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所見,所聽,所思,所想的東西。

8.06.2006

九九九之誰是大話精?

不談「巴士阿叔」,不談「有線電視爆粗」,反而想說說「華叔」與「佘當奴」的「馬會食飯獻中華」事件。當我們的特首,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從沒有在八九年出席民主歌聲獻中華活動時,而另一邊廂的華叔,卻堅持當奴曾有出席時,這場「羅生門」事件,已經由新鮮發展至令人厭煩——只因雙方都只有空談,都拿不出甚麼真憑實據。

當奴已經將事件定性為「沒有證據、無厘頭、莫須有的指控」(見他在六月六日對記者的談話),相信他日後除了否認之外,也只會是繼續否認。曾蔭權作為特首,作為香港的領導人,我們對他有更高的道德期望,相信絕不過份,所以我會認為,既然曾蔭權口口聲聲說,從來沒有參加過任何支聯會的活動的話(見他在六月四日對記者的談話),就只有希望他說的是完完全全,確確實實的真話,而不是「節省真話式」的一半事實,或有任何隱暪。

至於華叔,雖然他對記者說沒有理由「砌(曾特首)生豬肉」(六月六日《明報》語),又堅持在舞台附近的草地見到曾氏父子,其後又對有線電視的記者說,支聯會現時仍有保存當日的影帶,只是沒打算在當中尋找證據(不過他及後對《明報》稱,沒有留下有關當時情景的文字或相片,怪)。我會覺得,指控一個人——尤其是像特首這般重要的人物——口講只會是無憑,總得要拿出真憑實據才成,否則在我看來,「利益疑點歸於被告」。即使華叔正如毛孟靜在周三《信報》專欄中說,信也先信華叔而不是曾蔭權,但是涉及如此重要的指控(曾出席也不認),總不能因為一個人比較可信,就像他的所有話都毫不猶疑地當成真話。

雙方各有堅持,但我們又不想繼續看口水戰的話,該如何是好?既然曾蔭權堅持自已沒有出席過支聯會的活動,那麼就不如告聲稱他有出席活動的華叔誹謗吧,一旦到了法庭,任何證據都要拿出來,那麼誰對誰錯,都會一目了然,否則這場爭辯,只會淪為雙方競相施展詭辯術及唯心論的爭論,對搞清事實毫無幫助。

只是擔心,事件若鬧上公堂的話,佘當奴曾隨時成為另一個王爾德,當年控告他人指控他雞姦罪誹謗不成,反被證明是一個同性戀者,自此聲名盡喪!

後記:

到現在還未完全習慣MacBook的鍵盤設計(主要是比以前的手提電腦較闊),所以昨晚打這篇文章時,打錯了很多字,得Grace提醒,已經修正了。謹在此致謝。

近日少談時事,反而讀Nikita的Blog,可見到她非常「有火」,無論是談佘當奴甚至是商台事件,可讀性均甚高,值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