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17.06.2005

廣告與報道

對於我這個夜貓子而言,每天在地鐵免費派發的《都市日報》一直與我無緣,只是有一次有事早起,乘地鐵前往上環途中,看到地鐵車廂內幾乎人人一份《都市日報》,令我這個拿著一大份信報的人,頓時成為一隻「稀有動物」,可見其受歡迎程度。

話說昨日法新社有篇新聞,說瑞典的「消費者委員會」(Consumer Agency),入稟法院控告《都市日報》的瑞典總公司,理由是該報去年有兩日的頭版,看起來似是新聞,但實質上是廣告。當地消委會的新聞稿(只有瑞典文,我看的是法新社的英文稿)說,其中一件廣告,是有關一個新推出的電腦遊戲,題為《世界從此不一樣》,另一個有問題的廣告,是有關一個雪榚品牌。

瑞典消委會還說,廣告應該明確標示為廣告,但《都市日報》沒有遵守有關法倒,諸如印刷媒體、電台及電視,也應明白新聞與商業內容應有明顯分別。

打開本地報章及雜誌,不時見到像是該刊物報道,但在偏僻角落印上「(廣告)」或「(商業特輯)」等的廣告。它們像真程度之高,若非細讀,也不知道它是原來是廣告--因為它們會「跟足」不同刊物的排版Style:有《東方日報》式的,有《蘋果日報》式的,有《明報》式的,也有《信報》式的,等等,有不同的樣版。

我反而想知道,本地有沒有法例,來規管這些仿傚報道形式印行的廣告呢?我在大學時只修讀了一個必修的廣告學課程,所是對此的認識實在是「有限公司」!還望各位指教指教。

我可沒有眼花罷?

今晚放工回家時,途經屋苑附近的七記,當我入內買了東西,在付款之後回頭一看,竟被我發現上圖這本叫《Champions》的雜誌。

在醒目的CHAMPIONS的英文字下,我先由左邊讀起:迪比亞路、盧森保高、林伯特、郭芯其、送曼聯球票...且慢!郭芯其?我可沒有眼花罷?怎麼一個歌手與一眾足球壇名人「平起平坐」?除了「搞笑」這兩個字外,我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後記,這本薄薄的東西,竟要四十八大元一本,唉,付多二十餘元,就可以買到英國的《FourFourTwo》雜誌了,我又怎會花這等無謂錢呢!

Giulini is dead at 91


朱里尼在指揮,一九八九年
(Associated Press Via Yahoo! News)

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的作品,除了他的四首交響曲出名外,他為鋼琴、小提琴、及小提琴加大提琴所寫的四首協奏曲,也是我的最愛。布拉姆斯的第一鋼琴協奏曲,我也有四個版本,其中一個版本--也就是最常聽的--是鋼琴家阿勞(Claudio Arrau)與意大利指揮家朱里尼(Carlo Maria Giulini)合作,後者指揖英國愛樂團(Philharmonia Orchestra)的版本,這張唱片是EMI所出的,近年已不怎見。

朱里尼以指揮德意系作曲家的作品見長,性格上也是則可稱為一名怪傑(他出任洛杉磯愛樂團的指揮時,合約訂明他不需出席社交聚會--這在美國音樂圈子中,是音樂人「必須出席」的場合)。朱氏為EMI灌錄的莫扎特歌劇《唐.喬曼尼》(Don Giovanni),以及威爾弟的《安魂曲》,都被愛樂者稱為「名盤」--尤其是後者,在《末日經》中那種氣勢,除了「爆機」之外,簡直震撼非常!

可惜的是,這名指揮大師,周二在意大利北部的布雷西亞市去世,享年九十一歲,指揮名家又少一人了。

附帶一提,若嫌歌劇或宗教作品「份量太重」,他指揮的羅西尼歌劇序曲集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Link: 美聯社的訃文

16.06.2005

廢話の悲劇

昨日讀報看電視,有兩句話堪稱「廢話中之廢話」,特錄如下:

其一:

消委會測試五款冷風機,發現效果不如理想,製冷效果難與冷氣機相提並論。

測試顯示,冷風機大多在開機一小時內能夠發揮效用,以表現最好的樣本來說,出風口溫度比入風口下降最多2攝氏度。由於溫度變化少,涼快效果一般只局限於小範圍。相比冷氣機的出風口溫度能持續比入風口低超過12攝氏度,涼快效果遍及整個房間,冷風機的製冷效果難與冷氣機相提並論。

此外,若同時使用冷風機和冷氣機,冷風機操作時會揮發水分,令冷氣機須增加負荷以抽走濕氣,增加耗電量。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明報》via Yahoo!新聞

小評:係人都知,開兩件電器,用電量一定多過開一件電器啦!鬼唔知「阿媽係女人」咩!

其二:

《信報月刊》六月號之書評文題是〈亞洲黑幫華人主導橫行世界〉,十二字中有三組是地區名,分別是亞洲、華人、世界,而另外三組字則是亞洲黑幫由華人主導已達成橫行世界之目標,不必看內容已可以推測出所評介之書籍是講述華人如何領導亞洲黑幫去橫行世界。

(程逸:《六月書評》,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信報》)

小評:唉,不要怪我老是針對這名作家,但是忍受了對方連續個多星期為自已的英語教育著作賣廣告後,再來一篇這樣說了等於沒說的東西,真是無話可說!

流水帳一堆

其一.這一天,下雨

今天雨下個不停,大的程度,是用了雨傘也是最後成為「落湯雞」那種。在這個下雨的下午,電台新聞傳來:「佘當奴」已取得絕對優勢,明天當選已是鐵定事實。忽然想起,八年前的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一日,也是下大雨的。這有甚麼啟示?嘿!

倒有一件事不需要啟示:觀乎選委會中社福界的「集體倒戈」,以至諸如大班及劉千石等人,最後還是棄船跳到佘當奴一派的表現,真是不得不感嘆,民主派呀民主派,你們的表現真是羞家...

其二.Who dunit?

讀中國新浪網站,有一篇新聞題為「香港未来特首官邸礼宾府发现大量窃听器」(連結)--我沒看錯了罷?!究竟是誰做的?

其三.題材太多,時間太少

今日與友人午飯,我們兩人都同意,寫Blog這回事,是的確會「上癮」的,但是一來平時每人每日都有不同的東西去忙,二來很多時候都有可以一寫的東西,但是顧此失彼,到有時間寫了甲東西時,發現已沒有時間寫乙及之後的事,到了有時間時,唉,這些事件都已失去時效,新聞也變舊聞了!

例如我還寫想K大那筆十億捐款,也想寫曼聯收購事件的新發展,也想寫寫MJ案,但是此刻我最想做的,還是倒頭大睡去!

14.06.2005

致Yan小姐

昨晚,收到你的留言,就較早前被發現「原文全篇借用而未作事前/後申報」一事向本人交代,很多謝你無私及坦承的道歉及交代。

我也如小踢一樣,有點東西想對你說。

首先,我覺得,你有勇氣出來道歉,已經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觀乎之前的「Hompy抄文事件」,以至在另一個網誌《大學怪談》中所提及的學術抄襲風氣,抄文者個個都理直氣壯,高呼「抄野有理」,而閣下肯就你的行為進行反省,我認為是值得讚賞的。當然,也希望你(以及其他看到這段東西的人)明白,別以為「網海涯涯」,一時抄了別人的文章,其他人就會看不到。網絡這東西就是這麼奇怪,有時不停地按連結,就會「無情情」發現一些特別的事--正如這次事件般,若不是大雄發現並通知,我也不知道我的文章被你引用了。

其次,我不認為的網誌受了甚麼損害,或極大的影響(不過最初心諗:嘩,抄d好野呀嘛,好抄唔抄,抄篇咁吹水既文章?!)。我也不認為你的人格低劣、無恥。我相信你的道歉是真心的,也希望你不要妄自菲薄,說其麼「低文化」、「無恥」,從此與網誌「永別」。

我與小踢等人,不敢以「真正的博客文化」自居,我們只是認為,引用別人的文章,理應給予對方一個通知,一個肯定,這是做學術、做事的基本禮貌。也如小踢所言,人誰無錯?不要因為一時之錯,就將自已沒有資格寫網誌劃上等號。也希望你在這次事件後再次「重生」,寫多點好東西供大家分享吧!

MJ,冇罪!

All clear for MJ, all TEN charges!

CNN: Jackson cleared on all charges
BBC: Charges against Michael Jackson
BBC: In depth - Michael Jackson on Trial

13.06.2005

《聞.見.思.錄》一周年

這天,是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沒有甚麼不祥的東西,只是這個網誌渡過了它的第一個三百六十五天,一歲了!(拍掌拍掌~~~)

最初純粹是「玩玩下」的性質,開了這個小園地,我自己也想不到,素來只有三分鐘熱度的本人,竟然一年後還繼續寫,而且愈寫愈起勁,並積累了一定數量讀者,真是多謝各位捧場!

(哎,一周年嘛,容許我本人「賣花讚花香」好不好?)

也學學小踢般,為這個網誌作一個小回顧:

一年前的今日,一直想嘗試開blog的我,在blogger.com開了《聞.見.思.錄》這個網誌,相信各位都知道,這個名稱,取自戴天在《信報》專欄中,逢星期六見報的小題。這四個字,就是指出我本人所見所思所想後,寫出來的東西,不過為避免「照抄」,所以每個字之間加了一點,好像小踢說過,這有點像以前電器的譯名,如「德律風根」般。

第一篇文章,是談足球的--無他,當時歐洲國家杯剛好開始,而之後整個六月,十居其九也是談足球的。也記得當時為了將相片加進網誌中,也要重新學習HTML語言,好辛苦!

之後的七月八月,這個網誌仍屬於「自說自話」的情況,大家可以發現那段時期的留言實在不多,來留言的,通常是通知了對方我有開網誌的大學同學及同事,不過其「安靜」的程度,真是可以用「門可羅雀」來形容...

不過這情況在九月起出現改變,首先是紐約客Modern Monk來訪(記得是在我寫Sarah Jessica Parker拿艾美獎的那篇),後來公爵兄及小踢等人也陸續加入。當時我對這個現象有點「R頭」,還特地問對方是從何找到我的網誌的,原來當時Blogger.com搞了一個「The United Federation of Bloggers」的東東,由於我在申請Blogger.com戶口時,用英文填了不少資料,於是被對方選中,當時實在有點飄飄然

既然這個網誌開始有讀者,不在是本人自說自話,自覺寫東西不能馬虎,所以開始寫東西變得認真起來,也開始嘗試寫不同類型的東西,有寫時事,有寫讀書心得,也有寫音樂...期間適逢美國大選,現在回顧當時的文章,寫關於它的東西也可真不少!大選後到了澳洲遊玩,也寫了數篇遊記,不過後來不跳怎的,沒有將原來寫好了的東西貼上來--或者日後再將它們公開罷!

我自問自己是一個心直口快的人,見到認為有問題的東西,會毫不客氣地指出來,結果一年下來,得罪別人的數量及次數也為數不少。記憶最深刻的,莫過於去年十二月底發生南亞海嘯後,與一批Bloggers的罵戰,當時我認為有人所說的「海嘯只係水浸多少少」的話太過份,於是與對方「往來」了三篇東西(其一其二其三),後來聽到有人以「PK」稱呼本人(當然,也有更難聽的),唯有罷手。當時曾有關門大吉的打算,不過後來覺得,這樣做不值得,於是又留下來了。是錯是對,留給別人評論好了。

可能是Blogger.com愈來愈多人用,服務漸趨不穩定,也見到香港仔公爵「自立門戶」,買了伺服器空間來host他的網誌,於是我也在三月二十日,脫離blogger.com的伺服器,將網誌搬到現在的網址。但是後來發現問題根本出左blogger.com的控制介面而非儲存空間,於是在五月十二日,放棄Blogger.com的介面,將全部東西過渡到wordpress系統,只是在轉換過程中,可以用「多災多難」來形容,結果當時大部分文章的標題,都是「不爽」二字!

在遊走於自家伺服器配搭Blogger.com平台,與自家伺服器配搭wordpress平台的期間,當然還有一件事值得去記,就是「有線電視《新增點》事件」,當時將節目內容放上網,並批評它視網誌為網上日記的取向,結果在本地網誌界掀起一場大討論(其實我只寫三篇,參與不太積極),期間也涉及港燦的網誌突然失蹤,所以當時也鬧得沸沸揚揚。其後諸如抄文事件以至最近的轉貼圖文是否侵犯版權之類的討論,也讓我認識更多Blog友,可算是個收穫。

寫了這麼多,快要把其他人悶死了。總之,多謝你們。

11.06.2005

我的孿生腦袋?

有人說,孿生兄弟/姊妹都有心靈相通的能力,甲想甚麼,乙也想甚麼;甲的感受,乙也知道;甲做甚麼事,乙也做甚麼事。

不過...我可肯定吾母產下我的時候,胎內可只得我哦!莫非...我也有一個孖生弟弟/妹妹?為甚麼?請看看以下的事件罷!

有冇搞錯?我買的六合彩號碼包括17、40、49,豈料攬珠竟開18、41、48,全部都是差一個號碼,真是無話可說,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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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陳奕迅的《U87》,正!尤其是第五首歌《浮誇》--以前唱得激、唱得勁(在我的標準,是唱《第五個現代化》、《我的世界末日》的時期)的陳奕迅回來了,好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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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點五,很滿意!

以上這篇東西,是我數天前寫的,題為《數字人生》。多得大雄通知,原來我是有名失散多年的弟弟/妹妹的...因為,他/她寫的東西,原來和我差不多是一.模.一.樣!

數字人生

有冇搞錯?我買的六合彩號碼包括17、40、49,豈料攬珠竟開18、41、48,全部都是差一個號碼,真是無話可說,四千幾萬吖?!唉!~~ 繼續做打工的驢仔!~~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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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陳奕迅的《U87》,正!尤其是第五首歌《浮誇》--以前唱得激、唱得勁(在我的標準,是唱《第五個現代化》、《我的世界末日》的時期)的陳奕迅回來了,好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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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十二點正,很滿意!

全篇東西,只是加了/改了幾隻字,連題目也是照抄,真是「有冇搞錯」!請問這名「失散兄弟/姊妹」:你知不知道我最後的「十一點五」是指甚麼?既然是抄,也請先推敲我在寫甚麼!

終於明白小杜的《大學怪談》中,為甚麼會有這麼多學生抄別人的東西了。

10.06.2005

咄咄怪事

《大學怪談》談大學生上課的光怪陸離,真是洋洋大觀。回顧大學生活三年,《大學怪談》中提及的怪事,我也曾經犯過--喂,哪裡會有完美的好學生,何況平庸的學生如我?

記得敝系位處「人文之巔」,不少課堂也在特別具「人文」氣息的地方進行。但是敝大學的校巴服務一直不足,如果是早上八時半的課堂,噢,對不起,校巴呢,只會到半山而非山頂,要登上人文之巔,一是轉乘另一部校巴,一是拾步而上(到了最後一年,拾「(電)梯」而上),結果遲到變成家常便飯,若課堂是必修課的話,那一批批遲到進入課室的學生,也不可謂不「壯觀」。

不過在大學的最後一年,選修了一堂只有七人上的課,結果有次遲到,當校巴還在斜坡吃力地爬上去時,傳呼機突然一響,原來是講師火大了,要我「快點到課室」!

若遲到是家常便飯,那麼在課堂進行時吃東西及講電話,更是水與食物--必需品也。記得最後一個學年,有一堂在早上八時半上的必修堂,每次甫(遲到)入課室,便立刻嗅到不同食物的香/臭味,也記得當時我還經常往返澳門,也帶回不少手信進行「萬歲」,所有我也是幫兇之一(且慢,連授課的教授也是「食客」之一)--不過後來,竟有人在系內的網上留言版,公開多謝本人的手信!

也記得有一次上堂,在中途的小休過後,那名兼職講師準備繼續授課時,就在她準備開口的一刻,課室中突然有人上演「出埃及記」--集體逃亡是也。真是不明白,要走,為何不在中場休息時做呢?老實說,我也替那名不幸的講師感到尷尬...至於《大學怪談》那篇文章所談的情侶「依偎」,我也見過不少,不過....我也想大叫:喂,你地慌死其他人唔知你拍拖咩!

幸運的是,我從未見過我的同系同學犯了抄襲之罪,我自己所上的課堂,據我所知也沒有人犯上這一個絕不可寬恕的罪行。我不知道時下學生交功課抄襲的風氣是否嚴重,但也時有聽到有人請槍寫論文的事,他們還要振振有詞的說:「我好忙架,又唔係抄,何罪之有?」真是想一野「兜巴星」...

小杜說:「令我心寒的是,居然有這麼多人已經對這些怪行習以為常,不以為忤了。」心寒或許是誇張了點,反而覺得,上述的怪行已成為Norm,學生並不覺得怪,我們這些人,才是他們心目中的「怪」,對於這個現象呢,我們只可以說「咄咄怪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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