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通寶日記的主人,對本泊以至本人,有著在我看來莫名其妙的不滿,幾年下來多次對我「單單打打」,起因不就是幾年前--事後看來--一場無謂得很的論辯(其實...好像不涉及他本人),至於不作回應,一來是根本犯不著,二來是看著對方如此「鍥而不捨」,我也替他感到「辛苦」。但得說,我仍是有定期閱讀對方的文章,因為對方對於本地時事以至政界,有著別樹一格的觀察及評論,可讀性其實很高。當然,對於他的價值觀及立場,我也不是完全認同。
這個情況,直到較早前改變。數天前如常造訪,卻發現對方已經成了Protected Blog,應該是他設定、批准的人,才可以登入閱讀罷。雖說這不是封泊,但是卻有類似的效果。依稀記得,我在對方改變設定前,所看到的最新一篇文章,是就朱凱迪被律政署追收法律費用,所發表的一些評論。後來在另一個網誌「思想花園」,找到部分原文:
通寶可不知甚麼背後動機,只想反問一句:「官府可以不追數嗎?」嘿,答案很清楚的是不可以。喂,那筆數是堂費一部分,是法庭判官府可收回的,是公帑喎!由是,官府有甚麼理由可以不去追收?要知道,公家部門,應收的款項不收回,得要獲批准撇賬。此情況下,實在看不出誰能作到一個可信納的理由支持撇賬。何況,這個理由隨時可給查數的揪秤,甚至給昃臣道審問!
當然,有些always simple sometimes naive的人會說自以為士是為公眾利益,故官府可以此理由免數。哈,如果通寶做查數的肯定即時會問:「有甚麼標準,又誰去定?」然後再問:「如果成立的,為甚麼向來在此方面寬鬆的官老爺會判他們給堂費?」接著,便會拿出此案的法官判案書編號HCAL 87/2007大聲的說:「睇清楚先好講啦!」
這篇評論,似乎引起了另一名著名泊客黃某的不滿。一來見到黃某聲討對方的檄文,二來在前述通寶日記原文章的評論,也有提到黃某的「手段」--動用人肉搜索,找出對方的個人資料,並就此作出投訴(因為假設是通寶日記的作者是一名公務員)。作為一個局外人,我推斷是網主暫時避避風頭,但是見到另一名泊客,也就是前述的思想花園,也因為此事受到牽連而宣布封泊,我倒覺得事件好似有點不妥。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
公園仔你唔好再講大話啦,好簡單就係你有心刪除,簡單覆一個:「請你找當事人直接聯絡我」成件事就結束,又或者自己打個電話問 Paul Chan 就完成囉;可是你覆了咁多封信,收完 sidekick 信的唔係走去搵 paul confirm 件事,而係走去搵朋友,叫人地把他人的私生活寫上互聯網,單係呢點已經證明,你前面講的所有事都係假!
sun bin: 乜原來一個叫 Paul Chan 的特區政府政治助理,有權去決定另一位的網友的身份是否公開?難道你的邏輯就是如此判斷的?難道通寶的私隱,也由其他的「爆料者」去決定?如果有人向黃世澤爆了通寶的料,黃世澤說要得到該爆料者對質,證實爆料者沒有得到通寶的授權,你又收唔收貨?
「找當日邀請他上訪問的人(可能是Paul Chan吧),跟他對質,然後請Paul Chan來叫我刪文吧。」
在博客繼續登人私隱的是你,Paul Chan 有沒有得到授權,是你和 Paul Chan 對質的問題,快點去找特區政府的政治助理出來,和你對質吧!
有人向你投訴物品有版權問題,如果該物品是 Paul Chan 提供給你,作為一個正常人,會走去要求 Paul Chan 和版權人對質,還是你自己走去問 Paul Chan 呢?
閣下用盡一切謊話就是想掩飾一個事實--就是閣下由始至終都視他人私隱為無物,這就是你自己博客今早的證供:
「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 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就是這個證供證明你一直都在講大話,因為甚麼沒有當事人叫你刪除就是藉口,根本你就想利用網典去抹黑他人。
” 借你地方回應一下其他人的詢問 ”
公園仔在回應我嗎?
我不打算往貴博客重復問題之前的問題 ” 為什麼又將矛頭轉向我,把我與本土行動扯上?是你對於有疑問的人的伎倆嗎?”
不過你可以在自己博客回應我。
林先生,
這不是我的意思,只是我無從知道你們的恩怨細節,只能假設都是真話。其實我不是法官,對于誰起了你的底,我的看法不重要。你要求的,是我的表態,不贊同起你的底,就如不贊同起任何別人的底,我已清楚表態。關于你和公國之間,我沒有任何發言權。
我的問題很清楚1.2.3.4.5. 若不愿意回答,也請說明。
回你的問題
1)我不知道paul chan是誰。叫Paul的和姓chan的人也太多了。我對于”特區政府政治助理“的理解,就是不能持有外國護照,除此之外,不知道有什么三頭六臂的特異功能,或是比常人更高或更低資格去做任何事。
2)我對通寶沒有任何興趣。也對你和公國的恩怨沒有任何興趣。你要求我對一些原則的事情表態,我已做到。我有信心,以你的智力,根據我17:10的留言,足以回答你這一系列問題了。
謝謝你 sunbin :)
我也會盡我的能力,去勸止黃世澤無論如何不去起通寶的底,為這件事出一分實際的力量
一直看下去,我覺得林忌只是想人認同他的做法,,花那麼多唇舌和筆墨,把話題扯到公園仔的案頭,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這種人不是製造麻煩還是什麼?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可以悍衛自己相信的「真理」,我敢相信,反對林忌這幫言論的大有人在,不過就是知道這人總愛爭著駁回(非要做最新回應者誓不罷休),所以大家不會選擇不回應去蔑視你。
這是我的意見,不打擾網主了。
” 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
人證說過甚麼?證物、證言在那裡?
出了事便推說那些是 “戲言” “玩笑”,否則便是 “正言” ?
我是等著看公園仔在他的博客,回應我的問題,為甚麼要把我與本土行動扯上。
「就連人家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真相是甚麼?有甚麼辦法去證明真相?閣下對真相的看法,令人失笑。
真相就是--由始至終沒有人得到人授權,先有一位 Paul 胡亂寫上他人的名字,再有一位公園仔拒絕刪除他人的私隱,然後他還故意把事情拉上 sidekick,要把他人的私隱寫上網絡百科全書,這就是公園仔在自己博客的證供--他要解構三個人之間的關係。
他不但要解構他人的關係,還要在見到一個單純的刪除要求時,無限上綱,把 sidekick 打為「破壞言論自由」的「恐嚇信」,情況就等如有人爆了通寶的真身,你們要求該人刪除時,該人就說你恐嚇他,破壞他的言論自由。
RC 閣下這種幫親不幫理的態度,令人咋舌。
如果你說香港電台的網頁胡亂寫上他人的名字,那就請你先去要求香港電台澄清:它們貼出了錯誤資料,你再用這個澄清來要求別人刪除吧。
除非你能証明港台出錯,而且這個錯誤對你做成困擾,不然的話,作為一個無關的人,你憑甚麼要人刪自己的網頁的東西?
還有,用你的標準:別人能要求對方刪掉自己網頁的東西的話,那我要求你刪掉我關我的資料,你又會不會做?
做不到的話,憑甚麼要求別人刪?
樓上的很多當事人都分別提供很多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不過一概被你看成幫親不幫理, 我這個閒人又被你打成幫親不幫理,我想你是把自己看得太大,什麼都聽不進去。
沒所謂, 我只是路過又有跟著以旁觀者看事件的人,你覺得你啱哂,我唔Q知。
我是不屑你的態度。
以打壓「偽」君子自傲,姑勿論那是真是偽,你的小人所為也夠討厭。我看你比所以被你罵過的人更膠。
當「膠」成為你的慣常用語,你也不介意被人說是一個膠人吧。
從最後兩位雙重標準的態度可看得出,如果連公園仔已起人底的行為都唔需要譴責,那麼大家也不用譴責黃世澤了。
看來黃世澤即使以香港電台嘉賓主持的身份,先以討論題材把通寶的真身寫上香港電台的網頁,然後再引述通寶的真身,放上他自己的 blog,這樣大家就滿意了,對不?
然後黃世澤可再查考公園仔的做法,走去 twitter 等東西和他人討論如何起通寶底,再把起通寶和你們每一個人之間的私人關係,作故事寫上網典。
這就是你們示範的硬道理,對,反正事件去到如今,你們這些雙重標準示範的就是如此 :)
再看看公園仔在此的第一個留言:「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就那些和通寶、公園仔互有連結的人所做的一切,永遠就是有口話人,唔識話自己。
林忌是小人?看來我應該學學你們,鼓動所有自己博客的支持者,去做你們做過一的一切,才追得上你們呢 :)
http://evchk.wikia.com/wiki/%E8%B5%B7%E5%BA%95
不少人利用「起底」解決自己的私人糾紛,以恐嚇或作弄或報復他人。一眾網民不斷發佈人家被起出的個人私隱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
只是在自己的博客內貼有關別人的資料,不屬於起底,只有在”使用這些資料損害別人聲譽,達至網上欺凌”的情況下,才是起底。
——————
問題不在於通寶上,而在於你憑甚麼說香港電台的資料錯。
還有,你還沒答你憑甚麼要人刪。
還還有,你還沒答我:如果你要人刪,別人就要刪的話,那我要你刪掉有關我的資料,你又刪不刪?
自己死拗,還好意思扣人帽子,說別人雙重標準。這種輸打贏要的行為,就和小朋友沒分別。
真奇怪呀,你自己天天 post 甲澤甲澤,咦?黃世澤乃香港電台節目的顧問,他是買家甲的朋友,他知道買家甲入院經過,他更知道買家甲沒有上當天的香港電台節目,這樣人證物證俱在的事情,還要甚麼證據不足夠呢?難道你寫甲澤時,是不相信黃世澤認識買家甲的嗎?
「還還有,你還沒答我:如果你要人刪,別人就要刪的話,那我要你刪掉有關我的資料,你又刪不刪?」
可以呀,但 blogspot 只能刪掉全條留言,因此唯有把所有雙關的留言一起刪了,你要不要呢?
其實,這里有兩件事情
1)起底
2)恐嚇脅迫別人禁言(起底可能是其中一種方法)
雖然本人1、2都不贊成。不過不少人主要是針對2(包括博主原文)。個人也覺得2比1嚴重。
理解林忌因為被起底時無人呼冤的委屈,只能請你看開一點
1)現在聯署的,比你的情況多一條理由(2跟你的情況無關)
2)不排除也有因為是某某朋友或某某敵人而支持或反對(或“棄權”)的,畢竟這是少數。假如你真要認為是因為你的敵人比通寶多所以當時沒人護你,你也可以說那是因為你的分母比通寶的大(就是可能你的朋友也比通寶多?),你也可以理解為你的敵人比你那位黃同學少。
這應該可以解釋為何當時沒人為你“主持公道”,導致到現在也不知到誰有理的問題。
/咦?黃世澤乃香港電台節目的顧問,他是買家甲的朋友,他知道買家甲入院經過,他更知道買家甲沒有上當天的香港電台節目,這樣人證物證俱在的事情,還要甚麼證據不足夠呢?難道你寫甲澤時,是不相信黃世澤認識買家甲的嗎?/
甲澤夾口供,還真的把人當白痴了。
正如你所說,既然是公開資料,為何要刪?
不刪,對我才有利,因為你用起人底的方式人身攻擊、你人格惡劣的事實的紀錄才會長存下去。
2)恐嚇脅迫別人禁言(起底可能是其中一種方法)
真的很奇怪,當 Sun bin 你說自己不是法官,因此不願假設公園仔的言論有幾多成假,有幾多成真時,卻對通寶事件完全採取相反的態度,就是凡通寶事件的假設都當是真,所有事情都不容置疑
疑點 1. 通寶是公務員嗎?
用你們對買家甲事件的邏輯,有證據證明通寶是公務員嗎?通寶有出來證明嗎?所有證據都沒有,大家就可以建立「通寶是公務員」的假設
疑點 2. 通寶是因為「害怕」而封 blog 嗎?
用你們對買家甲事件的邏輯,有證據證明通寶是害怕才封 blog 嗎?通寶又出來第一身作證說,他是因為害怕才消失嗎?沒有,大家就可以建立「通寶是因為害怕才封 blog 」的假設。
疑點 3. 黃世澤是開玩笑嗎?
當公園仔自稱開玩笑時,大家就覺得他是開玩笑,即使明明證據顯示是完全相反--他自己已經說,要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你們就可以選擇性看不見證據;反之,黃世澤都自己他是講笑,可是所有人到今日都做了法官,判他不是講笑
疑點 4. 黃世澤的目的是恐嚇嗎?
當公園仔這兩日都不斷狂 post 買家甲及其名字的時候,大家都從來冇質疑佢的動機「唔單純」,反之黃世澤說他自己只是想反證通寶的邏輯謬誤,到今日都未 post 過任何有關通寶的資料,可是你們就單方面做了法官,說黃世澤是「恐嚇」,而公園仔不斷 post 買家甲真名的事情,卻不是恐嚇。
很奇怪耶,就正如 paulymh 不斷假設林忌是買家甲,不斷叫林忌作為甲的時候,到講到公園仔的事時,就立即倒轉邏輯,說要買家甲親身上來證明云云;就用這相同的假設,包括公園仔及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多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的資料來看,如果林忌就是買家甲,那麼公園仔不斷在 post 的,是否想恐嚇我不再寫 blog? 為甚麼公園仔說甚麼,都沒有人質疑過任何不確的可能性,反之黃世澤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這種荒謬的雙重標準,最明顯的就是 paulymh 了;他先批判我是「極右」,當大家問他理由是甚麼時,他說「膠袋稅」只有極右的才反;當林忌提出長毛和社民連都反對膠袋稅,問他是可不是極右,他就又用一堆荒謬的藉口,去推翻自己的說法,然後極速深潛。
今次博客界的一份聲明,看得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正如公園仔在此 post 第一個留言:「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就是今次聯署得出的結論,就是一大班博客,在沒有證據證明一切時,卻想以群眾壓力,想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嗎?想黃世澤失去他的工作嗎?如果黃世澤因為你們博客的聯署而丟了工作,你們的行為又和你們所譴責的行為有分別嗎?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不斷對我人身攻擊,再所有人屢勸不止的情況下,我當然有權合法自衛;不誠實的 paulymh 在上面再一次證明,根本不是想「刪去資料」,也從沒有用他自己所說的標準要求人家--例如說,翁某的資料不是傳媒嗎?你要林忌刪去,又可有用你所指的公園仔的標準,例如叫傳媒先更正?
真奇怪耶,林忌用林忌的標準應承你時,paulymh 又不願意了,說到底這就是一大班人再報私仇,以借通寶「被恐嚇」為名,去「恐嚇」黃世澤--當有人願意出來要求黃世澤不起通寶底時,偏偏一大班人視而不見,就是緊咬著黃世澤不放,其實你們是否要嚇到他封 blog 才滿意呢?到時林忌又是要應該找所有其他網友,去討伐這些加入聯署的博客?
反對「網絡暴力」大旗很高尚,可是最奇怪的就是選擇性的反對,一方面引用網典的網絡暴力資料,一方面對公園仔的網絡暴力視而不見,去到更重要的問題,由本土行動被恐嚇、揭發四川豆腐渣的譚作人被恐嚇被捕,對公務員必須中立的原則,全部都選擇性視而不見,就是對一位沒有證據是公務員,沒有證據是被恐嚇封 blog ,沒有證據黃世澤是恐嚇的事情,作人多圍人少,作聯署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封 blog嗎?
人在做,天在看,世間明理的人可不少,珍重了 :)
又要燒埋我。。。。唉
1) CSR 或 通寶有沒有犯規 不影響我的想法。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即使是合法,甚至合理的手段 (Aug 13th, 2009 at 21:41留言)
2) 你的“疑點3、4”:說了只對原則不對人。發起人Makblog還特別強調不希望針對人,不要提名字。只強調原則。
黃只要公開說一句,他只是開玩笑就行;不說也可,假如他不是這樣想就無需對號入座。
這是多人特意強調的重點。林忌你是故意不看還是太忙了看不到?
“作聯署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封 blog嗎?”
假如有人做這事,請你起草一個聲明。我第一個響應,保衛黃世澤寫blog的權利。
有關公務員及言論自由
黃世澤說,通寶言論中反映出他是政府的高級官員,但並沒有提出証據,也把別人的封博視為間接的証據。
首先,不少人已經說明:
即通寶發表之網站,一貫是以個人名義,沒有附上本身職銜,亦沒有表明文章代表本身所屬部門立場…從以上的基準而言,強行說通寶言論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未必說得通…
就算真係要講,通寶的言論也不過是「政府提出了明確的政策後,公務員發表意見及文章以表示認同政府的政策。」
故此,AK以為,黃君當然有權向公務員事務科作出投訴,不過是否可以成立,則需由公務員事務科作出裁定,而基於以上的案例,黃君的投訴成立之機會並不高
http://neoak.wordpress.com/2009/08/12/%E8%AB%96%E3%80%8C%E9%80%9A%E5%AF%…
第二,
不論通寶是否官員、是否違反公務員守則,只要通寶根本沒有發出鼓吹侵犯他人權利及自由的言論(在他的言論中,我只看到他強調政府的行動合法),那作為”捍衛言論自由”的人及組織,難道我們就要因為對方和自己立場不同,就要以討論之外的方法威脅對方的言論自由嗎?
如果我們聲稱”捍衛言論自由”,卻支持用禁止他人行使言論自由的行徑,那我們不是在以”捍衛言論自由”為輸打贏要的籍口嗎?
就算這種行為是合法的,那用這種行為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的人,依然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原則。
正如王永平之前的文章說,公務員也享有言論自由,如果法例有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的條文,那一個以”捍衛言論自由”為旗幟的組織,要做的不是去思考如何利用這法例去打擊異見,而是要求政府去檢討這法例。
—————–
疑點一,根本不是重點。
疑點二、三、四,光看往跡就知道黃世澤會幹甚麼事了,只有蓄意偏袒的人才會問得出這種問題。
/當公園仔自稱開玩笑時,大家就覺得他是開玩笑,/
很簡單的事實:人人都有眼看,你們兩人是甚麼人、往跡是如何地惡劣。
最少我未看過他公然用你的私隱來人身攻擊、抹黑你。
/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
那和公開地重複又重複別人的犯罪紀錄,然後不斷地作出人身攻擊、不斷地稱他人為”不誠實的XXX”行為比起來,是誰惡劣?
還有,解構他人的私人關係放上網典有何關係?他又不是扭曲事實、又不是據此來攻擊你。
/到今日都未 post 過任何有關通寶的資料,/
因為是犯法的。
/就正如 paulymh 不斷假設林忌是買家甲,不斷叫林忌作為甲的時候,到講到公園仔的事時,就立即倒轉邏輯,說要買家甲親身上來證明云云/
你說你不是,那舉証責任在你身上。
還有,你未答,如果你不是林駿傑,你憑甚麼要別人刪除和你無關的資料?
/如果林忌就是買家甲,那麼公園仔不斷在 post 的,是否想恐嚇我不再寫 blog? /
這就是典型的被害妄想症了。
說真的,你是林忌還是買家甲,關我鳥事?
我早就說我懶得打個忌字,你是否買家甲根本不在我一直在討論的議題的範圍之內,是你自己一看到甲字就上頭,不斷否認罷了。
/反之黃世澤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反之中共無論說甚麼,你們都說是假的,都是不可信的,只相信你們自己的說法?
你知不知道甚麼是信用破產?
在這裡就有一個人辦了。
歡迎你扣帽子說是我,但人人都知道那是誰了。
「膠袋稅」和極右的問題,你死拗了很多次的了。懶得答你,反正你也只會重複又重複地說自己不是,卻逃避面對我的理據了。
http://paulymh.xanga.com/706918865/
/然後極速深潛。/
你不是極速深潛,而是不斷地人身攻擊、老屈對方足足幾日,意圖以糾纏策略來掩飾自己理虧的事實,可是我就是不吃這一套,要你道歉要足四、五日,你卻人身攻擊足四、五日。
還有,在這四、五日之間,你不斷地扮沒看到我的理據,不斷地重複那個我答了很久的問題,到底是誰在極速深潛?
/「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
歡迎你幻想全部參與者都是公園仔 / 我的自己友,就像中共幻想新疆動亂都是熱比婭指揮的一樣。
/在沒有證據證明一切時/
証據確鑿,還有甚麼好抵賴?
指鹿為馬功力一流。
/想去恐嚇黃世澤收聲嗎?想黃世澤失去他的工作嗎?如果黃世澤因為你們博客的聯署而丟了工作,你們的行為又和你們所譴責的行為有分別嗎?/
又被害妄想症。
/paulymh 不斷引用全港最網上暴力的香港網絡大典不斷對我人身攻擊/
你還沒答我上次問你、你逃避掉的問題:我人身攻擊你甚麼?
我有沒有說過你不誠實?有沒有說過你在社民連討論區被人串走?
這都是你人身攻擊我的。
/去「恐嚇」黃世澤/
恐嚇他甚麼?
你有些友人不斷地試圖說這宣言”針對黃世澤”,後來又反口說自己沒說過。
連針對對象也不是,又如何恐嚇?
你又在用你的慣用技:不斷地寫些無關痛癢的東西,再扮被害者,來灌水了。
人在做,天在看,世間信用破產到這種地步的人可真少。
對不起,ALEX,可能要略為弄髒你這裡了
對於黃世澤起底恐嚇東寶的問題,我沒有立場,但對於paulymh過份「熱心」地推動整個宣言的進行,如以主持人身份開設facebook群組,四處張貼自己有關這次事件的留言到各處地方等等,我感到懷疑,會不會有人是借勢批鬥二人,好「公報私仇」呢?
這當然不止於黃世澤和林忌一向是paulymh的狙擊對象,因為就連我,也被他在獨媒的發帖中被拉落水,不單有意無意地張貼我的連結,說我和黃世澤和林忌是一邊,而且還說根據我發言的次序和時間,推論我是學前面二人的。
在這裡也喜見paulymh重施故他「流水性無限重覆貼文」這項絕技,事實上他的內容不旦已開始與「起底」無關,甚或夾雜了他對批鬥目標的私怨,既然如此,也請他正面面對我的質詢和證據
你不斷地在我的文章中公然人身攻擊、轉移視線,會不會你是公然批鬥我,好「私報私仇」呢?
/推論我是學前面二人的。/
這是事實。
在這裡也悲見henrypporter將會重施故他「流水性無限重覆貼文」這項絕技,來為某些人開脫。
也請你正面面對事實:我早就把你的籍口駁得清清楚楚,你卻不斷地重複又重複來洗版。
例如facebook問題,我早就說過我行政上先開了,再問發起人意見,他說不要facebook,我就關了它。
我答了你三次了,是你不斷地扮看不到、不斷地重複罷了。
又例如,你不過是改了字句地重複林忌抹黑對方的手段:
/「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
歡迎你幻想全部參與者都是公園仔 / 我的自己友,就像中共幻想新疆動亂都是熱比婭指揮的一樣。
再加上動機論:懶得思考的中國人的最愛,甚麼人都是有動機的,所以對方的理據不要理!
可是卻絕對不會提自己的動機:例如henry那樣,理屈詞窮,因羞成仇,就追著我不斷地人身攻擊一樣。
不同獨媒,我不會搞爛ALEX的討論串(雖然最後一定會被你搞爛),我在此回覆一次,之後的跟進會全部貼回獨媒
我怎樣看前面二人?請列舉證據,否則你只是老屈
我也估倒你的所謂證據就是,林黃二人(我不像你,叫人甲澤(曱甴)作人身攻擊)寫膠袋稅我寫,二人寫大咕窿我也寫,那麼請問蔡子強是否又學他們二人?如果你不能列舉更明確證據,也只讓你更自曝其醜而已。
還有你說我和林忌是一邊的,你不敢在這裡說你的反駁嗎?我代你貼
/ 我說henry學他們兩人的行為,就如一個小朋友學著一隻猴子跳入水池一樣,henry卻轉移視線為我把”你和黃林歸邊”,那在你眼中,只要我說”小朋友”和”猴子”做過同一個動作,就是歸邊了。/
這堆垃圾和你老屈我和林忌、黃世澤是一邊的有何分別?請向各位解釋一下
很高興你終於承認了你有開過「反網絡暴力宣言」的FACEBOOK群組,之前你還胡亂敷衍過去呢?不過「行政上」就等如你沒有做嗎?那麼黃世澤也只是「行政上」呼籲別人起底而已,現在也沒有做,你有何資格指責黃世澤?最後你在我「paulymh嘗試騎劫宣言」的指責下關掉了群組,也算是從善如流,我在此讚賞你一下
放心,我很相信沒有人會是你的朋友,你看你在這裡的發言,除了駁斥以外,還有同意你的嗎?沒有人想沾你這灘污水,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你只是以起哄者的身份乘機抽水而已。
人身攻擊嘛,我可能有,但你要指責我則實在可笑,最常用人身攻擊技倆的,就是你自己:套用你的名言吧「世柒,你要玩人身攻擊,那我又玩了。」
好了,打擾各位,這堆一點也不好看的罵戰我會搬回獨媒,不過paulymh,對不起,你的真面目被我揭開了
件事發展而家, 觀戰了兩天, 留幾句感想:
1. 通寶是大贏家, 關了一個BLOG, 引來一場大戰, 係我都開心到拍掌…
2. 黃世澤贏了個惡名, 不過對他來講似乎不放在眼內…
3. paulymh 是輸家, 勞心勞力, 到處引火, 最後只得神憎鬼厭 (明眼人一睇就知咩事啦)
4. 林忌是輸家吧, 被拖落水還要連陳年往事都給搬了出來..
5. 一班支持”宣言”的都是輸家, 沒幾個在發言了, 似乎知道自己騎劫了..
6. 言論自由… 沒輸贏, 一個BOLGER 放幾句話, 兩個BOLGER 很有技術性地關了BLOG, 就會損害言論自由, 你們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RC :
你說 ” 樓上的很多當事人都分別提供很多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
麻煩你指出 樓上有那些 (很多 ?) 當事人提供了那些(很多 ?) 關於sidekick事件的經過。
你說 ” 就連人家 (公園仔) 有人證去辦明真相實情還要繼續蒙混過去 ”
那些是真相實情?為甚麼公園仔講的必然是真相實情?
因為資料被公開了 (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 ,變成「公開資料」,加上有 google cache,所以「公開資料」是不用刪除的,即使資料屬於私隱?
將 xyz 的私隱資料公開,變成「公開資料」;由於是「公開資料」,所以資料不再屬於 xyz 的私隱 ?
所以中國人沒救了,就只會猜度對方動機,例如是不是私怨,卻完全不去思考別人在說甚麼,對方的行為是甚麼。
例如我非常不願意把henry的行為以動機論之,即使他純粹猜度我用心地人身攻擊我足足四日,我也只在怒過頭時才有點兒想用回他的手法。
在這些中國人眼中,被人身攻擊足足兩星期的人、花時間講何謂言論自由的人、收集不同人士的討論去綜合起來的人,卻竟然是輸家、搞私怨、為名為利。
也許,在這種中國人社會中,”維護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和原則”,就只會落得秋瑾這種下場了。
政治自由主義下的言論自由
http://inmediahk.net/node/1004280
也許,在中國人社會,純講理念只能死無葬身之地,用理念來包裝自己的意識形態、包裝自己的利益、包裝他人的利益來推動民粹主義,爭取支持,才能長命百歲。
也許,我應該學著虛偽地度日,別學哈維爾那些”活得真誠”、殷海光那些”人生的意義”了,反正在中國人的社會裡,真誠被人當作虛偽,虛偽的卻被當作真誠。
也許,我不應該再用學理來講言論自由,應該學著某些人或某些組織那樣,靈活地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去爭取支持、爭取捐款,到了有人反對自己的時候,卻袖手旁觀對方的言論自由被打壓,甚至參與打壓對方的言論自由。
也許,我不應該再相信那些告訴我純粹的理念、用行動告訴我他們不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公眾的利益的人,因為當我這樣做的時候,換來的卻是同一批人的犬儒、批鬥、猜疑。
也許,我應該學著做網絡無賴,反正人們支持打擊別人的網絡無賴,卻反對動手制止網絡無賴的人。
也許,我應該學著成為一個犬儒、虛偽、面目模糊、只顧自己利益、扮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尤其是當我發現我以為是講理念、真誠、面目清晰、只顧公眾利益、關心別人的香港人,內心其實和犬儒的香的人沒分別的時候。
小朋友,我沒心情理你,你自己不斷重複又重複抹黑我吧,我懶得澄清了。
“所以中國人沒救了,就只會猜度對方動機,例如是不是私怨,卻完全不去思考別人在說甚麼,對方的行為是甚麼。”
係啊, 中國人真係沒救了, 你睇前幾日now 記者被查藏毒事件, 一睇就知係d記者藏毒啦, 而家連小學生都吸毒啦,d記者唔會吸毒?
而且d公安執法, 又俾d 報紙係度”猜度對方動機”, 也完全不去思考那些公安在說甚麼, 和那些公安的行為是甚麼…
中國人真係沒救了, 公安出粮就要查案ga啦, 五毫收錢就要做野ga啦..仲講咩言論自由把鬼….
老師,小明上年考試果時都有出貓,點解老師宜家捉我又唔捉佢?
//一班支持”宣言”的都是輸家, 沒幾個在發言了, 似乎知道自己騎劫了..
不對.小弟又唔知閣下會去邊度睇,點發言比你睇?
發個宣言係支持個精神,唔一定係支持一兩個獨立人士.唔一定要日日發言喎.
//可是你們就單方面做了法官,說黃世澤是「恐嚇」,而公園仔不斷 post 買家甲真名的事情,卻不是恐嚇。
小弟愚蠢,已經post左買家甲真名,恐什麼?嚇什麼?唔明.
給那些只會用私怨看事物的人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297
好明顯大家已經比林忌轉移目標
宜家細侄話要「其他博客撤回支持他的任何聯署聲明」先肯放過通寶蝸。所以通寶可以開博啦,反正開又奚死,悟開又奚死,因為「其他博客」奚無可能撤回聲明既。
唔知吖淋技又會晤會用呢個理由作為佢疑點的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