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在星期一(一月卅日)AM730的專欄文章好讀。我也與他一樣,曾犯過文章中的犯罪行為,至少我在馬料水上學的日子,由九龍塘到大學站的火車,就是我的早餐時間(九龍塘火車站走廊在那些年有一間小吃店,早上買的鮮油餐包是很好吃的啊)。
林輝的文章,當然是針對近日一片「反蝗」之聲,還有對內地部分民眾,在港自由行的劣行,以及「雙非」產子的問題而來。但是在農曆新年期間,看到在龍年首個嬰兒,夫母都是內地人的消息後,網上的評論不少都惡言相向的訊息後,倒想起了一件事--當年回歸之前,父親其中一名朋友的妻子,都是在懷胎六月時,到了加拿大的朋友家中待產,結果兩名兒子都順理成章,有了加拿大國籍。這件事,以今日港人(尤其是網民)的角度視之,肯定是「雙非」的其中一部分。
不,不。我不是說,我們就像《聖經.新約》中,那些因為耶穌提醒,我們因為犯了罪,而不可向犯了姦淫罪的婦人擲石頭,而不可以批評一些內地害群之馬,在港自由行時的不合法/公德行為,因為他們的所為,確是令人看不過眼。但是觀乎近日的言論,看到的是香港人似乎殺紅了眼,一切又回到兩年前馬尼拉人質事件發生後,那些近乎失智的言論。
近日在Facebook、網絡中,看到不少競相轉貼、分享的照片。我看過的其中一幅,是此地地鐵車廂的位子,有一攤水漬,然後附上的說明是說,這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兒童,在地鐵車廂內撒泡尿後的「證據」,還說「何B仔(小弟弟)」還在相中呢。但是看了良久,我看不到甚麼何B仔;又看過另一張相,圖中確是有小童在地鐵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小解,但是事發地點並非香港的地鐵,而是廣州的地鐵。雖然地點不同,但是圖附的說明,大意是「瞧我們那些同胞的『好事』!」
先論第一張相。固然,地上的水漬,可能確是有人小解後的「遺物」,但是有誰可以證實?至於第二張照片,雖然不是在此地發生,但是發表相片的始作俑者,幾可肯定是要在現時一片「反蝗」的背景下,起點推波助瀾的作用。前者而言,如果我們一廂情願地相信,這是自由行旅客的「好事」,就犯下未能將指控,證明至「無合理疑點」的錯誤,正好中了孔慶東的下懷;後者而言,我不得不思疑,發表此等言論的人是有何居心;綜合兩者而言,就足證了這些資訊的傳播,實多得一大堆不願思索、考證是否屬實的人,主觀地相信這就是「事實」,然後按下分享去繼續傳播開去。
當個流言終結者並不困難,但是在反蝗話題炒得熱鬧之時,卻不見得有很多人做到。
「反蝗」之說聲勢漸大,當然有其遠因,還有近期的名店禁港人拍照(屬實否?不是沒有懷疑!)、孔慶東的言論等,點燃了積聚已久的不滿。我現時也怕了去尖沙咀、銅鑼灣等地方,因為實在太多人;我也會埋怨,內地自由行旅客的財力、需求,令本來高度商業化的商場更趨極端,變得單調,但是我會同意前述林輝文章指出的其中一點,不要一竹蒿打一船人。而現時不少人都「火遮眼」,非得將內地人全數逐出不可。台灣《聯合報》周一的社論說得好,「義和團精神的核心,就是對對手的『全面否定』,但這也正是它自己的致命要害」,這樣的精神,與我們經常批評的內地「憤青」,還有大放厥詞的孔慶東,有何分別呢?
近日看新聞,看到不少呼聲,說要修例杜絕雙非,也有政黨團體遊行請願,要求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要求釋法,去阻止給予雙非兒童的香港居民權利。私見認為,這是帶有高度危險的建議。單單因為資源不足(如,醫療資源),而非更高層次的法理原因,就去剝奪一些在香港出生的人本應有的權利,是有不妥的;如果修例的目的,是要阻止在港出世、父母都是內地居民的兒童,獲得香港居民的權利,那就更是對過去判例的挑戰。
不少腰纏萬貫的內地自由行旅客,在內地這個「蠻荒東方」(Wild Wide East),過慣了「有錢可以橫行一切」的生活,以為去到其他地方,這條生存法則可以照用不誤。他們欠缺的是入鄉問禁的謙卑精神。「吃一塹,長一智」是傳統智慧,但是我們要給予甚麼的「塹」?是善意的提醒,再三不聽才祭出法律手段,還是一來就是大棒揮下?這事從來不是單向的。前述《聯合報》社論說,「香港人也要學習以更得體的方式來對待大陸來客」,我們這幾年所犯的錯,就是一面倒的逢迎,而非不卑不亢(就像台灣那般,堅持不用簡體字迎陸客,自由行也沒有太多怨言!),我們常恥笑一些內地旅客的劣行,令外國的旅遊景點要製作簡體字的告示,勸告勿作出一些行為,但是我們不少人只是見錢開眼,只顧做生意,沒有起點「示範作用」。
都是那句:我們不應縱容一些有違法例、不符Social Norms的行為,但將部分人的行為無限上綱、無限放大,至「貌似」就是全部人的寫照,亦是過猶不及。但是此時此刻,這些話恐怕不是有太多人會聽得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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