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8.07.2005

倫敦...


遭放置炸彈的巴士,在羅素廣場附近發生爆炸,全車炸剩半架。(圖片來源:英國廣播公司網站

倫敦四宗襲擊發生至今已超過十二小時,官方公布的最新死傷數字,是三十八死七百人傷,不過法國及美國的官員,都先後引述英國政府的消息,指死亡人數超過四十五,傷者人數更達千人。急忙從蘇格蘭趕回倫敦處理事件的貝理雅,數小時前在首相府發表講話,將發動襲擊的責任,直指回教極端分子,又稱對方雖欲藉濫殺無辜來恫嚇英國人,但這注定失敗。替貝理雅主持八國峰會的外相施仲宏,則表示這次襲擊,呈現出不少阿蓋達式襲擊的特徵,加上自稱為「阿蓋達歐洲分支」的組織已在網上發表聲明,承認事件為它們所為,事件已經定性,已是不爭的事實。

倫敦這次遇襲不是首遭,愛爾蘭共和軍曾有不少襲擊倫敦的紀錄,就連唐寧街十號首相府,也曾遭愛爾蘭共和軍以火箭炮攻擊。倫敦市警方也表示,這次襲擊令他們「震驚但不感到驚訝」,因為倫敦警方以至英國政府,都一早預期這個城市遲早會遭襲擊,只是程度輕重規模大小而已。自九一一襲擊發生後,見諸當地傳媒的恐襲驚魂及反恐大計,都列出不少倫敦遇襲的Scenario,例如國會遭汽車炸彈襲擊、蓖麻毒、生化武器襲擊金融區、以至利用船隻在泰晤士河進行突襲等。英國軍隊也曾在二零零二年底,突然進駐希思路機場,防止飛彈襲擊民航機。前任大倫敦警隊(Metropolitan Police)總長的史蒂文斯,以至市長利文斯通,也多次發表言論,指出恐怖分子早已潛伏倫敦,伺機行事。

正如施仲宏所說,這次襲擊與以往的阿蓋達式襲擊十分相似,例如同時多地發動襲擊、專挑繁忙且人多的地方、針對公共設施、及精密的部署等。由於蘇格蘭周三開始舉行G8峰會,全英最精銳的警力已全部調至當地執行保安工作,襲擊者挑選時機之準,可謂十分「適當」!

襲擊的受害者,除了數以百計死傷者及他們的家屬外,非洲貧民以至全球氣候也有可能受牽連。在襲擊發生之前,蘇格蘭「鷹谷」G8峰會的主要議題,是協助非洲脫貧及全球氣候轉變,無論貝理雅及財相白高敦,連日來都在此兩議題落力非常,冀望在峰會中至少取得進展(只因布殊及美國成為攔路虎),上周末的Live8演唱會,及在愛丁堡舉行的「讓貧窮成為歷史」大遊行,更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大會原訂周四發表宣言,就上述兩項問題進行表態,不過隨著襲擊事件發生,大會主題急忙從滅貧環保轉到反恐--本來與會領袖都穿上便服出席會議,豈料襲擊一到,全部要結回領帶,所以若各位有留意與會領袖一字排開,在背後「力挺」貝理雅發表聲明時,會發現他們的衣著有點怪怪的--宣言也將在周五才發表。但是在主題已變換的同時,加上原主題的主催者貝理雅不在場,相信在此取得成果的機會,已經大大減低。

現時倫敦警方希望,藉設在交通系統以及市內無處不在的閉路攝影機,來找出襲擊者的行蹤。英國閉路電視是出了名的多,統計更發現平均每名英國人,每天被攝錄機拍下的次數達三百次之多。民權分子當然稱英國為「老大哥社會」,攝錄機就如奧威爾小說《一九八四》中的老大哥般,「永遠在監視你」,但是無可否認,CCTV的出現,為英國警方調查案件提供了不少便利,所以大部分英國人都願意以犧牲部分私隱來換取治安。相信工黨政府經過這次襲擊後,會更大力鼓吹推行國民身份證計畫,並打出現更有效的反恐牌來爭取支持。正如上周《經濟學人》社評所說,說國民身份證侵犯私隱是廢話(因國人早已接受CCTV),反而推行計畫所需的龐大花費才是問題,工黨政府看來要為此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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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這裡的人,都會知道我老早訂了下月到倫敦的機票,經過這次事件,我也開如有點動搖,也有點擔心。雖然民間智慧是受襲的城市,在短期內不會再遭襲擊,但是,誰能說得準呢?再者,在我的字典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是勇敢,是「憨居」的表現。唉,只有觀望多一個月,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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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兩年前到倫敦,與我在電台當實習時期的上司敘舊,當時傳聞倫敦會遭襲擊,連日的報章標題也是有關新聞。我與他在萊斯特廣場(Leicester Square)地鐵站外,等他的太太購物回來,當時在那個川流不息,人多得很的十字路口等了十多廿分鐘,然後我的上司說:「要在倫敦進行襲擊,實在很易,你看,Alex,我們在此站了這麼久,也沒有人來查問我們!」

至於這次襲擊中,死傷人數最多的地方,是介乎羅素廣場站(Russell Square)及英王十字站(Kings Cross)之間的地鐵列車,警方稱有二十一人死亡。想起每次在倫敦,都是在英王十字站附近的青年旅舍投宿(貪其有豐富的英式早餐),所以若在倫敦的話,每天出入,都會經過英王十字站,在市中心遊玩歸來,所乘的皮卡迪利線(Piccadilly Line)也一定會經過這次出事地點。也記得十多廿年前,英王十字地鐵站曾發生奪命大火,燒死了三十七人,肇事原因是煙蒂點燃了木製電梯,濃煙隨管道升至大堂,當大堂積聚了大量濃煙,於是出現閃燃效應,大火一發不可收拾。每次經過那個地鐵站,都會望望紀念這次事件的銅牌...


周五英國報章頭版(圖片來源:英國廣播公司網站

7.07.2005

To the city of… London!


(圖片來源:新浪體育

五十四對五十票,險!

法國二十年申奧三次都失敗,固然可惜,但是看到希拉克較早前那堆言論,只能說「面人地畀,假自己丟」,怪不得人囉。

七月七日追加:

今天的英國報章頭版,真的是十分精采,我最喜歡《每日鏡報》、《獨立報》及《太陽報》(左至右)的設計,至於常讀的《衛報》,哎,太正經八百了。


(圖片來源:英國廣播公司

6.07.2005

速記兩則

其一.特別處理,好Pro!

今天(周二)報紙報道,有公眾殮房有「遺體層層疊」的情況,《東方日報》的A1版,更刊登了有關的照片(若無記錯,照片是商台提供的,但沒有時間細看)。報道一出,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連忙去到公眾殮房視察,並發表了以下談話:

我今早看完報章報道後,發覺跟我認識的殮房有些差別,因此我今日專程來看看,報章上的照片是否真的和這裡的服務和水準一樣。剛才我從衛生署蒙(海強)醫生方面了解清楚,發覺他們處理屍體的程序是正確的,尤其是屍袋方面的處理。在屍體數目比存放格數多的時候,屍體是要放在地下,但不是把手腳擺放出來,我想這些完全不是正確的照片,我相信這些照片是經過特別處理的影像。

...我認為圖片上出現手腳外露的情況並不自然,我問過同事,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發生。死者在屍袋內,有時候要拉開少少,讓冷氣能進入屍袋,但不致於把手腳外露。

(粗體為本人所加,取自政府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我看罷,心想:若果照片是經過加工的話,那麼進行加工的那名讀者,真的是「好Professional囉」(請用鄭裕玲在《男親女愛》的口氣讀出)!

其二.賠率的貨幣單位?

不要噴飯,也不要驚慌,因為這條問題,的確竟然有人問出口!唉,笨人如此,真是想「兜巴星」!

甚麼賠率?不就是明天(周三)公布的二零一二年奧運會花落誰家的賠率囉!

5.07.2005

CD盒,好煩!

我自認,我聽音樂的喜好很雜。古典音樂、歌劇固然是主菜,流行曲及電影原聲大碟也聽不少,加上近來開始學習聽爵士樂,所以十多年買CD下來,家中也有不少唱片(唏,幸好我沒有染上黑膠唱片的癮--雖則有親戚極力「導」我上癮!)。

大抵不少收藏大量唱片的人,都有不知如何收藏它們的煩惱,也有覺得它們「阻掟」的慨嘆。我自己呢,是用在家俱店出售的、五層高的塑膠CD櫃來裝唱片的,在買下它的初期,唱片數量還沒有這麼多,櫃子也放得下所有CD,不過自染上歌劇癮之後,那些一盒盒的唱片,就佔了不少位置,結果很快便告「爆棚」,於是乎去了電腦商場,買了一大堆薄盒(即是只能放唱片及Booklet,但不可放Tray Card那種),將所有單盒唱片進行「瘦身」,最後總算是暫時解決了問題。

但當然,正如Stannum在<還我CD盒>在寫道,不少唱片--尤其是本地唱片--的包裝已經走火入魔,似一個大盒者有之,似一個圓罐者有之,似一本雜誌者亦有之,結果那些唱片不但不能用薄盒收藏,連那個CD櫃也容納不下,哀哉!有時也不明白,我們買唱片是用來聽歌的,不是貪圖那些根本用不著的甚麼優惠券--我們可不可以有那些比較Decent一點的設計?

(雖然陳奕迅最新的唱片《U87》的大小,終於變回一般CD盒的設計,但是我仍嫌太臃腫。)

但現時面對的情況,是那個唱片櫃又告爆滿了,但是再能瘦身的CD數量有限,而且那些薄盒不能放Tray Card,結果那些紙張只有「周圍擺」的份兒,長此下去絕不是辦法...最近在網上發現一張可放下唱片、Booklet及Tray Card的東西(文中兩圖就是這產品的樣本),不過售價不算是便宜,二十五張要賣差不多十四美元,還沒有計運費!不過它的設計也確實令人心動...

不過最令人感嘆的,是即使這種設計可解決唱片盒完全瘦身的的問題,但是也不能解決所有唱片罷?尤其是近來聽爵士樂,不少Verve出版的復刻版紙盒唱片,是十分精美,教我怎能將它拆骨入袋呢?

4.07.2005

廣播の悲劇

唉!

商台上星期炒了黃毓民,今晚黃毓民在港台節目《自由風 自由Phone》,罵商台及俞琤的不是,我邊聽邊覺得,唉,商台已經沒有一聽的價值了!

以前聽大班、聽黃毓民、聽《十八樓C座》是我的指定動作,但是大班變色,毓民被炒,至於《十八樓C座》囉,嘿,早已失去了那種自林彬起的敢言作風(老實說,我認為監製馮志豐要為此負責)了。一個電台的台格淪落至此,真的是廣播の悲劇!

今晚港台節目的錄音重溫:Windows MediaReal Media

模擬城市

有多少人玩過九十年代初及中期所出、一大堆「模擬系列」遊戲--如模擬城市模擬地球模擬螞蟻模擬大樓等呢?忘了,還有A-Train呢!

在家收拾雜物時,竟被我意外地找到左圖這一本《模擬城市二千》的遊戲手冊,真是教人懷念呢。記得十多年前,所謂遊戲都是用磁碟為載體的,而所謂磁碟,則是五又四分三寸的軟磁碟,那時候,要玩電腦遊戲的話,都是去商場那些遊戲店買「老翻」的,付了數十元,換來一套Copy回來的磁碟,還有一疊影印版的Manual,記得那時屋中也有一大堆影印版Manual,似懂非懂得邊讀邊玩。不過那時那一大堆「模擬系列」的遊戲手冊,內容除了教導玩家如何上手外,篇末也有一大堆資料及文章,可讀性甚高--記得在第一代模擬城市的Manual中,有一篇文章是講城市的發展歷史的。

模擬系列遊戲最好玩的地方,在於它們給予玩者高度的操控權,也有很大的滿足感,令人不玩猶自可,一玩停不了。記得第一次玩模擬城市上,真的是不眠不休地玩,那時這遊戲還可以利用印表機,將整個城市版圖印出來,於是常常用那部吵得要命的九針打印機,卡察卡察地用九張A4紙的面積,將整個城市列印成「實物」,好好玩!

不過最好玩的,莫過於在操控城市的途中,由「上帝」(建造一切)變成「撒旦」(破壞一切)的「變態快感」!每次建造一個城市到一定地步,又或是對該城市的發展生厭或不滿意,那時我就召喚那些天災人禍--地震、水浸、龍捲風、火災、暴動、甚至外星人(遊戲手冊為此提供絕頂妙的藉口:荷里活的電影道具突然失控!)出來,將整個城市夷為平地,爽!況且,想再來的話,重新載入之前存檔的進度,不就成了?

不過我的「模擬生涯」,也止於模擬城市三千,後來因為考試太多,打機的興致又減少,結果也沒有玩模擬城市4,以及那些風靡全球的The Sims之類的遊戲了。真是「Out爆」!

現在也是時候重投Simcity4懷抱的時間罷?

Links: 模擬系列遊戲一覽 from Wikipedia.org

歌舞昇平,篤撐!

話說今天放假,到灣仔買了些電腦用品後,便沿著駱克道由灣仔步行到銅鑼灣。駱克道有兩多,裝修用品店多,麻雀耍樂館也多,不過前者我買不起,後者我不懂得打,所以兩者素來與我無緣。通常都是「直行直過」的情況多。

不過經過一間麻雀館時,我便右圖這張醒目的「告示」吸引:

「香港重返祖國懷抱經歷八年經濟
穩定轉型人人有工做
茲此回歸紀念日來臨本號彌表贈慶

由七月一日起減抽水四分一與眾同樂
並如常供應茶煙飯 落雨有遮相贈
返家有車接送 更加送你現金券購物
優惠多多 盡興乎來

香港娛樂公司謹啟」

打麻雀能有如此享受,真是正如劉德華話齋:「今時今日,咁既服務態度先至係架嘛!」不過不要嫌我多疑,我總覺得,第一段東西真是句句有骨,尤其是「贈慶」二字,真是可圈可點!

續談P2P

周六收到最新一期的《經濟學人》,一時事忙沒有時間看,到了今天放假,終於有時間隨意揭揭(得坦白說,對於這些周刊,我根本不能全本讀畢),發現這期雜誌也有專文(需為訂戶才可觀看),談到較早前聯邦最高法院就MGM vs Grokster案的判決,亦有社論就此事發表意見。

《經濟學人》的社論認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無論對電腦網絡界及媒體大戶而言,都是不能令人滿足的,歸根究底,都是因為美國的版權法在數碼時化中,比過時落後更加糟糕之故(A copyright law which as grown worse than anachronistic in the digital age.)。社論又認為,版權法的本意,乃在於為作品發布人提供一段暫時壟斷權,為他在創作期間所作的投資收取回報(Copyright was originally intended to encourage publication by franting publishers a temporary monopoly on works so that they could earn a return on their investment.),所以現時版權法已變成為版權持有人提供長達九十五年的保護期是「不合理的」(This makes no sense.),美國國會亦應採取行動,因應時代轉變修訂版權法。

至於上文所提的專文,則認為縱使媒體贏予這場官司,但勝利將可能是「得不償失」(A Pyrrhic one.)--只著眼於P2P技術對其利益的侵害,但沒有擁抱P2P去作為營商及保護版權的手段。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說,「科技發展永遠走在法律管制的前面」,無論媒體及司法界,亦不應視P2P為洪水猛獸,而應以諸如iTunes等收費網站為榜樣,不能再食古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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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人》也談到,聯邦法院的判決,也為P2P公司提供指引:只要在產品標明,警告使用者不要侵犯法例,那末P2P業者就可得到保障。我對此的疑問,是單單一句警告字眼,就可成為P2P公司的「護身符」,一句話就可成為業界的「免責條款」?我總覺得,沒有這麼便宜的事,若這是真的話,P2P界應是老早就採取了這行動!

我擔心的,是日後這些「免責條款」成為各種P2P軟件的標準條文時,難保那些貪得無厭的版權持有人,會再出動指這些警告字眼只是門面工夫,P2P服務供應商從未有採取「真實可見」的行動,警告用戶利用這技術傳送侵犯版權的東西。同樣地,也難保P2P業者為求自保,在未來採取更多的措施,先行預防用戶傳送不合法的東西。當然,這只是我的預測,是對是錯固未能料。

正如《經濟學人》所指出,這次判決,肯定會壯大娛樂界的膽子,控告那些他們認為容許侵權行為的公司。當「認為容許進行侵權行為」這把「尚方寶劍」落在版權持有人時,P2P界風聲鶴唳,自是可以預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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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發出了不久,台灣也有類似的案件審結。士林刑事法院上周四,就提供分享下載軟件「ezPeer」的吳怡達,遭IFPI控告違法著作權一案空判,法院判吳怡達無罪,理由是「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P2P業者,必須檢查在平台內傳輸的檔案是否有侵犯著作權」,此外吳怡達也與侵犯版權者「沒有共犯關係」。法院又稱,「對於如何規範新類型的網絡通訊工具,仍待立法機關努力」。(「P2P交換音樂 ezPeer無罪」,七月一日台灣《聯合報》)

除此之外,士林刑事法院也指出,「IFPI無法證賽在P2P中傳送的檔案,有多少屬於非法使用,即使消費者傳輸的是有著作權的檔案,也可能在合理使用範圍」。(同前《聯合報》文)

這次判決,似乎又回歸到之前「Betamax案」的理念。落敗一方高聲大叫「ezPeer絕對有罪」的口號,固然有點衝動,但是後來有法務部的檢察官,公開批評判決令人失望,擔心台灣智慧財形象遭損害,那就真的是有點法(律)商(業)不分了,好歹你也是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啊。

延伸閱讀:
何去何從?
Whisper at the Tolo Harbour: MGM vs Grokster
Nikita: Burn all MGM movies
Yat’s Blog: MGM vs Grokster
Absolut Regina: MGM vs Grokster - 影響極大的裁決

1.07.2005

這一個夜...

又出事了...

是穿了遇水變Roller的跑步鞋麼?不是。
是貪懶沒有帶雨傘麼?不是。
是我歸家心切,在雨中奔跑麼?不是。

那末,又為何出事?

唉,只因我在洗衣街與亞皆老街的交界,在這個滂沱大雨的晚上,遭一部急速駛過的客貨車,激濺馬路邊的雨水,成個人濕了一大半!

這就是下雨の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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