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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I condemn him?

這幾天都在想起音樂劇《孤星淚》中,男主角Valjean意識到自己棄假釋潛逃多年可能敗露時,所唱的Who am I?這首歌。當中他唱到:

Who am I? Can I condemnn this man to slavery? Pretend I do not see his agony?”

我很喜歡Condemn這個字。當然這個字在這裡,意思不是「譴責」,而是定罪、判刑,有一點將對方打落十八層地獄的意味。這個字也令我想起學生時的宗教課程,讀聖經舊約經常遇到人類因做了壞事,被上帝降罪懲罰的故事--總之就是作出定罪、懲罰的一方「放大絕」,令對方永無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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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經常提及的一個名詞是「失焦」。無論本地或非本地大事,討論甚至爭拗方向,總是不知就裡地偏離了,或是朝著一個對解決事件無甚幫助的方向走,不禁令人嘆息。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的粉塵爆炸,造成兩死、幾百人受傷,但是在引發討請Color Run之類的活動是否安全、粉塵充斥的場所有甚麼危險、還要如何救治大批傷患、以及台灣醫護人員所承受的壓力之時,此地爭拗得最火熱的,竟是一個曾經經歷一九九六年八仙嶺山火的學生,是否當年引發山火的吸煙人。

看著網上的爭論,實在令我感到氣餒。一來是失焦作祟,令我們忘記了台灣的眾多傷者們,二來最令我感嘆的,是不少人想將張姓主角「定罪」,卻完完全全忘記了法治的精神為何。

我們講法治,不是如「陸捌玖」經常掛在口邊、以為這就是法治的「依法施政」、「依法治港」。在法庭上,我們講求的是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無罪推定原則(Presumed innocent)、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等。觀乎一系列針對張姓主角的批評,又或者「可以證明」他引發了山火的證據,如果大家可以退一步、想一想,可能大家都會發現,要它們檢驗真理不會過關。

就拿一張被人廣泛流傳,援助自當年《星島日報》報道死因庭審訊的剪報好了。作供的人說穿藍白色衫的人在起火點附近、張同學有帶備生火工具,但是這是不是「等於」火就是他放的呢?雖然死因庭的報告也援引專家說,山火「必屬人為」,但是山火是誰引發、是否有人玩火或遺下煙蒂而發生,就「無法確定」,但看來不少人都選擇性地相信,有人在火場附近+有生火工具+有吸煙,就等於是引發山火者--只是這個說法,能否站得住腳?有沒有合理疑點?

對,現時很強大的一個聲音,就是要Condemn張姓主角。但是要證明他要為一宗造成人命傷亡、可謂情節嚴重的事件負責,舉出的證據,必須令審理的法官(如果是在庭上)或大眾毫不猶疑地相信並接納--換句話說,舉證的門檻非常高。只是現在提出來的道說法,還有亦是廣泛流傳的「懶人包」,也不見得令人百分之一百地肯定,張姓主角就是肇禍者--甚至容許我不客氣一點說,這份懶人包所引述的說法及證據,都是Flimsy得很,更多的卻是想當然耳的聯想,以及無從證明的人格指控(這根本是one’s word against other’s word)--即使他可能平時得罪人多稱呼人少,又或是其政治立場、所親近的人及團體令人反感,但這斷不是填補證據不足所留下的空洞,以達致入罪的材料。換了是法庭,這些都不是為法官所信納的東西。

更令人感嘆的,是現時的情況,是將古時中國法律制度中,假設被告有罪、要他去舉證證明自己清白的一套重新再展現一次。或者張姓主角在今次風波發生初期的作為,包括刪掉其他人在其fb頁面在言論,還有「水煎包」事件,以及「做騷」等等,有值得批評的地方,(其他做騷的指控,已經有在當地採訪的香港記者發表意見指出並非屬實),但是人格批評還人格批評,這都是與追查是否就是他引發山火,是兩碼子事,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不少人認定他是放火人,他要承受去舉證說明他沒有這樣做的壓力,豈不奇怪?

同樣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我在fb看到有人拿出《蘋果日報》的報道,說死因庭無法確定是誰引發山火,但是有認定張姓主角是放火者的人回了一句:「連《蘋果》都信,祝你好運」。但是這篇報道及前述《星島》的報道,都是引述法庭文件/庭審,都不是可以鬧著玩而寫的,為甚麼有人可以信《星島》而不信《蘋果》?我真的有點懷疑,提出這個問題的人,連《蘋果》的報道也沒有看過,還是單看到《蘋果日報》四個字,就已經自動略過不去看、不相信?

若你問我,基於現時放在面前的東西,Can I condemn him? 我會說,我此刻不能。

當我們口口聲聲要保衛香港的核心價值,捍護法治之時,卻做著與之相違背的事,爭相將《溏心風暴》中李司棋的大契「上身」--「我話係就係,唔駛證據!呢度唔係法庭,唔需要證據,我對眼就係證據!」,實無法不令人不嘆息。希望各位在以為自己仗義執言時,想想是不是為法治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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