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4.05.2005

YESSSSSSSSSSSSSSSS!!!!!

You are not buying this one, Chelski!!!

有甚麼事比看著車路士輸波更開心?

續談Blog

首先感謝小踢,非常好人地將周四晚《新增點》節目的Real Media檔案,放到她的Web Server,減輕本Blog的負擔。也多謝各位的留言及意見。

誠 如各位所言,這集《新增點》背後的工作人員以至幕前的主持,在我們一眾從事網誌寫作的人眼中,很像是「冇乜點做功課」的情形。正如參加辯論比賽,或向一群 從未知道東西「X」是甚麼東西的人推銷「X」一樣,要推介網誌文化,一開始就如清楚了當的指出,究竟「網誌是甚麼一回事」,不過遺憾的是,單從一兩個科學 程度不是太高的調查(突破機構的調查的層面,會否偏重於青少年?),就將Blog這回事,取了眾多從屬定類中的「網上日記」一項。開玩笑地說句,如果這是 辯論比賽的話,恐怕犯了「介題不清/錯誤」這種會最後一分也拿不到的錯誤呢。

Jacky說: 「因為 Blog不是網絡日記的一種形式,反而是網絡日記才是 Blog 的一種形式。...(節目)給我的感覺,是不夠全面,不夠深入,其所注視只是『網絡日記』這一角,而非 Blog 之整體。」這恰好正是節目的致命傷了吧。是的,可能很多數年青人有寫網上日記的習慣,但是我們這班二十多歲的人,除了記事之外,也不時發表議論,題材因各人喜好、專長及工作性質而異--比較不明的是,明明有如www.blog-you.com的「香港網誌作者集散地」,但有線的記者似乎沒有利用它,即使沒有用上這個入門網站,既然找上了港燦的網誌,但又未有利用超連結的特性及好處,連到港燦推介的其他網誌,我實在有點懷疑,記者下過的功夫有多少?找其他人(包括Jacky)來約訪問時,是不是隨意發電郵呢?

博客中國的方興東說,網誌是Web Log,不是網上日記(Web Diary),而Log這個字,則有「主要为记录重要信息,供别人参考而写」的特性,所以網誌有「以个人的视角,以整个互联网为视野,精选和记录自己互联 网上看到的精彩内容,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具有更高的共享价值」的特質,精神在於「体现一种利他的共享精神。为他人提供帮助而博客。

在這個高舉「公共知識分子」的年代,我們這群從事網誌寫作的人,應該是可以透過各自的專長及知識,就同一事件提供不同角度的詮釋及見解,然後再透過遭如 Comment、Permalink及Trackback等網誌技術,與其他網誌作者交流意見,達致如Wilson Shum所言的「參與社會」的情況,及提升我們的知識。

不過一如小踢所言,希望此地的傳媒們,不是再以為Blog就是(等於)網上日記了,否則,一眾有實力的網誌,就會被埋沒了。

延伸閱讀(不斷更新中):

del.icio.us:有關香港網誌的討論彙編(在此特別多謝豬欄的鼎力相助)
Google:Hong Kong Blogger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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