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30.09.2005

國慶前雜記

其一.古巨基與eTrade

十月號的WIRED雜誌時,發現內頁有以上這一個廣告,宣傳的是美國網上證券交易商e*TRADE推出的新服務,名叫e*TRADE Complete。整個文字廣告只有三句東西,非常易記。

看著這個廣告,難免職業病發作,想著如何譯成中文。總是想到古巨基的歌曲《愛與誠》中那句:「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故有此譯:「做隻牛,做隻熊,不做肥羊。」

可有更好的譯法?

其二.豪宅!豪宅!

今天放假,應兄弟老C之邀,到其新居參觀。新居所在的「X藍灣畔」位於將軍澳,甫踏入屋苑範圍,嘩!全都是地下鋪至天花的雲石外牆,金碧輝煌得不得了;出入大廈,「拍卡」之餘,更有管理人員前呼後擁,貼身程度,簡直無得頂!

不過踏進屋內,唉,原來所謂近千尺單位,也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莫名其妙地多了一個儲物房(但又放不下太多東西),房間以至客廳也委實不大呢!幸好圖則還算是「四四正正」,沒有太多無謂的角位。但,這與實用率超過九成的住宅單位比,當然是蚊與牛比了。

不過人還是現實的,老C一家非常好運,在二零零三年樓市最低潮時買入這個單位,當時作價只是二百萬多點。現在?嘿嘿嘿!

28.09.2005

歐聯分組賽第二輪


雲尼斯達萊慶祝射入致勝一球(via 新浪體育

歐聯第二輪分組賽,曼聯以二比一擊敗來訪的葡萄牙賓菲加隊,除了一個「險」字,我也無話可說了。但最高興的,是曼聯上仗對手、「黃色潛艇」維拉利爾,只以零比零作客悶和里爾,好!

不過說到今周的重頭戲,當然是本港時間周四凌晨的利物浦大戰車路士!說起來真邪,兩隊在歐聯對碰後,這個周日又會在同一個球場再對撼,五日內兩度在晏飛路會師,你說,邪不邪?!你問我支持哪一隊,我只可以對你說,我將本著毛主席「敵人的朋友要反對,敵人的敵人要支持」的邏輯,熱烈支持紅軍啦--摩連奴?嗱!

甚麼才是麻煩客?


《PCM電腦廣場.PC Buyer》,Vol. 635,頁七十五

得老實供認,我喜歡看八掛雜誌內的「匿名報道」(引用Nikita語),在閱讀中花盡腦汁,估究竟作者寫的對象是誰的過程,的確是很過癮的。同樣地,我也喜歡看電腦雜誌中那些揭露「腦場」中動態的文章,因為有時會讀到一些很過癮的東西。例如本周一出版的《電腦廣場》中的「街市行程.死點」一欄(見上圖),真的教我眼界大開。

相信曾到過諸如黃金、高登、旺電、灣仔電腦城或298等腦場買LCD顯示器的人,都會知道買LCD Mon時,要先檢查清楚顯示器本身有沒有「死點」,而場中的慣例是死點達三點時,店舖會拿一部新機給你。但是這篇「街市行情」,卻指出原來有電腦鋪會將少於三點死點的顯示器加以標記,在特別的情況下賣給顧客,而所謂特別情況,原來是包括文中所指的「麻煩客」。

撇開文中最後一句「做麻煩客對自己冇著數」一句不論,但我真的不明白,在電腦店鋪員工中,究竟甚麼才是「麻煩客」呢?我想到以下的情況:

一.不斷「lur」店員給折頭,聲言「冇得平就唔買」的人;
二.左點右點,要店員拿出多件產品,「研究」一大段時間但最終「冇幫襯」的人;
三.態度惡劣的人;
四.店員覺得「唔順超」的人;

各位可有更多觀察?

我自己到腦場買電腦產品,當然會先繞數圈,逐間店鋪問清楚價錢後,才選定最便宜的一間下手,不過有同事對我說,我這種人也可算是「麻煩客」,因為...不要問理由,總之店員覺得你麻煩就是了!若然如此,託賴,在我多次買電腦產品的過程中,未有如此不幸的經驗,至少,我現在用的LCD顯示器,雖已勞碌了三年,但仍然老當益壯,一個死點也沒有!

26.09.2005

無題.二

香港仔公爵數天前寫了一篇文章,奇怪李敖在北大的演講,本地Blog界似乎沒有人談及。這幾天一直想寫點東西回應的,但是苦無時間下筆,也不知道如何回應。但是今天再想到這個題目時,發現我昨日寫有關於評論文章的東西,其實與這件事有一點關係。

我首先要承認,我讀李敖的作品只有一本,就是他的《傳統下的獨白》,不過讀完的感覺,就是沒有太深刻的印象。當然--只限這本作品而言--李敖的東西有一針見血的地方,也有讀時大呼「過癮」,令人拍案叫絕的佳句,但是對我而言,沒有要追讀李敖其他作品的動力,似乎就是讀完《傳》一書的結果。至於他在鳳凰衛視的節目,我看過的次數,真是十隻手指也可以數完。

當然,李敖訪問中國是近期兩岸間的矚目大事。但是正如本人在先前《無題》一文中所言,寫評論的必須條件,是對事件瞭如指掌,對李敖在北大的演講(以至他在清華及明天〔周一〕在上海復旦大學的演講),我對事情的了解,只限於傳媒及外電的報道,而且是匆匆看了數眼,沒有心機細讀的情況:看到此地報紙對李敖演講的標題那種嘩眾取寵的手法,已經提不起勁。試問,在早已對李敖的作風、態度、言論都認識不足的先天情況下,去靠被扭曲的二手(甚至三手)報道去寫點感想(不敢說是評論)的話,恐怕連自己那關也過不了罷。

我少寫兩岸事,因為相信比我知得多、懂得多的人大有人在(本人對此的認識真是「非常有限公司」),不宜獻醜。其實,反求諸己的話,我認識的東西也很少。看到近日大伙兒罵明光社罵得興高采烈,但是我一句話也插不上嘴,想起來也真有點汗顏--一來對事件早己甩Beat,沒有追讀有關新聞(有關肛交事件的裁決出來時,我正好不在香港),之後也不了了之;二來,趁大伙兒罵/談得興高采烈時,加上一把毫無創見/主見的東西,純粹只是附和式的發言,又是那句,我覺得只是人云亦云,自己也難以接受。

這句話,某程度上也可以解釋我對K-Post的態度。我不完全否定這玩意,有時也可以靠它來「呃post」,正如公爵所言:「久不久唱唱既可消遣娛樂,亦是聯誼混熟的妙品」,見到其他Blog的得意東西,如心理測驗等,我也會來測試一番,再貼在自己那裡的。不過,若如Blog Tag之類的K-post變得泛濫時,甚麼trivial的小事也要寫時,我真的覺得很厭煩。

其實,之前那些講怪癖的Blog Tag,我本來沒有意思參與的,但是看到大夥兒文中的所謂怪癖,根本與「怪」及「癖」扯不上邊,頂多只能算是小習慣時,我又覺得要走出來,試試搞清楚甚麼才是「怪癖」,才寫下了我的怪癖(當然,我更喜歡Tiney Chainsaw riot以統計學來解釋「怪」這個概念)。所以,這次林子揚要我寫「美食Blog」時,對不起,我不想玩了(希望林兄不要介意)。

「反求諸己」這四個字,說得很好,提醒了我應該再看多點東西。

25.09.2005

無題

曾經聽過一個朋友的見工經歷。

這名朋友,到一間報館見工(哪份報紙姑且按下不表),職位屬於中層,與國際新聞有關。負責見工的主管,與這名朋友談了一會,然後著對方進行筆試。不過這個筆試,不是測試這名朋友改稿組稿的能力,也不是測試他翻譯新聞的流暢度及理解能力,而是著他即場寫一篇新聞評論。評的,不是當時的國際新聞大事,而是非洲某個國家(我也不記得是哪個國家)的問題。

最後,那份工作,我這名朋友沒有「見得成」。他說,這條題目對他來說實在太難,要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交出一篇洋洋千字的評論,根本是沒有可能的事。結果他交出了一篇很不知怎麼樣的文章,見工一事,也沒有下文了。

這個故事,是在年多以前聽來的。最近不知怎的又想起,愈想,愈覺得有問題。

不是要說我們對非洲新聞不這麼關心「天公地道」,也不是要說只當一件「翻譯機器」是理所當然的事,亦不是要說我對新聞評論這種體裁不尊重,不過我覺得問題,在於以這樣的方式,去評定這名朋友有沒有他心目中的「能力」,似乎有點兒戲,也有點不負責任。

我覺得,寫評論其中一個必須的條件,就是對被評對象的背景、來龍去脈及事件發展過程,都有一個清清楚楚的理解。貿貿然在毫無準備之下,要「嘔」出一篇評論的東西,到最後還不是吹水文章一篇,與時下那些「時事評論演員」、「財經演員」,又有甚麼分別?

寫評論不是信手拈來,而是要做足資料搜集,理清脈絡,這樣文章才有真正的實據支持,理論以至意見才能站得住腳,「做足功課」文章也才能「見得人」。我這名朋友見的是一份報紙的工作,不是從事電子傳媒,也不是網站媒體,即使報紙每日都要趕死線,嚴守截稿的時限,但是以現實情況看來,在報紙寫時評,理應可以拋卻面對新聞的熱情,冷靜下來、花少許(我不敢說大量)時間以理性剖析事件,然後寫出見解吧?若要你在沒有資料傍身,沒有時間明瞭事件的情況時,拋出所謂評論的話,那與充斥傳媒、大多數都是Knee-jerk式的評論有甚麼不一樣呢:還不是人云亦云!

無論是寫甚麼體裁的文章也好,我想,對自己所寫的東西有所要求,不是「求其Hea過」是最起碼的條件。對自己的要求尺度鬆與緊,固然是一己之事,鬆緊尺度自已調控,但是寫得好不好,讀者一讀便知--近日對《信報》內「徐護法」一堆呃稿費文章遭口誅「Blog」伐,也正是這個原因。寫的人,在寫作的同時也是文章的第一個讀者,對自己的文章在出街前先進行QC,責無旁貸。寫評論的,尺度再收緊一點更是應份。若是對評論這種文體有最起碼的尊重,面對前述情況之時,恐怕也會弄得啼笑皆非罷?

或者有人會認為我這名朋友對時事認識不足,又或可以指出忽略第三世界的新聞,是受美式霸權影響而令新聞出現傾斜偏頗等等。但是做傳媒不是編寫百科全書,不可能「樣樣包」,必須有所取捨;再者,也總不能期望從事傳媒這行的人,個個都是通天曉。

寫評論不是打「天才波」,豈能兒戲呢。

23.09.2005

速寫數則

其一.HMV算是明搶了吧?

先前談到HMV的唱片大減價,不少 Verve 的唱片減價發售,為我對這間經常「㩒住黎搶」的唱片店增添不少印象分,但是日前再到HMV的銅鑼灣分店,發現原來在明珠台播放的劇集《靚太唔易做》(Desperate Housewives),原來已經出了美版的DVD(右圖)!

但是...一看價錢,「有冇搞錯」,竟然索價達五百港元之譜!回家後上 Amazon.com 查價錢,折合港元也只是三百二十元--當然,原價與香港的售價相近,也沒有將運費及手續費計算在內。不過HMV定價如此高昂,也可算是「明恰」一眾消費者了吧?

不過,到現時為止第一季的《靚太唔易做》已經做了二十集,還有三集就播完了,我也用電腦錄足了二十集,還燒在 DVD 上保存,看來也不需掏腰包再買一套了。

其二.《國家地理》十月號

剛剛收到了《國家地理》雜誌的十月號,封面標題是 “Next Killer Flu”,談的是令人聞之色變的禽流感。

匆匆揭了這期雜誌,仍未有時間細讀,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禽流感的專題報道中,所有照片都是黑白照片,那種氣氛,很嚇人,也很有力。

其三.博客手冊

以巴黎為基地的組織「無國界記者」,昨日出版了一本「博客手冊」,焦點在於如何將自己的身份隱密及如何繞過網絡管制。

看到無國界記者對 Blog 的定義的第一句 “containing mostly news (“posts”). ” 時,又再次感受到,Blog 對於每一個人/組織的定義可以是不一樣:對於無國界記者而言,Blog 是突破封鎖的工具(例如在手冊中,有沈欣的訪問,也有伊朗異見者的訪問),不過還是那句,Blog can be anything。

22.09.2005

背叛乎?

《哈利波特6》中文版封面(via 台灣金石堂

昨日經過書店,發現《哈利波特》第六集的繁體中文譯本即將出版,還接受預訂云云。不過細看那張宣傳單張,哇,為甚麼將原書 “Half-Blood Prince” 譯為「混血王子的背叛」?!很突兀呢!

想起來,台灣的皇冠出版社出版《哈利波特》系列的繁體中文版,所採用的副題譯本,都一直有點「加鹽加醋」的成分,由第一集的「『神秘』的魔法石」(HP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第二集的「『消失』的密室」(HP and the Chamber of Secrets)、第四集的「火盃的『考驗』」(HP and the Goblet of Fire)、以及錯得非常離譜的「鳳凰會的『密令』」(HP and the Order of Phoenix)等,都與本來的英文原版副題加多了一點意思(唯一忠於原書的是第三集)。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見仁見智,但是在第六集 “Harry Potter and the Half-Blood Prince” 中,作者羅琳與作者這裡玩了一個算是 Pun 的玩笑:乍看上來,書本那本寫著屬於「混血王子」的魔藥學課本,最後原來是屬於哈利波特的死對頭、殺死鄧不利多校長的石內卜--只因石內卜的母親叫Prince!

當然,雙關語難譯,涉及同音雙義的字更難譯,中文版在處理《哈利波特6》的副題時,面對「Prince」字時按字義「王子」還是讀音「普林斯」來處理,是十分困難的,因為兩者中任選其一,也會破壞原題中一字雙關的意思(哈利波特在書中,也一直以為魔藥學課本的物主,確是一名「王子」)。但是加上「背叛」一詞,似乎又有點畫寫添足,將故事說得太白了。

手頭上有八月二十一日《明報》讀書版(D12)那一版,其中一篇文章叫《哈利波特徵求中文書名》,內容是取得簡體中文版權的人民文學出版社,向全國徵集《哈利波特6》的中文譯名,「聞說投稿者超過三萬,但所提供的譯名大同小異,冇乜太大創意」。唉,如果要忠於英文原著,中文副題的譯名,又怎能夠「創意無限」,搞破格呢?若是如此,與人民文學出版社之前所出的五本《哈利波特》簡體中文版的題目所比,豈不是顯得奇怪?

同樣地,《信報》的林在山,在七月十八日的文章《哈利波特「大個仔」!——返照現實的巫師與星球人》中的後記中,認為將 “Half-Blood Prince” 譯成「混血王子」,是與上集最初譯為《鳳凰命令》一樣是誤譯,我也有一點保留。也許,羅琳正是想作為讀者的我們,與書中的哈利波特一樣,一直以為那個「主角」是一名王子,最後卻發現原來不是!

Rita becomes Cat. 5 Storm


颶風麗塔(Reuters via Yahoo! News

美國國家颶風中心剛剛宣布,麗塔已經成為五級颶風,風速達每小時一百六十五英里。想不到卡特里娜的餘威還未過去,比她更強勁的麗塔正吹向休斯敦!

希望這次美國當局做好準備,不要再令休斯敦成為另一個新奧爾良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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