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香港都圍著梁振英--其中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依法起見:其餘兩名候選人是唐英年及何俊仁)--有沒有在在「高層會議」說過,要出動防暴隊對付零三年反「廿三條」的示威者。早幾天不少人還在爭論,說這個「高層會議」是不是行政會議,結果今晚唐氏證實了,的確是當年七一遊行後的行政會議,大可預期這個話題,到周日決選前還會繼續熱談吧。
話題自上周五開始後,其中一個焦點是政府應否將當年的會議紀錄公開,有人說事關公眾利益,得凌駕於保密協議之上;有人說會議紀錄非逐字紀錄,公開了也沒有太大的用途。一眾當年曾參與會議的政客/棍們,個個都閃爍其詞,看來很想在這場渾水中撈點好處。今晚唐梁二人互指對方誹謗,真是已經由厭煩變成膩煩了。不過被連日的新聞轟炸,倒想起了《好的,首相》內一段有關會議紀錄的一節:在〈國家機密〉(Official Secrets)的一集中,首相哈克不滿前任的回憶錄對他批評個體無完膚,在會議中說要禁止出版,結果事件被傳媒揭發。哈克後來與爆料的報紙編輯吃飯,說可以公開內閣會議的紀錄,證明他沒有禁止回憶錄出版,將他的首要秘書伍利嚇壞,於是向阿普爾比請教:
本納德(伍利)來到我的辦公室時,顫抖病已經發展到晚期了。他的問題是,首相告訴了《每日郵報》的人,說內閣委員的會議紀錄能證明他沒有企圖禁止前首相回憶錄的第八章出版。
但本納德說,會議紀錄還沒有寫呢。我認為這樣問題就簡單多了,他只要寫出來說行了。
本納德認為行不通。他擔心的是,根據他的記憶,首相確曾企圖禁止該書出版。我對他的記憶表示驚訝,他卻對我的驚訝表示驚訝。
於是我向他解釋說,我們記得甚麼根本無關重要,只要會議紀錄沒有說他企圖禁止回憶錄出版,他就沒有企圖禁止回憶錄出版。
本納德變本加厲地顫抖起來,說他不能偽造會議紀錄,因為他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很奇怪,不知道他是甚麼時候開始追求這種奢侈享受的;有這樣惡習的人又怎能進政府工作呢?
良心是政客的專利品。我們是卑微的公僕,職責是執行民選領袖的命令。人民的代表下達的命令,我們執行又怎會犯錯呢?
本納德不肯接受這種觀點。「人非孤島孑然立呀,」他說。我表示完全贊成;「所以呢,『莫問喪鐘為誰敲,喪鐘敲鳴實為你』呀,本納德。」
他憂心忡忡地問應該怎樣做,以及為何應該這樣做。我請他考慮以下五點:
一.會議紀錄並不會記載會議上所說的每一句話。
二.開會期間人們經常會改變主意。
三.由於會議紀錄只是選擇要點記下來,因此永遠不可能是真確、完整的紀錄。
四.因此,會議上所說的只是供會議紀錄選擇的材料。
五.會議秘書的責任是從一堆混亂且未經消化的意見中整理出一個版本,以反映首相在經過深思熟慮後希望發表的觀點。今天稍後,本納德再來找我,說他仍然想不通。他仔細想過我說的話,並把選擇材料比喻為炮製菜餚。這是很危險的說法;無論是賬目還是紀錄,最好都不要用「炮製」這個字眼。
這又再次牽涉到所謂真實的問題(無論定義為何),以及本納德認為會議紀錄應該力求真實的這種錯誤觀念。
我不厭其煩地從另一個角度來開導他,並盡量清楚地解釋了以下各點:
一.會議紀錄的目的不在於記錄事情。
二.會議紀錄的目的在於保護與會者。
三,假如首相說了一些無心說出來的話,尤其是假如這些話與他在公開場合所說的有出入,則不應記錄。
四.簡而言之,會議記錄是有建設性的,應致力於改善與會者所說的話,使之較為得體、較有條理。
五.這並不涉及道德問題。會議秘書是首相的僕人。(《好的,首相》,Jonathan Lynn, Antony Jay編,張南峰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年,頁三五七至三五八)
不知各位當中,可以領略些甚麼呢?一句到底,即使是公開了,大家都是查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因為阿普爾比的說法,道出了政府會議紀錄的本質。廿多三十年前的英國劇,放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不得不說:HOW TRUE!
看了文字版,大家又不妨看看當年,飾演阿普爾比的Nigel Hawthrone的精彩演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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