呢,抵!!!

12.12.2004

太多,太快?

對上一篇文章「一天之內,真正拿筆的時間,究竟有多少」貼出來後,一方兄有這樣的回應:


是了,Alex兄,你近來更新文章的速度和數量實在快得有點過份啊(有時會同一天貼幾段有一定字數的文章),實在吃不消哩。別說回應了,讀也讀不及啊。這是我的一些意見,不過想很多bloggers也有同感吧。如果因此而錯過你什麼的好文書的話,會很可惜的啊,對bloggers也好對寫作的你也好。

對此,我覺得必須作一些回應。

首先,我不覺得本Blog更新的速度太快。以往本Blog初開時動輒每日一篇,甚至每日兩至三篇,近日稍見疏懶,有時幾天也沒有更新,總的來說,就是隔日一篇那種。一來近日對生活沒有甚麼太大的感覺,二來也覺得沒有甚麼值得一評的時事(這類文章在九月及十月較多),三來是本人--一名標準球迷--近日忙於觀看電視直播的球賽,所以沒有怎麼落力的寫呀。

至於數量/字數問題,這可能是我寫東西太囉唆的關係(也是本人的寫照),每次寫東西時,總是不能控制字數,另外有時放假/上下班/在家時,會忽然想起一些想寫的東西,若有電腦在附近,就會即時先寫為快,唯恐一會兒後就忘記,否則就會寫下筆記,提醒自已有空「不妨一寫」。也即是說,想寫就寫,不時不寫呢。此外早前去旅行時,還留下了一批遊記,而這些遊記偏偏是比較長,所以近日不時有「大堆頭」的文章登場呢。

由於這份工作的性質比較特殊,通常在半夜十二時後,不是忙死就是閒死,所以有會用公司的電腦寫文章,然後即時貼上這兒(這篇東西就是例子)。對於我這個上班時間是下午六時,下班時間是凌晨三時的「夜貓子」而言,面對其他人的時間並不多,變相也多了點時間胡思亂想,所以下班回家後,至臨睡前的一段時間,有很多時間寫東西呀--這令我想起村上春樹在寫《〔聽風的歌》時,每晚都是在店子打烊後,在家中的飯桌上爬格子的情形,只不過他是執筆,我是打鍵盤而已。

其實,我的文章只是隨筆,不敢稱自已寫了些好文章。還是一個「緣」字,如果有人無意有意看到,覺得好的,不妨留下數句吧。

Pages (4): «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