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5.04.2005

Victoria de Los Angeles

今天《信報》文化版,謝周的文章(題為《逝影留聲》)談到「二十世紀的黃金歌唱時代真的已到了終結的時候」,文中談到著名西班牙女高音、以比才歌劇《卡門》為首本戲的安姬莉詩(Victoria de Los Angeles)。

真碰巧,這幾天也找出了由她所唱的《卡門》唱片出來聽,指揮是英國指揮家畢潯爵士(Sir Thomas Beecham),是在五十年代末期、由EMI製作的版本,不過近年以Great Recordings of the Century版本重出,便宜之外,音色也不差呢。

唱片中的卡門,對男主角唐荷西極盡挑逗之能事,尤其是在第一幕末段中,懶洋洋的唱出「在西維爾城牆外不遠的地方,於我的朋友巴斯蒂亞的酒棧內,我要盡情跳舞飲酒...」,然後唐荷西由最初對卡門扳起面孔,變得難以自拔,最後大呼「你會否愛我」的二重唱,真的是百聽不厭!我也將這首歌,加進了Radio Blog內了--歌詞呢,可在這裡找到,法英對照的歌詞,則可見於此,位置大概在第二幕對上的地方(因為該網頁沒有加上Anchor)。

如果要挑選看的版本,由Jose Carreras及Agnes Baltsa在紐約大都會歌劇院的現場演出的DVD,也是不錯的選擇。

擇日不如撞日?


哇,右邊那件Tee,我想要!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喪禮,定於周五舉行。不巧/巧合的是,查理斯與卡米拉的婚禮,也原定同日舉行。由於教宗的喪禮規定在去世後四至六天內舉行,所以昨天已有人提出疑問,如果兩椿事件「撞日」,查理斯是否應順延婚禮--結果今天(周二)查理斯的辦公室也順應大勢,延遲婚禮一天。

據聞,原本為了這次婚禮製造的紀念瓷杯,在延遲婚期消息傳出後,即時成為搶手貨。無他,因為杯上印上了四月八日的字眼。舉行婚禮的註冊處,則急忙向原訂在四月九日於該處結婚的人「保證」,表示王儲突然「駕到」,不會影響他們的婚期。而溫莎一地的酒店東主忙則大嘆倒霉--因為要重新安排一連串的宴會及派對也。

查理斯自二月宣布婚訊起,真是「歷盡艱辛,多災多難」啊!難怪昨天英國憲政專家Lord Norman St. John「打趣」說,查理斯與卡米拉「恨不得」婚禮與教宗喪禮撞期,讓所有注意力集中於教宗身上,讓他們「靜靜雞私了」--不過若真如此,就真的是Audacious至極了!

3.04.2005

In Memoriam of John Paul II

Pope John Paul II has died at the age of 84, after becoming one of the longest-serving pontiffs in history.

The Pope died at 2137 local time (1937 GMT) on Saturday following a series of worsening health problems including heart failure.

BBC: Pope John Paul II dies in Vatican
New York Times: Catholic Leader’s Death Comes After Long and Public Illness

收拾收拾

連休兩天,好好收拾一下房間,找到了不少勾起回憶的東西。

這是二零零三年五月至六月,在倫敦科學博物館舉行的鐵達尼號文物展的入場券,這設計與當年的船票,正是一模一樣,不過入場券的背後是有多個版本的,因為不同的入場券,都會印上當年船上其中一名乘客的資料,我的呢,是一名叫William Berriman的二等艙乘客。

二零零一年春節,與一眾同系同學在大學內的教職員餐廳舉行春茗。剛巧其中一名同學,帶有一部上了黑白菲林的相機,於是拍下了這張很有懷舊味的照片。那名蓄鬍鬚的男子,是大學的其中一名校巴司機,我們給他外號叫「布魯圖」,除了因為他長得似外,車上的倒後鏡,也的確掛了一個布魯圖公仔!只是這間餐廳在該年中易手,當我們在年底的畢業典禮那晚,欲再度光顧時,已經發現面目全非了...

麥嘜

公爵兄在之前的文章留言說,記得有一篇麥嘜漫畫,大意是「傳媒監察政府,傳媒監察社會,誰來監察傳媒?」幸好《麥嘜算憂鬱亞熱帶》及《麥兜從蜜汁到叉燒》我也有,於是重新翻了一遍,終於給我找著他提及的Entry了:


傳媒監察社會,社會監察傳媒,麥嘜監察麥兜,麥兜監察傳媒,傳媒監察麥兜,麥嘜監察社會,社媒監察麥兜,麥兜.......

不過我最喜歡的單格麥嘜.麥兜漫畫,還是這一篇:


記得這篇很像是在「新人」雕像事件發生時出現的,對那些審裁處的明朝遺老而言,真是串到「應一應」!

那時謝立文/麥家碧的創作,還有不少是屬於麥嘜的,還有那種幽默,不像現在只有麥兜,和那些兜兜轉轉的文字遊戲。

2.04.2005

事先張揚的造馬事件

「精英大師」明天挑戰前美國馬王「雪茄」的連勝十六場紀錄,觀乎馬會推出的廣告、專屬網站,以至大量紀念品,我愈來愈相信,馬會這趟真是想「造到佢贏」,真是一場名副其實的「事先張揚造馬事件」了!

好奇到馬會網頁一看,哇,精英大師獨羸、位置賠率,只有1.0!次熱的電子麒麟,竟然是六十六倍!不禁問句:有冇咁誇張呀?!

話得說回來,此駒在本港的短途賽事,似乎是毫無對手了,看看牠在本港出賽十五場的片段,其實想知道,鞍上人有沒有下過鞭?

隱蔽青年


「以往只有《號外》編輯才懂得的名堂,現在每個《壹本便利》的讀者都會拋了;以往只有高官富商才知道的『內幕』,現在上兩期的周刊已說過了;以往只有大歌星才會的喉震音,現在四歲的小朋友也懂了。這便是資訊發達,『人與人之間更為平等』了。...但當人人懂得的都一樣多,都一樣,都問你:『喂你睇左今期咩野未?』時,我們感覺不到沐浴天堂的快樂,卻像浸大一窩跟自己體溫一樣,跟自己體味一樣的暖湯裡,溫溫吞吞,混混噩噩...」
(謝立文:《麥嘜算憂鬱亞熱帶》)

從來都是《港燦筆記》的「忠實讀者」。佩服港燦兄對世事的觀察,喜歡他下筆的調子,往往一句起兩句止就將整件事勾畫出來,與我下筆囉唆,兜來兜去也未入正題的累贅風格很不同。最近讀到他發表的《隱蔽青年》一文,竟在「獨立媒體」網站引起一番討論,結果港燦兄要「靜思己過」。看罷整個討論,我竟然想起上面的那一段引文。也許是沒有甚麼關聯,總之就是記起就是了。

對於港燦兄在獨立媒體的討論中,被人罵到「體無完膚」,老實說,我是有點驚訝的。再三看《隱蔽青年》一文,除了形容那位青年口中所出的,都是「陳腔濫調」一句中所暗含的批評(其實批評也談不上)外,全文給我的印象,就是港燦兄對於這名思路清晰,答話「有紋有路」的青年,為何只關在家中不找工做,感覺有點驚訝而已。若要將這篇純粹是場面速記的東西,說是對「隱蔽青年」作為社會現象、以至「隱士」本身的攻擊,則實在是有點風馬牛不相及啦。

然而在獨立媒體的討論,卻很可能是由那名「青年甲」的誤讀所造成:單單由一個作為文章分類的Tag,就將文章定性為「港燦認為該青年『無病呻吟』」--若不是,為何在題前加此四字--那麼,一來這名讀者理解能力不足,二來真是為要港燦兄可憐,因為之後的討論,大致上都是建基於「港燦批評隱蔽青年」這個論點而發展,他卻要為此受箭,慘食「死貓」!

其實我的疑問比感嘆更多。在整個討論中,Jargon/行話/專業名詞固然「滿天飛」,還有人認為「隱蔽青年」是「語言暴力」云云,真是令我「眼界大開」。其實,當傳媒造出一個概括名稱,去形容一個社會現象時,是否必然等於將所形容的這一批人「邊緣化」、「矮化」,然後予以打擊?再者,討論者以「先有新聞透視的報道」作為「框架」,然後「港燦將鄰座青年的對話Make sense之」,這樣的因果論證,是否真的站得住腳呢?再者,討論者對工作/不工作加進了一批又一批的Variables,最後拋出一句「『自食其力』、『多勞多得』、『要有理想,腳踏實地』,跟本只是一堆堆未經思考的話」,那麼,我想問,思考過的話又應怎樣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這句話,是否可以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許冠傑歌曲《搵野做》的歌詞--「拿拿聲即刻走去搵野做/人必須知道自己既用途/唔去奮鬥你咪望有酬勞」--也許可以當成小人般「任打唔嬲」了。本人一名友人對我說:「我只覺得,如果隱蔽係暴力,失業甚至退休都可以係好暴力。」不知大鑼大鼓地批評「隱蔽青年」是語言暴力的人,對此二詞有何見解?

這一句很搞笑:「不論有否惡意,也不能改變語言暴力的事實」。若無惡意,何來暴力?(不要對我說暴力是沒有惡意的!)再者,甚麼是「語言暴力」?甚麼人遭到「施暴」?引起暴力的用語是甚麼?或許參與討論的人,在拋出這些「行話」時,可以解釋解釋,否則,陳義再高的討論,也會淪為小圈子的互相取興,或至少,限制了讀者的層面而已。港燦的文章只是描述一個社會現象,但被加上涼薄、迫害的標籤,請問當中原因為何?小弟不賢,還望諸位高賢賜教賜教。

獨立媒體的存在,當然可作為照妖鏡,照出傳統媒體的缺陷,補其不足,但這是不是等於逢傳統/大眾必反?若網站的人以此奉為圭梟,我想,我是會很失望的。

1.04.2005

不拉第

可 能是查理斯繼承了父親菲臘親王口不擇言的「優良傳統」,也許是婚期--終於要在下周五娶卡米拉--在即,套用栗子的話來說(不好意思),「失眠多疑又心 煩」,結果周四與兩名兒子在瑞士滑雪渡假期間,接受傳媒採訪時,被英國廣播公司記者Nicolas Witchell提問後,私下「口吟吟」說了一句:”These bloody people. I can’t bear that man…..I hate these people.”

查理斯萬萬想不到,這句話,完全被記者的咪高峰收錄下來。而這班被查理斯到為「Bloody」的記者們,當然又可以在未來數天賣文弄墨囉。

「Bloody」這個字很不好譯。台灣中央社為此發了兩條稿子,一條由駐倫敦記者韓乃國發出,一條想應是台北總社的記者編譯。韓乃國是這樣寫的:

「...接著,他〔查理斯〕小聲咒罵說:『該死的人。』」

至於台北總社的人則這樣譯道:

「他隨即喃喃自語說:『殘忍的人。』」

查 陸谷孫編的《英漢大詞典》,「Bloody」可以有這樣的解釋:「該死的,該受詛咒的;非常的;壞的,討厭的,悲慘的,反常的」,這個字,想必不是在詞典 中,列入「禁忌語」(Taboo)類的字詞,而是英式俚語的一種,有加強語氣的作用。《信報》的林行止為「Bloody」(他當時寫為「不拉第」,取其音 也)這個字,曾有一番考究,他說:

「『不拉第』則是英國人的專利品...它的美國同義詞,應是Damn。...在英國,你只要學會靈活運用Nice一字,就可通行無阻,人人尊敬你是個紳士!另一方面,如果你想表示否定的意見,則請說『不拉第』可也。

英國儲君查爾斯,前在劍橋讀書時,經常參加一些滑稽劇演出,我雖從未動過欣賞他演出的念頭,但敢斷言劇中一定充滿『不拉第』的...『不拉第』的古義,可能很下流,但今天絕不如此。...皇室對市井俚語,我想以『不拉第』為限度...」
(林行止:《拈來趣味》,香港:天地圖書,二零零三年)

既不是粗口,但譯為「該死」、「殘忍」--明顯是跟一般詞典的譯法--則很明顯「唔夠喉」,那麼要怎麼譯才好?我想,如果用廣東話來譯,應該是「你班死人頭!」較為貼切,但是苦無國語式譯法!有沒有國語人可以賜教?

寫 到這裡,想起董橋談到「Audacity」到了香港傳媒說,只會光抄詞典(也就是陸谷孫那本了)中「麻木不仁、厚顏無恥」的譯法,而沒有揣摩「放肆、過 份」的另一個意思,也應多查美英兩地的上乘詞典,「英文會進步得更快」。(<多查美國英國詞典>,董橋:《倫敦的夏天等你來》,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二 零零二年)想著,這話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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