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事,網了

在大概兩周前的時間,與一班Blog界友好晚飯,席間談到了Twitter這回事。我問在座中有玩Twitter的人,究竟為甚麼會玩這個東西,得到的答案包括:不像IM般要即時回覆、可以隨時想寫就寫,比經營一個Blog post容易,等等。我當時「斬剃截鐵」地說:「唉,我想我還是不玩的了。要經營一個Blog已經花了不少時間,再花時間在Twitter這個Mini Blog?恐怕是兩頭也顧不了!」

嘿,人性是多麼的脆弱。我昨日終於經不起誘惑,在Twitter開了一個戶口,與其他人「唧唧細語」去也。有人說我「終於下海」,也確是夠貼切的。

Twitter被定性為Micro-blogging。記得以前曾經寫過「想『泊』就『泊』」這回事(當時並未深究,只是從翻譯的角度著手),既然「泊」這回事是提倡隨意、在沒有科技門檻的限制下,讓人更容易的發表自己的所見所想,那麼講求更簡化的Twitter,為甚麼會這樣的紅火?是純粹另一種友朋之間的通訊工具?還是搞Blog的門檻仍是相當高?

如果從「想泊就泊」的角度出發,我自己用了一天的觀察,我也會說Twitter也真的可以十分「率性而為」的。這主要是我在瀏覽器中加了用於Twitter的插件。如果大家留意我那個版面的話,大家也會發現我的確是一個廢話多多的人,Twitter正是反應了我那時那刻的思緒狀態的產物。比較文藝腔一點的說法,是「殘章」之類、突然在腦海中掠過的閃念。這些東西,對我而言是沒有可能在本Blog中出現的--不是不可能,只是我自己會覺得怪,大家看到也會嚇一跳。

得坦白招認,風格這回事有時會成為一個「枷鎖」。我自己在這裡慣了寫長篇大論,即使上一篇在最初名為「短打」,但結果仍是寫得極長。我這個人就是這樣,一埋首電腦前為Blog發文章,寫呀寫呀就不知寫到那裡去,總是覺得「還是說得不夠清楚」,不完全交代不可。但是也逐漸發覺,這樣子的寫法有點像勞累活,正是風格決定了本Blog的形式,而要維持這個形式,卻又開始有點不快。這裡寫的是要見人的文章,少不免有這樣的感嘆。

簡單的二分法視之,這裡是--容我自大一點,用上很「浩大」的詞語來說--我經過「思考」的產物(縱然夏天炎熱,近日本人不太用腦思考),而Twitter那邊,是隨意的Knee jerk reaction。自我安慰一點看,是先有後者,經積累而成為前者的文章,不過始料不及的是「想泊就泊」的對象,是會變成Twitter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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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昨日引起我加入Twitter陣營的「導火線」,是我看到一眾玩Twitter的朋友,都爭相數篇文章,我看過他們所說的文章,再追溯到此篇這篇那篇,不敢說看得明白,只是覺得數月前「公海/鮮奶」之間的爭論,現在又以另一形式重現,真是有點不可思議。

我一直天真的以為,Blog這回事是一個Level field,除非是早有名氣的人高調「投網」,或自己是願意將自己最私密的一面(我所指的是個人資料)公昇一前,否則人人都不知道對方是啥,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自己私營自己的一片小天地,寫得好就自然有人賞識。所以我看到上列的文章時,我第一個反應是:為甚麼搞成這樣?

我還是老實的覺得,Blog這回事還是為自己的,只是你願意在滿足自己時(還不是一個Self-satisfaction process!),也願意同時公開讓別人來看的--別人來看,不能強求,是緣。余秋雨在《文化苦旅》的後記曾說:

「既然如此,我這些零篇散章的出版也仍然是一種僥倖。許多因不趨時尚而投遞無門,或因拒絕大刪大改而不能付梓的書稿一定會比它好得多。能僥倖就僥倖了吧,讀者諸君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它,那就隨便翻翻。」
(台北:爾雅出版社,一九九二年,頁五一四)

曾幾何時,我也介意為甚麼我「嘔心瀝血」寫的東西,回應會這麼少,也看著Sidebar中的feedburner訂閱人數,會為甚麼有時突然暴跌,或擔心不比其他人多。但是自問一句,這樣做的目的在哪呢?有多人訂閱,間中來一兩句讚美,當然是感覺良好,但是要為名為利甚或「名士」而經營Blog,好像又有一點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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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sponses to “網事,網了”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玩左幾個禮拜﹐覺得 twitter 最接近一個食唔完既飯局。

    各自分細 group 可以有唔同話題﹐大聲叫俾個個知又得。話題唔吸引又可以低頭食飯﹐無人要你一定回應。

    寫左幾年 blog ﹐早兩個月先第一次同你地飯局。而家用 twitter 就好似日日都同大家食飯傾計咁。對於我呢D幾千里遠既人﹐實在係一個好有用既工具。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食唔完既飯局」,對!我要揍仔,所以很難 join 到飯局,就算 happy hour 都是第一個走佬。

    現在有 Twitter,無形中的確多了很多本來只有在飯局才做到的交流。個 community 的圈也緊密了。

    當然,說到尾這仍是一個小圈子的事。但又有何所謂呢?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覺得數月前「公海/鮮奶」之間的爭論,現在又以另一形式重現」?
    相信不是!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4 on Linux Linux

    quote: 自己私營自己的一片小天地,寫得好就自然有人賞識。所以我看到上列的文章時,我第一個反應是:為甚麼搞成這樣?

    amen!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5 on Windows Windows Vista

    而家咁多Blog,好多時我睇完都唔會留言,返而初時Blog唔係太流行果時會留多D言。
    其實寫Blog,無非都係想講下自己感受,人地回唔回都唔係太大問題。如果想討論一個問題,可以去Forum。
    Alex兄你寫o既係有質素o既文章,我覺得好好睇,不過係有時唔知點留言,如果留廢話,不如唔好留,請唔好介意。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5 on Mac OS X Mac OS X Mach

    棧主把Twitter喻作沒完沒了的飯局,我頗有同感。

    不過,其實Twitter也可用來自語自語(如果沒有應你的話)。

    上回在飯聚時也跟大家提過,雖是小圈子閒聊,說話卻是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幸好我從開始就了解這種公開性。也許趣味和刺激(如果不是危險)也是來自這裡吧。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7.0 on Windows Windows XP

    看完你介紹, 我也開了一個, 蠻好玩的, 比寫 blog 更隨意, 想起什麼便說什麼.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5 on Windows Windows XP

    忽然覺得自己好遲鈍,睇完你列舉的幾篇才知咁多名士的討論 @@

  •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寫blog都係自娛o者、唔係搵食,如果連自娛都要擔心留言,搞都咁大壓力,咁樣寫都乜意思!呢個道理你實名啦!所以我最近開blog,都唔會整counter、點人數,多人睇、少人睇、無人睇,我都一樣咁寫,因為最重要的讀者係自己,趁自己還記得時,把旅行、快樂的日子、感覺記錄下來,好讓三五十年後提醒自己,原來自己過的一生係咁好玩...

    多謝你的英鎊,下個月可能都要煩你再換!當係平均入市法。

  •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0.5 on Windows Windows XP

    你錯失了焦點並將問題簡單化, 這不是公海與新浪爭議的延續, 而且這議題尤其與你有切身關係。

    「個人認為, 網誌以至網絡本身, 是一個平等的媒介, 只要說得有理, 哪怕你是一個小薯都會有人留意並支持」

    延燒自新浪的這個議題, 是當初我們就你以上名句延伸議論之延續。與你「個人認為」相左的我的「個人覺得」, 以及這些勇氣教我激賞的新浪Bloggers所以為的香港網絡的真實反映, 以George Orwell在Animal Farm裡以下這句來概括最是貼切: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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