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27.05.2005

案件重溫

不要讓題目騙倒,這篇不是說近來鬧得熱哄哄的「空地用戶抄文事件」,而是我早幾天摔傷的事件。

首先多謝Nikita、公爵、港燦、Stannum、肥力、Manfred、Ada、瘋腿、Sputnik、潛行者、Thunder、Jenny、Derek、阿Ru、圓碌碌、Jansen及Diana的問候。很感激。

說起來,這次摔倒,自己要負上一點責任,但同時也看見有些人是多麼的無情。話說周一深夜三時放工的時候,新界的天氣還是滿好的,豈料在我踏出公司門口的一刻,天就下起雨來,不過因為本人懶的關係,加上當時雨勢不算太大,所以沒有回公司拿傘子。

好了,到了旺角的時候,雨勢加大了,但在我的標準而然,還未到「要到麥當勞花二十元買/借傘子」的地步,而且從下車點到彌敦道的過海小巴上客點,距離也不是太長,所以決定硬著頭皮,三步併作兩步,快快上車為上。亦因為這兩個決定,令我最後嘗到苦果...

小巴駛到銅鑼灣維園時,雨開始沙啦沙啦傾盤而下,雨之暴烈,連車子前面數米的地方也看不清,車頭玻璃的水潑不斷來回掃呀掃也掃不走。當時心裡開始擔心,回到家豈不是要變成「落湯雞」?最後小巴駛到屋苑門口,雨只有更大而沒有變小,於是我甫一下車,就立刻跑進屋苑,豈料就在此時出事!

該死的我,當日穿了一對跑步鞋(只因為這對鞋夠輕),只是跑步鞋這回事,平日天氣良好沒甚麼事,但是一遇上濕滑地面,任憑穿鞋者「紮馬」功夫如何扎實,都會像穿上溜冰鞋般。正因為這個緣故,加上屋苑入口的階磚「奇滑無比」,結果我便失去控制,一屁股「撻」在地上--不,這描述不夠好--應該是,整個人像「撻生魚」般,朝天一仰,劈啪!

幸運的是,就在倒地前一刻,我本能地捉上牆邊的一截膠水管,算是卸了部分倒下的力量,令我不致於傷及腰骨,但即使如此,力道之猛,仍教我雪雪呼痛。不過最令我氣憤的,是我摔倒在另一座的門口前,但是該座樓的管理員,對我出事竟然視而不見,到我勉強站起來,問問那名管理員可不可借一把傘給我,讓我撐回我住的那座樓時,他竟然說:「我借了給你,那我怎麼樣?」真是可怒也!那是甚麼態度?

算。回家檢查傷勢,臀部隱隱作痛,背部也是隱隱作痛,右手手腕及手指也擦傷了,但傷口不太深,還不是要到急症室的程度。唉,包紮了傷口後,睡了一夜,一覺醒來,感覺好多了,手指的痛楚也不太強。真是大話夾好彩。我也不敢怠慢,立刻買一對咬地性能較好的鞋(說起來真見笑,除了那對跑步鞋外,我只有兩對皮鞋及一對涼鞋,上班的日子很少穿),這次,真是身傷銀包也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