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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傳媒機構「要小心點」

特首選戰,傳媒歸邊,早已不是甚麼不可告人的事實。《星島》系報章雜誌,挺唐/打梁甚出力,甚或出位,套用該報系四年前艷照門事件時的名句,「明眼人一看」都已經看得出--君不見今日報道所云,唐英年對手梁振英的陣營,有人曾出席「江湖飯局」?

今日在北京的記者,再與星島系的老闆何柱國過招。何老闆論特首品格、是否需要公開私生子/女等等的言論,在此不作評論,反而覺得,在電視台的直播開始以前,何老闆與記者的「舌戰」才是重點:

何柱國:我們伙計《東周》做錯野,你可以去告佢,或者批評佢。岩唔岩?所以你唔可以話係抹黑人。你地香港電台講野小心D喎。
記者:我從來冇用呢個字眼...(一眾記者爭相提問。)
何:唔係唔係唔係。你話我地抹黑嘛...
記:我從來冇用過呢兩個字...
何:你冇講過抹黑呢兩個字,等陣我們翻帶睇返先。
(粗體字為本人所加)

歸邊還歸邊。但是跡近公開恐嚇記者,是否又是一個自詡做事正派,採訪新聞跟足規距,甚至曾在記者會上洋洋自得地說,盡力保護記者權益的優質新聞機構老闆,所應說的話呢,又?

這篇文肯定遭人罵慘

如果這裡有來自台灣的讀者,我建議你們看到這句後,立刻轉看其他的網站--我相信以下所說的話,你們不少人都不會同意。

-----回頭仍未晚的分隔線-----

我說的當然是藝人Makiyo一等人,上周毆打計程車司機事件。事件至今,由Makiyo的日本友人友寄隆輝被控,到現時四人全部被控不同的罪名,真的是日日精采、日日新鮮。我在Facebook所訂閱的幾個台灣網絡媒體,無時無刻都報道事件最新流出的證據,當然,網民的評論都是一面倒的聲討。

但且慢。這些都只是檢方提出的證據,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是不是都應只當作一面之詞,等到在法庭上經過控方辯方互相辯證、詰問以後,才可以成為可致人定罪的鐵證?

不過我看到的情況是:大家才懶得理。傳媒鋪天蓋地報道的細節,還沒成為呈上法院,早就已被民眾接納為確實的證據,要判涉及事件的四人罪名成立了--雖然看了連日來的報道,我都認為友寄隆輝有狂毆那名計程車司機,而Makiyo也有參上一腳,但是我會清楚告訴自己,我不是法官、我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去隨便斷定一個人的罪名成立與否,因為在一個法治精神的社會,民眾信任的應該是法院,而不是傳媒瘋任的推波助瀾。

但是看到不少網絡媒體,就早早已就事件定了四人的罪,在這個「既定立場」成立以後,在報道今次事件時--尤其是涉案四人--都採取了嘲諷/負面/批評的角度。好像這一篇般,它在Facebook帳戶的引言,就是「連攝影機都生氣了」,用一個英文的說法,就是事主本人被媒體的編輯framed了--試問死物如攝影機,有生氣的可能嗎?不過沒有太多人認為這樣說法有問題,反而叫好的人多著呢。

在網絡遊走,不是沒有看到,對近日台灣民眾情緒沸騰有不同意見的聲音、文章,但是它們都換來同一個下場,就是被網民罵慘。Makiyo在這事件中,沒有值得同情的地方,由打人事件揭發後,強辯被人非禮,還揚言要提告,到愈來愈多不利的證據浮現時,才後知後覺的出來道歉,還要扯出患重病的母親陪同,在公關角度看來,這是一宗徹頭徹尾的公關災難事件。但是我們應質問一下,事件是否已經被傳媒過分地放大呢?通常網民的回應是,「他們打人快要搞出人命了!」,但是傳媒與受眾在事件中,呈現一種是互相反覆加強、鞏固議題的循環。傳媒固然已有立場,作出了議題設定、導向,而民眾透過叩應、網絡留言的方式,也導向了媒體繼續就事件大做文章--怎不見打開每個電視台,無時無刻都是這宗事件的「深度報道」。須知道,我人在香港,看到的只是數條頻道而已!

另一個看到的說法,是若干網民、傳媒及部分名咀,就事件窮追不捨,檢方/當局又怎會小心翼翼調查?這個說法,無疑是出於「傳媒作為第四權」的理論,就這事件而言,拍下事發經過的影片,部分要在事發數天後才發現,確會令人認為負責調查的人有粗疏的地方。但是第四權涉及的,是監察政府、立法及司法,這性質與近日民眾所呈現、跡近公審的風氣,完全扯不上關係。現時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但凡對佔據網絡評論空間,以至主流傳媒空間、代表極大多數人意見的立場稍有異議者,都會被標籤為Makiyo的同路人,那些要將涉案四人「趕盡殺絕」的風氣,看上來就是借第四權為名,行公審私刑之實,在我這個老學究、學院派而言,這是第四權實踐過了火位,亦是台灣民眾對司法檢調機關不信任的投射--這個,我是不太理解的。

我自己很喜歡看台灣電視的綜藝節目,也看過不少Makiyo有份亮相的節目。看到有評論說,以前我們看Makiyo在節目中,就飲酒、泡夜店這些話題侃侃而談,可以看得十分高興,但是這些節目的片段,在今次打人事件發生了以後,就成為傳媒「翻舊帳」的罪證,我們要反問自己,是不是我們太喜歡看這些節目,而令對方活在一個「我飲酒,我出糗,我讓大家高興」的世界中?在今次事件中,批評有理,但亦應想想,傳媒的報「導」是否已失控?批評、開罵已否已不合比例(out of proportion)?但是我相信,無論他人法庭如何判刑,很多人都會不滿意,因為案中四人,以至與Makiyo有關的友人(「Ma幫」),都得打落萬丈深淵不可!

也論反蝗

林輝在星期一(一月卅日)AM730的專欄文章好讀。我也與他一樣,曾犯過文章中的犯罪行為,至少我在馬料水上學的日子,由九龍塘到大學站的火車,就是我的早餐時間(九龍塘火車站走廊在那些年有一間小吃店,早上買的鮮油餐包是很好吃的啊)。

林輝的文章,當然是針對近日一片「反蝗」之聲,還有對內地部分民眾,在港自由行的劣行,以及「雙非」產子的問題而來。但是在農曆新年期間,看到在龍年首個嬰兒,夫母都是內地人的消息後,網上的評論不少都惡言相向的訊息後,倒想起了一件事--當年回歸之前,父親其中一名朋友的妻子,都是在懷胎六月時,到了加拿大的朋友家中待產,結果兩名兒子都順理成章,有了加拿大國籍。這件事,以今日港人(尤其是網民)的角度視之,肯定是「雙非」的其中一部分。

不,不。我不是說,我們就像《聖經.新約》中,那些因為耶穌提醒,我們因為犯了罪,而不可向犯了姦淫罪的婦人擲石頭,而不可以批評一些內地害群之馬,在港自由行時的不合法/公德行為,因為他們的所為,確是令人看不過眼。但是觀乎近日的言論,看到的是香港人似乎殺紅了眼,一切又回到兩年前馬尼拉人質事件發生後,那些近乎失智的言論。

近日在Facebook、網絡中,看到不少競相轉貼、分享的照片。我看過的其中一幅,是此地地鐵車廂的位子,有一攤水漬,然後附上的說明是說,這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兒童,在地鐵車廂內撒泡尿後的「證據」,還說「何B仔(小弟弟)」還在相中呢。但是看了良久,我看不到甚麼何B仔;又看過另一張相,圖中確是有小童在地鐵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小解,但是事發地點並非香港的地鐵,而是廣州的地鐵。雖然地點不同,但是圖附的說明,大意是「瞧我們那些同胞的『好事』!」

先論第一張相。固然,地上的水漬,可能確是有人小解後的「遺物」,但是有誰可以證實?至於第二張照片,雖然不是在此地發生,但是發表相片的始作俑者,幾可肯定是要在現時一片「反蝗」的背景下,起點推波助瀾的作用。前者而言,如果我們一廂情願地相信,這是自由行旅客的「好事」,就犯下未能將指控,證明至「無合理疑點」的錯誤,正好中了孔慶東的下懷;後者而言,我不得不思疑,發表此等言論的人是有何居心;綜合兩者而言,就足證了這些資訊的傳播,實多得一大堆不願思索、考證是否屬實的人,主觀地相信這就是「事實」,然後按下分享去繼續傳播開去。

當個流言終結者並不困難,但是在反蝗話題炒得熱鬧之時,卻不見得有很多人做到。

「反蝗」之說聲勢漸大,當然有其遠因,還有近期的名店禁港人拍照(屬實否?不是沒有懷疑!)、孔慶東的言論等,點燃了積聚已久的不滿。我現時也怕了去尖沙咀、銅鑼灣等地方,因為實在太多人;我也會埋怨,內地自由行旅客的財力、需求,令本來高度商業化的商場更趨極端,變得單調,但是我會同意前述林輝文章指出的其中一點,不要一竹蒿打一船人。而現時不少人都「火遮眼」,非得將內地人全數逐出不可。台灣《聯合報》周一的社論說得好,「義和團精神的核心,就是對對手的『全面否定』,但這也正是它自己的致命要害」,這樣的精神,與我們經常批評的內地「憤青」,還有大放厥詞的孔慶東,有何分別呢?

近日看新聞,看到不少呼聲,說要修例杜絕雙非,也有政黨團體遊行請願,要求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要求釋法,去阻止給予雙非兒童的香港居民權利。私見認為,這是帶有高度危險的建議。單單因為資源不足(如,醫療資源),而非更高層次的法理原因,就去剝奪一些在香港出生的人本應有的權利,是有不妥的;如果修例的目的,是要阻止在港出世、父母都是內地居民的兒童,獲得香港居民的權利,那就更是對過去判例的挑戰。

不少腰纏萬貫的內地自由行旅客,在內地這個「蠻荒東方」(Wild Wide East),過慣了「有錢可以橫行一切」的生活,以為去到其他地方,這條生存法則可以照用不誤。他們欠缺的是入鄉問禁的謙卑精神。「吃一塹,長一智」是傳統智慧,但是我們要給予甚麼的「塹」?是善意的提醒,再三不聽才祭出法律手段,還是一來就是大棒揮下?這事從來不是單向的。前述《聯合報》社論說,「香港人也要學習以更得體的方式來對待大陸來客」,我們這幾年所犯的錯,就是一面倒的逢迎,而非不卑不亢(就像台灣那般,堅持不用簡體字迎陸客,自由行也沒有太多怨言!),我們常恥笑一些內地旅客的劣行,令外國的旅遊景點要製作簡體字的告示,勸告勿作出一些行為,但是我們不少人只是見錢開眼,只顧做生意,沒有起點「示範作用」。

都是那句:我們不應縱容一些有違法例、不符Social Norms的行為,但將部分人的行為無限上綱、無限放大,至「貌似」就是全部人的寫照,亦是過猶不及。但是此時此刻,這些話恐怕不是有太多人會聽得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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