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很天真,很傻」,Twins的鍾欣桐(阿嬌)周一出來宣讀僅一分鐘多點的聲明的新聞(右圖,AP via Yahoo! News),成為今天不少報章頭條,部分報章更以此入題。假若各位今天走過報攤,駐足看各份香港報章對阿嬌現身講話的報道,都不難發現報道取向不是中立,就是站在支持她的一方,但若要數取向比較不同的,恐怕是《蘋果日報》莫屬了。
此話怎說?無論由A1版大題的「阿嬌無淚」,以至內文引述網民的「一分鐘敷全港市民」,還有作為配稿的「歌迷撐場後否認是fans」,以及內頁的「廣告商不敢再用阿嬌」及(又是引用網民)「質疑英皇娛樂報假案」等報道,真的是「明眼人」也看得出,明顯是帶有針對性的,說得白一點,就是要「整死」阿嬌及她所屬的公司不可。其實香港這邊也算是溫和了,看看一海之隔的台灣《蘋果》,那份頭版不就是將所有阿嬌的相mesh在一起嘛。
自事件發生後,遇著朋友或同事,每到談到這事件時,我都會問一個問題:這批相中眾多「女角」,那一個最「慘」?得到的答案大同小異,但無獨有偶的是,回答者都不會認為阿嬌是最慘的。在網上遊走,更常見到的一個論調,就是批抨她在兩年前的「《便利》偷拍風波」中聲淚俱下「扮可憐」,卻原來是言行不一,在同時間也在拍下這些「淫照」。無獨有偶,今天《蘋果》中李怡署名的社評也是同一調調。他寫道:
事實上,阿嬌以前並不天真,並不儍,她的天真無邪的小天使形象,是假扮出來的。她前年在偷拍事件後痛哭流涕,表示以後無顏面對視她為偶像的小朋友。她有一次看到兩個影星接吻,表示很惡心,說自己不會這樣做。她出席由大衞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明確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她說這些話的時候(06年),同時在拍淫照。本報留言網中,有人說:「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而是你的虛偽。」...事實上,虛偽的不僅是阿嬌一人,而是她所屬的英皇娛樂集團,這集團在淫照曝光的第一天,即聲明這些照片是「不法分子」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製造」的,並即時報警。
事件中另一個經常被人談及的角度,就是「道德」與「法律」的問題。假如說,在事件中,以法律的觀點視之,阿嬌是被人蓄意散播不雅照片事件的受害者之一,相信大家的異議不會太大;至於她在相中的行為道德與否,老實說,一來照片是在極其私人的場合拍下的,在一般情況下沒有要漏出的打算,男女之間做愛做的事,拍下照片又何妨?二來,可能是我早已心淡或死心了吧,我對此地的明星偶像的道德沒有太大的期望,更不會望他們當道德的標竿領導眾生。因此我一開始還是覺得,這是一宗不幸的事件。
閭丘露薇在一五一十部落的文章說到:「一些人看了照片之後批評這些女星的不檢點,但是卻忘記,這些都是不應該被公開的東西,是別人的私生活。因為偷窺了私隱,再去批評別人的不道德,本身做的就是不上檯面的事情。」李怡的文章斬釘截鐵,嚴詞譴責阿嬌邊拍「淫照」邊假道學,並以網民口中的「虛偽」以標籤之,但是大家又有沒有發現,整篇文章的「淫照」前「淫照」後,當中一個「淫」字是道德判斷?我們在整件事件中,每日不斷「追看」著別人的私生活,但是邊看我們眼中別人「淫邪」的一面時,又批評別人的「淫行」,是不是一如閭丘露薇所言那般是其身不正?
再者,現時我們看了這些照片,然後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去批抨阿嬌在以前涉及道德的言行,這明顯是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這是事後孔明式的批評--馬後炮又有何難?要怎麼才有說服力?如果說阿嬌在二零零六年時一邊拍色情相片/電影,又或是被揭發未婚懷孕兼墮胎,但同時說「拒絕婚前性行為」或「不會與影星接吻」的話,那才是作出批評的有力證據。一如某影壇大哥當年搞婚外情,弄大一名女星的肚子,但可以出來振振有詞的說「做了很多男人都會做錯的事」,那才是真正的虛偽,真正的道德破產。
大家縱或對昨天阿嬌的聲明不滿,但是細心想想,我們又有甚麼理據及能耐,去作這番鼓嚷?又或者想想,如果沒有那年的「《便利》事件」,看了昨日的聲明,各位又是否「收貨」?現時我看到的是,《蘋果》及不少人都要為阿嬌(甚或英皇)來個「大清算」,總之要算盡過去的恩怨帳,非將對方打個稀巴爛不可。雖然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是去稱量這次事件時,不要忘記被人看盡全相的阿嬌,也都是一名受害者,以過去的怒憤發洩在一名可說是innocent的人身上,是否應該?
雖則有不少傳媒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教人搖頭嘆息--擦錯鞋者有之,忽然轉(車太)者有之--但是最令我感到驚訝(甚至恐怖)的,還有有傳媒帶領讀者,「消費」(多麼文化研究的一個terms!)了別人不欲公開的私生活,將對方連人帶骨吞下,然後連骨頭也舔個乾乾淨淨,吐出來之後還要「鞭骨」(連鞭屍也嫌程度太輕)以示自己「揭露真相」的高尚情操,這不是咄咄怪事是甚麼?
後補:
李怡說「她〔阿嬌〕出席由大衞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明確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她說這些話的時候(06年),同時在拍淫照。」今天(周三)明報刊登聲明:
網上討論區內的報道與明報當天的報道不符——明報當天的報道,指出「近千名基督徒出席由大衛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除譴責《壹本便利》偷拍鍾欣桐更衣之外,亦呼籲學生拒絕婚前性行為」,整篇報道都沒有提及鍾欣桐有份出席活動或作出呼籲,特此澄清以正視聽。明報歡迎網民轉載相關報道,但請勿竄改,以保持內容正確,多謝合作。
李怡有否考慮為自己筆下的「虛偽陳述」道歉?
老實講,若沒有之前的偷拍,真的看不出藝人虛偽的尺度可以去到邊,被偷拍就無面見小朋友,含吹奶吮則是展示好天真的一面,嘿嘿!
背後大叫支持的歌迷,支持的又是甚麼呢?支持偶像虛偽?支持偶像表裡不一?
是天真便是天真,錯了便是錯了。
做了不等於沒一回事,從來在中國人的世界,性便是禁忌。
不論你是公開的,還是私人的,一旦被公眾知道便是錯了。
哪個是偷拍還是自拍,只要是拍了,便錯。
你看台灣,內地,有那一個被公開了可以沒事。
不要用歪理令我們覺得她沒錯,她明顯觸犯了中國人的禁忌。
所謂公正持平的報導,從來都不存在,更從來都不在這份報章。
很多朋友會有這樣的一種論點:「點都好,如果無左蘋果,仲有邊份報紙會…blah blah blah…」
我其實不懂這種支持蘋果的理論。當然,有怎樣的支持者,才有怎樣的報章(或偶像)。無論如何,人們都不關心這個,喜歡以自己的喜惡當做對錯,喜歡當判官,喜歡反智。
藝人最需要唱好他們的歌演好他們的戲,正如政客最需要做好政務(所以人民都放過了克林頓)。不過我們就是喜歡搞(人家的)道德批判。可惜香港沒有樂壇,也沒有政壇,只有吵鬧的娛樂圈。
造馬
不即是演藝圈裡工作範圍之一嗎?
戲子無情
假做真時真亦假
馬死落地行
所謂道德
不過是調味料罷了
有何等樣的觀眾
就會有何等樣的舞臺
供需需供
孽
這確是「道德判斷」,但也是對虛偽定義的問題。她確是一路表面上「拒絕婚前性行為」,實質上卻是老手了… 我不認為需要「揭發未婚懷孕兼墮胎」就己經破產咯
“如果說阿嬌在二零零六年時一邊拍色情相片/電影,又或是被揭發未婚懷孕兼墮胎,但同時說「拒絕婚前性行為」或「不會與影星接吻」的話,那才是作出批評的有力證據。”
以髮型,身段作估計,拍那數輯照片的時間不是在零六年以前的嗎????
是人都会做错事,可惜做错都不承认,好傻、好天真是fans吧
說得真好,比所有報章的評論更好。今次的照片事件,對不起,簡直完全暴露了香港人(還是所有人?)都劣根性。
我必須承認我有看過那些照片,但回頭一想,我倒有一些內疚。各大討論區,傳媒以一面倒的方向對女藝人責難,但他們是成年人,做成年人的事有什麼問題? 大家又可公然偷窺後說三道四?
我之前真的很難想像人們在辦工室男男女女公然展示四級相片而不會冠以性騷擾或變態罪名。難道中國人一定要睇到人仆街先會快樂嗎?
我们不应该继续声讨阿娇了,她也是受害者。
但是一定搞清楚这个“道德判断”,公众人物需要对自己的公众形象负责。例如,不能公开支持自己也做不到的道德教条,不能广告自己都没有试过的产品,最重要的不能对自己的fans说谎。
當年便利偷拍,英皇小題大做,是因為楊生和黎生的恩怨。阿嬌有多聰明,思想有多成熟,經過這次事件,大家心知肚明。她不過是棵搖錢樹,一顆奉命扮天真的棋子。你可以說她虛偽,我就覺得是黃子華話齋:搵食o者!
老闆虛偽,可以辭職;政客虛偽,可以不投他的票;藝人虛偽,不看他/她便是了。被千百萬人看了全相,人家都半遮半掩承認了,還要一鞭再鞭,於心何隱?
報章也好,藝人也好,都係戲子,你扮天真,我扮下傻,有來有往,娛樂大眾。
btw, this is interesting!
http://tsosuetchung.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994469
十分同意網主及orangutan之言!
一直很欣賞李怡,但看了生果那篇評論後感到很失望,為了justisfy生果之前的偷拍事件說歪理,文人風骨何存? 如果他是真心認同他所寫的則更叫人失望,男歡女愛本是平常,李怡以之為「髒事」,實在難以理解。
从关注这个事情起,越来越觉得悲
她是受害者
你想虛偽地呃全世界人成世,又有大錢賺!!你就想喇!!
所以呢次咪叫做報應lor~~!!
你既虛偽將你抬得越高,咪仆得越應~!!
你唔係仲想繼續虛偽狡辯丫嘛!?以為咁就應份冇事丫!?
人地男果個冇虛偽都仆得慘過你喎!!
你想冇事!!你就想喇~!!你估真係有錢大曬丫~!!!!!!
Orangutan, 你的名字很可愛! 不過你的智商就遠比orangutan 高了,haha!
同意你說,不看也看了;不敢直接承認也認了,算了,不用再理會了……
當然,被偷拍,就算只是洗澡,甚至食飯都會覺得不開心(不過她之前的確是高調、誇張了點),跟自己做甚麼會自拍好像沒有關係…… 只是,被偷拍到一件小事都哭成那個樣子,好像很委屈很難受,現在人家就會覺得反差太大,很難接受。
畢竟,這件事上差不多整個香港都是受害者,不管是私隱、警權、自由、性觀念等,都使我們受到壓迫,成為了受害者。
“現時我們看了這些照片,然後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去批抨阿嬌在以前涉及道德的言行,這明顯是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這是事後孔明式的批評” — this is not a logical fallacy at all. The idiom 事後孔明 is used to make fun of someone who claims to know the consequence before the fact; but it does not apply to criticism. By your logic, Russians couldn’t criticize Lenin because they only knew of his mass murder after his death.
True, Li’s editorial has a factual error. But his argument is still sound.
今次親痛仇快,壹傳媒仲唔乘機報仇咁報。
first, i’m not a fan of anyone…but i agree with your views on this issue…thanks for spending time writing this…
the people who are criticizing others severely are in fact having a very relaxed moral attitudes towards their own behaviors (searching for pics, intriding other ppl’s privacy)…a sure double-standard…the ones who accused that others are fake are in fact hypocrites themselves…or they are jealous of the money and fame that the gals are making from their biz (ignoring the sacrifice or the efforts that they put in their work)
as an adult, i don’t think she’s wrong to have her own private life after her “work”…it’s not fake to put on a “mask” if this is part of the “job”…to a certain extent, we all put on our “mask” in the workplace…as mature adults, we should understand that the job of the actors or singers are to “act” the role that their company assigned to them…it’s just a job to earn a bowl of rice…moreover, the companies or the persons involved may not verify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pics if it’ll lead to breaches of commercial contracts…it’s business…and why would some people need a clarification? is it really based on a moral need or are ppl using morality as an excuse to satisfy their curiosity?
the ppl who are wrong in this incident are those who put other ppl’s private pictures on the web…and those who put inappropriate moral blames or even personal attacks on these gals after looking at their private pics which are not meant to be shown in public …the only thing that is wrong with the gals in the pics is their lack of sense of security…they should know how to protect themselves…and not to let others taking pictures like these no matter what…
if we put ourselves into other ppl’s shoes….we’ll treat them with much more tolerance and acceptance…making this a better world for all…if gil has already came out and made a declaration, please give people a chance and let her go…..
我睇到既反而係有人/公司扮成受害者,控制傳媒,破壞法治
唔知你又點睇?
你可以話呢個係我既猜想
而你話生果要報上次一箭之仇
係咪又只係你既猜想呢?
至於作者你,係咪為生果報既同行工作既呢?
if yes,你都有conflict of interest,篇文可讀性起碼打個八折.
探討呢件事時唔好忽略佢背後間公司給人的印象也是令佢最為惹人反感既原因之一.
如果作者要批評的有是如敵國的同行,讀者打個八折也是人之常情。有趣的是,蘋果排山倒海的針對性報導阿嬌,按樓上拿拿君的說法,其實也可以看成同行之間的互攻吧。因為阿嬌背後也有個傳媒集團。那麼李怡/蘋果對阿嬌的批評,是否又應該打個八折?
問題正是因為我們批評某事情時,總喜歡新仇舊恨都算進去,甚至連當事人的背景(背後間公司給人的印象)都一併連上,那根本沒有議事論事的基礎,還用去討論?蘋果如是,拿拿君亦如是。
不如直跳到預設的結論:我對某某傳媒集團的大老闆好反感,所以一切他旗下的報刊/藝人我都好反感。
其實就算打了折,同行一樣可以互相批評的,只要討論時以事論事以理服人就可以。難道立法會議員就不可批評其他立法會議員,惠康就不可批評百佳嗎?最終看的還是立論,而不是出身背景。
其實做藝人點都要俾d正面訊息給fans,雖然佢未能做到以身作則。
但都係公司要求同佢又接受公司要求,虛藝與否,不作評論。
我又會覺得,自己影係一回事(跟本冇諗過公開),依家係不幸俾人公開左!
喊,俾人覺得扮弱者,唔知錯!
但俾人偷影又係一回事喎!唔可以相題並論!
我諗你搞錯左一樣野
我吾理虛偽在在字典中的正確解釋為何
一般的通俗解釋是,有意地欺騙,
假如李怡本身也是被誤導的,就談不上虛偽陳述,本質上跟仁戰嬌的虛偽完全不同。
至於李怡本身是否被誤導,我相信這點難以證明,除非他本人作出解話。
我倒不贊同那大哥是「虛偽」。
那分明是擺明車馬作賤人,如果他不是大哥,早就被傳媒像陳健康般玩死了。
看蘋果對阿嬌的批評~
不如看某幾份報紙~~
例如頭條日報,有阿嬌第一次記招,
便以「勇敢站出來」,「炒絲支持」來形容~
相反EDC的聲明便是「賤男形象已成」,「事業一舖清」~
對兩名當事人的描述可謂差天共地~有趣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